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互聯網金融的幾個問題,誰能幫我解答一下
1,算是順勢而為吧,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拓寬了金融投融資渠道,豐富了信息化手段。支付是時間最久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但到最近才出來互聯網金融是由於互聯網市場的成熟相關的。引爆點是電商對金融領域的擴張。現在實體金融存在門檻高的問題,互聯網金融可以從這點突破,其實大家也都是這么做的,降低金融操作門檻。
2,具體看互聯網金融的產品,如果是支付,那就是各個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的人群。如果是投融資,那就是有投資和融資的需求。現實中有哪些人有投融資需求,在互聯網上也是互聯網用戶的目標客戶群。只是互聯網加了一個互聯網產品操作的門檻,同時網上騙子多,信任度也會是個不小的門檻,但是不影響目標用戶群的特徵。以積木盒子為例,他們的目標用戶就是手頭有閑余資金,可以進行投資理財的用戶。符合這種特徵的,一般就是30多歲,收入有閑余的人。
3,信任可以分兩方面,一個是對這個行業的信任,一個是對具體這個網站產品的信任。可以有很多方法,事無巨細都要面面俱到。信任度,本質上就是他人的行為結果是否符合你的預期,而預期來源於他的承諾,或他給你的感覺。信任是一種結果,而建立信任的過程,就是誠信。誠信不是說出來,而是做出來,要讓客戶感覺到。越聲張「網站值得信賴」,越容易失去用戶信任。在信任構成中,最核心是品牌,如公司品牌、產品品牌和網站品牌。品牌是一種性格,根源於領導者的性格。一個重銷售或資本運營的公司,很難做出以品質和服務為形象的品牌。
品牌是一種美譽度,廣告可以打知名度,但很難打品牌。
品牌是一種積累,這種積累往往需要若干年。
因此信任的強化需要落實到用戶接觸的每一步:初步印象、初步了解、初步購買、購買後服務、再次購買。每個階段做不同的事情。
比如在初步印象中,網站的設計、專業性;初步了解時要保證信息的全面、易懂,有權威資料輔助等等。方法太多了,詳細的說,估計要些本書。
4,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沒有造成什麼實質影響。就像第一個問題說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傳統金融的補充,是一個信息化的建設而已,互聯網金融不出現,傳統金融也會逐步滲透互聯網領域,只是互聯網對傳統金融提前做了預警,告訴他,你得加快了。
⑵ 互聯網金融的書籍有什麼可以推薦嗎
互聯網金融這個領域比較新,內容也比較雜,牽涉比較多,要全面研究難度很版大。這方面的書不是太多,權很多都是拼湊,沒什麼見解。我找了比較久了,到目前為止國內全面介紹互聯網金融方面的著作,應該是《金融革命:財富管理的互聯網競爭》這本。現在當當網搜索互聯網金融銷量第一。對目前互聯網金融的各種形態和實踐都介紹的比較全面,有些分析還比較深刻,有一定的獨到性,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業或者是傳統金融業進軍互聯網是比較有借鑒意義的。如果有商業經驗讀了會非常受啟發。看了有強烈共鳴!這本書雖然作者有理論和實踐背景,但並不涉及深奧理論,讀起來比較輕松,案例也非常多,值得一讀!就是比較厚,要花不少時間看完。
⑶ 互聯網金融的優勢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相比銀行,門檻低,收益高。不差錢就不錯。採用第三方資金託管,平台不接觸資金,不搞資金池!非常安全,年化12%-18%收益也在政策范圍之類,而且項目30--90天,周期靈活。100元就可以投資。你可以先小額試投感覺一下。
⑷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此後,雖先後又出台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徵求意見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具體支付業務管理規定,但相關規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辦法為基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構未發生根本變化。】
