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判決要按照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計算,但沒有一致的標准,原被告就利息問題談不攏怎麼
銀行執行的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銀行的基準利率的,只是各銀行對於有條件享受優惠利率的客戶的浮動標准會有不同。
你現在的利率和浮動標准,以及逾期利息如何計算是以你和銀行簽署的合同為依據的。
⑵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多少
通用做法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自由上浮一定比例: 利率項目 年利率(%)六個月以內(含6個月)貸款 5.10 六個月至一年(含1年)貸款 5.10 一至三年(含3年)貸款 5.50 三至五年(含5年)貸款 5.50 五年以上貸款 5.65
⑶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
如果逾期貸款,利率是原貸款利率上浮50%,比如說貸款利率是6%,逾期後,貸款利率為9%
⑷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率的標準是多少
每日是萬分之二點一
如果是房貸的話,逾期利率是在合同利率的基礎上提高30%--50%,這個由銀行自己定
⑸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多少呢
1、關於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內日萬分之二點一容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⑹ 咨詢一事:從2012年9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指年息復。計算利息公式為:制
=本金*日期*利率=65*天數/360*6%=65*356/360*6%=3.856667萬元
貸款逾期,銀行一般加收50%利息,公式為:
=本金*日期*利率*150%=65*356/360*6%*150%=5.785萬元
⑺ 什麼是人民銀行同期貸款逾期利率
一、貸款利率:
項目 年利率(%)
一、短期貸款
一年以內(含一年) 4.35
二、中內長期貸款
一至五容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三、公積金貸款利率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目前各家銀行的貸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動的,因此各家銀行各項貸款的貸款利率會不太一樣,貸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二、申請銀行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5、符合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業務。
⑻ 如何計算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逾期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逾期計算方法:
假設借款人去年從銀行申請了一筆綜合消費貸款,年利率為6%,上個月因為資金緊張有3000元貸款沒還。那麼相應的逾期罰息計算如下:
1、如果規定逾期還款,逾期利率上浮30%,則相應的逾期罰息利率為6%*(1+30%)=7.8%。換算成日利率為7.8%/360=0.02167%。
因此假設逾期30天,則相應的逾期罰息可計算出來:3000*0.02167%*30=19.5元。
2、若是逾期還款,罰息利率上浮50%,則相應的罰息利率為6%*(1+50%)=9%,換算成日利率:9%/360=0.025%。
罰息利率: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⑼ 銀行貸款逾期七天以上,己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對以後貨款有影響嗎
徵信如實記錄你的貸款情況,還款情況以及逾期情況。以後的貸款,金融機構會查詢你徵信的這些記錄,根據這些記錄綜合評定你的貸款是否可以通過。具體要看貸款類型和金融機構的風控情況。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⑽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人民銀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