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金融有哪些特點
農村金融的特點是:存款類金額小,活期較多。貸款類金額小,但抵押物較少,以聯保方式較多。理財產品基本不涉及。ATM機使用率較少
B. 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的銀發〔2010〕19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農村金融服務是黨和政府聯系農村、農民的重要紐帶。2008年10月,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組織開展了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一年多來,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試點實踐證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是全面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加強信貸結構調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勢下緩解農村和農民貸款難、促進城鄉公共金融服務均等化和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手段。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文件精神,抓緊落實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有關任務,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突出創新重點,著力滿足符合「三農」實際特點的金融服務需求
(一)大力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村微型金融。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通過零售、批發等多種方式著力擴大農村小額貸款投放,積極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鼓勵開發多樣化小額信用貸款產品,努力滿足農民多元化信貸需求、支持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和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積極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覆蓋面,努力滿足農村商業、服務業、流通業、小手工業和建築業等專業化、市場化的資金需求。著力研究和解決農村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需求,讓更多的農村中低收入人群能夠享受到現代化金融服務。
(二)有效滿足發展現代農業和擴大農村消費的資金需求。對符合信貸條件的科研、農資、種養、加工、倉儲、運輸、營銷等整個現代農業產業鏈和相關農村服務業貸款,要加快審批,及時投放。多方面拓寬有實力、有條件的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融資渠道,加大對跨國涉農貿易和農業投資、海外生產加工基地和營銷網路建設的支持力度。積極做好「萬村千鄉市場」、農村商品配送體系建設、農村社會化服務和農村信息化建設等配套金融服務工作,為農民擴大消費提供融資便利。
(三)切實加強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涉農中長期信貸投放的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圍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統籌城鄉發展、農業商品基地建設等重點領域,針對各類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的信貸需求特點,創新涉農信貸管理模式,完善涉農信貸管理制度,切實加大信貸投放,積極提供多元化融資便利。
(四)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黨委和政府組織推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五)積極推動和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監會 保監會 林業局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170號)精神,在加快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全面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探索多種貸款償還方式,加快涉林信貸產品的開發研究,培育一批有市場競爭優勢(310368,基金吧)、產業關聯度大、帶動力強的林業品牌企業和品牌產品,提高林業產業規模化經營水平,帶動中小林業企業發展。
(六)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創新。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地方實際,改進金融服務流程,完善貸款營銷模式,推動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多樣化、多元化。積極開展農戶貸款流程再造,促進農戶貸款業務流程標准化、規范化,切實提高審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貸風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信貸員包村服務、金融輔導員制度、「貸款+技術」等方式,大力推動信貸服務方式創新。
二、拓寬金融服務范圍,合理運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農業行業風險
(七)有效擴大抵押擔保范圍,加強涉農信貸風險管理。鼓勵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當地的「三農」金融需求,在國家現行法律允許、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完善涉農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健全涉農貸款擔保財產的評估、管理、處置制度,不斷創新基於多種信息獲取方式上的貸款技術,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創新信用模式和擴大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涉農擔保資金或成立涉農擔保公司。
(八)充分發揮銀行間債券市場在有效分散和管理農業風險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穩健、管理科學、市場有前景的優質涉農中小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一步拓寬支持「三農」發展的直接融資渠道。加快發展農業高科技企業的高收益債券,引導農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
(九)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的合作,綜合發揮銀保服務「三農」的功能作用,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保險公司要不斷提升農業保險覆蓋面和滲透度,積極探索開展涉農貸款保證保險。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鼓勵借款人對貸款抵押物進行投保。研究拓展涉農保險保單質押的范圍和品種。繼續探索發展吸收銀行和保險公司參與的多種形式或組合方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
(十)鼓勵農產品(000061,股吧)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充分運用期貨交易機制規避市場風險。推動期貨業經營機構積極開展涉農業務創新,逐步拓展農產品期貨交易品種,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三、加強政策協調配合,營造有利於農村金融創新的配套政策環境
(十一)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拓寬涉農信貸資金來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貸款額度,專門用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業務;適當調劑再貼現規模,專門用於支持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涉農企業商業匯票再貼現。
(十二)做好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工作,提高農村支付結算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支付結算服務中的主導作用。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大力推廣非現金工具支付,減少農村地區現金使用。繼續加強和完善支付結算業務代理制,促進城鄉支付結算服務的互補發展。
(十三)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積極主動配合地方政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導下,組織各涉農金融機構,靈活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加大農村地區信用法制與信用知識宣傳力度。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設,積極開展農戶信用評價工作。加快農村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經濟組織的信息採集與信用評價機制。
