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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涉農信貸導向評估

發布時間:2022-03-26 08:47:48

A. 誰有《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決定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開始實施。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於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銀行總行第一次報送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數據時間屬性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於每季後25日內報送相應數據。

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向人民銀行總行報送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的時間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由原定的每季後18日內調整為每季後25日內報送。

三、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指標為新增的全科目季報指標。自第一次報送起,各行即應將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數據與新增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生成同一數據文件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四、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加強數據質量監控和統計分析工作。對《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應對措施、質量監控辦法等情況,要及時與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溝通,有關材料以傳真方式報送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
銀行業各級機構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銀行報送數據。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採集和匯總涉農貸款數據後,與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數據信息共享。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一、制度說明
(一)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統計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9號發布)的規定,特製定本統計制度。
(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涉及三類統計報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和匯總類報表。採集類報表由本制度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填報,輔助類報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匯總類報表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採集類報表和輔助類報表匯總生成。
採集類報表包括農、林、牧、漁業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戶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情況統計表,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情況統計表等四張報表。分別反映各類涉農貸款的規模、產業類型、期限、信用形式、風險狀況等。
輔助類報表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可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從徵信系統中查詢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數據,並以此生成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的相關數據。
匯總類報表為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該表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的基礎上匯總生成,主要反映涉農貸款的各層次構成情況以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情況。
(三)採集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本行全國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涉農貸款數據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其分支機構將轄內涉農貸款數據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匯總轄內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填報的涉農貸款數據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填報機構按照金融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內設的指標編碼和規則生成數據文件(詳見本制度四、指標編碼及指標校驗關系)後,通過modem或者人民銀行內聯網郵箱報送。
5.報送數據屬性:填報機構每季末的涉農貸款余額。
6.幣種:分人民幣、外匯兩類。報表中人民幣欄(A、B、C欄)填報人民幣涉農貸款余額;表中外幣欄(D、E、F欄)填報外匯涉農貸款余額,幣種屬性為美元合計。
(四)輔助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據本《制度》所述的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判定標准(見下文)確定相應的龍頭企業范圍,並收集相關信息後,填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以人民銀行總行下發的excel模版填寫報表後,通過人民銀行內聯網將報表傳送至"統計數據/統計司/總行/PBC@pbc"。
5.報表文件命名規則:報表文件名應為"L+101+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代碼+數據日期(8位).xls"。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為例,其報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東省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文件名應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關概念。
1.貸款:指報告機構發放的各類貸款(含直貼現、買斷式轉貼現和金融租賃)。
2.短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3.中長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大於1年的貸款。
4.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貸款: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文印發)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的相關要求進行的各項貸款分類。
5.農業:本制度中除農、林、牧、漁業貸款項下包含的農業貸款專指對農作物種植業的貸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說的農業均是涵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的大農業。
(六)本制度由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B. 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的發展方向

