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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金融機構體系

發布時間:2021-01-12 08:00:25

①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的第四章

鼓勵創新 加快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
積極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著力推動金融產品創新,不斷豐富產品種類,優化產品結構。
加強市場制度和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場運行機制。促進資金在各市場之間有序流動,提高市場聯動性和效率。逐步形成層次合理、功能互補的金融市場體系,更好地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 著力完善股票市場規范發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支持中小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支持創新型經濟發展。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完善不同層次市場間的轉板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各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系,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繼續深化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積極探索發行方式創新,進一步弱化行政審批,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完善新股發行詢價制度,提高發行定價的合理性。探索建立優先股制度。健全退市制度,堅持優勝劣汰,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和投資者回報機制,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 推動發展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推動期貨市場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穩步發展商品期貨市場,繼續推動經濟發展需要、市場條件具備的大宗商品期貨品種上市,推動發展商品指數期貨、商品期權、原油期貨、碳排放權期貨等。繼續加強金融期貨市場建設,在確保股指期貨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時推出國債期貨,積極穩妥發展其他權益類金融期貨期權產品,以及利率、外匯期貨期權產品等金融衍生品。
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衍生品市場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健全金融衍生品監管法規體系。加強機構投資者隊伍建設,積極擴大金融衍生品市場參與主體。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便利市場主體融資和實施資產管理。繼續探索發展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在加強管理、嚴防風險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場外信用衍生品市場,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場定價和風險管理機制。
專欄 2: 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是我國銀行間市場發展的用於管理信用風險的基礎性信用衍生品。銀行間市場已初步構建了以信用風險緩釋合約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為核心的「2+N」的產品創新框架。其中,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 是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准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賣方就約定的標的債 務 向 買 方 提 供 信 用 風 險 保 護 的 金融 合 約 . 信 用 風 險 緩 釋 憑 證(CRMW), 是由標的實體以外的第三方創設,為持有人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有價憑證,是一種可交易、一對多、標准化、低杠桿率的產品。
與國際上通行的信用違約互換(CDS)不同的是,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產品特性體現了「服務實需、簡單透明、控制杠桿」的原則,其中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是高度標准化的信用衍生產品,實行「集中登記、集中託管、集中清算」,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組織廣大市場成員在總結國際金融危機教訓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自主創新的信用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推出,有利於完善信用風險分擔機制,對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改革攻堅 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
堅持按照市場化方向推進金融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改革,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明確政府作用的領域和邊界,減少政府對微觀金融活動的干預。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的基準作用,擴大其在市場化產品中的應用。
健全中長期市場收益率曲線,為金融機構產品定價提供有效基準。按照條件成熟程度,通過放開替代性金融產品價格等途徑,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繼續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體系,疏通利率傳導渠道,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增強風險定價能力,依託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建立健全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保利率市場化改革按照「放得開,形得成,調得了」的原則穩步推進。 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依照「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順應市場、減少扭曲、積極探索、留有餘地」的總體原則,進一步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健全資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體制,完善對外債權債務管理,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以直接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以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和擴大對外證券投資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證券投資可兌換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資為重點,加快改革信貸業務外匯管理,深化外債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對外債權管理和監測;以擴大個人用匯自主權為著力點,進一步放開個人其他資本項目跨境交易。
第四節 進一步改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多層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深入研究和評估外匯儲備經營的風險承受力,加大對各類投資領域、產品和工具的研究,堅持長期戰略性的投資理念,堅持科學有效的投資基準模式,在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多元化投資,優化貨幣資產配置,提高投資收益,實現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的目標。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方式,更好地支持配合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范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的力度,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

②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的第四章 案件(風險)信息台賬

第十四條銀監局在首次接到案件(風險)信息報告後,應當及時向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報告,並建立台賬登記有關內容;銀監會案件稽查部門在接到銀監局報告後也應當建立台賬。第十五條案件(風險)信息台賬分為案件風險信息台賬和案件信息台賬。
案件信息台賬應當包括:
(一)案件信息:發案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稱、案發時間、涉及金額、基本情況、案件登記的時間、承辦部門和主辦人員等。
(二)案件調查情況:案件性質、涉案金額、風險金額、案件調查報告及公安、司法機關的偵查情況等。
(三)案件審結情況: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方案、責任人追究意見及審核意見,採取的監管措施,案件審結報告等。
(四)後續整改情況:後續整改報告、責任追究及後續評價情況等。
第十六條案件風險信息經《案件信息確認報告》確認為案件後,銀監會相關部門和銀監局應當將原案件風險信息台賬轉登記為案件信息台賬。
第十七條案件風險信息經《案件風險信息撤銷報告》撤銷後,銀監會相關部門及銀監局應當立即在台賬中登記撤銷。
第十八條台賬登記原則上應當在各環節工作結束後及時完成,登記內容應當要素完整,且與向上級機關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報告內容相一致。
第十九條台賬是案件處置工作檔案的起始部分,應當與此後案件處置各環節形成的記錄、紀要、報告和分析資料等,作為案件處置工作檔案材料,統一存檔。

