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下一些金融公司的逾期合規崗是做什麼的呢應聘了這個職位,其實自己都不知道這個崗位是具體幹嘛的!
你就想想合約逾期沒有履行該幹些什麼吧……你就做這個的……具體看公司主營業務是什麼
⑵ 互聯網金融合規咨詢哪個部門
互聯網金融的綱領性文件《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專稱「《互金意見屬》」)確立了分類監管的原則,將互聯網金融劃分為七大門派,納入四大監管部門,分別是:將互聯網支付歸入央行,將網路借貸、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歸入銀監會,將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歸入證監會,將互聯網保險歸入保監會。
所以,互聯網金融合規咨詢是歸銀監會監管
⑶ 金融機構中 合規和反洗錢的關系
錯誤。內部審計職責不僅是反洗錢或者小金庫;相反金融機構反洗錢合規管理部門不僅限於審計業務。 當然,兩者有職權重合點即防止國有、集體、單位資財流失於個別人。
⑷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源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⑸ 北銀消費金融公司合規嗎誰了解
正規哈,現在來看是合規的
由於在幾年前,北銀消費因為首付貸,被罰款金額較回大,以至於現在都萎靡答不振。
但是北銀消費銀保監會監管,主體是合法合規的。
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3月1日,是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首批批准籌建、由北京銀行發起設立的國內首家消費金融公司,是一家專為我國境內居民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股東包括西班牙桑坦德消費金融公司、利時集團、聯想控股、大連萬達等知名企業。
作為國內首家消費金融公司,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始終牢記試點職責,踐行普惠金融理念,在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積極探索消費金融業務模式,依託互聯網技術大力推進產品創新和業務流程優化。目前,公司主要業務為個人客戶提供教育、租房、旅遊、車險、裝修等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包括「輕松付」和「輕松貸」兩大產品體系。
面向未來,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將堅守風險底線,堅定小額分散的業務定位,堅持合規穩健發展,逐步提升大數據支持及智能風控能力,搭建多元獲客渠道與高效獲客模式,打造最優客戶體驗。
⑹ 金融居間公司是否存在真正的合法合規
可以跨行查看余額、取款 中國銀行:單筆2500元,持卡人在同城其他銀行ATM機取款,版4元/筆;在省內異地其他銀行ATM 機取款權,9元/筆;在省外其他銀行ATM機取款,12元/筆;在境外ATM機取款,15元/筆。據悉,中行原來的收費標准為
⑺ 如何構建金融業合規管理架構
構建高效運作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既是金融機構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前提,也是其實現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 根據近幾年合規管理的監管要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均基本建立起合規管理的組織架構,並設立了獨立的合規部門或法律合規部門,設置了專職或兼職的合規管理職位,但不少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仍處於初級階段。因此,金融同業仍需繼續對合規管理機制建設加以重視,通過不斷的完善甚至修正來發揮合規管理工作應有的作用。 合規管理組織架構設置模式 目前,我國金融業有兩種合規管理部門設置模式:一種是單一化的組織模式,即在金融機構的總部層面組建單一、完全獨立的合規管理部門,在分支機構、各業務條線上設置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管理崗位;另一種為復合型的組織模式,如設立法律合規部,既承擔日常法律事務的處理又承擔合規風險的管理職責。既然金融機構合規管理模式具有較強的靈活性,那麼,如何設置適合本機構特點的合規部門應成為金融同業考慮的問題。例如,對於規模較大、業務條線較多或者是新設立的商業銀行,有必要也有可能設立專門的合規機構;規模較小、業務單一的行業銀行設立專門機構的成本高,必要性不強,則可以採用復合型的方式。但無論單一或復合的模式,合規管理的職責均應落實到某一特定部門,不可太過分散,形成由多個部門履行合規職責的狀態。 無論採取何種模式,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的設立應注意把握三項基本原則:其一,能夠保障合規部門有效地管理合規風險,合規負責人順利履行合規職責;其二,合規職能的獨立性是必要前提,合規部門必須獨立於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其三,明確合規部門與其他內部控制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建立各內部控制部門協調互動的工作機制。 根據上述原則,如果金融機構採用復合型的模式,應注意復合職能部門的選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均不得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降低因利益沖突而令合規管理形同虛設的風險。 例如,因為合規管理職能應與內部稽核、審計職能分離,且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情況也應受到內部審計部門定期的獨立評價,因此金融機構不應實行「合規與稽核審計部」的復合模式;合規管理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在合規管理方面應建立協作機制,合規部門更側重事前的、全面的合規風險管理,而風險控制部門主要職責則是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事中的風險管理,合規管理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應為既相互獨立又有效協作的關系,金融同業也不適合建立「合規與風險控制部」復合模式。 金融機構合規結構層級解析 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普遍遵循合規管理的最終責任由董事會承擔,在合規部門直接接受合規負責人領導、各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設置合規部門和合規崗位等慣例,但在專職合規負責人的地位、合規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還是對經營管理層負責等細節方面,則不盡相同。 