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由哪些部分構成圖示思維導圖。
一、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結合,回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答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金融體系格局。
二、我國銀行機構主要包括: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合作銀行、涉外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有三家,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銀行有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其它非國有商業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即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合作銀行、城市合作銀行等。還有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
逐漸形成了一個由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商品期貨市場和金融衍生品市場等構成的,具有交易場所多層次、交易品種多樣化和交易機制多元化等特徵的金融市場體系。
思維導圖如下:
供參考。
㈡ 金融業有哪些機遇與挑戰
加入WTO是我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入WTO後,外資金融機構將能更多地參與我國的經濟建設和金融發展,對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帶來新的機遇。為境內貸款,這些貸款的70%年底,我國累計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36.4萬家,實際利用外資3486億美元。2000億元,佔全國工業增加值(現價)23685。一般說來,外資金融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的服務比中資金融機構更能滿足外商投資企業需要。我國加入WTO後,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將更加全面,這將進一步改善我國投資環境,吸引更多外商到我國投資後,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客戶基礎將逐漸擴大,在我國金融市場上運用的新產品和新技術將隨之增加,中資金融機構將與外資金融機構展開全方位的競爭。這將推動中資金融機構採取切實措施,解決當前存在的各種問題,改善金融企業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審慎會計制度,提高經營效率和服務水平,擴大對外開放,不僅能「請進來」,擴大引進外資,而且還能鼓勵「走出去」,有效地推進我國金融業的國際化進程。 年底,中資銀行類機構在境外共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68億美元。加入WTO對於證券業,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將有利於引進和學習境外證券業成熟的管理經驗,促進國內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規范發展,逐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 加入WTO,更多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將在優質客戶、優秀人才、新業務、新技術等方面與中資金融機構競爭。由於我國金融企業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加上歷史包袱沉重、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薄弱,與具有百年以上歷史的大部分外資金融機構相比,存在一定的劣勢,因此,加入WTO,也將給中資金融機構的經營和監管當局的監管帶來新的壓力和挑戰。同時,我們要繼續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步伐,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監管體系和金融調控體系,完善金融法規,培養金融人才,提高參與國際金融業競爭的能力。
㈢ 外國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市場是好事還是壞事
是好事,優點超過了缺點。
國外金融機構提到國外注冊的金融機構,並由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認可。自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外國銀行已經開始進入中國市場,這在改善中國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國外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風險控制,風險管理,信貸文化,決策程序,激勵機制和資產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外國銀行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在促進金融市場和產品的發展方面。
拓展資料;
當外國金融機構建立代表處時,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的國家或地區具有完善的金融監管系統;