(十四)改善和實施鼓勵創新的市場准入政策。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取得明顯成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其優先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跨區域兼並重組,並在網點布局調整方面實施市場准入綠色通道,對風險可控的新業務實行備案制。對於支農成效顯著、風險控制能力強、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有特色的農村信用社,不將支農再貸款納入存貸比監管指標考核,優先將其改制為農村銀行類機構。
(十五)發揮財政性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杠桿拉動作用。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增加財政貼息資金、增加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資本金注資或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多種方式,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獎勵機制,鼓勵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法人和各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留在當地使用。
四、把握創新工作原則,確保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取得實效
(十六)務求實效。農村金融創新不能為創新而創新,不能不顧政策規定和風險而盲目創新,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要堅持財務可持續,讓管用、有效的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多一些,為農村和農民多干實事、好事。
(十七)因地制宜。要立足當地的省情、縣情、鄉情和村情,根據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趨勢和當地「三農」金融需求,積極探索、創新可操作性強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讓農業、農村和農民能夠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實惠的金融服務,加快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
(十八)協同配合。農村金融創新要注重財稅政策、監管政策、貨幣政策和農村保險業發展的協調配套,通過多項政策的組合形成合力,進一步調動和激發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的內在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投向「三農」。
(十九)風險可控。堅持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的原則,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策扶持為支撐,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在審慎穩健開展金融創新的同時,合理分散金融風險,科學防範法律風險,堅決嚴控道德風險,有效防控操作風險。
五、加快探索和構建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長效機制
(二十)大力發展和培育富有競爭性的多層次農村金融市場。加快做實中國農業銀行(601288)「三農金融事業部」,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和社會資金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國家控股的大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措施開辦農村金融業務,積極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競爭,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農村。鼓勵研發設計水平高、抗風險能力強的金融機構設立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的專門機構。
(二十一)積極建立和完善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工作協調機制。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派出機構要參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銀發〔2008〕295號)要求,加強合作,密切配合,牽頭建立推動創新的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稅務、農業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努力協調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政策指導和創新管理,保證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開展。
(二十二)加強創新工作的信息溝通和監測評估。要在摸清底數、做實基礎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溝通交流,相互學習借鑒,及時總結交流創新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創新工作的動態信息反映,定期編發創新工作簡報。加強創新工作的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做好農村金融專題研究和深層次分析。
(二十三)培養和鍛煉創新型農村金融人才。要加強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和金融法制教育,調動基層創新積極性。注重培育具有涉農金融業務開拓創新能力、熟悉農村金融市場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二十四)更加註重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要加大政策宣傳解釋力度,通過多種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廣泛報道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工作動態、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為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讓農村金融創新得到更多的關注和更好的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C. 2019年普惠金融科技行業分析報告
目前,民眾能夠更廣泛地享有金融服務,賬戶和銀行卡的普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移動互聯網的運用,使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不斷提升。
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持續擴大,金融機構通過設立網點、布設機具、設置便民服務點、流動服務站、助農取款服務點等多種手段,創新覆蓋方式。
普惠金融重點領域供給持續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降本、控險平衡發展,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力度不斷加大,金融脫貧攻堅精準發力,各項服務可得性進一步提升。
金融服務廣泛性和便利性不斷提升
賬戶和銀行卡的普及是民眾獲得金融服務、消除「金融排斥」的第一步。目前我國人均擁有的銀行賬戶數量和持卡量均處於發展中國家領先水平。
根據中國中國人民銀行數據,2013-2019年上半年,我國人均擁有銀行賬戶數量及銀行卡人均持卡量不斷上升,截至2019年6月末,我國人均擁有7.6個銀行賬戶、持有5.7張銀行卡,較2014年末分別提高60%和50%。
——以上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與行業授信策略分析報告》、《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D.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 淺談如何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一、開展有關金融服務和職工形象的專項培訓
從眼前利益的角度講,有關農村金融服務的專題培訓是提高職工服務意識,糾正職工實際工作中服務不到位的現象。培訓和專題學習的形式可以採取現場表演、真實案例、短片回放等渠道,目的是用更生動、形象、直接和反例等方式使職工意識到自身的不足和服務上的缺失,爭取讓樹新風、講文明、提服務的專項學習成果成為日常金融服務中潛移默化的工作習慣。
培訓結束後,要進行後期跟蹤調查和電話回訪客戶等形式檢驗培訓效果,並由各名職工和網點針對提升金融服務的專項學習中的學習體會和整改總結給予糾正,在書寫這些學習心得和整改總結時,杜絕抄襲,嚴重者給予通報,真正做到「不求完美,但求真實」。對於那些學習心得認識到位、總結深刻的個人和單位可以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並選擇真實和深刻的心得和總結來列印多份,發放到各網點去學習,可以使那些學習不到位、服務意識、學習意識差的職工和網點認識到自身的差距,這也是很好的學習激勵機制。
二、定期開展職工業務培訓和同崗位職工經驗交流座談會
職工的業務培訓是每一位在崗職工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的好機會,絕不能從思想上不重視,從行為上走形式。隨著各種新業務、新流程的更新,每名職工只有不斷參加業務學習和專門培訓才能緊跟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步伐。如:最新開通的「農信銀」結算業務,「信保通」業務等新業務。同時,要在廣大職工中,樹立 「終身學習」的理念,要讓學習、培訓以及工作中提供高效、准確、優質的服務成為一種學習風氣和工作習慣。另外,可以利用視頻會議、網路學習、異地檢查和交流等方式進行交流。
三、加大系統內部關於金融服務的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
