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作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合作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並為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夥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夥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貳』 互聯網金融公司增資擴股合作協議書
增資擴股協議樣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鑒於:
1、甲、乙兩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
3、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甲、乙兩方願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稱: X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
第二條 公司增資前的注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注冊資本為:XXXX 萬元
股本總額為: XXXX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三條 公司增資前的股本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 認購股份 占股本總數額
1
2
第四條 審批與認可
此次丙方對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甲乙丙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
第四條 公司增資擴股
甲、乙兩方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以現金方式投資萬元,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
第五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並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並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准及認可;
2、甲、乙、丙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六條 公司增資後的注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注冊資本為: 萬元
股本總額為: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七條 公司增資後的股本結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 認購股份數 占股本總數額%
1
2
3
第八條 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 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 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九條 新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 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按本協議足額認購股份;
2. 承擔公司股東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章程修改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根據本協議內容對「×××有限公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一條 董事推薦
甲、乙兩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資擴股後使得丙方推薦的X名董事進入公司董事會。
第十二條 股東地位確立
甲、乙兩方承諾在協議簽定後盡快通過公司對本次增資擴股的股東會決議,完成向有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的一切必備手續,盡快使丙方的股東地位正式確立。
第十三條 特別承諾
新股東承諾不會利用公司股東的地位做出有損於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四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丙方有權在通知甲、乙方後終止本協議,並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乙方有權在通知丙方後終止本協議。
(1)如果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在任何一方根據本條1、2的規定終止本合同後,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條以及終止之前因本協議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議中的權利,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4、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各方書面同意後可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簽署後至股東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各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五條 保密
1、各方對於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1)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協議的談判;
(3)本協議的標的;
(4)各方的商業秘密。
但是,按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僅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該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如有);
(4)非因該方過錯,信息進入公有領域;
(5)各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3、本協議終止後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六條:免責補償
由於一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於它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
5、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國內騷亂;
6、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火災、水災、台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各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守約方的損失。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各方在協議期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解釋權
本協議的解釋權屬於所有協議方。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生效
本協議書於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 協議文本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其餘二份留公司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丙方
名稱: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叄』 兩個公司的合作協議書 投資公司
聯營合作協議書 甲方: 有限公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定,為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北京、天津地區工程建設項目聯營合作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聯營合作目的: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二條 聯營合作范圍:甲方在北京、天津行政區劃內拓展的所有業務。 第三條 聯營合作期限:從2008年10月 日到2008年12月30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第四條 聯營合作體制:在甲方的框架內成立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北京、天津地區工程建設指揮部(或項目部),雙方以指揮部為平台開展合作。 第五條 工程建設指揮部的有關規定 一、指揮部為甲乙雙方聯營合作的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地點設在 有限公司住所地,下設辦公室、資質管理部、招投標與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部、財務部等部(室)。 二、乙方指派人員負責指揮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指揮部設經理一人,由乙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全權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 三、在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指揮部編入甲方的公司組織機構序列,對外的名稱為:「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 」。 四、指揮部的人員組建上,原則上由乙方負責招聘。如乙方需求,可以從甲方系統內挑選人員,甲方提供相應方便並將乙方選中人員個人檔案調入 集團,工作地點和內容由乙方安排。 五、指揮部聘任會計、出納各一名,原則上由雙方各派一人共同管理,亦可由乙方推薦甲方認可的人選擔任,其擬定的薪酬待遇為會計: 4000 元/月,出納: 2500 元/月,以後根據需要可協商調整。 六、甲方應為指揮部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資金使用、管理由指揮部經理負責。甲方有權監督和過問。 七、甲、乙雙方每年度可不定期對指揮部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條 聯營成員權利和義務 一、為了保證指揮部順利開展工作,不影響經營,甲方應為指揮部和乙方提供工程投標需用到的所有資質副本原件各一份及工程投標所需的建造師證等必備文件。 二、甲方應提供完整的日常項目經營所需的各種印章和證照給指揮部。甲方應提供項目要求的銀行保函及相應項目運作資金的支持。 三、甲方負責為指揮部提供獨立的銀行開戶賬號,在乙方完全按照本協議規定執行的前提下,該賬戶及相關印章等所有賬戶管理支付等有關事項由乙方支配,非乙方同意甲方無權自行辦理與該賬戶相關的任何事宜,但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甲方負責向建設方開具正式發票並向乙方所屬稅務所出具相應完稅證明。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另行直接在北京、天津區域內進行機電業務運作,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和影響,乙方概不負責,乙方並有追償甲方項目合同金額2%的賠償權利。 六、因維護指揮部債權等需要,甲方應及時為指揮部或乙方出具相關授權委託書等法律文書。 第七條 收入分配 指揮部經營業務所得,依法繳納各類稅費,支付聘請人員工資福利獎勵及其他成本和依法必須支付的費用後,聯營雙方按下述比價分配: 項目合同金額在壹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1%歸甲方,其餘歸乙方,款項劃轉時間和條件和方式為: 。 項目合同額在壹億人民幣以上的項目: 20%歸甲方,80歸乙方,款項劃轉時間和條件和方式為: 。 款項劃轉完成後因該筆合作項目發生的必須向第三方支付賠償金等情況,雙方按以下比例承擔: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聯營成員非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單方退出聯營或雖未明確表示退出聯營但其實際行動明顯違反約定導致聯營業務無法繼續進行的,另一方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先前聯營營業額總額25%的違約金,也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要求對方賠償先前聯營營業額總額30%的違約金。因其他違反約定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對本協議履行中的糾紛,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另行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指揮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 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中顧網公司清算律師簡介: 殷仁運律師 河南鄭州 電話:13783678600 殷仁運律師,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曾擔任林河集團(國企)、鄭州市宇通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明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和十幾家私有等企業單位的法律顧問,成功地處理了這些單位的各種法律糾紛,其中尤以經濟合同和債務糾紛為甚;承辦過大量的各類案件,尤其是對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的防範、調處及訴訟更有相當的經驗,殷仁運律師願本著誠信執業的原則,運用嫻熟的法律技能為客戶提供高品位的法律服務! 為了您的合法權益,我會一直努力! 李松江律師 河南鄭州 電話:13283822070 "李松江,1997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學院,1999年考取律師資格從事法律職業至今,現就職於河南規范律師事務所。2000年曾處理平頂山市寶豐縣第一起因教師言論過激致中小學生自殺案,調解結案,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2006年曾辦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取得了河南省首例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同等賠付的結果。2004年-2006年間為某醫葯企業法務,精通葯企品牌代理業務。2006年底與鄭州市婦聯長期合作,處理大量了婦女維權事務。2006年至今與多家新聞媒體建立長期固定的聯系,現擔任青年網的專職法律顧問,與法制與社會首席記者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被邀任其業務法律顧問。 張寶峰律師 山東東營 電話:13561018718 "張寶峰律師,畢業於北京林業大學。有8年多的法律工作實踐,並長期在某大型國有企業、房地產企業和一些私營企業從事法律工作,在企業工作期間,辦理了大量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通過司法考試後,現執業於山東勝律師事務所。對法律的熱愛和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是從事律師工作的原動力,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是做為法律人的根本,保護委託人的利益,以求為委託人提供最為切實的法律服務是奮斗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