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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消費金融工作匯報

發布時間:2022-05-09 16:34:36

A. 中信銀行消費金融部主要辦理什麼業務

三個多來月了,個人感源覺手百吧是我關注的吧中僅次於uc的存在,活動很多,福利很好,人氣也很旺,當然辦事效率也很高,比如福袋快遞,星期五發星期六就收到了,這效率絕不是那些過一個月才發的吧能比的!大贊手百君!!!

B. 消費金融是什麼 消費金融系統怎麼做的

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
消費金版融在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權、支持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這一金融服務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已得到廣泛使用。 消費金融系統一般分為消費貸款系統和消費分期系統。迪蒙消費金融系統是迪蒙自主研發,集消費貸款、消費分期為一體的業務管理系統,有效幫助企業迅速開拓消費市場,推動消費金融業務發展,實現業務模式的「互聯網+」轉型。系統通過規則引擎、工作流引擎、自動徵信、商家加盟的方式,實現借款業務的快速審批、智能風控、借款流程自定義等功能,滿足消費金融公司快速、高效、便捷的借款業務需求。

C. 平安消費金融中心主要做什麼工作

平安消費金融中心的工作涉及到保險、信託投資、銀行等各方面工作。

D. 什麼是消費金融

傳統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無論從金融產品創新還是擴大內需角度看,消費金融試點都具有積極意義。

在我國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下,適時地出台相關管理辦法是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趨勢和需要的。從金融產品創新看,個人信貸業務是傳統銀行難以全面惠及的領域,建立專業化的個人消費金融系統,能夠更好地服務於居民個體。

(4)銀行消費金融工作匯報擴展閱讀:

消費金融的來源:

其來源於中國銀監會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13日宣布,正式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銀監會將對此類機構採取先試點、後逐步放開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機構進行試點,成功後再進行推廣。

《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且應具備最近一年年末資產總額不低於600億元等條件;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在試點階段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

結合國際經驗,《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設定了有關監管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於資本總額的100%等。