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作為長期工作來抓,因此,設立專門的服務督導機構,建立有關金融服務的督察制度和獎罰程序等十分必要。專項的督導檢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訪督察工作不可或缺。在督查中,對服務水平好、工作效率高的個人和網點給予必要的獎勵,樹立起模範帶頭作用,對於問題比較嚴重的個人和網點要給予通報和懲罰。
同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對外公布專項服務督察辦公室的監督電話,對群眾反應的突出問題,要主筆記錄在案,由專人負責保管和核實,同時,對客戶公眾進行信息公開和有效回復。在條件具備時,可以不定期舉辦客戶座談會,讓客戶打分和諫言。當然,社會各種大眾媒體和客戶對我們服務質量的監督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可以利用大眾傳媒把服務形象傳播出去,從而有利於我們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為我們贏得更多的客戶群體打好基礎。
四、加大金融服務和產品宣傳力度,增進客戶對我們的了解
我們所服務群體的基本特點是整體知識文化程度相對低,對我們的金融服務流程和專業的金融術語不了解、接受能力相對緩慢。這就需要我們有必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發放知識宣傳手冊和宣傳單或是現場宣傳講解基本金融業務和產品等多種形式使客戶更多地了解金融產品。從而,從客觀上提高辦理各項業務的效率。
五、加大人才的引進和培訓力度,做到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從長遠利益角度出發,人才的引進和培訓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 有效措施。高等教育承載著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運,大學教育總是站在時代的最前沿,因此,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的引進和再培訓是將來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及新業務、新產品推廣的長遠之舉。
同時,通過人才的引進和制度的保障機制,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學習風氣,激勵每名在崗職工不斷學習、銳氣進取。
六、加大基本制度建設,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服務意識
F. 如何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農村經濟、農村金融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關系
農村經濟問題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大問題。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難以融合導致的「二元經濟」結構;農業市場化和產業化以及科技化等難以實現導致農業抵禦風險能力低下;農民增收緩慢等,這三個方面的問題被合稱為「三農問題」。由於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基礎地位,以及農民增收緩慢引致的農村市場無法開拓進而導致的消費需求不足,城鄉「二元化」日益明顯導致的社會發展嚴重不均衡及其他社會問題等,都是因為農村經濟發展滯緩引起的,因此如何解決好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這三個方面問題,是擋在我國社會發展道路上的核心問題。
在近年我國經濟實現飛速發展的時候,由於各種原因城鄉經濟發展的差距越來越大,同時城市金融發展水平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之間的差距更為明顯,
農村主要的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及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非常緩慢,除個別經濟發達地方外基本上都處於虧損狀態。由於城市在人才佔有、科技技術領先、金融發達、生活便利、資源佔有占優、商品流通速度快等方面的優勢,城鄉間的差距將會進一步拉大。
我國城市資本尚處於資本積累階段,不能直接用城市的資金來拉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否則城市科技產業將再次落後於其他國家,從而不利於國家綜合國力的提升和長遠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增強。金融作為經濟的核心,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只能依靠農村金融的發展,通過農村金融的發展,增強農村資金的流轉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終成為能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大動脈。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極不發達的情況下,如何迅速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筆者認為,首要的應該完善和提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生態環境的提升促使農村金融能從內部實現質的飛躍發展。
《金融時報》社評文章《金融生態環境就是競爭力》指出「金融生態環境不僅關繫到一個國家或區域的軟環境和文明程度,而且也直接影響到該經濟體的經濟金融發展水平,從一定意義上講,金融生態環境就是競爭力。」
雷和平、林之詮(2005)通過對陝西周至縣和澄城縣的調研,並對取得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指出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直接關繫到一個地方金融、經濟的發展程度。
因此,我們要發展農村經濟,在不可能實行規模性直接政策傾斜的今天,我們唯一可以走的路就是要發展農村金融,通過農村金融的發展,實現農村存量資金的盤活,加速資金流轉,進而實現資金總量放大,推動農村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而農村金融的發展又必須依賴於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因此,要實現農村經濟的發展,當務之急是要提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水平。
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缺陷分析
農村經濟的欠發達狀態,盡管不是完全由於農村金融不發達的現實引起的,但是,如果農村金融能得到較好的發展,則一定可以極大的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由於我國當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農村金融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章政遠、祁斌昌(2005)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在四個方面存在欠缺:法制環境欠缺而導致的金融債權難以受到保護、徵信體系欠缺導致貸款人道德風險加劇、信息披露失實而導致銀企關系扭曲、經濟金融錯位導致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等。《金融時報》的系列評論員文章也從法制、信息、會計制度、徵信體系建設等角度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弱勢部位進行了詳盡的分析。筆者在這些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現狀總結如下。
第一,農村宏觀經濟形勢不容樂觀,農村資金外溢現象嚴重。農業的利潤率從來就是低於社會平均利潤率的,因此農業如果沒有一些適當的措施進行補貼,其回報率的低下必然將導致該行業的資金外溢。我國農業發展的現實是回報率極低,農村金融機構賴以生存的土壤如此貧瘠,如何讓農村金融健康的成長?此外,由於我國農村的金融機構中,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及郵政儲蓄佔有相當的份額,前者出於對利潤的追求必然將資金從農村通過其上級行貸放,而後者作為政策性銀行運營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其在農村吸納的資金也大部分流出於農村經濟循環體系外。資金流動的必然規律作用並且有外流的渠道,導致了我國農村資金外溢現象比較嚴重,農村金融運行的整體生態環境不容樂觀。
第二,法制環境缺失,徵信體系建設滯後。法制建設方面的缺失從理論上講包括立法、司法和執法三個方面,具體到農村的現實,我們在後兩個方面才是真正的缺失,已經有的法律規范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農村法制建設中不容忽視的頑疾。這樣的法制環境必然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忽視。誠信環境的缺失則是導致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惡化的更為直接的原因,誠信缺失導致的道德風險由於不可預見性和對後續貸款行為的有力影響,將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造成極其不利的沖擊。雷和平、林之詮(2005)在其調查報告中列舉的這些數據是值得深思的:周至縣2004年底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7.6億元,不良貸款1.7億元,不良貸款率近25%,而其中的十三類突出的不良貸款余額為4608萬元,黨政幹部和政府的貸款(或擔保貸款)就有1656萬元,佔比近36%,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能不講信用,不還貸款,並且得不到任何的懲戒,這就是我國農村金融生態中的一個不容否認的現實——徵信體系建設滯後,貸款人誠信缺失。
