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模式滯後於金融創新實踐
快速興起的互聯網金融在實際發展中現面臨金融監管不完善、金融創
新不足制約產業升級換代和轉型等重重困難。金融監管模式大幅滯後於金
融創新的實踐,無法切實推動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進程。尤其是針對以創新
見長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貸、民間融資等由市場化需求應運而生的金融創
新產品和服務,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出台相關的管理辦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項產品和服務,打擊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束縛了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
發展。
經過筆者總結,我國在金融創新監管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
第一,現行的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會四大金
融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間仍然存在著責任不清的問題,使
得金融創新在現行的監管體制下容易出現監管重置、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
等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第二,金融市場的行政管制過於嚴格,使得金融創新在法律調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於金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金融監管機構被賦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許可權,大量的創新需要報監管機構批准後才能推向市場,而
監管機構對於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風險容忍度低,
導致企業創新步伐被迫放緩。
第三,金融監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後於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監管的落
後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的程度比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風險評價體系和標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現場監管的實施上,還是以紙質報告交互為主,在面對以互聯網為主的電
子金融創新時難以做到信息獲取的全面性、監管的效率性和風險評估的准
確性。
(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
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持客觀態度,以積極心態予以研究。
監管的目標不應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過完善制度,降低風險,保護好消
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隨著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的深化,要進一步轉變金融
發展方式,並在合理的范圍內提高對新興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容忍度,
給金融創新足夠的發展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應採取的監管方向
1.
監管原則方面
網路的開放性、
虛擬性使傳統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及現場監管等手段難以對互
聯網金融實施有效監管。
鑒此,
監管方向應該是對創新所衍生出的各類金融業務
模式實施功能性監管,
即關注金融產品的業務模式及所實現的基本功能,
並以此
為依據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同時,要強調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
市場的監管,而不是僅僅限於各行業內部的金融風險。
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能夠較好地解決各種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問題,
管理層
應將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監管體制以實現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有效監管上,
為我
國金融服務創新的發展創造一個適度寬松的環境。
2.
機構設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為此,
應針對各類依託於網路技術的
新型金融服務,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按照功能性監管的模式,
負責推動各類新
型網路金融服務相關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的制定與執行,
並據此開展互聯網金融
風險管理工作;
同時,
該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應實現信息資
源共享,
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
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
促進聯動監
管,提高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
二是要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
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
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
並掌握國際最新技術,
以此加強對
非法避稅、
洗錢以及其他犯罪活動的全方位的監管,
形成對我國乃至全球網路金
融健康運行的有力保障;
同時,
藉助合作機制,
對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
突等,及時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進行協調。
3.
規章制度建設方面
一是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制度。
可考慮將機構的技術實力作為市場准入
的條件之一;
實行類別管理,
並制定相應的分類標准,
以對互聯網金融各種業務
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
實施靈活有效的市場准入監管,
除對資本充足率、
流動
性等進行檢查外,
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
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
行檢查。
二是構建安全體系。
應要求互聯網金融業務機構重點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從
技術上、
法律上保證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實現身份真實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認性;各機構還應建立容災備份機制,避免業務數據丟失。
三是加大客戶保護力度。各杭州網路借貸平台應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意識,
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積極配合消費者協會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的調
查、調解工作。
4.
完善徵信體系建設方面
一是在實現客戶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實人民銀行關於個人徵信系
統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費者個人徵信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個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時更新個人信用信息,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准確性、完整性,
實現全國可聯網進行信用查詢;同時規范查詢行為,降低交易對象的選擇成本,
為社會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務。
三是要完善客戶還款提醒服務機制,
健全處理客戶異議申請的工作流程,
暢
通異議處理渠道,
提高異議處理效率;
同時,
要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勵制度,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5.
