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信用社股金怎麼能退一年分紅多少
銀監要求,農村信用社股金退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辦理退股;1.股東提出退股申請;2.信用社盈利,退股後資本充足率達到規定要求.3.持滿三年並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4.經理事會同意.股金分紅多少根據信用社盈利情況決定.老股金貌似息比較少而且如果信用社改制重新募股了的話都要退掉哦不然停止計息,會有通知的,我們這邊就是這樣的。可以拿身份證和股金證去信用社辦理,有的還需要信用社的一本通進行轉賬支取。信用社每年分紅都有記錄的,如果以前沒有分會把你沒有分的利息全部算給你,我們這邊蠻簡便的:查賬-簽字確認分紅(轉賬進行)-支取,可以要求退股。至於多少錢得看那邊的分紅利率,這個不好說。 可以拿著東西直接去入股的信用社去咨詢,而且萬一股金證丟了可以掛失只是比較麻煩,但只要入過股錢一定在,信用社有專門的帳記錄信用社的股金是信用社的根本,最開始,就是靠社員入股到信用社,信用社拿股金來經營。然後每年分給社員股息。持有股金的社員,可以享受一定的貸款優惠條件。 但是信用社在2002年改革以前,屬於農行管理,一直處於虧本狀態。因此2002年以前的股金基本沒什麼股息。2002年改革後,實行法人負責制,才開始贏利。 對於股金也進行改革,對繳納股金不足五十元的,應該繳足,不願意繳納的,可以退股。以後股息大概為每年8%。 但是每個信用社的贏利是不一樣的。所以股息分配也不一樣。 我建議你拿著你的股金證跟身份證到當地信用社去咨詢。銀監要求,農村信用社股金退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辦理退股;
1,股東提出退股申請;
2.信用社盈利,退股後資本充足率達到規定要求.
3.持滿三年並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
4.經理事會同意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有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② 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可以分紅嗎
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 2011-09-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必須同時滿足上面三個條件,才作為不征稅收入。
③ 農村扶貧貸款被分紅是怎麼回事
該項政策名為小額信用貸款,指的是貧困戶因為發展產業需求,向銀行提出1-3年時長,3-5萬金內額的貸款,實質無容息(先交後補)。
題主情況應該是一種變種,貧困戶自身無意願發展,通過貧困戶、銀行、第三方協議,將貸款給予第三方(可能是國企、也可能是私企),由第三方負責貸款的使用、歸還,農戶不承擔風險,每年分紅。
題主所說風險,其實在協議中已經寫得很清楚,可以回去看一下協議,全國指導意見為農戶不承擔風險,即風險由第三方、銀行承擔。
但是款項不清楚,貸款金額不清楚,具體怎麼分紅不清楚,或有誇大的嫌疑,銀行辦理時必須貸款人本人到場,資料必須本人親自簽字,否則無效。
④ 農村經濟合作股金證在哪裡領取分紅
入股分兩種: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股金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資格股存在版下列情況之一權不得退股:1、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當年虧損;2、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或退股後達不到規定要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辦理退股:1、股東提出退股申請;2、不存在上述不得退股所列的情況;3、持滿三年並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4、董事會同意。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東持有的投資股,可以轉讓、繼承和贈予,但不得退股。
⑤ 農村商業銀行還是信用社時入了六萬元股金,聽說現在馬上要上市了,我現在的股金經過分紅已變成了三十二萬
是三十二萬原始股的。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內部,原始股一般是一元錢一股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時發行股票,股票面值都是1元,這就是所謂的原始股。但是原始股的每股價格因為股份制公司實行股份制時間的長短不同,價格也會不同。
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5)農村金融機構分紅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風險
一、在購買原始股之前,需要了解承銷商是否具備銷售這只原始股資格,只有國家授權銷售原始股的機構才能對外銷售原始股,這類原始股都是經過篩選和調研後才公開銷售的,相對來說上市成功的幾率會比較大,如果推銷原始股的人或機構不具備國家授權的承銷資格,無論如何都不要去買,否則就會上當;
二、投資原始股風險是很大的,因此在投資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原始股企業目前以前過往往的經營狀況,主要是從銷售收入、利潤總額以及納稅情況來看,這些數據原始股發售說明書中都可以看到;
三、一般情況下,企業發行股票的目的是為了融資擴大再生產,這樣的企業值得投資,但是如果公司發行股票是為了償還債務或是填補以前的資金漏洞,那這樣的原始股也不會帶來什麼收益,公司上市成功的幾率將會很小,會將投資的風險最大化。
⑥ 中國農村商業銀行股金分紅比例最高是多少
上市暫時不可能,應該是改現在農村信用社為商業銀行,要是改革成功,長期看入股好的農村信用社還是有保障的。農村信用社說的有些是對的,做的有些是不規范的。關於規范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4〕23號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金管理,保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入股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有關精神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關於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提出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所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經批准實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以下簡稱縣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
實行縣(市)、鄉(鎮)兩級法人的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地(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社及農村商業銀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應堅持入股自願、風險自擔、服務優惠、利益共享的原則。
第四條 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應由入股人自主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強制。
第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股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應當在章程、招股說明書等公開文字材料中載明,並置於營業場所,以供查詢。
第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以其所持股金數額為限承擔風險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享有按規定獲取優惠服務和參與收益分配的權利。
第二章 入股條件
第八條 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條件的,均可申請向其戶口所在地或注冊地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成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
第九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應以貨幣資金入股,不得以實物資產、債權、有價證券等形式作價入股。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原有非貨幣形式的股金,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或清理。
第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機構貸款入股。
第十一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與工商企業以換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各級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直接入股。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贈資產(資金)或以優質資產置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方式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所捐贈資產(資金)應計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公積,不能直接計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贈原則上應以貨幣資金形式進行。以實物資產形式捐贈的,應當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確認其價值。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成為其戰略投資人的,應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的有關規定,並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三章 股權設置
第十四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按股金來源和歸屬設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兩種股權。農村合作銀行、縣聯社應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
資格股是取得社員(股東)資格必須繳納的基礎股金。投資股是由社員(股東)在基礎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參照縣聯社股權設置的有關規定執行,未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視同資格股管理。
第十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入股的最低數額,並報經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股金每股人民幣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於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於1000股;縣聯社及農村合作銀行自然人(含職工)資格股一般不少於1000股,法人資格股一般不少於10000股。