第三,對農村金融的監管難以深入,農村金融業務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利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由於農業貸款的分散性和農村私人放貸的隱蔽性,對其監管難以深入進行,因而不能很好的引導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並同時打擊那些不利於正規金融事業發展的地下貸款行為;同時由於私人貸款手續簡單,貸款期限較短等優勢,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不能實現金融業務創新的現實情形下,不能滿足市場上的部分資金需要,因而也加劇了非正規金融業務的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市場份額不斷被侵蝕,外部競爭環境較差。
第四,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滯後。作為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信用合作社由於歷史原因定位一直比較低,參與市場競爭較少,因而導致其管理體制建設、人力資源建設、市場競爭意識建設等都比較欠缺。尤其由於業務涉及范圍較窄,致使其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方面嚴重滯後,不僅不能對業務創新進行預見性的控制引導,就是對傳統業務也不能很好的進行控制。內控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現在財務會計制度、人事及崗位管理制度、風險稽核制度、問責制度等方面。這些內部制度的缺失,是農村金融機構不能實現主動性、創新性發展的內部原因。因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內部生態環境是失衡的。
第五,農村行政力量的介入較為普遍,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在第二點中筆者引用的數據已經從一個事實的層面上說明了農村行政力量的介入——不僅是間接的(打招呼貸款、提供政府擔保等),更有直接強行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系,佔用大量貸款資金進行非財政性運作,使得原本有限的農村資金創造出現斷層。農村金融市場的市場化程度低,不能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市場的准確引導,交易環境較差。三、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若干思考
200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建設農村競爭性金融市場,而競爭性金融市場的培育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筆者針對前面提出的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中的欠缺點,擬提出以下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議。
(一)加大法制建設力度,營造寬緊適度的農村法制環境
第一,加強針對農村經濟金融建設特殊需要的立法工作。農村經濟金融基礎薄弱,需要不同於一般經濟環境下的特殊法律保護,尤其在如何保障農民以及相關農村經濟體的既得利益、預期利益等方面要加大立法力度,只有用法律來確保農村各經濟體的正常經濟利益獲得,才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否則各經濟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將很難得到解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將缺失有效的法律屏障。
第二,加大執法、司法力度。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已有法律框架的約束下的所有領域都要做到這一點;同時在農村經濟金融活動中司法的力度應該加強,不能等上訴,應該強化主動監督功能。
第三,加強對農村金融犯罪的打擊。鑒於農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如果按照常規法律程序,打擊農村金融犯罪的成本將大為增加。因此,筆者認為建立一種處理農村金融案件的特別簡易程序,以期加大打擊農村金融犯罪的力度,為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創造一個寬緊適度的法制環境。
(二)以農村信用社競爭意識提升為突破口,營建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
200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按照建立此類金融機構的本意——作為農民等農村經濟主體自己的銀行,或者按照其設立與管理的模式——社員自治,都應該成為促進社員利益的金融機構。但是由於我國農村固有的封建殘餘思想,鄉鎮、村甚至縣級政府都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政干預,致使信用社的經營行為不能很好的代表廣大農民等農村經濟體的利益。因此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一步就是要將信用社的官辦色彩剔除,體現民治思想,還信用社經營權於民,促使信用社按照市場規律經營,從而為農村金融市場增添一個有力的競爭性主體,進而促使其他各類農村金融機構也能主動由行政主導轉變為市場主導,最終建立一個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
(三)加強農村徵信體系建設
信息不對稱是社會的普遍現實,交易雙方對自己的狀況比交易對手有更多的了解,於是雙方可能會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進行博弈,一般的結果是社會效率出現損失。因此,信息不對稱情況下的交易從整個社會資源利用方面看不是最優的交易行為。
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行為,一個重要的風險來源於交易主體尤其貸款方的信用引起的違約問題。如果貸款方或者金融服務的提供方不講誠信,則可能會導致交易對方的利益在道德風險發生的情況下蒙受損失,但是交易對方可能不會等到損失發生才進行事後追償,其可能通過增加其他附加條款增加可能違約方的交易成本,以彌補可能的預期損失。這樣的交易將進一步抑制農村金融市場資金的充分及時利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種包括徵信資料庫、誠信獎勵與懲罰體系、追償制度等完整的徵信體系。
(四)從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高人員素質等方面著手,提升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創新、風險控制的能力
農村金融市場缺乏必要的細分,對農村各經濟體的金融服務需求進行挖掘,因此,金融創新就是一種必要的和急迫的工作。但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現有的人員和制度下,不僅金融產品創新不能實現,就是通過跟隨創新實現了金融業務的創新,創新產品的風險也不能在現有的風險約束機制下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加大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力度,尤其在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崗位責任制度建設、風險監督與稽核制度建設等方面;此外,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更加註重引入高素質的金融專門人才,加大對現有員工的培訓力度,提升風險意識、風險防範與控制能力、業務創新意識及業務創新能力。為繁榮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內部制度和人員保障,進一步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五)建立農村貸款保險制度,促進支農貸款發放,提升農村資金自我創造能力
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比一般都只有30%甚至更低,貨幣創造能力較弱,加上農村商品市場交易通常都是通過現金交易完成,貨幣流通速度慢,因此,農村資金總量供應不足便不可避免。
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的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發放——貸款保險制度可以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經濟效益趨向最大。就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和社會條件可以採用兩種不同的貸款保險模式。其一,行業協會模式——農村金融機構自主設立行業性、區域性保險基金。如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聯合其他各類農村金融機構,通過類似上繳存款准備金方式強制各機構繳納一定比例的貸款准備金,形成資金池,並通過招標方式確立區域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資金的運作上採取以安全性為主、以盈利性為輔的方式,當被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范圍內貸款無法收回或其他既定損失情況下按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或全額直接從資金池撥付予以補償;其二,政府機構主導模式——以市級人行中心支行和銀監局為核心,通過強制上繳貸款准備金的方式設立資金池。具體資金運作上與前一種方式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管理上可以採取更靈活的方式,或者招標管理,或者自行運作,或者通過指定機構運作等。相對而言,筆者認為第二種模式在當前更為可能,在運作效率上、資金安全性及盈利性等方面都更有保障一些。
此外,科學高效的貸款保險制度還需要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損失評價、損失確認、監督體系,以防止部分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發生。在這樣的一種制度保障下,貸款的發放必然加速,從而降低了農村資金的沉澱,提升了農村貨幣創造能力。