加大投入強度和工作力度
持續推動農業穩定發展
1.毫不放鬆抓好糧食生產。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首先要穩住糧食生產,確保不出現滑坡。要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繼續開展糧食穩定增產行動,千方百計穩定糧食播種面積,擴大緊缺品種生產,著力提高單產和品質。繼續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加快提升800個產糧大縣(市、區、場)生產能力。繼續實施糧食豐產科技工程、超級稻新品種選育和示範項目。支持優勢產區加強棉花、油料、糖料生產基地建設,進一步優化布局、主攻單產、提高效益。深入推進糧棉油糖高產創建,積極擴大規模,選擇基礎條件好、增產潛力大的縣鄉大力開展整建制創建。大力支持在關鍵農時、重點區域開展防災減災技術指導和生產服務,加快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完善重大病蟲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2.狠抓「菜籃子」產品供給。抓好「菜籃子」,必須建好菜園子、管好菜攤子。要加快推進區域化布局、標准化生產、規模化種養,提升「菜籃子」產品整體供給保障能力和質量安全水平。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繼續開展園藝作物標准園、畜禽水產示範場創建,啟動農業標准化整體推進示範縣建設。實施全國蔬菜產業發展規劃,支持優勢區域加強菜地基礎設施建設。穩定發展生豬生產,扶持肉牛肉羊生產大縣標准化養殖和原良種場建設,啟動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推進生豬和奶牛規模化養殖小區建設。制定和實施動物疫病防控二期規劃,及時處置重大疫情。開展水產養殖生態環境修復試點,支持遠洋漁船更新改造,加強漁政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菜籃子」產品生產和流通中的積極作用。強化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加強檢驗檢測體系和追溯體系建設,開展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大力推廣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殘留農葯,嚴格規范使用食品和飼料添加劑。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都市農業應急保障功能,大中城市要堅持保有一定的蔬菜等生鮮食品自給能力。
3.加大農業投入和補貼力度。持續加大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持續加大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對農業農村的投入,持續加大農業科技投入,確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發揮政府在農業科技投入中的主導作用,保證財政農業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農業研發投入占農業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按照增加總量、擴大范圍、完善機制的要求,繼續加大農業補貼強度,新增補貼向主產區、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提高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水平。落實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增加補貼。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和范圍,進一步完善補貼機制和管理辦法。健全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增加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加大生豬調出大縣獎勵力度。探索完善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研究建立公益林補償標准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加大濕地保護力度。加快轉變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加大對牧業、牧區、牧民的支持力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覆蓋到國家確定的牧區半牧區縣(市、旗)。加大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積極引導農民和社會資金投入「三農」。有效整合國家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切實加強財政「三農」投入和補貼資金使用監管,堅決制止、嚴厲查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4.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加大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續增加農村信貸投入,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完善涉農貸款稅收激勵政策,健全金融機構縣域金融服務考核評價辦法,引導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農村信貸服務。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戶信用評價機制。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定縣(市)農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發展多元化農村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服務領域,支持商業銀行到中西部地區縣域設立村鎮銀行。有序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開展信用合作。完善符合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業務特點的差別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實行適度寬松的市場准入、彈性存貸比政策。繼續發展農戶小額信貸業務,加大對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縣域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加大對科技型農村企業、科技特派員下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農業科技專利質押融資業務。支持農業發展銀行加大對農業科技的貸款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開展直接融資,積極發展涉農金融租賃業務。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開展設施農業保費補貼試點,擴大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范圍,扶持發展漁業互助保險,鼓勵地方開展優勢農產品生產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逐步建立中央財政支持下的農業大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
5.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政策。加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落實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政策。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創新。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蓋農村集體各類土地的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推進包括農戶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步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財政適當補助工作經費。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製度。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有關條款,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進牧區草原承包工作。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定林地家庭承包關系,2012年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搞好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試點。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強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
依靠科技創新驅動
引領支撐現代農業建設
6.明確農業科技創新方向。著眼長遠發展,超前部署農業前沿技術和基礎研究,力爭在世界農業科技前沿領域佔有重要位置。面向產業需求,著力突破農業重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切實解決科技與經濟脫節問題。立足我國基本國情,遵循農業科技規律,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把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作為主要目標,把增產增效並重、良種良法配套、農機農藝結合、生產生態協調作為基本要求,促進農業技術集成化、勞動過程機械化、生產經營信息化,構建適應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發展要求的技術體系。
7.突出農業科技創新重點。穩定支持農業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大力加強農業基礎研究,在農業生物基因調控及分子育種、農林動植物抗逆機理、農田資源高效利用、農林生態修復、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農產品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礎理論和方法。加快推進前沿技術研究,在農業生物技術、信息技術、新材料技術、先進製造技術、精準農業技術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創新成果,搶占現代農業科技制高點。著力突破農業技術瓶頸,在良種培育、節本降耗、節水灌溉、農機裝備、新型肥葯、疫病防控、加工貯運、循環農業、海洋農業、農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實用技術成果。