③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任職資格取消
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撤職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本機構董事會(理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本機構內部規章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處分的同時,必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二十九條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情節輕重及後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一)因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性的嚴重虧損;
(二)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後,不及時報案並採取相應措施,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案、辦案,干擾或妨礙案件查處;
(三)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長期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導致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四)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管;
(五)因嚴重違規違章經營、內部制度不健全或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機構被接管、被迫合並或宣告破產,或者引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定應取消任職資格的情形。
第三十條對已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發現在前任機構任職期間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其他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採用適當形式,進行公開或內部通報。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做出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決定後,如果被處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機構不服,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行政復議。

④ 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目錄

第一章 金融市場概論
第一節 金融市場相關概念
第二節 金融市場的參與者
第三節 金融市場的分類
第四節 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
第二章 金融機構
第一節 金融機構與金融體系
第二節 中央銀行
第三節 商業銀行
第四節 專業銀行與政策性銀行
第五節 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六節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形成與發展
第三章 銀行信貸市場
第一節 銀行信貸市場概述
第二節 銀行信貸市場構成
第三節 銀行信貸產品
第四節 銀行信貸市場運行
第四章 同業拆借市場
第一節 同業拆借市場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同業拆借市場的結構
第三節 同業拆借市場的功能
第四節 同業拆借市場的市場運作
第五節 同業拆借的期限與利率
第六節 同業拆借市場管理
第五章 票據市場
第一節 票據概述
第二節 商業票據市場
第三節 銀行承兌匯票市場
第四節 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
第六章 股票市場
第一節 股票
第二節 股票市場概述
第三節 股票發行市場
第四節 股票流通市場
第七章 債券市場
第一節 債券概述
第二節 債券的發行市場
第三節 債券的流通市場
第八章 基金市場
第一節 投資基金概述
第二節 基金市場的運作
第九章 外匯市場
第一節 外匯市場的含義、特點和分類
第二節 外匯市場的市場結構
第三節 外匯市場的交易方式
第十章 黃金市場
第一節 黃金市場概述及分類
第二節 黃金價格及其影響因素
第三節 黃金市場交易方式
第十一章 信託市場
第一節 信託及金融信託
第二節 信託業務
第三節 信託機構
第十二章 租賃市場
第一節 金融租賃市場概述
第二節 金融租賃市場的構成要素
第三節 融資租賃市場的運行機制
第十三章 保險市場
第一節 保險市場概述
第二節 保險市場的構成
第三節 保險市場的保險產出過程
第四節 保險市場的監管
第十四章 金融創新市場
第一節 金融期貨市場
第二節 金融期權市場
第三節 金融互換市場
第四節 中國金融創新市場
參考文獻

⑤ 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審計監管指引的第四章 終止審計委託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現外審機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特別關注,版並可以終止委託其審計工作權:
(一)未履行誠信、勤勉、保密義務,並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
(二)將所承擔的審計業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機構的;
(三)審計人員和時間安排難以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
(四)審計報告被證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第十四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發現外審機構存在下列問題時,可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立即評估委託該外審機構的適當性:
(一)審計結果嚴重失實的;
(二)存在嚴重舞弊行為的;
(三)嚴重違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存在應發現而未發現的重大問題的。
對因上述原因被終止委託的外審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二年內不得委託其從事審計業務。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外審機構單方要求終止審計委託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報告銀行業監管機構。