(六)限制農村金融機構成為資金外溢的渠道,以培育相對獨立的、具有完整金融創造功能的區域金融市場
農村資金外溢,不僅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對當地的所有金融機構的發展其實也是不利的。從金融生態環境的含義上理解,在沒有充足的資金作保障的情況下形成的金融生態環境絕對是不能支撐當地金融的正常發展。因此,應該從制度層面直接規定各金融機構的資金吸納與運用方式,同時建立相應的監督和激勵約束制度,以確保資金外溢狀況得到抑制,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能有質的提升。
(七)提升對農村金融監管寬度和深度
農村各金融機構為了達到盈利或者其他目標必然與其他機構發生交易,尤其在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標時,有可能做出違規行為,進而威脅到整個農村金融生態的平衡。因此在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抵抗風險能力薄弱的情況下,應該加強監管,包括兩個方面的升華。其一,拓展監管范圍即監管寬度。不僅要將農村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活動納入,同時也要把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納入,以減少其可能產生的對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及農村經濟的沖擊;其二,提升監管水平即監管深度。不僅要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常規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同時也要對產品創新行為、制度建設等進行引導,以切實提升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
(八)加快農村經濟體發展,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根本支撐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提升從根本上講還是要依靠農村經濟的發展,正如前文所分析的,兩者之間存在密切的線性關系,而這種關系是一種映射。只有農村經濟體發展壯大,才能促使農村資金在供應量上放大,同時也會促使農村資金在需求量上放大,從而增強貨幣創造能力和農村資金的使用效率,最終實現農村經濟體系內資金的穩定、健康、自主、有序的乘數循環流轉,從根本上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G. 信用社問答題02
1、農村信用社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農村信用社是由轄區內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入股組成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04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26724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存款的11.6%;各項貸款余額19585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的11.5%。其中,農業貸款余額8615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86%。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
2、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答: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資金、技術、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資金的投入在現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目前情況看,資金投入主要是三個渠道:一是農民自己對生產活動本身的投資;二是增加財政資金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和其他有關補貼;三是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在這三個方面,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投入佔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統計數字表明,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中,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佔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達到90%。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以服務「三農」為己任,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1999年以來,為適應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需要,農村信用社積極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大力推廣信用農戶、信用村鎮等評定活動,大大簡化了農民貸款的手續,方便了農民貸款,也使農民的貸款面有了很大提高,困擾多年的農民貸款難問題有了一定程度的緩解。至2003年年末,全國有32 225家農村信用社開辦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占機構總數的94.8%,有18 553家農村信用社開辦了農戶聯保貸款,占機構總數的54.6%。2003年當年,全國有6 217萬農戶獲得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佔有貸款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農戶數的64%,佔全部農戶數的28%。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商業銀行大量撤出在農村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為「三農」服務的任務更加艱巨,作用更加凸顯。
3、為什麼國務院決定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答:農村信用社作為主要服務「三農」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多年來盡管在改革體制、改善管理、改進服務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經營模式、服務方式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不適應,在管理體制、產權制度、風險防範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影響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作用的發揮,需要通過不斷地深化改革,在發展中逐步予以解決。
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十分重視。1997年以來,國務院多次組織有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國務院領導同志也親自考察農村信用社工作,並作重要指示。2003年以來,中央明確提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強調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把解決好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不僅關繫到農村信用社的穩定健康發展,而且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較大,各地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水平很不一樣,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雖然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研究論證了很長時間,並且也在局部進行了多方面的試驗,但是,對於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如何因地制宜地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產權結構,如何選擇確定適應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要求的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等問題,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探索和試驗。特別是這次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兩個重點,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責權利關系的調整,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必須積極慎重、循序漸進,不能急於求成。因此,國務院決定選擇部分省(區、市)進行試點,在認真實踐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開。
4、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根據新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新要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為宗旨,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5、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必須堅持哪些原則?