8.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機制。打破部門、區域、學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深化農業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現代院所制度,擴大院所自主權,努力營造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的政策環境。完善農業科研立項機制,實行定向委託和自主選題相結合、穩定支持和適度競爭相結合。完善農業科研評價機制,堅持分類評價,注重解決實際問題,改變重論文輕發明、重數量輕質量、重成果輕應用的狀況。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完善以產業需求為導向、以農產品為單元、以產業鏈為主線、以綜合試驗站為基點的新型農業科技資源組合模式,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充分發揮技術創新、試驗示範、輻射帶動的積極作用。落實稅收減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優惠等政策,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升級,鼓勵企業承擔國家各類科技項目,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以企業為主導的農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涉農新興產業。加快農業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穩步發展農業技術交易市場。
9.改善農業科技創新條件。加大國家各類科技計劃向農業領域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機構運行經費保障水平。支持發展農業科技創新基金,積極引導和鼓勵金融信貸、風險投資等社會資金參與農業科技創新創業。繼續實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加大涉農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實施力度。推進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共建共享的要求,增加涉農領域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的數量,支持部門開放實驗室和試驗示範基地建設。加強市地級涉農科研機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納入省級科研機構直接管理。加強國際農業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大力度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加強農業氣象研究和試驗工作,強化人工影響天氣基礎設施和科技能力建設。
10.著力抓好種業科技創新。科技興農,良種先行。增加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強種質資源收集、保護、鑒定,創新育種理論方法和技術,創制改良育種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種。重大育種科研項目要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新機制。優化調整種子企業布局,提高市場准入門檻,推動種子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大型企業通過並購、參股等方式進入種業。建立種業發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體化大型骨幹企業,支持企業與優勢科研單位建立育種平台,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研人員與企業合作共享。加大動植物良種工程實施力度,加強西北、西南、海南等優勢種子繁育基地建設,鼓勵種子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建立相對集中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在糧棉油生產大縣建設新品種引進示範場。對符合條件的種子生產開展保險試點,加大種子儲備財政補助力度。完善品種審定、保護、退出制度,強化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套牌侵權、搶購套購等違法行為。
提升農業技術推廣能力
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
11.強化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充分發揮各級農技推廣機構的作用,著力增強基層農技推廣服務能力,推動家庭經營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明確公益性定位,根據產業發展實際設立公共服務崗位。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嚴格上崗條件,落實崗位責任,推行縣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農民三方考評辦法。對紮根鄉村、服務農民、艱苦奉獻的農技推廣人員,要切實提高待遇水平,落實工資傾斜和績效工資政策,實現在崗人員工資收入與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平均水平相銜接。進一步完善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管理體制,加強對農技推廣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切實改善基層農技推廣工作條件,按種養規模和服務績效安排推廣工作經費。2012年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項目基本覆蓋農業縣(市、區、場)、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條件建設項目覆蓋全部鄉鎮。大幅度增加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良法補助。加快把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的經營性職能分離出去,按市場化方式運作,探索公益性服務多種實現形式。改進基層農技推廣服務手段,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等媒體和現代信息技術,為農民提供高效便捷、簡明直觀、雙向互動的服務。加強鄉鎮或小流域水利、基層林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健全農業標准化服務體系。擴大農業農村公共氣象服務覆蓋面,提高農業氣象服務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科技水平。
12.引導科研教育機構積極開展農技服務。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成為公益性農技推廣的重要力量,強化服務「三農」職責,完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教學人員深入基層從事農技推廣服務。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承擔農技推廣項目,把農技推廣服務績效納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廣教授、推廣型研究員制度。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農業試驗示範基地,推行專家大院、校市聯建、院縣共建等服務模式,集成、熟化、推廣農業技術成果。大力實施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鼓勵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和技術合作組織。
13.培育和支持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訂購、定向委託、招投標等方式,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涉農企業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農民進入市場、應用先進技術、發展現代農業的積極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輔導服務,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運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或參股龍頭企業。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探索有效實現形式,增強集體組織對農戶生產經營的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基層站所創辦農業服務型企業,推行科工貿一體化服務的企業化試點,由政府向其購買公共服務。支持發展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全面推進農業農村信息化,著力提高農業生產經營、質量安全控制、市場流通的信息服務水平。整合利用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等網路資源,搭建三網融合的信息服務快速通道。加快國家農村信息化示範省建設,重點加強面向基層的涉農信息服務站點和信息示範村建設。繼續實施星火計劃,推進科技富民強縣行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等工作。
加強教育科技培訓
全面造就新型農業農村人才隊伍
14.振興發展農業教育。推進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農業院校,實施卓越農林教育培養計劃,辦好一批涉農學科專業,加強農科教合作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進一步提高涉農學科(專業)生均撥款標准。加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對高等學校涉農專業學生傾斜力度,提高涉農專業生源質量。加大高等學校對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勵和引導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深入推進大學生「村官」計劃,因地制宜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等計劃。加快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鼓勵涉農行業興辦職業教育,努力使每一個農村後備勞動力都掌握一門技能。
15.加快培養農業科技人才。國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農業領域傾斜,繼續實施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和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計劃,加快培養農業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進一步完善農業科研人才激勵機制、自主流動機制。制定以科研質量、創新能力和成果應用為導向的評價標准。廣泛開展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分層分類定期培訓。完善基層農技推廣人員職稱評定標准,注重工作業績和推廣實效,評聘職數向鄉鎮和生產一線傾斜。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大學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積極發揮農民技術人員示範帶動作用,按承擔任務量給予相應補助。
16.大力培訓農村實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質、職業技能、經營能力為核心,大規模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充分發揮各部門各行業作用,加大各類農村人才培養計劃實施力度,擴大培訓規模,提高補助標准。加快培養村幹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到村任職大學生等農村發展帶頭人,農民植保員、防疫員、水利員、信息員、沼氣工等農村技能服務型人才,種養大戶、農機大戶、經紀人等農村生產經營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對未升學的農村高初中畢業生免費提供農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青年務農創業和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給予補助和貸款支持。