(2)申請人是他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管機構批準的金融機構,或金融業協會的成員;
(3)申請人處於良好的業務狀態,沒有重大侵犯法律法規的記錄;
(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審慎條件。
1、對於在中國注冊的外商資助金融機構建立代表處,申請人應符合上述條件(3)和(4)。
2、申請建立代表處,申請人應從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獲得擬議辦公室所在的分支機構,並將填妥的申請表與以下材料提交給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擬議辦公室所在的中國:
(1)由主席或總統簽署的中國人民銀行主席(總經理)簽署的申請;
(2)公司所在國家/地區的相關主管當局發布的營業執照(復制)或副本);
(3)協會章程,董事會成員及十大股東名單或主要合作夥伴名單;
(4)申請前三年的年度報告;
(5)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機構發布的意見書,它位於其在中國的代表處建立,或由其所在的行業協會發布的建議書;
(6)身份證明,學術證書,擬議的首席代表簡歷以及擬議人士簽署的發言,是否有任何壞記錄;
(7)任命由主席或總統(總經理)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的首席代表的律師權力;
(8)中國人民銀行所需的其他材料。
㈣ 直接金融機構和間接金融機構的優缺點
間接融資方式和直接融資方式(一)融資方式 1、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含義:(1)直接融資:盈餘部門直接把資金貸給赤字部門使用,即赤字部門通過出售(發行)自己的債務憑證融入資金,而盈餘部門則通過購買這些憑證向赤字部門提供資金(直接證券)。(2)間接融資:盈餘部門和赤字部門以金融機構為中介而進行的融資。金融機構作為資金的需求者,出售間接證券融入資金,盈餘部門則買入間接證券。作為供給者,買進赤字部門的直接債券融出資金,而赤字部門則賣出直接證券,融入資金。 2、二者的聯系和區別:聯系:(1)都是資金的融通活動。(2)相互滲透、相互支持。區別:(1)金融機構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是核心中介機構。資金贏余者——銀行——資金短缺者。在直接融資方式中,以證券公司為核心。資金贏余者——證券公司甲=證券公司乙——資金短缺者。(2)特點不同:間接融資比直接融資的風險小、成本低、流動性好等優點 3、二者的優缺點比較:(1)間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社會安全性較強;(2)授信額度可以使企業的流動資金需要及時方便地獲得解決;(3)保密性較強。缺點:(1)社會資金運行和資源配置的效率較多地依賴於金融機構的素質;(2)監管和控制比較嚴格和保守,對新興產業、高風險項目的融資要求一般難以及時、足量滿足。(2)直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籌資規模和風險度可以不受金融中介機構資產規模及風險管理的約束;(2)具有較強的公開性;(3)受公平原則的約束,有助於市場競爭,資源優化配置。缺點:(1)直接憑自己的資信度籌資,風險度較大;(2)一般逐次進行,缺乏管理的靈活性;(3)公開性的要求,有時與企業保守商業秘密的需求相沖突。(二)金融證券化對融資方式及其結構的影響 1、金融證券化:指把銀行貸款和其他資產轉換成可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有價證券,即資產證券化。 2、資產證券化的背景: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和業務創新。 3、資產證券化的最初形式是將期限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質住宅抵押貸款等金融資產集聚成一個集合基金,然後發行以集合基金直接擔保的抵押擔保證券。 4、資產證券化的積極意義:(1)資產證券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加速了資金周轉,增加了收益;(2)資產證券化使間接融資方式和直接融資方式變得界限模糊,使銀行貸款證券化後的持有人與抵押資產有了直接聯系;(3)資產證券化還將銀行借貸市場與證券市場、抵押市場、資產管理市場等有機的連接起來,對金融市場各個局部和整體的深化發展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4)資產證券化也刺激了投資銀行在發展國內業務的同時,
企業間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充當信用媒介獲取資金的行為.主要包括銀行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融資方式.
1.間接融資特點
(1)貸款條件高.需要較硬的抵押條件(土地證,固定資產).
(2)審批程序復雜.國有銀行正在改製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嫌貧愛富"是其經營理念,對貸款的風險控制正成為終身責任制,導致許多銀行"惜貸"現象較嚴重.
(3)融資風險大.當企業經營不善時,到期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必然導致企業變賣資產以至破產,企業難以藉助改善
融資結構分散風險和轉移風險負擔.
(4)融資成本剛性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使金融成本"釘死"在銀行貸款利息上,企業金融成本的高低主要取決於銀行調整利率政策,特別在銀行緊縮銀根,利率提高的情況下,就會使企業的融資成本剛性上漲.
(5)資金使用受限制.通常銀行為了保證銀行貸款的及時歸還,對貸款用途有明確的規定.如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使企業難以靈活運用資金.
