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機構制度建設的內容有哪些
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建設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仍然面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銀行貸款在社會融資總量中仍占絕對比重;市場發展不平衡,債券市場的發展落後於股票市場,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基本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尚未完全發揮作用;金融產品的種類和層次不夠豐富,市場的功能有待進一步提升等等。總之,金融市場創新和發展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和緊迫。
2007年,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將繼續把握發展機遇,堅持「創新、發展、規范、協調」,繼續推動產品創新和對外開放,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切實強化市場監管和市場風險防範,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促進金融市場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創新
以金融產品創新為重點,依靠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大力推動金融創新,並建立金融創新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要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金融活動國際化、金融交易電子化和金融產品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大力推進金融市場創新。金融市場創新一定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創新要與加強金融監管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一是穩步擴大銀行間市場創新產品的規模,穩步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繼續做好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等債券的發行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推動銀行間市場的快速發展;二是要加快黃金市場的產品創新,研究推出黃金衍生產品,積極探索黃金市場從現貨市場向衍生品市場過渡的有效途徑;三是要加大外匯市場創新力度,進一步研究在場外市場推出人民幣衍生產品;四是支持證券公司進行產品、服務和組織創新,豐富基金產品類別,穩步推進封閉式基金轉型的創新;五是以穩妥推出金融期貨為重點,適時推出新的商品期貨品種,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職能;六是大力加強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工作,確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規劃,積極推動相關機構加快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和技術准備。
(二)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總體而言,我國金融市場仍然處在發展初期,大力加強制度性和機制性建設是解決我國金融市場問題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強市場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鞏固市場發展成果,制定相關的辦法或規則,爭取盡早出台《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和結算管理辦法》、《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等,盡快頒布《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處置條例》等相關文件,進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制度。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組織的功能,充分發揮證券、期貨、會計師、律師和信用評級機構等行業協會或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作用,協助監管部門履行職能,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提高自身執業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真正在金融市場發展中發揮作用。
(三)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
有效的監管體系是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和促進金融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保障。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理念,通過實施有效的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的系統風險。同時順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積極探索功能監管的新思路,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在統一金融產品標准、統一執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動市場協作監管機制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監管效率,努力構建保障金融市場協調健康發展、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要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和跨市場風險監測指標體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場的風險預警體系,妥善處理推動金融市場創新發展與加強風險防範的關系。
(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多層有序、結構合理、運行安全的統一金融市場體系是金融市場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要以推進產品創新和制度建設為抓手,以增強市場功能為著力點,加快發展和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同時,也要注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等的協調發展,建立各市場之間穩定、規范、合法的市場准入和資金流動渠道,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
當前要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直接融資的主渠道,債券市場對於有效配置金融資源、保障貨幣政策有效傳導、維護宏觀經濟健康運行等發揮著重要作用。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全局,促進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堅持創新理念,加強債券市場產品和工具的創新;建立規范的市場機制,包括債券發行的備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債券評級等;注重債券市場的協調和統籌,主要依託場外市場,促進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的互通互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積極引入和培育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債券市場行業自律的作用。