改善設施裝備條件
不斷夯實農業發展物質基礎
17.堅持不懈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加快推進水源工程建設、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加大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區,努力擴大有效灌溉面積。繼續增加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實現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基本覆蓋農業大縣。加大山丘區「五小水利」工程建設、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塘堰清淤力度,發展牧區水利。大力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新技術、新設備,擴大設備購置補貼范圍和貸款貼息規模,完善節水灌溉設備稅收優惠政策。創新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機制,加快推進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中央和省級統籌,落實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政策。發展水利科技推廣、防汛抗旱、灌溉試驗等方面的專業化服務組織。
18.加強高標准農田建設。加快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啟動耕地保護補償試點。制定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農業綜合開發投入,開展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範建設,集中力量加快推進旱澇保收高產穩產農田建設,實施東北四省區高效節水農業灌溉工程,全面提升耕地持續增產能力。佔用耕地建設重大工程,要積極推行「移土培肥」經驗和做法。繼續搞好農地質量調查和監測工作,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擴大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規模,繼續實施旱作農業工程。加強設施農業裝備與技術示範基地建設。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支持墾區率先發展現代農業。
19.加快農業機械化。充分發揮農業機械集成技術、節本增效、推動規模經營的重要作用,不斷拓展農機作業領域,提高農機服務水平。著力解決水稻機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機收等突出難題,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畜牧水產養殖等機械裝備,探索農業全程機械化生產模式。積極推廣精量播種、化肥深施、保護性耕作等技術。加強農機關鍵零部件和重點產品研發,支持農機工業技術改造,提高產品適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種養大戶、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購置大中型農機具。落實支持農機化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推動農機服務市場化和產業化。切實加強農機售後服務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20.搞好生態建設。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在江河源頭、湖庫周圍等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適當擴大退耕還林規模。落實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統籌解決就業困難的一次性安置職工社會保險補貼問題。逐步提高防護林造林投資中央補助標准,加強「三北」、沿海、長江等防護林體系工程建設。抓緊編制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規劃,擴大石漠化綜合治理實施范圍,開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補助試點。構建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啟動區域性重點生態工程。適當擴大林木良種和造林補貼規模,完善森林撫育補貼政策。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增加貸款貼息規模。探索國家級公益林贖買機制。支持發展木本糧油、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竹藤等林產業。鼓勵企業等社會力量運用產業化方式開展防沙治沙。擴大退牧還草工程實施范圍,支持草原圍欄、飼草基地、牲畜棚圈建設和重度退化草原改良。加強牧區半牧區草原監理工作。繼續開展漁業增殖放流。加大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實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推進清潔小流域建設,強化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把農村環境整治作為環保工作的重點,完善以獎促治政策,逐步推行城鄉同治。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引導農民合理使用化肥農葯,加強農村沼氣工程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加快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提高市場流通效率
切實保障農產品穩定均衡供給
21.加強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全國農產品流通設施布局,加快完善覆蓋城鄉的農產品流通網路。推進全國性、區域性骨幹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改造,重點支持交易場所、電子結算、信息處理、檢驗檢測等設施建設。把農產品批發市場、城市社區菜市場、鄉鎮集貿市場建設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研究制定支持農產品加工流通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投資入股、產權置換、公建配套、回購回租等方式,建設一批非營利性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繼續推進糧棉油糖等大宗農產品倉儲物流設施建設,支持擁有全國性經營網路的供銷合作社和郵政物流、糧食流通、大型商貿企業等參與農產品批發市場、倉儲物流體系的建設經營。加快發展鮮活農產品連鎖配送物流中心,支持建立一體化冷鏈物流體系。繼續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和管護。扶持產地農產品收集、加工、包裝、貯存等配套設施建設,重點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初加工和貯藏設施予以補助。
22.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產與消費有效銜接、靈活多樣的農產品產銷模式,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推進生產者與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賓館飯店、學校和企業食堂等直接對接,支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城市社區增加直供直銷網點,形成穩定的農產品供求關系。扶持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發展聯通城鄉市場的雙向流通網路。開展「南菜北運」、「西果東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開展農村商務信息服務,舉辦多形式、多層次的農產品展銷活動,培育具有全國性和地方特色的農產品展會品牌。充分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引導生產、規避風險的積極作用。免除蔬菜批發和零售環節增值稅,開展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落實和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清理和降低農產品批發市場、城市社區菜市場、鄉鎮集貿市場和超市的收費。
23.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准確把握國內外農產品市場變化,採取有針對性的調控措施,確保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市場穩定,保持價格合理水平。穩步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適時啟動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臨時收儲,健全糧棉油糖等農產品儲備制度。抓緊完善鮮活農產品市場調控辦法,健全生豬市場價格調控預案,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種價格穩定機制。加強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監測預警,綜合運用進出口、吞吐調劑等手段,穩定國內農產品市場。完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嚴厲打擊走私違法行為。抓緊建立全國性、區域性農產品信息共享平台,加強農業統計調查和預測分析,提高對農業生產大縣的統計調查能力,推行重大信息及時披露和權威發布制度,防止各類虛假信息影響產業發展、損害農民利益。
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始終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不斷加強和改善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領導,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三農」的良好氛圍。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促進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增加農村文化服務總量,縮小城鄉文化發展差距。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認真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推進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完善農村基層自治機制,健全農村法制,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切實加強農業農村工作,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使命光榮、責任重大、任務艱巨。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堅定信心,真抓實干,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勝利召開!

