⑴ 簡述同業拆借的特點
同業拆借是指來金融機構(主要是自商業銀行)之間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我國金融機構間同業拆借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管理、組織、監督和稽核。嚴禁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參與同業拆借活動。
主要特點:
1.一是融通資金的期限比較短,我國同業拆借資金的最長期限為4個月(修訂後的《商業銀行法》第46條取消了對拆借期限不超過4個月的規定),因為同業拆借資金主要用於金融機構短期、臨時性資金需要;
2.同業拆借的參與者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參與拆借的機構基本上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拆借市場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機構存放在該賬戶上的多餘資金;
3.同業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動在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市場准入條件較嚴格,金融機構主要以其信譽參與拆借活動。
4.利率相對較低。一般來說,同業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率為基準,再根據社會資金的松緊程度和供求關系由拆借雙方自由議定的。由於拆借雙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其信譽比一般工商企業要高,拆借風險較小,加之拆借期限較短,因而利率水平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