1.商業銀行模式: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保險公司則為審計委員會)—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門—各部門、各業務條線負責人。其中,合規總監不一定是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命,對經營管理層負責。在這種模式之下,合規總監能夠及時地了解、掌握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和業務信息,有利於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由於合規總監對經營管理層直接負責,在某種程度上容易受到經營管理層的干預或者影響,具有一定的履職壓力,可能影響其保持獨立性。 2.證券公司模式: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門。合規總監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由董事會聘任,屬於高級管理人員,合規部門對合規總監負責。此模式以合規總監為核心,合規管理體系與經營管理體系相對獨立,合規總監與董事會、監事會共同構成層級分明的合規監督體系。 3.保險公司模式:合規總監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名,董事會聘任,合規總監同時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此模式可以減少內部管理層級並避免不必要的摩擦,但在董事會成員與經營管理層高度重合的企業環境中,合規總監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負責與前兩種模式沒有實質的區別。 合規崗位的職能定位 合規管理是金融機構內部的一項核心風險管理活動,根據規定,由董事會(包括董事會下設的合規專門委員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門、合規人員、各部門、各業務條線負責人等,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全面的合規管理組織體系。不過,要完全發揮全面合規管理的效果,不僅要做到全員參與,更要注重合理的職責分工。只有上述合規管理組織體系中的各個相關方面職能定位明確、職責清晰、積極協作,才能更好地實現金融機構的合規風險管理任務。 筆者建議,金融機構可以按照以下模式設置合規管理的職能和責任:董事會,對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合規運行負最終責任;其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則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履行日常合規管理職責,如商業銀行的專門委員會根據授權通過與合規負責人單獨面談或其他有效途徑,了解合規政策的實施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合規政策的有效實施等;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及其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獨立董事,對金融機構經營的合規性發表獨立意見;合規總監,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各業務條線)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對本部門和分支機構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合規管理部門及合規管理崗位,具體負責金融機構的日常合規風險管理;其他風險控制協作部門,如風險管理部、稽核審計部在整個合規風險管理系統當中,同樣承擔著一定分量合規管理職能。 應提起注意的是,合規風險管理需要配備大量的專業人員,為彌補合規人才的不足,金融機構同時也可以聘請外部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協助進行合規風險管理。例如,根據相關規定,允許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合規管理部門工作外包,並確保任何合規管理部門工作的外包安排都受到合規負責人的適當監督;證券公司的合規總監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公司名義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其工作。 (作者為觀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我要評論    新浪聲明:此消息系轉載自新浪合作媒體,新浪網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⑻ 合規部門在案防方面的具體職責包括哪些
合規部門在案防方面的具體職責:
1.擬定本機構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規程
2.組織實施、協調落實案防工作決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計劃
3.收集匯總案防工作情況,定期分析本機構案防形勢,確定案防工作重點
4.定期組織案防工作培訓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案防工作,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各銀行業金融金鉤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外國銀行分行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案防管理體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強化法人負責和責任追究,推進案防長效機制建設,實現案防關口前移,及早防範和化解案件風險。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其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當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⑼ 我想知道一個金融是不是合規的要怎麼做
最簡單的做法咨詢合規的金融公司人士,是哪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