C. 文件精神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
《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全文)
2011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同心協力,扎實工作,克服多種困難挑戰,農業農村保持了強勁發展勢頭。糧食生產穩定躍上新台階,農民增收成效喜人,水利建設明顯加速,農村民生持續改善,農村社會安定祥和。農業農村形勢好,有力支撐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有效維護了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做好2012年農業農村工作,穩定發展農業生產,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對推動全局工作、贏得戰略主動至關重要。當前,國際經濟形勢復雜嚴峻,全球氣候變化影響加深,我國耕地和淡水資源短缺壓力加大,農業發展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明顯上升,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的任務更加艱巨。全黨要始終保持清醒認識,絕不能因為連續多年增產增收而思想麻痹,絕不能因為農村面貌有所改善而投入減弱,絕不能因為農村發展持續向好而工作鬆懈,必須再接再厲、迎難而上、開拓進取,努力在高起點上實現新突破、再創新佳績。
實現農業持續穩定發展、長期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根本出路在科技。農業科技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支撐,是突破資源環境約束的必然選擇,是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決定力量,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必須緊緊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興未艾的歷史機遇,堅持科教興農戰略,把農業科技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決心突破體制機制障礙,大幅度增加農業科技投入,推動農業科技跨越發展,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注入強勁動力。
2012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同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圍繞強科技保發展、強生產保供給、強民生保穩定,進一步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奮力奪取農業好收成,合力促進農民較快增收,努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一、加大投入強度和工作力度,持續推動農業穩定發展
1.毫不放鬆抓好糧食生產。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首先要穩住糧食生產,確保不出現滑坡。要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繼續開展糧食穩定增產行動,千方百計穩定糧食播種面積,擴大緊缺品種生產,著力提高單產和品質。繼續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加快提升800個產糧大縣(市、區、場)生產能力。繼續實施糧食豐產科技工程、超級稻新品種選育和示範項目。支持優勢產區加強棉花、油料、糖料生產基地建設,進一步優化布局、主攻單產、提高效益。深入推進糧棉油糖高產創建,積極擴大規模,選擇基礎條件好、增產潛力大的縣鄉大力開展整建制創建。大力支持在關鍵農時、重點區域開展防災減災技術指導和生產服務,加快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完善重大病蟲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2.狠抓「菜籃子」產品供給。抓好「菜籃子」,必須建好菜園子、管好菜攤子。要加快推進區域化布局、標准化生產、規模化種養,提升「菜籃子」產品整體供給保障能力和質量安全水平。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繼續開展園藝作物標准園、畜禽水產示範場創建,啟動農業標准化整體推進示範縣建設。實施全國蔬菜產業發展規劃,支持優勢區域加強菜地基礎設施建設。穩定發展生豬生產,扶持肉牛肉羊生產大縣標准化養殖和原良種場建設,啟動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推進生豬和奶牛規模化養殖小區建設。制定和實施動物疫病防控二期規劃,及時處置重大疫情。開展水產養殖生態環境修復試點,支持遠洋漁船更新改造,加強漁政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菜籃子」產品生產和流通中的積極作用。強化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加強檢驗檢測體系和追溯體系建設,開展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大力推廣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殘留農葯,嚴格規范使用食品和飼料添加劑。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都市農業應急保障功能,大中城市要堅持保有一定的蔬菜等生鮮食品自給能力。
3.加大農業投入和補貼力度。持續加大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持續加大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對農業農村的投入,持續加大農業科技投入,確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發揮政府在農業科技投入中的主導作用,保證財政農業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農業研發投入占農業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按照增加總量、擴大范圍、完善機制的要求,繼續加大農業補貼強度,新增補貼向主產區、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提高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水平。落實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增加補貼。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和范圍,進一步完善補貼機制和管理辦法。健全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增加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加大生豬調出大縣獎勵力度。探索完善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研究建立公益林補償標准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加大濕地保護力度。加快轉變草原畜牧業發展方式,加大對牧業、牧區、牧民的支持力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覆蓋到國家確定的牧區半牧區縣(市、旗)。加大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積極引導農民和社會資金投入「三農」。有效整合國家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切實加強財政「三農」投入和補貼資金使用監管,堅決制止、嚴厲查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4.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加大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續增加農村信貸投入,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完善涉農貸款稅收激勵政策,健全金融機構縣域金融服務考核評價辦法,引導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農村信貸服務。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農戶信用評價機制。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定縣(市)農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發展多元化農村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服務領域,支持商業銀行到中西部地區縣域設立村鎮銀行。有序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開展信用合作。完善符合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業務特點的差別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實行適度寬松的市場准入、彈性存貸比政策。繼續發展農戶小額信貸業務,加大對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縣域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加大對科技型農村企業、科技特派員下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農業科技專利質押融資業務。支持農業發展銀行加大對農業科技的貸款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開展直接融資,積極發展涉農金融租賃業務。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面,開展設施農業保費補貼試點,擴大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范圍,扶持發展漁業互助保險,鼓勵地方開展優勢農產品生產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逐步建立中央財政支持下的農業大災風險轉移分散機制。
5.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政策。加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落實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政策。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創新。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蓋農村集體各類土地的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推進包括農戶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步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財政適當補助工作經費。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製度。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有關條款,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進牧區草原承包工作。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定林地家庭承包關系,2012年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搞好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試點。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強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
二、依靠科技創新驅動,引領支撐現代農業建設
6.明確農業科技創新方向。著眼長遠發展,超前部署農業前沿技術和基礎研究,力爭在世界農業科技前沿領域佔有重要位置。面向產業需求,著力突破農業重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切實解決科技與經濟脫節問題。立足我國基本國情,遵循農業科技規律,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把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作為主要目標,把增產增效並重、良種良法配套、農機農藝結合、生產生態協調作為基本要求,促進農業技術集成化、勞動過程機械化、生產經營信息化,構建適應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發展要求的技術體系。
7.突出農業科技創新重點。穩定支持農業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大力加強農業基礎研究,在農業生物基因調控及分子育種、農林動植物抗逆機理、農田資源高效利用、農林生態修復、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農產品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礎理論和方法。加快推進前沿技術研究,在農業生物技術、信息技術、新材料技術、先進製造技術、精準農業技術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創新成果,搶占現代農業科技制高點。著力突破農業技術瓶頸,在良種培育、節本降耗、節水灌溉、農機裝備、新型肥葯、疫病防控、加工貯運、循環農業、海洋農業、農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實用技術成果。
8.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機制。打破部門、區域、學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深化農業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現代院所制度,擴大院所自主權,努力營造科研人員潛心研究的政策環境。完善農業科研立項機制,實行定向委託和自主選題相結合、穩定支持和適度競爭相結合。完善農業科研評價機制,堅持分類評價,注重解決實際問題,改變重論文輕發明、重數量輕質量、重成果輕應用的狀況。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完善以產業需求為導向、以農產品為單元、以產業鏈為主線、以綜合試驗站為基點的新型農業科技資源組合模式,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充分發揮技術創新、試驗示範、輻射帶動的積極作用。落實稅收減免、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優惠等政策,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升級,鼓勵企業承擔國家各類科技項目,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以企業為主導的農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涉農新興產業。加快農業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穩步發展農業技術交易市場。
9.改善農業科技創新條件。加大國家各類科技計劃向農業領域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機構運行經費保障水平。支持發展農業科技創新基金,積極引導和鼓勵金融信貸、風險投資等社會資金參與農業科技創新創業。繼續實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加大涉農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實施力度。推進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共建共享的要求,增加涉農領域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的數量,支持部門開放實驗室和試驗示範基地建設。加強市地級涉農科研機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納入省級科研機構直接管理。加強國際農業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大力度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加強農業氣象研究和試驗工作,強化人工影響天氣基礎設施和科技能力建設。