答:做好深化改革試點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四個原則:
(1)必須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原則。農村信用社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無論其所有權結構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經營的方向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都要有利於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農民的增產增收。偏離了這一方向,就背離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標。
(2)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改革試點中,要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在產權制度設計、組織形式選擇等方面,不搞「一刀切」,而要結合各地不同情況,實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
(3)要堅持按市場經濟的發展取向進行改革。農村信用社是我國建國後最早成立的金融機構之一,五十多年的發展歷程,必然留有較重的計劃經濟的烙印,因此,農村信用社改革更要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明晰產權關系,改善法人治理結構,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能夠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
(4)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通過改革,要明確監督管理體制,切實發揮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監督管理機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以及農村信用社各個方面的積極作用,落實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
6、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區別各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
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1)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在產權制度改革的同時,因地制宜地確定信用社的組織形式:一是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少數地區,可以組建股份制銀行機構;二是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可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三是其他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四是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信用社,可考慮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予以撤銷。
(2)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交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國家銀行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對信用社的監管,從而形成「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監督管理體制。為有效實施對信用社的管理,試點地區可成立省級聯社或其他形式的省級管理機構,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承擔對轄內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同時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幹預信用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
(3)國家給予適當政策扶持。為幫助消化信用社歷史包袱,促進改革試點的順利開展,在防範道德風險前提下,對試點地區的信用社,國家給予適當政策扶持。
(4)轉換經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改革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的目的在於促使信用社通過改革建立自身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從而形成「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而政策扶持的目的,也在於通過幫助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減輕經營負擔,通過「花錢買機制」,使信用社能夠得以輕裝上陣,轉換經營機制,從而進一步增強支農服務的功能,為支持「三農」提供更好的服務,作出更大的貢獻。
H. 農村金融基礎知識普及如何開展呢流程是什麼樣的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一、活動宗旨
宣傳金融知識,積極引導農村牧區青年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科學理財,掌握信貸和投資技能,增加財產性收入,充分發揮金融系統團組織在提高國民金融素質、促進金融生態建設、服務青年生活、建設新農村新牧區的重要作用。
二、活動主題
宣傳金融知識,服務青年生活,建設新農村新牧區。
三、活動時間
20XX年XX月至XX月
四、活動內容
xx團委協調有關金融部門,組織金融專家和金融機構青年志願者,充分利用共青團組織和農村牧區青年中心的宣傳平台,採取青年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農村牧區廣泛宣傳有關金融知識,把股票、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的理財知識,小額信用貸款辦理流程,以及反假幣、預防非法集資、識別金融詐騙等常識,傳送給農村牧區青年。
(一)舉辦金融知識現場咨詢服務活動。
通過設置宣傳板、播放宣傳片、開展金融知識講座、有獎競答、廣場文藝表演等宣傳形式,為農村牧區青年提供金融知識咨詢服務。xx團委將協調xx法學會金融證券法研究會、金融辦、xx公司等有關金融部門在全區巡迴宣講各種金融知識。
(二)建立金融知識服務站。
xx公司與各旗縣(市、區)團委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建立金融知識服務站。通過xx公司網點向公眾發放《送金融知識下鄉系列叢書》,進行金融知識宣傳,提供便民金融服務。
(三)組織獻愛心、送溫暖活動。
xx公司組織本系統團員青年在農村牧區廣泛開展獻愛心、送溫暖等青年志願者活動,並有針對性地為農村牧區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支持。
五、活動推進
(一)籌備啟動階段
xx團委會同有關金融機構成立「青春建功新農村新牧區——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協調領導小組,制定並下發行動方案。各級團組織相應成立協調領導小組,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與青年金融服務需求,制定行動方案並逐級上報。
(二)全面實施階段
各級團組織和有關金融機構按照行動方案,全面組織開展相關活動。
(三)總結階段
各級團組織和有關金融機構對本地區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總結,查找活動開展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評選「青春建功新農村新牧區——送金融知識下鄉」精品行動、優秀單位和個人,樹立先進典型,總結經驗。
