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租賃公司注冊條件怎麼樣注冊
金融租賃屬銀行的業務,銀行開展,目前公司只能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故需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建議在4大自貿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分別是:上海、天津、深圳、福建自貿區,執照都是全國通用,且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因融資租賃為特批行業,營業范圍也是固定的,不可增減。
注冊條件如下:
1: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作為投資股東,凈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金,需提供審計報告、資信證明、公證文書等材料;
2:需提供2名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員,從事過3年以上融資租賃相關行業;
3: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美元,可認繳;
4:外商投資比例不得低於25%;
5:經營期限不得超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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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應具備如下條件:
1、具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3、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4、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法律依據】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㈢ 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條件
法律分析:我國金融租賃公司設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 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法律依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㈣ 現在融資租賃公司要如何注冊
1、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條件為嚴苛,核心條件如下:
第一,要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第二,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第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2、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
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條件亦較為嚴苛,核心條件如下:
第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第二,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三,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內資融資租賃企業登記時不需要履行前置審批程序,也無須實繳注冊資本。對於未辦理試點企業資格的企業能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我們認為,既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需要辦理前置許可,在企業辦理了工商登記之後即可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但是,商務部2014年曾在其官方答復中認為,未在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內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雖包含融資租賃,但不能夠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依據即是前述商建發[2004]560號文。
3、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條件相對較為寬松,核心條件如下:
第一,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第二,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第三,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㈤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條件是什麼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條件是:
1、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3、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4、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法律依據】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㈥ 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設立條件
金融租賃公司具有如下的設立條件:
1、必須具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2、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3、有符合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符合任職條件的董事等。
【法律依據】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㈦ 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程序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流程是: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2、向銀監會申請批准;
3、提交相關材料;
4、依法設立的公司,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憑此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
㈧ 怎麼設立融資租賃公司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需要:
1、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2、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3、有符合規定的公司章程;
4、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法律依據】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