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融資租賃業務屬於「現代服務業」內的「租賃服務」。因為對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他們是把自己買到手的資產實物租給你,是傳統租賃服務;
2、而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金融服務業」內的「貸款服務」。因為對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他們相當於抵押了你的實物資產,給你一筆錢,然後你分期還本付息以保證你實物資產的使用權,是貸款服務。
拓展資料
1長期籌資的概念編輯
長期籌資是指籌集可供企業長期(一般為1年以上)使用的籌資活動。長期籌資的資本主要用於企業新產品、新項目的開發與推廣,生產規模的擴大,設備的更新與改造等,因此這類資本的回收期較長,成本較高,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較大的影響。長期籌資一般採用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發行債券、長期借款、融資租賃和留存收益等方式。
2長期籌資的方式編輯
(1)吸收直接投資。
1.企業採用吸收直接投資方式籌集的資金一般可分為三類:吸收國家投資、吸收法人投資和吸收個人投資。
2.吸收直接投資的特點: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有利於盡快形成生產能力,有利於降低財務風險;但資金成本較高,容易分散企業控制權。
(2)發行普通股票。
1.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發行的具有管理權、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具有股票的一般特徵,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最基本部分。
2.普通股股東一般具有如下基本權利:公司管理權、分享盈餘權、出售或轉讓股份權、剩餘財產要求權。
3.普通股籌資的特點: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沒有固定到期日,籌資風險小,能增加公司信譽;但普通股籌資的資金成本較高,容易分散控制權。
(3)長期借款。
1.長期借款指企業向銀行或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2.長期借款按是否需要擔保,分為信用借款和擔保借款等。
3.長期借款的償還方式包括: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的方式;定期等額償還方式;平時逐期償還小額本金和利息,期末償還下的大額部分方式。
4.與其他長期籌資方式相比,長期借款的特點為:籌資速度快,籌資成本較低,借款彈性較大,但限制條款較多。
(4)發行債券。
1.債券是一種發行人承諾在某一特定的時日將利息與本金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債務憑證。
2.債券的基本要素包括:債券的面值、債券的期限、債券的利率和利息、債券的價格。
3.債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含公司)債券;按有無抵押擔保,分為信用債券和有擔保債券;按是否可轉換成股份,分為公司債券(不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
4.債券籌資的特點:資金成本較低,保證控制權,發揮財務杠桿作用;但債券籌資的籌資風險高,限制條件多,籌資額在限。
(5)融資租賃。
1.租賃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給予一定報酬的條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佔有和使用財產權利的一種契約行為。
2.融資租賃又稱財務租賃,具體有售後租回、直接租賃和杠桿租賃三種形式。
3.融資租賃的特點:籌資速度快,限制條款少,設備淘汰風險小,到期還本負擔輕,稅收負擔輕等;但融資租賃的資金成本較高。
㈡ 融資性售後回租和融資租賃服務的區別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屬於貸款服務,應按照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㈢ 融資性售後回租和貸款屬於金融服務嗎
您好,融資性售後回租和貸款屬於金融服務。
㈣ 融資租賃與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是
性質不同:融資租賃是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稅目補貼:融資租賃服務屬於銷售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融資租賃服務——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不動產融資租賃。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銷售服務——金融服務——貸款服務。
融資租賃注意事項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對出租人來說,承租人的資信狀況、簽約和履約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關繫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獲得相應的利潤。因此,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賃申請時,應要求承租人提交資產負債表、利潤收入等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來判斷承租人的資信情況。
對那些為人不正,違法亂紀的人和單位,最好不要同其簽訂合同,尤其出租物價值高,技術復雜,儀器精密的,不僅要了解承租人之資信,更要了解其操作出租物的技術熟練程度,然後才決定是否出租該物,並簽訂合同。
㈤ 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屬於什麼服務
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屬於「融資性金融」服務
㈥ 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按何稅目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專2016〕36號)文件附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屬於貸款服務,應按照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㈦ 融資性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專可,將其從供貨屬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
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㈧ 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屬於什麼服務
你首先應該區分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參見《合同法》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 經營性租賃一般少見售後回租的業務模式。 根據以上參考文獻首先易於確認的是所有權是否轉移,其次是租金現值與設備公允價值的對比。 在確認融資租賃業務的前提下根據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轉移路徑來確認是否是售後回租業務。 總結: 1.經營租賃不涉及到租賃物件所有權的交割;一般僅簽署設備租賃合同。 2.售後回租一定是銷售商先將租賃物件所有權交付給承租人;承租人再轉移給出租人(融資公司);因此一般涉及的合同包括:設備購買合同,售後回租合同,設備轉讓合同。 最後,綜上最容易辨別的方法就是查看相關合同結構,確認所有權的交割。從而來判斷租賃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