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案件防控三舉措
法律分析:明確職責分工,落實案防責任。完善制度體系,提升制度執行力。組織案件風險排查,開展專項治理。開展案防工作試評估,激發內生動力。強化內部監督檢查,實行違規積分管理。開展主題活動,加強員工教育管理。
法律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管委員會辦公廳關於2014年銀行業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增強案防工作有效性 (一)明確職責分工,落實案防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案件防控責任主體職責,明確案防工作牽頭部門責任,釐清案防牽頭部門與業務、風控、內審稽核等部門案防職責邊界,保證各部門、上下級機構案防權責清晰、責任落實。(二)完善制度體系,提升制度執行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制度管理體系,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風險特徵和監管政策變化,對內部各項制度進行評價、修訂和更新,確保制度覆蓋所有業務領域和管理環節。嚴格執行各項制度,開展制度執行監督檢查,提升內部控制有效性。(三)組織案件風險排查,開展專項治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狀況,組織開展以信貸、票據、跨業合作和員工異常行為等為重點的案件風險排查,落實排查責任,對排查發現的重點風險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和抽查,加強排查信息交流與共享,上下聯動,形成具有本機構特色的常態化風險排查機制,並按季向監管機構報送排查情況。各銀監局要加強督促檢查,按季將排查工作情況報告銀監會。(四)開展案防工作試評估,激發內生動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圍繞案防工作組織、制度及質量控制、案防工作執行、監督與檢查、考核與問責等方面內容開展2013年案防工作試評估,按照法人負責原則,細化對分支機構自我評估的工作要求。要通過評估,查找內控管理和案防薄弱環節,嚴格落實整改。監管部門要及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試評估情況進行監管評價。(五)強化內部監督檢查,實行違規積分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部門間各有側重、協調聯動的原則,有效發揮業務條線、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等部門在案防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審計監督。同時,研究建立覆蓋全部業務流程的操作性違規積分管理制度,防微杜漸,強化操作風險管理。(六)開展主題活動,加強員工教育管理。組織開展員工管理主題年活動,切實改進和加強員工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員工教育培訓作為案防工作的重要內容,系統、全面開展員工崗位規范和業務流程教育,明晰違規操作應承擔的責任;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員工誠實守信的職業操守;加大合規文化建設力度,增強各級管理人員合規意識,營造「合規從高層做起、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的合規氛圍。
⑵ 銀行案件管理原則包括什麼
堅持分類治理、預防為主、查糾結合、嚴格問責的原則。
案件防控的范圍
適用於全行各級領導、管理部門及各工作崗位的所有人員。(包括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和服務人員)。銀行內部發生的經濟案件,比照本辦法追究案件責任。
案件防控的指導思想與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遵章守紀」為主線,通過案件防控教育活動,使員工受到黨紀國法和遵章守紀的案件防控教育,進一步提高員工的職業操守,增強員工履行職責、案件防控和風險防範意識。
健全案件防控組織體系
1、建立案件防控的組織體系
全行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責任明確、妥善處置為主的案件防控組織體系,形成由上自行領導、下至各業務櫃台員、紀檢聯絡員、大唐客戶經理等組成的案件防控全覆蓋網路體系。
2、案件防控領導小組職責
主要領導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分工分片負責制,制定和落實案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的各項措施。構築內部治理、風險管理、責任追究、協調聯動、培訓教育長效機制,形成全員、全程、全覆蓋的風險管理和案件防控網路,實現零案件、零事故的發展目標,確保銀行安全、穩健營運。
3、案件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明確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的案件防控責任和目標。建立和完善案件防控聯席例會制度和報告制度,將案件防控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問責中,構築「操作規范、內控嚴密、問責到位、治理有效」的案件防控長效機制。
4、各部門的職責
業務管理、合規、風險控制、科技、人力資源、內部審計、監察保衛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長效機制建設組織架構,進一步提高案件防控組織領導能力。
⑶ 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案組的案件調查報告應具備什麼要素
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杈責對等、責任明確、逐級追究的原則。
案件責任人員范圍應當根據相關崗位和業務條線的職責內容、管理許可權、履職情況等因素予以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應當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二)經濟處理:包括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3)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問題:
准確把握調查報告定位。調查報告擬認定的違紀事實,不得超出與被調查人見面的違紀事實材料內容。調查報告是一種只限於紀檢機關內部運轉的審查辦案文書,只代表調查組及承辦案件的案件檢查部門意見,不代表所在紀檢機關意見。
不宜直接向紀檢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或部門發送,也不宜作為會議材料提供給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以免誤導集體決策。案件審理部門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的案件審理報告,如不同意調查報告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並經本級紀委常委會審議同意的,原案件調查報告歸檔備查,不再修改。