⑥ 貨幣金融學的目錄

叢書序
前言
第一章 貨幣制度
第一節 貨幣形態的演變
第二節 貨幣功能與變化
第三節 國家貨幣制度
第四節 國際貨幣制度
第五節 中國的貨幣制度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二章 信用制度
第一節 信用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節 信用制度的業務層面
第三節 信用制度的規則層面
第四節 信用制度的技術層面
第五節 信用理論內容簡介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三章 金融體系
第一節 國家金融體系構架
第二節 中國的金融體系構成
第三節 歐美主要國家金融體系
第四節 亞洲主要國家金融體系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四章 商業銀行
第一節 商業銀行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節 商業銀行組織結構
第三節 商業銀行主要業務
第四節 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五章 中央銀行
第一節 中央銀行的產生與演變
第二節 中央銀行的職能和類型
第三節 中央銀行業務與貨幣創造
第四節 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系統
第五節 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效應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六章 政策性金融機構
第一節 政策性金融機構種類
第二節 國內政策性金融機構
第三節 國際政策性金融機構
第四節 政策性金融機構趨勢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七章 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一節 保險公司及主要業務
第二節 證券公司及主要業務
第三節 信託投資公司及主要業務
第四節 金融租賃公司及主要業務
第五節 其他金融機構及主要業務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八章 金融資產
第一節 金融資產定價原理
第二節 利率價格的形成
第三節 貸款資產的定價
第四節 債券資產的定價
第五節 股票價格的估計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九章 金融市場
第一節 金融市場分類
第二節 原生金融市場
第三節 衍生金融市場
第四節 金融市場運行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十章 國際金融
第一節 國際收支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外匯與匯率機制演變
第三節 匯率理論與匯率制度
第四節 國際貨幣體系的變遷
第五節 國際資本流動的影響
第六節 國際金融風險的傳遞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十一章 貨幣供求
第一節 貨幣需求
第二節 貨幣供給
第三節 貨幣均衡
第四節 貨幣失衡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十二章 金融創新
第一節 金融創新的主要理論
第二節 金融創新動因與形式
第三節 金融創新的市場效應
第四節 金融創新的環境作用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十三章 金融發展
第一節 金融發展理論
第二節 金融發展結構
第三節 金融發展差異
第四節 金融可持續發展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十四章 金融監管
第一節 金融監管發展軌跡
第二節 金融監管基本理論
第三節 金融監管的不同模式
第四節 金融監管系統構成
第五節 金融監管全球合作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第十五章 金融全球化
第一節 金融全球化的發展歷程
第二節 金融全球化表現與特徵
第三節 金融全球化的金融效應
第四節 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危機
第五節 金融全球化與國際合作
本章小結
思考題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1.圖書信息 貨幣金融學 第2版 書號: 30475 ISBN: 978-7-111-30475-3 作者: 潘蔚華 李奕濱 胡靖 等編 印次: 2-1 責編: 常愛艷 開本: 16(B5) 字數: 492 千字 定價: ¥37.00 所屬叢書: 普通高等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規劃教材 裝訂: 平 出版日期: 2010-06-11 2.內容簡介