2、P2P監管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編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亦須關注】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編者按:對於時下熱炒的比特幣,《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的提出了具體要求】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SPAN>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編者按:2014年初,保監會草擬了《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亦值得關注】
(轉載於法客帝國,部分內容摘選自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
⑸ 有哪些互聯網金融方面的書籍值得閱讀
互聯網金融這個領域比較新,內容也比較雜,牽涉比較多,要全面研究難度很大。這方面回的書不是太多,很多答都是拼湊,沒什麼見解。我找了比較久了,到目前為止國內全面介紹互聯網金融方面的著作,應該是《金融革命:財富管理的互聯網競爭》這本。現在當當網搜索互聯網金融銷量第一。對目前互聯網金融的各種形態和實踐都介紹的比較全面,有些分析還比較深刻,有一定的獨到性,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業或者是傳統金融業進軍互聯網是比較有借鑒意義的。如果有商業經驗讀了會非常受啟發。看了有強烈共鳴!這本書雖然作者有理論和實踐背景,但並不涉及深奧理論,讀起來比較輕松,案例也非常多,值得一讀!就是比較厚,要花不少時間看完。
⑹ 互聯網金融方面有哪些比較好的學習書籍
1. 模式與案例
1.1 入門
以下推薦一篇我在36kr發過的文章,看完基本上就可以對互聯網金融有比較全面的了解。
1.2 起源/權威
謝平老師被稱為「互聯網金融」概念之父,所以喜歡追根溯源的同學不妨看看他最早提出的「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論文:《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
(雖然個人感覺該論文並沒有很清晰地定義「互聯網金融」)
他和小夥伴們也出版了一本比較詳細的書:
互聯網金融手冊 (豆瓣)
此書有很多國外案例可以參考,也有些商業模式的舉一反三,更有數學層面上的推導,部分內容略微艱澀,應該只有真愛才會細細研讀。
1.3 更多案例
以下兩本里頭有蠻多案例的,我將它們作為工具書使用。
互聯網金融
2. 可以很快看完的報告
艾瑞有蠻多免費的報告,注冊一個賬戶可以免費下載。(下載完整版的需要付費購買,價格不菲)
2012-2013年中國保險銷售電商化研究報告簡版
2011-2012年中國基金銷售電商化研究報告簡版
2013年中國P2P貸款行業研究報告簡版
2012-2013年中國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研究報告簡版
3. 特定細分領域
3.1 支付
支付革命
作者之一陳宇(江南憤青)算是寫互聯網金融的比較有名的。
其他四位作者都是學術/政府/智囊/業內資深人士,所以寫出來的東西感覺略為官腔。特別是最後還有一大章節是在講監管建議,也就是說這本書面向的人群可能偏業內資深人士或監管機構官員。
如果對支付領域是真愛,這本書倒可以仔細研讀,不乏干貨。
3.2 比特幣
比特幣
主要作者分別是壹比特的CEO和比特幣社區巴比特的創始人,由歷史開始講。有不少深入的研究結果。包括技術原理、生態圈(不乏案例)、對某些爭議話題的探討甚至對於比特幣未來的展望。
3.3 電子銀行
網上支付與電子銀行
後來發現有些大學用這本書作為教材(所以也不難理解為什麼閱讀起來比較艱難)。
4. 其他
4.1 風吹江南之互聯網金融
也是江南憤青寫的,算是他寫過的文章的集合。
平時有留意互聯網金融的童鞋應該也知道,他寫的東西的特點就是——喜歡噴人。不過一般都噴得很有道理,讓人無言以對。
4.2 Inside China's Shadow Banking: The Next Subprime Crisis
在這里推薦多本和互聯網金融主旋律關系不大的書。
這本書其實是……一本八卦小說!裡面有很多高管/監管層的八卦小故事。
Joe Zhang(張化僑)寫的。他之所以聲名大噪是因為還在投行做分析師的時候揭露過幾單財務造假,成功讓某某上市公司高管鋃鐺入獄。而第二次引起轟動則是他辭掉UBS中國研究主管跑去廣州花都的一家小貸公司當董事長…
雖然關於互聯網金融的東西講的不多(有個章節是講P2P),但我覺得大家還可以稍微看看關於小貸公司的部分。畢竟阿里巴巴一開始也在阿里小貸(現在的「螞蟻微貸」)上下了很多功夫。
⑺ 互聯網金融平台開發技術架構到底是怎樣的
有的平台採用外包或購買技術平台,沒有能力去進行系統的研發和升級,面臨著極高的風險。因為系統來自外部,代碼完全失控;企業自身也沒有安全評估能力,沒有專職人員制定安全方案,安全風險極高!