及時做好情況通報工作。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對被調查人的違紀事實、歷史情況及現實表現,往往有比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為進一步完善調查報告。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調查組可將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並徵求意見。
⑷ 如何做好銀行內部責任追究工作
如下:
⑸ 業內案件和業外案件的區別
法律分析:業內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
1、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存在違法違規且與案件發生存在因果聯系;
2、違規套取銀行、保險信用,虛構保險合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
3、已由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4、「重大」業外案件:
(1)銀行機構案件涉案金額等值人民幣一億元以上,保險機構案件涉案金額等值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的;
(2)自案件確認後至案件審結期間任一時點,風險敞口金額(指涉案金額扣除已回收的現金或等同現金的資產)占案發銀行保險法人機構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
(3)性質惡劣、引發重大負面輿情、造成擠兌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誘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風險等具有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
(4)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屬於重大案件的情形。
(二)業外案件
業外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以外的單位、人員,直接利用銀行保險機構產品、服務渠道等,以詐騙、盜竊、搶劫等方式嚴重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或在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內,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安全及其從業人員、客戶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銀保監會關於印發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各會管單位:
現將《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的通知》(銀監發〔2010〕111號)、《中國銀監會關於修訂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及案件分類的通知》(銀監發〔2012〕61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案件(風險)信息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12〕102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25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和案件(風險)分級督查督導辦法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208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重大案件(風險)約談告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15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保險司法案件報告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9〕81號)和《關於加強保險案件信息處理工作的通知》(保監廳發〔2014〕37號)同時廢止。
⑹ 銀行案件分幾類具體怎麼分什麼是案件治理中的「一案四問」
你好,「一案四問」制度,即問案件當事人、問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相關人員、問與作案人交往較多的知情人、問發案單位兩級領導人。
⑺ 以下哪些情形屬於應當對有關案件責任人員從重處理的
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內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容定,以下哪些情形屬於應當對有關案件責任人員從重處理的()【多選】
A.發生重大、惡性案件,或二年內發生同質同類案件的
B.監管嚴重失職,致使內部控制嚴重失效,從而引發案件的
C.指使、授意、教唆或脅迫他人違法違規操作,發生案件的
D.案發後,瞞報或故意漏報、遲報、錯報案件信息的
答案:BCD
⑻ 以下哪些情形屬於可以對有關案件責任人員從輕或減輕處理的
你的抄問題是不是這個—襲—
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以下哪些情形屬於可以對有關案件責任人員從輕或減輕處理的
A.因緊急避險,被迫採取非常規手段處置突發案件,且造成的損害明顯小於不採取緊急避險措施可能造成的損害的
B.主動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危害後果的
C.情節輕微且未造成損害的
D.積極配合案件調查,為案件調查、減少損失、挽回影響發揮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答案是BCD。
⑼ 銀行員工「控風險、嚴問責,我該怎麼做」學習心得
制定統一遵守來的制度 根據《源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符合本行的相關制度,如《★★銀行員工違規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如責任追究應當遵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責任明確、處理適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權責對等
⑽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應當專遵循依法依規、實屬事求是、杈責對等、責任明確、逐級追究的原則。
案件責任人員范圍應當根據相關崗位和業務條線的職責內容、管理許可權、履職情況等因素予以認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應當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二)經濟處理:包括扣減績效工資、降低薪酬級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等。
(三)其他問責方式:包括通報批評、責令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