E. 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內容應包括哪些

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本通知所稱代理銷售業務(以下簡稱代銷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合作機構)委託,在本行渠道(含營業網點和電子渠道),向客戶推介、銷售由合作機構依法發行的金融產品(以下簡稱代銷產品)的代理業務活動。
(一)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嚴格代銷業務管理,防範代銷業務風險。
(二)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應當符合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關於代銷有關金融產品的資質要求。
(三)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銷產品風險,向客戶銷售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產品。
(四)商業銀行應當在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建立風險隔離制度,確保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在賬戶、資金和會計核算等方面嚴格分離。
(五)商業銀行不得代銷本通知規定范圍以外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以及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六)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對代銷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根據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授權機構規定,建立健全代銷業務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機構管理、代銷產品准入管理、銷售管理、投訴和應急處理、信息披露與保密管理等。
(七)商業銀行原則上應當通過代銷業務管理系統進行銷售。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定期對代銷業務管理系統實施技術評估,確保其基礎設施和網路系統承載能力、技術人員保障和運營服務能力與所開展的代銷業務性質和規模相匹配。
(八)商業銀行對代銷業務實施績效考核,不得僅考核銷售業績指標,考核標准應當包括但不限於銷售行為和程序的合規性、客戶投訴情況和內外部檢查結果等。
(九)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內控管理、合規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並有效實施代銷業務的內部監督檢查和跟蹤整改制度。
(十)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代銷業務內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代銷業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負責人和銷售人員,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分,同時追究上級管理部門的責任。
(十一)商業銀行應當會同合作機構建立代銷業務客戶投訴和應急處理機制,明確受理和處理客戶投訴的途徑、程序和方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妥善處理投訴、突發事件和其他重大風險事件。
三、合作機構管理
(十二)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對合作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建立並有效實施對合作機構的盡職調查、評估和審批制度,及時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重大風險或其他不符合合作標準的機構實施退出。
(十三)商業銀行開展代銷業務,原則上應當由其總行與合作機構總部簽訂代銷協議。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含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分行等)簽訂代銷協議的,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總行授權,並在報總行備案後與合作機構總部簽訂代銷協議;總行與合作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簽訂代銷協議的,合作機構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取得其總部授權並報總部備案。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四)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簽訂的代銷協議應當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合作機構提供代銷產品和產品宣傳資料的合規性承諾,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雙方在風險承擔、信息披露、風險揭示、客戶信息傳遞及信息保密、後續服務安排、投訴和應急處理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3.雙方業務管理系統職責邊界和運營服務介面。
4.合作機構有義務配合開展對代銷業務管理系統的接入、投產變更測試和應急演練等活動。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與合作機構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代銷結算資金的安全性和雙方客戶交易明細的一致性。
(十六)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對合作機構的系統接入或託管實施統一管理,制定分類技術規范和介面標准,實施技術與安全評估,並在本行與合作機構的網路和信息系統之間保持風險隔離。
(十七)商業銀行的股東、由商業銀行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金融機構或者商業銀行所在集團其他金融機構等關聯方為代銷業務合作機構的,商業銀行對其在合作機構管理和代銷產品准入等方面的要求應當不低於其他合作機構。
四、代銷產品准入管理
(十八)商業銀行原則上應當由其總行承擔代銷產品的審批職責,並以書面形式對分支機構代銷產品范圍進行明確授權。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審批的,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總行授權,並在報總行備案後代行代銷產品審批職責。
(十九)商業銀行應當對擬代銷產品開展盡職調查,不得僅以合作機構的產品審批資料作為產品審批依據。
(二十)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代銷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資產、投資比例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對代銷產品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結果與合作機構不一致的,應當採用對應較高風險等級的評級結果。
(二十一)商業銀行不得代銷未經合作機構確認合規或者未列入總行合作機構審批名單的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
五、銷售管理
(二十二)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確定代銷業務的銷售渠道。通過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應當按照銀監會有關規定在專門區域銷售,銷售專區應當具有明顯標識。
(二十三)商業銀行應當在營業網點或官方網站提供查詢代銷產品信息的渠道,建立代銷產品分類目錄,明示代銷產品的代銷屬性、發行機構、合格投資者范圍等信息,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
(二十四)商業銀行應當使用合作機構提供的實物或電子形式的代銷產品宣傳資料和銷售合同,全面、客觀地揭示代銷產品風險。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銷產品宣傳資料首頁顯著位置應當標明合作機構名稱,並配備以下文字聲明:「本產品由××機構(合作機構)發行與管理,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
(二十五)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並只能向客戶銷售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代銷產品。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依據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和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
(二十六)商業銀行應當告知客戶代銷業務流程和收費標准,代銷產品的發行機構、產品屬性、主要風險和風險評級情況,以及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等信息。
(二十七)商業銀行應當向客戶提供並提示其閱讀相關銷售文件,包括風險提示文件,以請客戶抄寫風險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銷產品的風險,銷售文件應當由客戶簽字逐一確認,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應由客戶通過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電子方式逐一確認。
(二十八)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員工行為管理,對銷售人員及其代銷產品范圍進行明確授權,並在營業網點公示。
(二十九)銷售人員應當具備代銷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金融、財務等專業知識、技能和相應的崗位資格,遵守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行業協會和商業銀行制定的銷售人員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標准,並充分了解所代銷產品的屬性和風險特徵。
(三十)商業銀行應當會同合作機構為銷售人員持續提供專業培訓,確保銷售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符合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授權機構的要求。代銷新產品的,需開展銷售前培訓;未接受培訓或未達到培訓要求的銷售人員不得銷售該類產品。
(三十一)商業銀行通過營業網點開展代銷業務的,應當根據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實施錄音錄像,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客戶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
(三十二)商業銀行應當依法妥善保管與代銷業務有關的各種文檔(含錄音錄像文件),如實記載向客戶推介、銷售產品的情況。文檔保存年限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並在銀行內部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確。
(三十三)商業銀行從事代銷業務,不得有以下情形: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開展代銷業務,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推介、銷售未經審批的產品,或在營業區域內存放未經審批的非本行產品銷售文件和資料。
2.將代銷產品作為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進行銷售,或者採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產品。
3.違背客戶意願將代銷產品與其他產品進行捆綁銷售。
4.由銷售人員違規代替客戶簽署代銷業務相關文件,或者代替客戶進行代銷產品購買等操作、代替客戶持有或安排他人代替客戶持有代銷產品。
5.為代銷產品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擔保,包括承諾本金或收益保障。
6.給予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或者向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取、索要代銷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
7.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十四)商業銀行應當通過獨立的團隊或機構對營業網點的代銷業務進行抽樣回訪。
(三十五)商業銀行不得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
六、信息披露與保密管理
(三十六)代銷產品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當督促合作機構按照規定,及時、准確、完整地向客戶披露代銷產品投資運作情況、風險狀況和對投資者權益或者投資收益有重大影響的風險事件等信息。
(三十七)商業銀行應當依法履行客戶信息保密義務,防止客戶信息被不當使用。與合作機構共享客戶信息的,應當事先以醒目方式徵得客戶書面同意或者通過電子方式確認,並要求合作機構履行客戶信息保密義務。
七、監督管理
(三十八)商業銀行應當於每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向銀監會報送代銷業務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代銷業務發展規劃和基本情況、主要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情況、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投訴處理情況以及代銷業務管理系統運行情況等。遇有突發情況的,應當及時報告。
(三十九)商業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開展代銷業務的,銀監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者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十)商業銀行代銷政府債券和實物貴金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性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外國銀行分行、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代銷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F. 消費金融系統核心業務有哪些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牢固樹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觀念,並將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建設當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將關注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重要職責之一,並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相應職責。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應當確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制定投訴處理工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及時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事項,積極預防合規風險和聲譽風險。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處理客戶投訴事項。 四、投訴處理工作人員應當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銀監會有關監管規定,熟悉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情況,掌握本機構有關規章制度與業務流程,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對待金融消費者。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能力建設,規范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程序,明確投訴處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有效提升現場投訴處理能力。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為客戶投訴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營業網點和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公布電話、網路、信函等投訴處理渠道。投訴電話可以單獨設立,也可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的,在客戶服務熱線中應有明顯清晰的提示。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各項投訴並登記,受理後應當通過簡訊、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受理情況、處理時限和聯系方式。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投訴事項,應當認真調查核實並及時將處理結果以上述方式告知。發現有關金融產品或服務確有問題的,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或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金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 九、投訴處理應當高效快速。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情況復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並應當以簡訊、郵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 十、對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轉辦的投訴事項,應當嚴格按照轉辦要求處理,並及時向交辦機構報告處理結果。 十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行客戶投訴源頭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戶投訴、咨詢的熱點問題,及時查找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從運營機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體制機制方面予以重點改進,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各分支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管理,將投訴處理工作納入經營績效考評和內控評價體系,及時研究解決投訴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的有效性。 十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發揮法律合規部門在客戶投訴處理和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確保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員工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十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到大規模投訴,或者投訴事項重大,涉及眾多金融消費者利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當及時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十六、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析工作,並每半年形成報告,於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於2012年7月20日前將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此後如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有變動,變動情況應在半年報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有變動,應及時將變動情況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十七、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敦促其完善機制、落實責任、推進工作。 十八、對於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監管建議,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採取預防或糾正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十九、對於一定時期內,信訪投訴數量較高、處理不當或拖延問題較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全轄予以通報,並可作為准入和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