而且因為沒有開發能力,當市場發生劇烈變化時候,技術平台無法快速適應市場變化;哪怕對系統功能做簡單的修改,也要聯系外包團隊修改系統,需要跨公司溝通、討價還價,而且外包團隊常常也無法正確理解業務需求,效率低下,反應極慢!!
有些靠譜的優秀理財平台,很快意識到在IT技術實力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競爭力之一。有意識的逐漸加強技術力量,建立專業互聯網技術團隊。這樣的技術團隊自主開發系統,代碼完全在本企業的控制之下;並有專業隊伍不斷跟蹤最新安全動態,制定完善的安全方案,安全風險可控制;同時也能夠對系統進行持續研發和精心規劃下的升級改造,從而更好的適應市場變化,服務平台內部和外部的用戶。
因此面臨行業機遇期的融資理財平台,應該建立起自己的技術團隊,打造專業化的互聯網技術能力。
現在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普通用戶可以通過多種客戶端進行投資理財。有實力成規模的融資理財平台的技術開發,除了需要開發傳統的PC版投資網站,還需要開發移動平台,包括:IOS版與安卓版APP、微信端、手機版WAP網站等面向普通理財者的投資平台;為了提高風險控制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應該要將風控能力系統化、程序化,不斷實現與各種數據對接,包括第三方徵信數據接入工作也要不斷推進。
為了更好的承載各項業務發展,在具體技術架構方面,服務端技術應該採用業界先進的開發框架,比如選定的開發框架應該採用選定的架構下,應該能夠很方便的擴展,使用、再開發或再發布擴展;要盡量採用了大量久經考驗,開箱即用的技術特性,從而大大提高技術開發效率;團隊應該始終對開發趨勢和其他框架和其他項目中最佳實踐保持密切關注,隨時准備引入先進的各種技術手段。
針對移動端技術架構,基於同一工程分層,界面處理及業務邏輯分開處理,實現高內聚,低耦合的設計目的;網路層採用成熟穩定的技術方案,通過數據壓縮、加密,提升網路連接的高效性及安全性;界面層採用自動適應策略,實現一套方案,多機型適配,節省開發成本,增強項目可維護性。
另外,作為一家互聯網金融企業,技術團隊要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竭盡全力保障投資人的資金安全與信息安全。參照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要求 ,制定綜合的安全治理措施,主要應該包括3個方面:
1. 基礎技術設施安全建設
採用企業級防火牆
HTTPS數據傳輸加密
分布式數據存儲與備份
抗DDOS服務
跟蹤最新漏洞,及時系統升級
2. 提高代碼的安全性
制定代碼規范和各種開發規范,確保開發人員能夠寫出安全的代碼
開發代碼掃描工具,掃描代碼
代碼審查,代碼交叉審核
單元測試與自動化測試
3. 建立監控與反饋系統
1. 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化被動為主動;
2. 為可能發現的問題,制定應急預案;
3. 監控重點敏感數據與功能,發現異常及時進行阻斷和報警;
最後,技術團隊要為整個技術平台,制定出長期的改善目標,比如應該包括:
1. 持續改善系統架構,更好地支持業務擴展
2. 降低系統耦合,提升對變化的響應速度
3. 建立更完整 的公共平台、基礎框架、基礎類庫,提高開發效率
4. 合理地增加或減少系統間交互,提升系統性能、穩定性
5. 完善配置、監控、預警、日誌系統,提升系統運維效率及發現問題的速度
互聯網金融趨勢剛興起不久,各種業務還在持續快速發展變化。技術架構的改進也沒有止境,高達軟體作為18年軟體服務商未來的路還很長,系統功能需要不斷豐富,各項工作還需要改進。只有始終深耕互聯網金融技術領域,不斷滿足用戶的期望,全力打造一個值得信賴的融資理財平台,才能與信賴我們的客戶一起實現更多更大的夢想!