書以市場經濟理論為基礎,主要圍繞貨幣金融,以貨幣—信用—利率—銀行—金融經濟活動為主線展開論述。全書分成五篇。「金融基礎篇」以貨幣、信用與金融的關系為主線,闡述金融活動及其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金融市場篇」以開展金融活動的場所為研究對象,完整描述了各類金融市場的特點、功能及發展;「金融中介篇」則進一步分析在金融活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金融中介機構的特徵、運行及其對金融活動的作用;「金融理論篇」是對金融活動的深層次思考,從宏觀經濟的角度,對隱藏在金融活動背後的經濟學原理加以深刻的闡述;「金融開放篇」將對金融的研究拓展到一個開放經濟的框架之下,對在金融活動向外延伸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理論作啟發性的介紹和展示。
本書可作為高等院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教材,也可供經管類其他專業師生及相關人員選用。
3.章節目錄
前言
第一篇金融基礎篇
第一章貨幣與貨幣制度
第一節貨幣的起源
第二節貨幣的職能
第三節貨幣的定義
第四節貨幣制度及貨幣分類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信用經濟
第一節信用的起因
第二節信用形式
第三節信用工具
第四節經濟的信用化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利息與利率
第一節利息
第二節利率
第三節利率的經濟功能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金融經濟
第一節個人與金融
第二節企業與金融
第三節政府與金融
第四節金融和經濟的辯證關系
復習思考題
第二篇金融市場篇
第五章貨幣市場
第一節貨幣市場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同業拆借市場
第三節貼現市場
第四節其他貨幣子市場
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資本市場
第一節資本市場概述
第二節股票市場
第三節債券市場
第四節投資基金市場
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黃金市場
第一節黃金市場概述
第二節黃金市場的交易方式和特點
第三節影響黃金價格的因素
第四節世界主要黃金市場簡介及中國的黃金市場
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保險與保險市場
第一節風險與保險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保險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財產保險業務
第四節人身保險業務
復習思考題
〖2〗貨幣金融學目錄〖2〗第三篇金融中介篇
第九章金融機構體系
第一節金融機構體系概述
第二節西方國家的金融機構體系
第三節中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復習思考題
第十章商業銀行
第一節商業銀行概述
第二節商業銀行的定義與職能
第三節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第四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第五節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一章投資銀行
第一節投資銀行的起源與發展
第二節投資銀行的定義與業務
第三節華爾街金融危機中投資銀行破產原因與啟示
復習思考題
第十二章中央銀行
第一節中央銀行的產生與發展
第二節中央銀行的性質、職能和類型
第三節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
第四節貨幣政策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三章政策性銀行
第一節政策性銀行概述
第二節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
第三節中國政策性銀行的商業化改造
復習思考題
第四篇金融理論篇
第十四章貨幣需求理論
第一節傳統貨幣數量論
第二節凱恩斯的流動性偏好論
第三節凱恩斯貨幣理論的發展
第四節弗里德曼的現代貨幣數量論
復習思考題
第十五章貨幣供給理論
第一節基礎貨幣與貨幣乘數
第二節貨幣供給理論的發展
第三節貨幣供應新論
復習思考題
第十六章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
第一節通貨膨脹理論
第二節通貨膨脹的經濟效應及治理
第三節通貨緊縮理論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七章利率理論
第一節古典利率理論
第二節凱恩斯的利率理論
第三節可貸資金利率理論
第四節利率的期限結構理論
復習思考題
第十八章匯率理論
第一節購買力平價理論
第二節利息平價說
第三節匯率的貨幣模型
第四節蒙代爾—弗萊明模型
復習思考題
第五篇金融開放篇
第十九章開放條件下的對外金融
第一節國際收支基本概念
第二節國際收支平衡表
第三節國際金融服務
第四節金融業的國際化
復習思考題
第二十章國際資本流動
第一節國際資本流動的基本形式
第二節國際投資的發展歷史及特徵
第三節國際資本流動的影響
第四節中國對國際資本流動的政策選擇
第五節經濟開放中的金融安全
復習思考題
第二十一章國際金融協調與合作
第一節國際金融協作的發展與沿革
第二節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特點和缺陷
第三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第四節國際金融協作的發展新趨勢
復習思考題
參考文獻