10.著力抓好種業科技創新。科技興農,良種先行。增加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強種質資源收集、保護、鑒定,創新育種理論方法和技術,創制改良育種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種。重大育種科研項目要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新機制。優化調整種子企業布局,提高市場准入門檻,推動種子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大型企業通過並購、參股等方式進入種業。建立種業發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體化大型骨幹企業,支持企業與優勢科研單位建立育種平台,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科研人員與企業合作共享。加大動植物良種工程實施力度,加強西北、西南、海南等優勢種子繁育基地建設,鼓勵種子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建立相對集中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在糧棉油生產大縣建設新品種引進示範場。對符合條件的種子生產開展保險試點,加大種子儲備財政補助力度。完善品種審定、保護、退出制度,強化種子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套牌侵權、搶購套購等違法行為。
三、提升農業技術推廣能力,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
11.強化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充分發揮各級農技推廣機構的作用,著力增強基層農技推廣服務能力,推動家庭經營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明確公益性定位,根據產業發展實際設立公共服務崗位。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嚴格上崗條件,落實崗位責任,推行縣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農民三方考評辦法。對紮根鄉村、服務農民、艱苦奉獻的農技推廣人員,要切實提高待遇水平,落實工資傾斜和績效工資政策,實現在崗人員工資收入與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平均水平相銜接。進一步完善鄉鎮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管理體制,加強對農技推廣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切實改善基層農技推廣工作條件,按種養規模和服務績效安排推廣工作經費。2012年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項目基本覆蓋農業縣(市、區、場)、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條件建設項目覆蓋全部鄉鎮。大幅度增加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良法補助。加快把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的經營性職能分離出去,按市場化方式運作,探索公益性服務多種實現形式。改進基層農技推廣服務手段,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等媒體和現代信息技術,為農民提供高效便捷、簡明直觀、雙向互動的服務。加強鄉鎮或小流域水利、基層林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健全農業標准化服務體系。擴大農業農村公共氣象服務覆蓋面,提高農業氣象服務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科技水平。
12.引導科研教育機構積極開展農技服務。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成為公益性農技推廣的重要力量,強化服務「三農」職責,完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教學人員深入基層從事農技推廣服務。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承擔農技推廣項目,把農技推廣服務績效納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廣教授、推廣型研究員制度。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農業試驗示範基地,推行專家大院、校市聯建、院縣共建等服務模式,集成、熟化、推廣農業技術成果。大力實施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鼓勵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和技術合作組織。
13.培育和支持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政府訂購、定向委託、招投標等方式,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涉農企業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農民進入市場、應用先進技術、發展現代農業的積極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輔導服務,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運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或參股龍頭企業。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探索有效實現形式,增強集體組織對農戶生產經營的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基層站所創辦農業服務型企業,推行科工貿一體化服務的企業化試點,由政府向其購買公共服務。支持發展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全面推進農業農村信息化,著力提高農業生產經營、質量安全控制、市場流通的信息服務水平。整合利用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等網路資源,搭建三網融合的信息服務快速通道。加快國家農村信息化示範省建設,重點加強面向基層的涉農信息服務站點和信息示範村建設。繼續實施星火計劃,推進科技富民強縣行動、科普惠農興村計劃等工作。
四、加強教育科技培訓,全面造就新型農業農村人才隊伍
14.振興發展農業教育。推進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農業院校,實施卓越農林教育培養計劃,辦好一批涉農學科專業,加強農科教合作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進一步提高涉農學科(專業)生均撥款標准。加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對高等學校涉農專業學生傾斜力度,提高涉農專業生源質量。加大高等學校對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勵和引導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深入推進大學生「村官」計劃,因地制宜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等計劃。加快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鼓勵涉農行業興辦職業教育,努力使每一個農村後備勞動力都掌握一門技能。
15.加快培養農業科技人才。國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農業領域傾斜,繼續實施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和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計劃,加快培養農業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進一步完善農業科研人才激勵機制、自主流動機制。制定以科研質量、創新能力和成果應用為導向的評價標准。廣泛開展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分層分類定期培訓。完善基層農技推廣人員職稱評定標准,注重工作業績和推廣實效,評聘職數向鄉鎮和生產一線傾斜。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大學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積極發揮農民技術人員示範帶動作用,按承擔任務量給予相應補助。
16.大力培訓農村實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質、職業技能、經營能力為核心,大規模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充分發揮各部門各行業作用,加大各類農村人才培養計劃實施力度,擴大培訓規模,提高補助標准。加快培養村幹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到村任職大學生等農村發展帶頭人,農民植保員、防疫員、水利員、信息員、沼氣工等農村技能服務型人才,種養大戶、農機大戶、經紀人等農村生產經營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對未升學的農村高初中畢業生免費提供農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青年務農創業和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給予補助和貸款支持。
五、改善設施裝備條件,不斷夯實農業發展物質基礎
17.堅持不懈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加快推進水源工程建設、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加大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區,努力擴大有效灌溉面積。繼續增加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實現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基本覆蓋農業大縣。加大山丘區「五小水利」工程建設、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塘堰清淤力度,發展牧區水利。大力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新技術、新設備,擴大設備購置補貼范圍和貸款貼息規模,完善節水灌溉設備稅收優惠政策。創新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機制,加快推進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中央和省級統籌,落實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政策。發展水利科技推廣、防汛抗旱、灌溉試驗等方面的專業化服務組織。
18.加強高標准農田建設。加快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啟動耕地保護補償試點。制定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農業綜合開發投入,開展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範建設,集中力量加快推進旱澇保收高產穩產農田建設,實施東北四省區高效節水農業灌溉工程,全面提升耕地持續增產能力。佔用耕地建設重大工程,要積極推行「移土培肥」經驗和做法。繼續搞好農地質量調查和監測工作,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擴大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規模,繼續實施旱作農業工程。加強設施農業裝備與技術示範基地建設。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支持墾區率先發展現代農業。
19.加快農業機械化。充分發揮農業機械集成技術、節本增效、推動規模經營的重要作用,不斷拓展農機作業領域,提高農機服務水平。著力解決水稻機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機收等突出難題,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畜牧水產養殖等機械裝備,探索農業全程機械化生產模式。積極推廣精量播種、化肥深施、保護性耕作等技術。加強農機關鍵零部件和重點產品研發,支持農機工業技術改造,提高產品適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種養大戶、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購置大中型農機具。落實支持農機化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推動農機服務市場化和產業化。切實加強農機售後服務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20.搞好生態建設。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在江河源頭、湖庫周圍等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適當擴大退耕還林規模。落實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統籌解決就業困難的一次性安置職工社會保險補貼問題。逐步提高防護林造林投資中央補助標准,加強「三北」、沿海、長江等防護林體系工程建設。抓緊編制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規劃,擴大石漠化綜合治理實施范圍,開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補助試點。構建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啟動區域性重點生態工程。適當擴大林木良種和造林補貼規模,完善森林撫育補貼政策。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增加貸款貼息規模。探索國家級公益林贖買機制。支持發展木本糧油、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竹藤等林產業。鼓勵企業等社會力量運用產業化方式開展防沙治沙。擴大退牧還草工程實施范圍,支持草原圍欄、飼草基地、牲畜棚圈建設和重度退化草原改良。加強牧區半牧區草原監理工作。繼續開展漁業增殖放流。加大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實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推進清潔小流域建設,強化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把農村環境整治作為環保工作的重點,完善以獎促治政策,逐步推行城鄉同治。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引導農民合理使用化肥農葯,加強農村沼氣工程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加快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D.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4)金融機構涉農信貸導向評估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