⑻ 互聯網金融與保險業發展
互聯網保險在過去近20年裡經歷了興起、發展以及不斷成熟的過程。我們將這一過程歸納為四個時期,分別包括長達10年之久的萌芽期、突飛猛進的探索期、正在經歷的全面發展期和即將到來的爆發期。
一、萌芽期(1997年-2007年)
1997年底,中國第一個面向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內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專業中文網站——互聯網保險公司信息網誕生。2000年8月,太保和平安幾乎同時開通了自己的全國性網站。2000年9月,泰康人壽在北京宣布了「泰康在線」的開通,實現了服務的全程網路化。與此同時,各保險信息網站也不斷涌現。
然而,鑒於當時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整體市場環境尚不成熟,加之第一次互聯網泡沫破裂的影響,受眾和市場主體對互聯網保險的認識不足,這一階段互聯網保險市場未能實現大規模發展,僅能在有限的范圍內起到企業門戶的資訊作用。隨著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二、探索期(2008年-2011年)
阿里巴巴等電子商務平台的興起為中國互聯網市場帶來了新一輪的發展熱潮。伴隨著新的市場發展趨勢,互聯網保險開始出現市場細分。一批以保險中介和保險信息服務為定位的保險網站紛紛涌現。有些網站在風險投資的推動下,得到了更大的發展。
在這個階段,由於互聯網保險公司電子商務保費規模相對較小,電子商務渠道的戰略價值還沒有完全體現出來,因此在渠道資源配置方面處於被忽視的邊緣地帶。保險電子商務仍然未能得到各公司決策者的充分重視,缺少切實有力的政策扶持。
三、全面發展期(2012年-2013年)
在這一時期,各保險企業信託官方網站、保險超市、門戶網站、離線商務平台、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等多種方式,開展互聯網業務,逐步探索互聯網業務管理模式。其中,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保險行業也在這一年取得跨越式發展,以萬能險為代表的理財型保險引爆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市場。
互聯網保險絕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互聯網化,而是對商業模式的全面顛覆,是保險公司對商業模式的創新。互聯網保險並不是把保險產品放到互聯網上售賣這么簡單,而是要充分挖掘和滿足互聯網金融時代應運而生的保險需求,更多地為互聯網企業、平台、個人提供專業的保險保障服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分析,保險行業已摸索出一套相對可控、可靠的體系和經驗,確立起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保險公司進軍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
四、爆發期(未來)
歷經十幾年的發展,電子商務對傳統行業的影響正在不斷加深。電子商務、互聯網支付等相關行業的高速發展為保險行業的電商化奠定了產業及用戶基礎,保險電商化時代已經到來。
未來,移動展業凈土掀起互聯網保險新一輪高潮,它將圍繞移動終端開展全方位的保險業務,包括產品銷售、保費支付、移動營銷及客戶維護服務等一系列業務活動。保險業在移動終端的應用可分為四步走:第一是無紙化,將紙質保單轉換為電子保單;第二是智能化,在無紙化基礎上,實現展業、投保等業務簡易、規范操作;第三是客制化,為客戶提供回歸保障本質的高級定製保險產品;第四是打造智能移動保險生態系統,包括高級定製的產品線,也包括打破時間、空間局限的全方位移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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