⑦ 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辦法的第四章

統計單位的具體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 工業企業的法人單位,如經營地與工商登記住所不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且經營地不能報送法人單位完整統計數據,按企業管理機構所在地統計。
第十二條 建築企業的法人單位按照注冊地統計。
第十三條 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跨地區分支機構,視同法人單位處理:
(一)各商業銀行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地區、地級市、州、盟)分支機構,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的省、地級分支機構視同法人單位;縣級支行及所屬的分理處、儲蓄所作為產業活動單位。
(二)保險公司垂直管理的省、地級保險機構視同法人單位;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作為產業活動單位;
(三)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衛星通信等通信公司的省、地級分支機構視同法人單位;縣級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作為產業活動單位。為電信公司提供分銷服務且不隸屬於電信系統的經營代辦網點,根據證照確定單位類型;
(四)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的省、地級分支機構(分公司)視同法人單位;省、地級石油銷售公司視同法人單位,縣級及以下的石油銷售單位作為產業活動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屬的加油站作為產業活動單位;不隸屬於上述公司的加油站根據證照確定單位類型;
(五)鐵路系統的鐵路局一級單位,以及隸屬於鐵路系統的檢察院、法院、公安局、疾病控制所、防疫站視同法人單位;鐵路局下屬的站段、鐵路辦事處一級單位為產業活動單位;
(六)隸屬於國家郵政集團公司的省、地級郵政機構視同法人單位;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作為產業活動單位;
(七)隸屬於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的地級及以上煙草專賣機構視同法人單位;
(八)國家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下屬的非法人省級分公司視同法人單位;發電公司、供電公司下屬的非獨立核算電力生產企業視同法人單位;非獨立核算的地、縣級供電公司作為產業活動單位;
(九)其他另外規定的單位。
第十四條 領取多個法人執照的一戶多證(照)機構,如果是相同的人員、在相同的場地、從事同種活動,則作為一個法人單位;如果從事多種活動,並分別核算收入和支出等業務,則分別作為不同的法人單位。
第十五條 統計單位的派出機構按照以下方法確定統計單位類型:
(一)企業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派駐各地的派出機構(辦事處、聯絡處、辦公室、銷售部、售後服務部等),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派出機構(如銷售部、售後服務部等),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並具有法人資格的,作為法人單位,否則作為產業活動單位;
2.不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派出機構(如辦事處、聯絡處、辦公室等),不單獨作為統計單位。
(二)機關法人的派出機構,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機關法人駐外地的辦事處和在鄉(鎮)設立的派出機構(如法庭、檢察分院、公安派出所、財稅所、工商所、國土所等),作為產業活動單位;
2.城鎮街道辦事處視同法人單位;
3.機關法人駐外地的辦事處開辦的經營性機構(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等),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並具有法人資格的,作為法人單位的,否則作為產業活動單位。
(三)外國企業和港澳台企業在中國境內常駐的從事與該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處、代表處等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作為產業活動單位。
第十六條 統計單位的內設機構按照以下方法確定統計單位類型:
(一)住宿業單位(賓館、飯店)的內設機構,如從事餐飲、娛樂、健身、洗浴、商務服務等活動,符合產業活動單位條件的,作為產業活動單位;否則不單獨作為統計單位。住宿業單位(賓館、飯店)將內設機構承包給外單位(含個人),從事餐飲、娛樂、健身、洗浴、商務服務等活動,作為承包方的產業活動單位處理。
(二)企事業單位、機關下屬不具備法人單位條件,以為本單位提供住宿、餐飲、衛生、洗浴、托兒所、運輸、建築、農業(農場、牧場)等服務為主的機構,符合產業活動單位條件的,作為產業活動單位;否則不單獨作為統計單位。
(三)購物中心(百貨商場、超市、倉儲會員店等)內經營單位的劃分,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購物中心自營的商品銷售或餐飲經營活動,符合產業活動單位條件的,作為產業活動單位,否則不單獨作為統計單位。
2.購物中心對外出租的店面或櫃台,如果由購物中心統一核算收支,不單獨作為統計單位;如果不由購物中心統一核算收支的,分三種情況處理:承租單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作為法人單位;承租單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作為個體經營戶;否則不單獨作為統計單位。
百貨商場、超市、倉儲會員店以及其他商品零售門店或場所對外出租店面或櫃台,參照上述情況處理。
(四)商品交易市場(集貿市場)內的經營單位,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作為法人單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作為個體經營戶;不符合上述規定,但有固定攤位,實際從事經營活動三個月以上的商戶,視為個體經營戶。

⑧ 自考 金融理論與實務 復習思考題

找些參考書來,作者源: 王華瑩 著 王華瑩 編 叢 書 名:21世紀物業管理專業本科系列教材這本教材里有答案,
或者去http://proct.dangdang.com/proct.aspx?proct_id=20858321這里有書可以看下。

⑨ 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的第四章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專職統計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金融統計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級中心支行設專職統計部門,負責領導、協調轄區內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中國人民銀行縣級支行設置統計崗位。
第二十四條各金融機構總行(總公司、總局)設立專職統計部門,管理本系統的統計工作;各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統計部門設置,由其總行(總公司、總局)自行決定。
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統計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計部門起草金融統計制度和有關管理規定;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統計部門可根據總行下發的制度和有關規定,結合當地情況起草本行制度和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檢查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
(三)收集、審核、匯總、編制金融統計數據和統計報表;
(四)收集、整理、積累金融統計資料和有關國民經濟統計資料;
(五)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供金融統計資料,對外公布綜合性金融統計資料;
(六)組織金融機構開展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
(七)組織和促進金融統計標准化、現代化建設,建立統一的金融統計管理信息系統和有效安全的網路傳輸設施,在金融系統內實行信息共享;
(八)組織開展統計執法和統計質量檢查,培訓統計人員;
(九)經授權代表金融系統參加國內、國際金融統計活動。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統計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統計制度及有關管理辦法,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檢查;
(二)制定本系統金融統計制度、辦法,領導和管理本系統金融統計工作;
(三)收集、匯總、編制、管理本系統金融統計數據和報表;
(四)收集、整理、積累本系統金融統計資料和有關國民經濟統計資料;
(五)依法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統計數據、報表、統計制度和統計資料,向有關部門提供統計數據,對外公布本系統金融統計信息;
(六)完成中國人民銀行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工作,在本系統組織開展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
(七)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的統計指標編碼和電子文件介面規則;
(八)領導、組織本系統開展統計法規和統計質量檢查,培訓統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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