E. 什麼是普惠性涉農貸款

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市場運作,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管理到位,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5)金融機構涉農信貸導向評估擴展閱讀

鑒於農村、農業、農民屬於不同的分類標准,制度將涉農貸款分別按照城鄉地域、用途、受貸主體進行分類統計,從不同側面反映金融業對農村、農業、農民的貸款支持力度。在對農村貸款的統計上,分別統計了農戶貸款、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

在對農業貸款的統計設計上,不僅統計傳統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貸款,還統計了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在對農戶貸款的統計上,不僅統計了農戶生產經營貸款,還統計了農戶消費貸款。從地域上考慮,除了統計農村貸款,考慮到城市也有用於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因此增加了對城市涉農貸款的統計。

F. 某國有投資公司提供涉農貸款,屬於金融機構嗎

不屬於金融機構!某國有投資公司提供涉農貸款這種事太不靠譜了,小心被騙!

G.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怎麼定義什麼是套取

就是利用虛假業務來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貸資助。
比如說一家公司現在急需一筆資金,但是在正常情況下銀行一般不會給你任何信貸。所以現在這家公司就捏造一份項目合同,提交給銀行,從而獲得銀行的信貸資助,這就是一種套取銀行信用的方法。
套取資金指的是通過虛報項目、投資規模、已完工工程量或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虛報投資完成額,騙取國家建設投資的行為。
簡單舉例說,就是本來沒有這個項目或沒有這么大投資,但單位或個人無中生有,以少報多,通過虛報騙取國家財政資金,用做他用。

H. 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的制約因素有哪些,制約

影響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的因素主要有:
一、金融機構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二、營銷管理能力。
三、績效考核機制。
四、當地政府的支持程度。
五、信貸人員素質。
六、信貸決策能力。
七、風險偏好和風控能力等等。

