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銀行理財,有風險嗎
一般情況下,目復前基本上產製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沒有註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㈡ 信息安全自評估服務機構應當有專業評估人員不少於多少人
不得少於2人。
相關介紹: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要求被評估機構提供必專要的資料屬數據,也可以現場採集滿足評估需要的必要信息。在開展現場評估時,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反洗錢監管通知書》及合法證件。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約見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針對重要問題進行警示談話,或者要求其就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2)金融機構自評估情況的報告擴展閱讀:
評估工作以金融機構自我評估為基礎。金融機構應當每年進行自我評估,並於次年1月15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提交自我評估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根據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投訴處理和自我評估,進行場外評估,必要時也可以進行現場評估。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庫制度,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為主的原則,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進行風險提示。
㈢ 有關於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填寫問題
一般分為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一、建設規模介紹;二、建設主要內容及技術工藝設備介專紹(分幾屬點介紹項目主要設備或生產線及其先進性);三、經濟效益(總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回收期;建設周期;勞動定員;該項目各項銷售年收入,凈利潤,稅金)四、社會效益;一般就是解決多少人員就業問題等等;五、節能減排。節能(電單量、煤單量)、減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等)!
㈣ 經營范圍的經營范圍分類
一、服務型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一)服務類
電腦圖文設計製作、企業形象策劃、展覽展示服務、市場調研、攝影服務、資料翻譯服務、禮儀服務、賽事活動策劃、公關活動策劃、快遞服務、室內保潔服務、婚慶禮儀服務、餐飲管理、其他居民服務、市政工程配套服務、(放地產開發、物業管理1年期)
(二)咨詢類
房產咨詢、商務咨詢、旅遊咨詢、財務咨詢、理財咨詢、勞務咨詢、投資管理咨詢、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營銷咨詢、人力資源咨詢
(三)安裝維修類
電器安裝、製冷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機電設備安裝、網路布線、電腦安裝維修
(四)工程、設計類
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綠化工程、園林工程、室內裝潢、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室內設計
(五)科技類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二、商貿型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皮革製品、鞋帽、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玩具、音響設備及器材)
2、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
3、包裝材料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電線電纜)
7、電子產品、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通信設備、通訊設備(除衛星天線)、儀器儀表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
9、計算機軟硬體及配件
10、食品(包裝食品、速凍食品、糖果、飲料、糕點、水果、水產、南北干貨、土特產、糧油製品、炒貨、奶製品、調味品、保健食品、肉製品、植物油、茶葉、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劑、酒)
11、塑料製品(橡膠製品、塑料製品)、金屬製品
12、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
13、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
14、酒店設備
15、傢具(辦公傢具、傢具用品)
三、生產加工型企業經營范圍參考
機械設備及配件生產加工、服裝服飾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產加工、紙製品加工、木製品加工、電子元器件生產加工、竹木加工、金屬門窗加工、五金加工、塑料製品切割、沖壓加工、混凝土加工
四、前置審批參考
1、醫療器械銷售、生產(一類醫療器械除外)(區葯監局)、葯品(區葯監局、衛生局)
2、圖書報刊、報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區文化管理所、市新聞出版局)
3、音像製品銷售(區文化管理所)
4、酒類批發(區酒類專賣局)
5、食品(區衛生局)
6、醫療結構設立(區文生局)
7、煙銷售(煙草專賣局)
8、餐飲(區環保局、區文生局、區消防處)
9、旅館、客房(區公安局、區消防處、區衛生局)
10、塑料製品、水性塗料生產加工(區環保局)
11、道路運輸、水陸運輸(交通局)
12、汽車、摩托車維修(市交委維修管理處)
13、人才中介(區人事局)
14、勞務服務(區勞動局)
15、廢舊金屬收購(區公安局、區環保局)
16、成品油經營、儲存(市經委、公安局)
17、加工、銷售、回收金銀(市人行金融處)
18、文物經營(文物管理委員會)
19、經營性舞廳(市文化局、文生局、公安局、消防處)
20、國畫書法(市文化局)
21、咖啡館、酒館(衛生部門、公安布門、市酒類專賣局)
22、報關業務(海關總署)
23、水泥生產(市建委)
24、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民航中南管理局)
25、化妝品生產(市衛生局)
26、工程承包(市建設委員會)
擴展閱讀
許可經營范圍
許可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法人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法人業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范圍。經營范圍一經核准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范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范圍經營的義務,一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
定義
營范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許可經營范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注冊。
2.企業的經營范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范圍以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為准。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種類
1.從事醫療器械銷售、生產(一類醫療器械除外)(區葯監局)、葯品(區葯監局、衛生局)
《醫療器械許可證》
2.從事圖書報刊、報刊出版物零售、印刷(區文化管理所、市新聞出版局)
《印刷許可證》
3.從事音像製品銷售(區文化管理所)
4.從事酒類零售、批發(區酒類專賣局)
《酒類許可證》
5.醫療機構設立(區衛生局)
6.從事食品流通(區衛生局)
《食品流通許可證》
7.從事煙零售、批發(煙草專賣局)
8.從事餐飲(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消防處)
《餐飲許可證》
9.從事旅館、客房(區公安局、區消防處、區衛生局)
10.從事道路運輸、水陸運輸(交通局)
《道路運輸許可證》
㈤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自評估是對什麼案件工作整體開展情況開展評估
銀行案件定義及分類
(一)案件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中第三條案件定義修訂為:「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類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二、適用案件定義及分類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案件定義及分類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作案時,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銀監發〔2011〕6號)第二條規定的人員。
(二)案件定義中「…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規定」指《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銀監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通〔2007〕27號)。
(三)案件分類中第二類及第三類案件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法」、「規」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況統計歸類的說明
(一)商業賄賂類案件。單純商業賄賂類案件不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但若案件中除商業賄賂行為外,存在金融詐騙、違法放貸等符合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的行為,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遭受人身傷害類案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內,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的人身安全實施暴力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
(三)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類案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公章等,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參與非法集資等活動,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納入第一類案件進行統計。
(四)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外部人員實施的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後,除有證據證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外,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按月報送案件數據。
四、其他有關要求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只對第一類及第二類案件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開展案件調查、審結及後續處置工作。
(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和各銀監局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報送《案件信息確認報告》時,應初步明確案件所屬類別,在案件分類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送後續報告進行調整。
「一案四問責」制度,是指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領導責任人的問責堅持「上追兩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