(6)難以享受銀行的國民待遇.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扶持具有政治風險.銀行中長期貸款主要支持產品有市場,效益好有還款能力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對中小企業貸款主要是流動資金貸款。
㈤ 我國金融機構的雛形始於哪個朝代
我國的金融機構最早可以追溯到南朝時期,那時候中國最早出現了當鋪。
當鋪起源很早,在南朝時已有寺院經營為衣物等動產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唐朝當鋪成為質庫,唐玄宗時有些貴族官僚修建店鋪,開設邸店、質庫,從事商業和高利貸剝削,它與櫃坊同在市場上佔有重要地位。唐會昌5年,皇帝的一個文告中說:「朝到衣冠」,「貸承華胄」以及「清途」們都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
宋代當鋪稱長生庫,由於宋朝社會經濟日益發展,長生庫(質庫)亦隨之發達。富商大賈、官府、軍隊、寺院、大地主紛紛經營這種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業務。
(5)我國當前金融機構的缺點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㈥ 金融機構及理財產品方面的缺陷
中國金融監管框架的主要缺陷表現在:
(一)以機構監管為主
所謂機構監管,是指金融監管部門直接把相關金融機構列為監管對象所形成的監管框架。機構監管的長處在於,監管部門通過對相關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限制(或審批)能夠比較直接順暢地要求金融機構的各項經營行為符合監管部門的意圖和政策要求,因此,對貫徹行政要求比較便捷。
但機構監管很容易畫地為牢,由此,引致一系列問題發生:
其一,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范圍。在機構監管的條件下,所屬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基本由對應金融監管部門的職權來界定。例如, 各家商業銀行的業務限定在中國銀監會的監管職能范圍內,各家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限定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職能范圍內,如此等等。這決定了,各家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實際上是由分業監管的行政機制劃定的。
其二,金融機構難以根據市場發展的要求展開綜合經營。 在經營范圍主要由監管部門職能界定的條件下,每家金融機構基本上只能按照監管部門批準的經營內容展開市場活動,一旦跨業經營就將處於違法或非法境地,不僅要及時糾正,而且要接受對應的處罰。因此,它們通常只能在已劃定的經營業務范圍內展開市場活動,很難綜合運用各種金融機制服務於實體企業的城鄉居民。
其三,難以有效監管各類金融活動。由於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並不覆蓋全部的金融活動,相當多不列入金融機構范疇的實體企業也在從事金融活動(在互聯網金融條件下尤其如此)。 由此,既使得金融監管難以覆蓋全部金融活動,也使得從事相同(或基本相同)業務的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平等地位。
(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掣肘
與實體經濟部門相比,各類金融機制、金融產品、金融業務之間存在著很強的替代性和互補性,幾乎每一項金融活動都受到其他相關金融機制的制約,但分業監管通過行政機制將這種金融機制和金融產品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轉變成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行政關系,由此,引致了一系列不協調情形的發生:
其一,同一市場被分割為若干監管部門各自許可權的市場。 例如,公司債券本是一個統一的市場,《公司法》中也對此作了規定。但在中國,它形成了「五龍治水」的格局,即發改委負責企業債發行的審批,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企業的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審批,中國銀監會負責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類債券審批,中國證監會負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債券審批,中國保監會負責保險公司債券的審批。債券交易市場也分割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
其二,各監管部門分別尋找各種理由為自己所轄的金融機構拓展業務空間,這加劇了各監管部門間的行政性摩擦和掣肘。 例如,證券投資基金的性質界定,在發達國家中為信託型和公司型兩種,但在中國,由於信託歸口由中國銀監會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歸口由中國證監會監管,為了監管審批的方便,選擇了將「信託型」改為「契約型」,這意味著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可以不受《信託法》制約和信託監管
㈦ 簡要分析我國金融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以國家為主體的經營模式造成我國金融機構盲目自大,誠信度極低,執行力弱等缺點.比如當專前各機構設置的屬VIP窗口人為把客戶分檔;近年接連傳出客戶存在銀行里的錢不明原因丟失,股市存在諸多黑慕,保險公司為了吸收客戶虛報保值,銀行明知同時間客戶增多卻減少服務窗口等.
㈧ 我國金融機構的現狀存在哪些問題
主要包括以下三個問題: (1)金融機構體系的結構性比例失衡,專抑制了金融機構機構之屬間的平等競爭。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佔主導地位,制約了金融機構間的平等競爭,新型商業銀行難與國有商業銀行開展平等競爭。 (2)金融機構體系的結構性缺陷仍比較突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差距過大,證券業保險業整體規模偏小。長期以來,中國金融體系一直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直接融資發展緩慢,導致證券也發展規模明顯偏小。與國際大型投資銀行相比,初總股本外總資產及管理總規模仍然過小。 (3)證券業的市場集中度不足,市場份額過於分散。這種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難與國際化全能化投行相競爭。
㈨ 我國金融機構的現狀
以銀行業為主體的多元化的金融機構體系,各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