I. 劉光溪: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迅猛發展。經濟的民間化、民營化、民生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金融體制,雖然實現了橫向層面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改革,但整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市場化程度都遠遠落後於經濟發展的速度,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的發展,並帶來一系列社會民生問題。在關注民生、重視民生、發展民生的呼聲下,金融民生化成為當前金融改革必須面對的要求。金融民生化包括了市場化、民營化、基層化的內涵,旨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由大一統和國有主導的金融體制向民營、民生和草根金融為主的金融體制轉變,實現金融體質改革的最大紅利。
本文意在分析滯後的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業市場化發展引發的系列矛盾中最為凸顯的縣域金融和民間、民營金融困局,力圖探索通過由橫向到縱向層面的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通過改革大一統的金融市場格局,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通過大力發展民營金融力量,提高整體金融服務水平和能力。探討如何以順應經濟發展大勢與民生關注要求的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一、金融體制改革深化的導向選擇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金融業發展史及其改革演進歷程有其歷史必然性。同樣,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變化,深化金融改革在體制方面由橫向到縱向,在市場方面由大一統到放權讓利,在實施內容方面由國有到民辦的導向亦是必然性的選擇。
(一)由橫向到縱向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構建起來的金融體制,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取得了很多成效,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形成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主線,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管理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為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上打破金融壟斷,形成中央金融部門長期高度集中各方面的金融權利和金融資源的局面。中央對金融業的高度集權和地方金融高度壓抑,致使在金融體制的縱向層面存在著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的狀況。
相對於整個經濟體制改革而言,金融體制改革呈現出明顯的滯後性。金融體制的不健全加劇了城鄉金融二元制度的存在,影響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城鄉統籌,進一步加劇城鄉經濟二元化,影響國家經濟結構發展不平衡。縱向結構中省市縣一級金融監管力量的缺失,致使民間金融「自由」發展,亂象叢生,民間金融風險積累引發民生問題、社會問題。
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新時期、新的歷史背景下,改革開放往前推進必須重視頂層設計。金融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更是面臨改革攻堅「深水區」的跨越:即充分認識原有的金融橫向改革和橫向結構的不足,加快金融體制縱向方面的改革,縱深加快地方金融的組織體系建設,構建縱橫交錯的金融監管結構,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分層次的,對金融的監管權和調控權,走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所走的三重金融監管體系道路。
(二)由大一統到放權讓利
建國以來,我國以大一統的金融體系取代了原來存在的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發起設立的各種基層金融機構。改革開放後,通過對大一統的金融體系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的漸進式的改革,四大國有銀行在全國設立了分支式的機構,形成了以銀行、保險、證券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在大一統的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組織結構的便利,高度集中了金融資源,加劇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加劇了金融資源分布不均。
經過3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我國大部分商品市場、勞務市場基本上實現了市場化,對外貿易實現了自由化。作為稀缺資源配置的金融市場改革,卻一直處於從屬地位,是其他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工程」,並沒有以釋放金融獨立要素的功能為目標進行改革,其市場化程度遠遠滯後於其它市場發展,大大制約了相關市場的市場化改革和競爭力的提升。
大一統的金融市場格局下,嚴格的市場准入限制,將民間民營金融排擠與正規金融市場之外,造成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指導政策的金融市場結構不完整。嚴重的利率管制,喪失了利率作為資金價格對資本市場的調節能力。金融市場無細分,金融業態不豐富,金融融資工具單一,不足以滿足經濟快速發展中,不同經濟實體的不同金融需求,致使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長期難以解決。金融對實體經濟的資源配置活力嚴重不足,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
現在,猶如走到經濟爬坡過坎的「十字路口」,要突破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於實體經濟發展的滯後性帶來的矛盾,就要打破粗線條的大一統金融市場格局,放權讓利,培育多層次、多元化、多樣性的金融市場細分,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堅定不移的走利率市場化道路,發揮利率作為金融價格的市場調節功能;尊重並引導市場「原創」的創新型金融產品,將金融對促進經濟發展的適配能力充分發揮出來。
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三)由國辦到民辦
我國金融市場國有式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了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嚴格限制民營資本為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一系列制度機制障礙,使得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佔主導地位的非公經濟被限制在正規金融領域外,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形成我國獨特的民間金融現象。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能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 號)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就要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就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狀,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金融壓抑。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迫切需要國家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金融民生化的重大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特別是近5-10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越來越無法滿足經濟發展的金融內生需求。更多貼近民生、解決民生金融需求的基層金融、草根金融以自發的形式在金融市場上孕育而生、存在和發展。一端是以國有背景為主、規模化經營、對金融資源具有先天壟斷性優勢、國家宏觀貨幣政策、金融政策的傳導者、執行者的所謂的「正規金融」;一端是民間自發、民營為主、經營模式靈活分散、以市場化和逐利性為其顯著特徵、因市場需求而生存發展的所謂的「非正規金融」,形成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上的「兩端」陣營。
(一)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實現新突破
城鄉經濟結構二元是社會歷史進程到工業化、城鎮化階段必然出現的,而由此帶來諸多二元制度現象,最為明顯的是「金融二元制度」。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與金融二元制度共同存在,互為因果,又相互影響。要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就必須走城鄉統籌的道路。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改善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差異,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轉變,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但是在我國分業垂直的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卻脫離了縣域經濟的發展。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商業化經營逐漸成為國有銀行的主要追求目標。在利潤最大化驅動下,國有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為將縣域資金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導致貼近基層、貼近三農,投放於縣域的信用資金普遍缺乏,加劇了縣域金融資源稀缺。「一行三會」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分業垂直的分支式組織結構對金融業進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和市場化改革,使得大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主要集中於省市一級。人民銀行成為大多數縣級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但由於職能受限,不可能對縣域金融實施有效管理。無論是商業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機構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只對上級行負責,造成了縣域正規金融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在利潤最大化和監管風險最小化雙重驅動下,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發展,縣級政府發展地方經濟很難獲得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嚴重剝奪了縣域金融對實體經濟配置的活力。
據統計,1980年信用社農民儲蓄存款余額為117億元,到2000年這個數字翻了近106倍,達到12355億元,而同期貸款余額僅從50億元增加到3588億元,無論是增長速度還是數量上都遠遠落後於存款余額.農村資金通過金融渠道大量流出,流出量逐年增多。農民沒有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與足夠的滿足實際需求的貸款,而只有轉向民間借貸。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的基本策略後,國有銀行從農村收縮網點,全國近3.2萬個郵政營業網點獲得了巨大的吸儲空間,年吸儲額度從1998年的557億元劇增到2002年的1465億元,其中65%來自縣(及以下)地區,鄉鎮及所轄地區農村佔34%。但郵政網點的主營業務是吸收儲蓄,只有少數郵政網點可以發放少量貸款,所以大部分郵政儲蓄資金通過轉存央行或投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而直接流出農村。正規金融向農村索取金融剩餘多,而金融供給不足。1979年至2003年這25年來,農村凈流出資金年平均達到498億元之多。
國家社會經濟進程發展到工業化、城鎮化階段,都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城鄉經濟二元結構和城鄉金融二元化現象。各國政府都通過政府引導、國家補貼等政策措施和手段解決農村金融的稀薄問題,保障農業經濟發展所必須的農村金融服務。但在我國金融體制的不健全卻加劇了這一現象。從2001年到2005年,我國農業總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佔得比重都在15%左右,而同期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卻僅維持在5%左右,農業部門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和國家金融部門對其的支持極不相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國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農」工作一直備受中央重視,近幾年來,在多個部門、多項政策的共同支持下,信貸對「三農」的投入,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力度持續加大。截至2012年底,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縣及縣以下)貸款余額為14.5萬億元,同比增長19.7%,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21.6%,較2007年末增長188.6%,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4.4%;農戶貸款余額為3.6萬億元,同比增長15.9%,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5.4%,較2007年末增長170.1%,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2.3%;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為2.7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4.1%,較2007年末增長81.1%,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13.4%;全口徑涉農貸款余額為17.6萬億元,同比增長20.7%,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26.2%,較2007年末增長188.2%,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4.3%。
在推動農村金融創新方面,人民銀行於2011年7月分別印發《關於建立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專項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和《關於開展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的通知》,建立了按季度監測制度,動態、全面掌握各地推進創新工作進展,加強對縣域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全面提高信貸政策對「三農」的導向力。銀監會2012年發布了《關於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陽光信貸工程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實施富民惠農金融創新工程的指導意見》,引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啟動「三大工程」,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差異大、抵押擔保物缺乏等特點,研發新產品,探索新服務。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用「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概括了2013年農村工作目標,連續十年中央一號文聚焦「三農」經濟。「三農」經濟既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又是牽系廣大農村千家萬戶的民生經濟,是國之根本。「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但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成為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如何以「改革創新」的方式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實現「惠民生」的目標,成為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二)金融民生化改革,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現新跨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營經濟所作的貢獻,在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全社會稅收、進出口總額、城鎮就業人員中的比重都超過1/2以上,不少佔到2/3左右。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都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近幾年來,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民營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的政策,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目前融資難問題。但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融資仍受到諸多限制,其融資難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主要表現為:1.直接融資方面:資本市場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有限,門檻過高。中國資本市場結構尚存一定的缺陷,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加上民營企業規模小,承擔不起股票發行的費用,也不易取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中小企業板固然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條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途徑,但並不會成為上千萬家中小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至於發行債券,目前發行的重點建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利率固定,期限較長,主要用於進行資本密集型大規模項目的投資,帶有政府主導壟斷的推動型色彩,一般民營企業難以進入。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二板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多數高科技型中小民營企業來說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可為廣大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地方股權交易市場和風險資本市場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從全國范圍來看堪稱缺失,使中小民營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的中長期投資,主要靠民間借貸市場、私募股本、企業互保加債轉股等非正規、小范圍的集資或股權融資取得,此類融資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使投資缺乏穩定性與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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