六、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團組織要充分認識本次活動的重要意義,加強工作指導,積極為活動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吸收有關金融機構分管領導擔任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加強溝通合作,構建宣傳平台,努力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注重實效的工作格局。
(二)構建長效機制。要組織引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深入基層、深入青年,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准確把握農村牧區青年的金融服務需求,確定服務項目。要加強對活動的督導檢查,提高工作的科學性、計劃性,努力打造品牌活動,構建長效機制。
(三)注重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通過團刊、網路等形式,及時發布、上報有關活動的動態信息,交流活動經驗,深化活動效果。要積極爭取新聞媒體的參與與合作,營造聲勢,形成良好社會氛圍,擴大活動的社會影響力
I. 高分!求一篇實踐總結報告 (去農村信用合作社實踐的)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業整體中的薄弱環節,表現為大而不強,而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則是薄弱環節中的最脆弱點,其潛在著很大的支付風險和信貸資產風險。因此如何針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現狀,謀求出路和發展,對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地區金融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踐,試圖就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當前面臨的形勢、間題和困難及解決辦法作粗淺的探討,以起拋磚引玉作用。
一、貧困地區的現狀
經濟決定金融。因此,在探討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間題之前,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所在區域外部環境、自然條件、經濟狀況、人文結構、生產力水平等現狀進行分析十分必要,以惠東縣增光、白盆珠、高潭、安墩4個貧困山區鎮為例,貧困地區具有如下共性:
(一)基礎薄弱,經濟活動單一。貧困地區一般地處山區或沿江,自然資源比較貧乏,土壤肥力低,氣候條件較差,不適宜發展經濟作物。而且,地勢偏僻,交通條件較差,供電、供水和通訊配套設施不齊。因而第一產業落後,第二、第三產業稀少,經濟活動是單一的傳統農業。
(二)生產規模小,布局分散。
由於自然條件較差,技術裝備落後,使貧困地區的生產局限於家庭為基礎的小農經濟的生產模式,布局分散,難於形成集約化生產。
(三)結構不平衡,勞動力素質低
貧困地區生產力落後,生活水平低,外出謀生的人口較多,主要勞動力流失到發達地區,這些外出人口在取得一定經濟收人後,則遷居他鄉。致使貧困地區勞動力結構不平衡,以「老、少、婦」為主,勞動力素質低,生產難於發展。
(四)收人水平低,資金積累少。
貧困地區商品經濟發展受到很多方面因素限制,經濟活動單一,收人水平低。據有關部門統計,2005年,惠東縣高潭、增光、安墩、白盆珠四個鎮的人均純收人3543元,比全縣農村人口的人均純收人低28.3%。在低收人的條件下,僅能維持基本生活,農戶的資金積累很少。
二、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存在的主要問題
貧困地區的經濟特點和自身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反映到農村信用社,直接影響和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
(一)資金來源少而且分散,資金運用風險大而且集中。
一方面,由於貧困地區第一產業落後,第二、第三產業又難於發展,經濟基礎十分薄弱,資金來源渠道少,以致農村信用社的儲源貧乏,存款業務發展很慢。具體表現在存款增幅不大,存款戶數多,但單筆存款金額少。員工人均吸收存款不足,遠遠達不到經營保本點。
另一方面,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投向農業的資金,從總體上看,表現為「量多、戶多、分散」。貧困地區的農業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強,抵禦風險的能力很脆弱,一旦遇上自然災害,就會造成系統性風險,而投向非農業的資金,從總體上看,表現為「量少、戶少、集中」。由於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落後,而且不配套,致使投向非農業的項目或者中途「流產」,或者勉強上馬,生產不正常,難於取得經濟效益。
(二)資產質量差,嚴重超負荷運轉。
長期以來,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在經營上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把大量的貸款投向非農業方面,而投向農業方面的貸款相對較少,本末倒置。其中外遷戶貸款占貸款的比例相當大,基本上是不良貸款,致使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整體貸款質量很差,大大高出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不僅資產質量差,而且盤活資產難度大,主要表現在:
一是外遷貸款戶大部分下落不明,難於尋找。農村信用社的信貸人員到處尋訪,效果甚微,甚至空貼旅差費。
二是計劃經濟時期發放的生產隊貸款、農戶貸款金額小、戶數多,而且分散,加上當時辦理貸款手續簡單,對貸款的約束力小,難於迫收。信貸人員翻山越嶺、走家串戶幾小時,分文無收的現象很普遍,即使收回利息,也不能解決信用社職工工資和費用問題。
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貸款資金難以盤活,存款又長期滯後不前,自身難於為繼,農村信用社只能靠大額拆人資金維持日常運轉,這與低資本充足率和低備付率形成了極大的反差,使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潛在著很大的支付危機,直接影響到金融穩定。
(三)歷史包袱重,經營虧損大。長期以來,社會各界由於受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對信貸資金的償還性和增值性認識淡薄,把農村信用社的信用與財政信用和民政扶貧救濟等同起來,使貧困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長期的經營過程中形成了沉重的歷史包袱。特別是向當地政府貸款和農行「撤所並社」劃轉貸款大部分已形成不良貸款,而且貸款單位拖欠利息很多,從而造成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經營虧損嚴重。資不抵債金額逐年增加。
(四)基礎設施落後,結算渠道單一,匯路不暢通。
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辦公條件簡陋,營業場所狹窄,基礎設施落後,服務手段單一,僅限於傳統的存、貸業務,電子化建設滯後,金融創新困難重重,而且結算渠道單一,異地結算僅靠信匯方式進行,其他方式的匯路不暢通,在途資金時間長、環節多、速度慢、資金運轉效率低,造成農村資金倒流進城。低成本存款流失以及客戶存款搬家現象。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農村信用社處於劣勢,市場佔有率低。
(五)人員素質低,隊伍不夠穩定。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人員大多數來自當地,而且大部分是照顧性質吸收的,世襲現象嚴重,家屬子女偏多,文化水平低,整體素質差,內部管理淡薄。據調查,安墩、高潭、白盆珠、增光在職員工37人,還未有大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和中級職稱的人員,中專學歷的人數佔比也不足二成。同時,由於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發展緩慢,經濟效益差,職工待遇較低原因,導致隊伍不夠穩定。
(六)「三防一保」工作難度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信用社網點機構分散,點多面廣線長,且山區地理位置復雜,交通、通訊設施跟不上,一些地方一直稱為「三防一保」的隱患區和安全信息網路「閉塞區」,突出表現在:職工安全防範工作素質低;安全設施差,報警裝置也多是一般設施和「手動式」等;交通工具滯後。