第十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以體現各方面股東(含社員)的利益,確保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單個法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
縣聯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社員(含職工)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單個法人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多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自然人持股總額不得少於總股本的50%,其中,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25%。
農村合作銀行股金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含職工)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本行職工的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職工之外的自然人股東持股總額不得低於股本總額的30%。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額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過5%的,應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前款所稱關聯企業是指相互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受同一企業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對認繳股金的社員(股東)簽發記名股金證,作為社員(股東)所有權憑證和參與利益分配的依據。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證作為質押標的。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以本社(行)股金證為自己或他人擔保應事先告知理(董)事會。
第十八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社員(股東)代表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理(董)事、監事和被選舉為理(董)事和監事;
(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質詢;
(四)獲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五)享有股金分紅和參與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轉讓股金和優先認購股金;
(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參加剩餘財產分配;
(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
(二)按其所認購的數額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繳納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數額為限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承擔風險和民事責任;
(四)維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利益和信譽,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合法開展各項業務;
(五)服從和履行社員(股東)代表大會的決議;
(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其盈利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社員(股東)分配紅利,但不得對股金支付利息。
當年虧損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對社員(股東)分配紅利;當年盈利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未全部彌補歷年虧損掛賬或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前,應嚴格限制分紅比例,其紅利分配原則上應採用轉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現金紅利。具體辦法可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商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股金,經理(董)事會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後,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予。
第二十二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辦理退股:
(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當年虧損的;
(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或退股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辦理退股:
(一)社員(股東)提出退股申請的;
(二)不存在本意見第二十二條所列情況的;
(三)持滿三年並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的;
(四)經理(董)事會同意的。
資格股退股原則上應在當年年底財務決算後辦理,在年底財務決算前辦理退股的,不支付當年股金紅利。
第二十四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投資股,可以轉讓、繼承和贈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定期補充資本金的機制,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確定增資擴股的規劃,確保在任何時點資本充足率達到規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證管理
第二十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簽發的股金證,應在明顯位置以入股須知的形式對社員(股東)應了解的事項加以說明。
入股須知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社員(股東)入股前應詳細閱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知曉社員(股東)的權利、義務;
(二)根據盈利狀況,按規定向社員(股東)分配紅利,不對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員(股東)以其所持股金為限承擔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和民事責任;
(四)社員(股東)退股應符合章程中規定的條件;
(五)社員(股東)對股金證所列項目應如實申報,如有變化應及時變更。
第二十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股金證應列明以下事項:
(一)自然人股社員(股東)應列明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二)法人股社員(股東)應列明法人名稱、法人代表姓名、營業執照號碼、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在股金證中對資格股、投資股分別列示。
第二十八條 社員(股東)持有的股金證發生被盜、遺失、滅失或毀損時,單位持介紹信、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入股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掛失手續。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在本意見印發之前已進行的增資擴股工作中,有與本意見規定不符的,應按本意見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計劃,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並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實施。
第三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意見要求對章程進行修改,並換發股金證。
第一批改革試點8個省(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已經按改革後的產權組織形式通過新章程,頒發新股金證的,應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告知本意見的有關要求,並及時對章程進行修改,換發股金證。具體辦法由各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實際確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
⑦ 在貴州農村信用社入股5萬只有一個入股的本子,分紅錢是怎麼打的
分紅錢一般直接打到入股者賬戶中。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Credit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有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⑧ 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信用社 股金問題
1、股金,實際上就是一種商業銀行的一種融資行為,尤其在農村信用社等這些基層金融機構最為多見;
2,農村信用社股權按股金來源和歸屬分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兩種股權;資格股是取得社員資格必須繳納的基礎股金。投資股是由社員在基礎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金;縣聯社應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信用社可以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參照縣聯社股權設置的有關規定執行,未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視同資格股管理。
⑨ 農村信用社入股分紅
股權分紅步驟:
1.計算應付紅利。由聯社營業部、信用社按社員股金明細逐戶計算應付股權紅利,並造冊登記;
2.劃撥分紅資金。縣聯社依據股金紅利清冊,劃撥資金到社員(股東)所在地信用社,由各信用社兌付。
3. 自願將紅利轉增資本的,須社員(股東)本人填寫「委託轉增資本協議書」,信用社經辦人員在其股金證、股金明細賬記載相關內容。
農村信用社簡介: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