人才培養方面
金融院校與研究機構要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普及力
度;
同時,
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專業人才,
並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
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互聯網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
人才隊伍,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貳』 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信用風險,在當今互聯網金融模式逐漸普及的背景下,各個主體之間存在著信用等級方面的差異,伴隨交易數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隨之增加,這就會大大增加互聯網金融平台內部的信用風險。
『叄』 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內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容管理。
其次,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
最後,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監管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
『肆』 在如今互聯網金融發展飛速的背景下,金融監管面臨哪些挑戰
金融網路化、信息化、數字化發展,對傳統的監管手段、監管能力提出挑戰。隨著互聯網、專大數據等屬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各金融市場之間和不同金融業態之間的關聯性更加緊密,呈現更加復雜的網路特徵和聯動關系。金融業務的交叉運行、金融信息在不同市場間的快速傳遞,使得金融交易對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大提高,受制於監管機構分設等因素,金融業綜合統計、信息共享和大數據建設滯後,導致金融監管缺乏對全面數據的支持和對大數據監管手段的運用。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可以去看看16年6月16日,騰 訊在北京召開互聯網+峰會,上面還介紹了蠻多的。
『伍』 互聯網金融產品給監管者帶來哪些方面的挑戰
1、監管數量大。全國有2000多家p2p公司,因為數量眾多,管理的橫向維度非常大。而且裡面魚龍混雜有銀行背景的諸如開鑫貸之類的,也有風投投資的類似點融網之類的,管理非常復雜。
2、模式相對復雜。金融的產品及衍生產品相對眾多,包括信託、基金、p2p、保險等等,每種產品的類型都不一樣,管理的縱向維度也非常大。
3、資金保有量大。不少非法產品在短時間內能迅速匯聚大量資金,然後輕易跑路,而普通民眾很難有所反應。
『陸』 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難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
『柒』 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其次,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最後,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捌』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互聯網金融業在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之間提供了有別於傳統銀行業和證券市場的新渠道,提高了資金融通的效率,是現有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互聯網金融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風險並擴大金融服務的范圍,讓個體經營戶、小微企業和普通民眾都受益匪淺。
然而,隨著P2P風險的頻發,使互聯網金融風險不斷浮出水面。由於互聯網金融的虛擬化、無國界化、技術裝備水平高的特點又加上相關法律缺位等問題,使其
風險管理更加復雜,這也加大了監管的難度。目前,互聯網金融在業務操作方面、技術方面以及相關法律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風險,這對我國的金融安全防範體系甚至
經濟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威脅。
互聯網金融未來的發展之路將充滿挑戰,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勢力博弈的結局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互
聯網金融的未來發展同樣令人期待,互聯網技術的使用能大大降低金融服務的成本,提高服務效率,促進金融行業的發展日益獨立化。倒逼銀行改變傳統的盈利模
式,改善服務水平。
伴隨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飛快發展,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都面對這來勢洶洶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挑戰和業務的蠶食。在有些方面沒有得到監管機構的明確規則
和監管下,不得不修改和完善自己的業務體系、管理機制和產品開發,以適應客戶(消費者)的需求,或者讓互聯網金融企業培養出來的消費者消費習慣。
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互聯網金融的興起,使得小微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緩解。但是,互聯網金融的興起,並沒有降低融資的風險。而且,在互聯網金融的
快速發展下,風險聚集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伴隨經濟發展速度的降低、風險釋放的可能性越發增加,在這情況下,監管機構不能讓互聯網金融發展肆無忌憚,監管是
早晚的事情。關鍵在於,對互聯網金融要制定一個與其相適應的風險監管組織,不能用傳統機構的監管模式簡單套用。應釐清市場主體風險與市場外部性風險的邊
界,減少不當監管。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關鍵在於監管創新,最為重要迫切的是放寬金融市場准入。國內出現互聯網金融熱,歸根結底是因為存在較為嚴重的傳統金融監管模式,如果不能有效摒棄傳統監管模式,不僅互聯網金融走不好、也走不遠,整個金融業恐怕也難以保持健康發展。
提高准入的透明度,放寬市場准入,使符合條件並且有意願進入金融領域的各類社會資本,都能夠順利進入這個市場,按照統一的市場規則從事相同性質的金融業
務,從而使整個市場達到充分競爭。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出和發揮好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服務於民生的目的。否則,部分市場主體從事了某類金融活動,卻難以合
法身份進入這個市場,游離於市場和監管之外,借創新之名不受必要的市場規則約束,不但有違市場公平,不利於金融市場整體發展,更嚴重的是破壞了依法守規意
識。
『玖』 如何實現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科技的基礎之上,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離不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
「由於互聯網金融的輕資產、跨區域、高隱蔽性特徵,大量不法分子混雜其中,逃避監管,很多情況讓人防不勝防。」周宏仁表示,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在加快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同時,必須要著手解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的比較緊迫的監管技術問題。
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體系,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促進金融科技監管規則和工具的發展,建立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監管基礎設施、基本原則、微觀指標和監管工具等;加強監管機構與市場間的知識共享和溝通,特別是強化金融科技的典型技術及其與金融體系的融合以及對金融監管體系的影響;在現有分業監管格局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特別是金融監管機構與非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
應該改革金融科技監管組織架構。他說,互聯網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發展凸顯了我國金融領域跨界經營和綜合經營的重大發展優勢,這也呼喚相對更加統一的金融監管架構,最為理想的方式是國務院發起成立金融監管機構,其下可以設立金融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完善金融科技的創新與監管,並協調「一行三會」等相關部委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此次會議就提出了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