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的概念解釋
關聯方
商業銀行的關聯方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
關聯自然人包括商業銀行的內部人、主要自然人股東及他們的近親屬、商業銀行關聯法人的控股自然人股東、董事、關鍵管理人員,以及對商業銀行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自然人等。
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包括商業銀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東;與商業銀行同受某一企業直接、間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業銀行的內部人與主要自然人股東及其近親屬直接、間接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其他可直接、間接、共同控制商業銀行或可對商業銀行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哪八大類啊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版有商業銀行:
1.中國工權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3. 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銀保監會網站6月21日消息 ,為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監管 ,規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行為 ,防範不當利益輸送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 ,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日前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共七章六十八條 ,包括總則、關聯方、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內部管理、報告和披露、監督管理、附則等。《辦法》順應行業發展需要 ,注重借鑒國內外製度經驗 ,覆蓋銀保監會監管的各類銀行保險機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統籌規范銀行業保險業關聯交易監管。吸收整合銀行業保險業兩方面制度優勢 ,既統一關聯交易管理規則 ,又兼顧不同類型機構特點 ,力爭實現監管標准一致性基礎上的差異化監管。二是明確了監管總體原則。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維護公司經營的獨立性 ,提高市場競爭力 ,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 ,重點防範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 ,避免多層嵌套等復雜安排。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監管原則 ,優化關聯方和關聯交易識別 ,加強對表外、資管、同業等重點領域關聯交易管理 ,設置跨部門的關聯交易管理辦公室 ,明確牽頭部門、設置專崗 ,加強重點風險識別。四是加強信息披露 ,豐富監管措施。壓實主體責任 ,建立層層問責機制 ,提高信息披露標准 ,強化機構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措施。
4. 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的銀行關聯交易的積極作用
信息不對稱一直是商業銀行經營尤其是在資金運用中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在商業銀行的授信業務中,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增加了信貸風險,也加大了銀行的經營成本。因此,在商業銀行的關聯交易中,商業銀行對銀行股東和內部人的授信,雙方之間存在特殊的關聯關系,相互之間比較熟悉,信息相對而言比較對稱,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節約交易費用。另外,銀行和關聯股東並非內部管理關系,又可避免復雜的組織管理費用。顯而易見,從經濟學的角度而言,商業銀行的關聯交易能夠節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組織管理成本。
5. 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通過一下這些辦法進行管理:商業銀行的關聯交易包括授信、擔保、資產轉讓、提供服務以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關聯交易。商業銀行關聯交易是為維護商業銀行安全穩定運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規。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是為完善商業銀行審慎監管制度、規范商業銀行關聯交易、控制關聯交易風險、防範風險而制定的法律法規,維護商業銀行安全穩定運行。 商業銀行關聯交易是指商業銀行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下列事項,包括授信、擔保、資產轉讓、提供服務以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關聯交易。商業銀行的關聯方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 關聯自然人包括商業銀行內部人士、主要自然人股東及其近親屬、控股自然人股東、商業銀行關聯法人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員以及對商業銀行具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自然人。 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商業銀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東;企業與商業銀行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內部人、主要自然人股東及其近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能夠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能夠直接、間接、共同控制商業銀行或者對商業銀行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拓展資料:一.商業銀行的作用
調節經濟
1.調控經濟,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信貸中介活動,調節社會各部門的資金短缺,實現經濟結構,消費比重,,在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的投資和產業結構。此外,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活動來調整其國際收支平衡。
2.商業銀行由於其廣泛的職能,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重要的影響,在整個金融體系乃至國民經濟中佔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2012年商業銀行功能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凸顯,
6. 中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哪些
我國來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源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http://..com/question/113323009.html
7. 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的介紹
商業銀行關聯交易是指商業銀行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下列事項,包括授信、擔保、資產轉移、提供服務以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關聯交易。
8.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
1、銀行是依法成復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制的金融機構。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
2、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9.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辦法》提出了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掩蓋關聯關系、拆分交易等各種隱蔽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或監管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利用各種嵌套交易拉長融資鏈條、模糊業務實質,規避監管規定,為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融資、騰挪資產、空轉套利、隱匿風險等多項禁止性規定。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完善商業銀行審慎監督管理規則,規范商業銀行關聯交易行為,控制關聯交易風險,維護商業銀行的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 制定,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第九次主席會議通過,2004年4月2日以銀監會令(2004年第3號)文件形式發布,自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拓展資料:
1.《辦法》分為總則、關聯方、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共47條,主要規定了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的原則,關聯方的定義、識別及確認,關聯方報告及承諾,關聯交易的定義及種類,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職能和人員組成,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與決策的迴避制度,關聯交易的禁止性與限制性規定,關聯交易的內部審計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適用於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比照《辦法》執行。
2.銀保監局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其正確縮寫應為「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銀保監會主要負責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對銀行業、保險業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讓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定運行。
3.銀保監會屬於國考序列,招聘基本要求是大專學歷即可,但是到具體崗位,都會有具體的專業要求,因此每一個報考崗位符合報考要求的人就減少了很多,全國平均競爭比僅為36.5:1,遠遠低於國考很多崗位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