(七)外部經營環境惡劣。由於受撤並鄉鎮影響以及少數商業銀行不正當的競爭宣傳,使農信社信譽受到貶損,公眾支持率下降,存款逐步向商業銀行轉移,市場份額呈下降趨勢。同時地方行政干預依然存在,縣聯社和農信社迴旋空間不大。
三、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出路
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總量雖然不大,但存在的問題很多,而且很突出。其潛在的金融風險比其他地區農村信用社大,如果長期得不到化解,很容易引發地區性金融風波。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解決這些問題已迫在眉睫。我們應從戰略的高度來認識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現狀.並針對存在間題的特點和成因,從改革內部機制和優化外部環境著手解決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出路。
(一)正視問題,牢固樹立防範和化解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意識。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存在的間題是長期積累起來的,解決這些間題也需要一個長期的、艱苦的過程。因此,要正視問題,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分析問題,從思想上牢固樹立防範和化解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意識。在制定綜合治理的方案中,要根據實際把長期目標、中期目標、短期目標有機結合起來,並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而不能要求其一蹴而就。
(二)減員增效,加快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用工制度的改革步伐。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業務量小,成本費用率高,經營效益低,嚴重製約著信用社的生存和發展。因此要求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和自身經營狀況,客觀確定業務經營與發展所需員工數量,對員工進行全面考試、考核,通過優化組合、競爭上崗,改善員工隊伍結構,減員增效。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和崗位職務聘任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綜合競爭力。這是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求生存、求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走出困境的關鍵一步。
(三)優化網點結構,激活經營活力。要從過去按行政區域設置分支機構,轉變為按中心鄉鎮和經濟流向,將鄰近的業務規模小、效益差的信用社,以撤並降格等方式,進行優化重組,徹底改變目前「一鎮一社」和「一社多點」的格局。對偏僻、業務量小的網點撤並後形成的服務空白,可根據實際,以流動信用社形式定時、定點服務,以方便農戶,取信於民。近年來,惠東縣聯社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1999年以來,共對貧困山區的寶口、馬山、新庵、松坑、石塘5個法人社降格撤並,山區網點由原來的10個網點減少到現在的5個網點,並從2005年起,山區社實現了全面盈餘。實踐證明,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兼並經營有利於增強信用社抗風險能力,減少管理環節,避免行政干預,在發展中逐步解決存在問題。
(四)狠抓清貸,爭取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清收貸款本息,盤活資金存量,不僅是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減少虧損,實現扭虧為盈的關鍵,而且是農村信用社恢復元氣,轉人正常運轉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因此,必須下大力氣做好清貸工作。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應如實地向當地政府匯報經營情況和間題,取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關注和支持,並將當地政府及其下屬企業向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情況向當地政府詳細匯報,要求當地政府及其下屬企業積極歸還貸款本息,以此帶動清收貸款工作的開展。同時要求以政府的名義動員和約束貸款企業和個人,按照《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規定,履約還款,打開收貸工作的新局面,盤活農村信用社的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區別對待,給予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優惠政策。對於目前已經陷人經營困境的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來說,僅靠現有的政策和內部治理是無法走出困境的。因此,建議政農和有關部門實行區別對待,給予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如下幾個方面的優惠政策:一是提高呆帳、壞帳准備金提取比例;二是擴大存貸款利差,主要是擴大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三是降低營業稅率和所得稅率;四是對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不良貸款,通過了發行國債等辦法補充資本金,優先分期分批核銷已經損失的貸款;五是劃轉資金,妥善解決行社「脫鉤」遺留資金間題,上級人行應積極支持、幫助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與農行理順脫鉤資金遺留問題,減轉歷史包袱,使其煥發活力。六是通過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充實資本率,並置換部份不良貸款和歷年掛帳虧損,減少歷史包袱。此外,當地聯社也應採取優惠措施,降低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上存資金的比例,降低拆借資金利率;降低運鈔費等管理費的上繳標准。通過採取上述各方面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完善金融補償機制,提高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促進其穩健運行。
(六)穩定隊伍,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外部經濟環境較差,內部經濟效益較低,職工福利水平較低,造成職工隊伍不穩定,然而,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存在的問題較大,不僅需要一支穩定的隊伍,而且需要一批素質較高的優秀人才,這就形成了一對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於:一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扶貧力度,增加貧困地區的資金投放,改善貧困地區的經濟環境,因地制宜,積極發展經濟,從而增加當地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來源。二是加快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硬體建設,改善辦公條件,配備計算機設備等。三是妥善解決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職工的工資待遇、生活福利間題。通過採取各方面的保障措施,穩定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職工隊伍。同時,要加強員工的素質教育,包括文化知識、金融法律、法規、金融理論、金融業務等教育,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使從業人員增強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和開拓創新意識,促進貧困山區農村信用社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