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的消費者權益包括什麼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5年11月13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一、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二、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❷ 金融消費是什麼貸款
消費金融其實是指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市面上有很多相關的消費金融機構,比如捷信消費金融、北銀消費金融和興業消費金融等等,至於其具體的內容如下:
1、捷信消費金融:在微信上可以搜索到相關的小程序和公眾號,從平台介紹下知道,捷信商品分期,部分低至0首付、0利息,且通過身份證和銀行卡即可申請。
2、北銀消費金融:能搜索到「北銀消費金融公司」微信公眾號,在裡面可享受借款服務,且有教育e付、裝修e付、租房e付、旅遊e付、車險e付和輕松e付等多種選擇,登錄相關網站即可進行信息登記,申請貸款。
3、興業消費金融:在興業消費金融下有家庭消費貸、興才計劃、立業計劃,其中家庭消費貸屬於家用貸款,個人貸款額度最高有2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三年,不需要抵押、擔保,至於其貸款年利率,IRR在13.2%-23.4%之間,摺合APR為6.8%-14.4%。
拓展資料:
金融消費是人們為了滿足自身消費的需求,享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購買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的行為。
(1) 消費選擇權,即能夠自主自由決定是否進行金融消費,在什麼時間,以何種方式進行,即金融消費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無理干預和脅迫;
(2) 信息獲取權是指獲取金融消費中與金融相關的知識、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權利,比如在金融機構存款有無利息、利息多高、利息如何計算等,以及如何辦理開戶和轉賬手續?所有這些金融機構不僅有主動提供的義務,而且在日常收付和損毀方面要做到真實、透明;
(3)平等交易權,即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必須遵循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這種交易屬於合同關系(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在合同關系中,不允許制定規避義務、違背正義的條款,不允許強迫消費者接受他們不願意接受的服務(例如,存款中必須保留多少余額,以及貸款必須存入我處);
(4) 保密權,即確保消費者的金融資產不被披露,不被侵犯;
(5) 尋求幫助的權利,如果金融消費者的金融資產被泄露,被侵害,消費者有權向對方要求賠償和法律援助,例如:騙取存款、盜用信用卡、挪用貸款、低價出售股票等,都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❸ 目前在市場上存在哪些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或現象
1、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侵權行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版。
2、侵犯消費者悉權知真情權的行為:漫天要價,不按照生產商的相關要求、違背市場規則進行銷售。
3、侵犯消費者求知獲教權的行為:主要是針對售後服務不到位的一些行為。
4、惡意欺詐、虛假要約的行為:主要是針對虛假廣告或與產品實際不相符合的宣傳。
❹ 金融消費的什麼是金融消費
金融消費應當是來在人們自收入達到一定的水平,具備了一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狹義的金融消費是指享有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廣義的金融消費是指除享有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外,還包括購買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說,金融消費是人們為了滿足自身消費的需求,享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購買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的行為。
❺ 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以什麼為核心的消費者
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以分級授權為核心的消費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根據消費者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敏感度及業務開展需要。
拓展資料:
1、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等,制定本辦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展與下列業務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一)與利率管理相關的。 (二)與人民幣管理相關的。 (三)與外匯管理相關的。 (四)與黃金市場管理相關的。 (五)與國庫管理相關的。 (六)與支付、清算管理相關的。 (七)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 (八)與徵信管理相關的。 (九)與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 第三條 銀行、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定義務。 第四條 金融消費者應當文明、理性進行金融消費,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誠實守信,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❻ 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益
金融消費者八項權益即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里指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規范,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並自覺維護金融消費者8項基本權利。
【拓展資料】
一、基本定義
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二、分類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三、保護做法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以下簡稱《華爾街改革法》),並使其生效成為法律。《華爾街改革法》主要從七大方面對美國金融體系進行了詳細的規范,通過一系列詳細的規定來切實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要求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並賦予其監督、檢查和執行權等一系列權力,專門對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機構等服務實體進行監管,以對金融消費者提供更為全面的監管保護。
四、消費者保護局
2012年8月18日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周年慶典暨「金融改革新時期的新金融建設」研討會上透露,銀監會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已掛牌成立,各地分支機構已批准設立,同時正在做相應制度上的准備。
閻慶民表示,在總結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中,我們認識到在穩妥推進新金融的創新發展中要處理好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的關系、創新和金融監管、經濟金融政策之間的關系。對於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監管體系框架,他表示,應強化風險為本的監管、完善資本為主的監管、不斷完善監管工具箱、進一步加強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加快信息系統建設。
❼ 哪個行為符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要求
我這邊沒有看到你具體的哪個行為。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二、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❽ 市場上存在哪些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或現象
市場上存在的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或現象:
1、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侵權行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次充好、以舊充新。
2、侵犯消費者悉知真情權的行為:漫天要價,不按照生產商的相關要求、違背市場規則進行銷售。
3、侵犯消費者求知獲教權的行為:主要是針對售後服務不到位的一些行為。
4、惡意欺詐、虛假要約的行為:主要是針對虛假廣告或與產品實際不相符合的宣傳。
5、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6、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分量不足的。
7、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8、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行為。
9、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0、不以自己真實名稱或者標記銷售商品的。
11、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
12、作虛假的現場演示或說明的。
13、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對商品價值做虛假宣傳的。
❾ 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一、金融消費者的分類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
1、金融獲知權
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例如,要及時將國家法定利率標准和利息稅稅率等告知儲戶或貸戶,使他們心中有數,知曉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況;金融單位不得擅自隱瞞或降低、提高存貸款利率;遇到對轉賬、開戶、匯票結算等票據業務不懂的客戶,金融單位有主動提供信息咨詢的義務,金融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這些相關內容。
2、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3、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4、金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
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儲戶存款被冒領,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賣出,這些都是對金融消費者私人資產保密安全權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資產保密權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一項權利。金融單位、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義務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規章和操作程序辦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環境。
5、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享受金融服務權
金融消費者有權享受銀行和信用社對破(損)幣的無條件的兌換服務,有權享受金融、證券和保險機構提供的休息、降溫、保暖、茶水、咨詢等文明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