G. 消費金融是什麼

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無論從金融產品創新還是擴大內需角度看,消費金融試點都具有積極意義。

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今天,消費金融的含義也有了新的解釋,更加豐富了消費金融的內涵,即不僅僅是"借錢消費",更應該是"邊消費邊賺錢",藉助於互聯網的高效、便捷和平等,從而實現投資者、融資者、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共贏生態圈。

消費金融在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支持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這一金融服務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已得到廣泛使用。

(7)銀行消費金融工作匯報擴展閱讀:

簡介和來源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其來源於中國銀監會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13日宣布,正式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

《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且應具備最近一年年末資產總額不低於600億元等條件;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在試點階段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

H. 銀行消金部是做什麼的

消金銀行消金部是做承繼了原個人金融部的個人貸款業務的。從中行官網來看,其個人貸款業務共有21項產品,既包括住房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汽車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個人信用貸款,也包括中銀E貸、個人網路循環貸款等新型產品,消金、個金其實在銀行來說都是一樣的,最主要是以借款戶償債能力做為依據。

消金意思

至於核准與否則是參考借款戶工作穩定性期信用評比。其中信用評比一項信用卡使用、繳款情形所佔比重是相當大的,銀行喜歡的族群是有消費、繳款能力的客群,長期繳最低分數不會高的,不消費也一樣。

可以理解為一個人在銀行消費的金額或者是消費的金錢,一個人在銀行裡面消費,可能是購買了一些債券或者是購買了一些理財產品,所以就是在銀行裡面消費了。

I. 在消費金融公司工作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你不敢跟別人說你的工作單位

J.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優勢有哪些

答:
1、政策方面
眾所周知,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之中正式提出發展消費金融,中國人民銀行在1998年和1999年相繼放開了個人住房貸款和汽車消費貸款的政策,以促進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金融機構開展消費金融業務。這也是發展消費金融對擴大內需、促進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結構合理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在今年的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要在全國開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消費金融成為熱點詞彙。據了解,2016年3月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 《關於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的指導意見》,政策利好成為推動行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2、技術優勢
互聯網消費金融與傳統消費金融的不同之處在於互聯網消費金融利用了互聯網技術的優勢,打造「線上互聯網+線下實體」的運行模式。從事互聯網消費金融的機構在資金來源上有一定的優勢,通過探索信用消費+場景布局,進而打造成一個全新的「互聯網+」的樣本,通過場景的建立,增強客戶粘性,不斷擴張消費金融市場,實現盈利。隨著雲計算的普及,大數據挖掘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精確的進行市場細分、選定目標客戶、評估客戶信用等級,從而降低資金配置風險,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3、市場需求
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消費需求也更加旺盛,8090後超前消費意識逐漸增強,接受新型金融產品的能力較強,因此使用消費信貸手段來緩解預算不足的觀念逐漸深入,因此,在居民消費觀念日益成熟的背景下,發展消費金融已經具備相應的社會基礎。而作為解決資金問題之一的消費金融系統必將迎來發展商機,像迪蒙自主研發的消費金融系統是一款集消費貸款、消費分期為一體的業務管理系統,有效幫助企業迅速開拓消費市場,推動消費金融業務發展,實現業務模式的「互聯網+」轉型。系統通過規則引擎、工作流引擎、自動徵信、商家加盟的方式,實現借款業務的快速審批、智能風控、借款流程自定義等功能,滿足消費金融公司快速、高效、便捷的借款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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