當前要穩步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資本市場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血液調節中樞的功能。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對於提高市場的籌資能力和資本配置功能,對於保護好市場、控制市場風險具有重大意義。要依託現有市場體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場和中小企業板市場為主體,以場外交易市場為補充,各類市場內部合理分層的資本市場體系,並通過各層次市場的差別化制度安排,實現市場風險的分層管理和市場整體效率的提高。要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培育藍籌股市場,吸引優質紅籌股回歸,推出創業板以及加快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籌建,完善股份報價轉讓系統。要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為重點,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上市公司整體結構,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嚴格信息披露制度。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積極穩妥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要適應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要求,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規和政策透明度,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市場環境,繼續推動合格境外機構參與國內金融市場投資與融資活動,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與技術,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通渠道與平台,積極利用國際金融市場資源,推動我國金融機構、企業與居民參與國際金融市場活動,促進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融合,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影響與地位。適時適度地擴大對外開放,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我國金融市場在開放條件下的競爭實力和發展能力,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貳』 如何做出一個公司近三年或近五年的財務規劃
1.固定資產核算崗位的工作要點一般包括:
(1)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辦法;
(2)參與編制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計劃;
(3)負責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和有關報表的編制;
(4)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資金;
(5)參與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2.材料物資核算崗位工作要點一般包括:
(1)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材料物資的核算與管理辦法;
(2)審查匯編材料物資的采購資金計劃;
(3)負責材料物資的明細核算;
(4)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材料物資計劃成本目錄;
(5)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材料物資消耗定額;
(6)參與材料物資的清查盤點。
3.庫存商品核算崗位的工作要點一般包括:
(l)負責庫存商品的明細分類核算;
(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庫存商品計劃成本目錄;
(3)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庫存商品的最低、最高限額;
(4)參與庫存商品的清查盤點。
4.工資核算崗位的工作要點一般包括:
(1)監督工資基金的使用;
(2)審核發放工資、獎金;
(3)負責工資的明細核算;
(4)負責工資分配的核算;
(5)計提應付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等費用。
5.成本核算崗位的工作要點一般包括:
(1)擬定成本核算辦法;
(2)制定成本費用計劃;
(3)負責成本管理基礎工作;
(4)核算產品成本和期間費用;
(5)編製成本費用報表並進行分析;
(6)協助管理在產品和自製半成品。
6.收入、利潤核算崗位的工作要點一般包括:
(1)負責編制收入、利潤計劃;
(2)辦理銷售款項結算業務;
(3)負責收入和利潤的明細核算;
(4)負責利潤分配的明細核算;
(5)編制收入和利潤報表;
(6)協助有關部門對產成品進行清查盤點。
『叄』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規劃
擔保公司2010年業務發展規劃
自掛牌成立以來,XXX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在XXX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組建團隊,積極投身到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進程中,經過公司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共為XX家企業提供了融資擔保,累計擔保金額合計 XX萬元。為拓展業務領域,擴大融資平台規模,公司的服務水平在下一階段能有更大程度的提高,我們對2010年改制後的工作做出發展規劃。
第一部分 所處行業現狀及市場前景
一、市場背景
中小企業是山西省經濟的柱石。據了解,目前,山西省中小企業有近9萬家之多,佔到全省企業總數的99%以上,全省地方生產總值的50%、財政收入的40%、全社會就業的40%、城鄉新增就業的80%以上均由中小企業創造和提供,中小企業在山西省經濟社會中發揮著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就業的「蓄水池」作用。然而,中小企業由於財務不規范、信息不透明、抵押不足等自身原因,長期以來,融資瓶頸成為其發展的「絆腳石」。據調查統計顯示,中小企業因缺乏有效擔保而拒貸的比例高達23.8%,因無法落實抵押而發生的拒貸比例高達33.3%,二者合計佔到拒貸比例高達57.1%,中小企業本身及多方因素又造成了貸款成功率不足50%,融資難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而擔保難是中小企業從銀行難以融資的首要原因。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發展現狀
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已由原來的機構試點,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的朝陽產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由初期的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型轉化。政府職能重在建立補償機制和信用資源的有效配置上。政府的政策引導,激活了大量的民間資金投入擔保業,擔保業市場化進程明顯加快,民營擔保機構逐步占市場主導地位。
2、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資本實力增強、業務品種創新、專業團隊形成、總體素質穩定提高。經過10年的發展歷程,不斷地優勝劣汰,部分擔保機構在穩健的發展中不斷地壯大自己的資金實力,構建專業的團隊和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創立品牌優勢。
3、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支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企業效益、社會效益顯著。長期以來,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以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己任,不斷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能力,增強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能力,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並逐步形成了企業立信、政府徵信、專業評信、機構授信和社會重信的長效機制。
當然,由於企業之間在資金實力、管理水平、風控機制、市場開發等方面的差異,造成不同地區,不同公司之間發展的不平衡。以太原市為例,目前截至2009年底,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到47家,從業人員657人,注冊資本金14.8億元;累計為9390戶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金額59億元;,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我市共有533家中小企業通過擔保從銀行獲得了貸款,獲得貸款的企業總數佔全市中小企業的比例僅僅為1%,從這個數字來看,我市的擔保業急需發展。
三、我公司發展現狀
太原民生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600萬元,由太原市政府聯合部分優質中小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組建該公司的宗旨是「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著力解決太原中小企業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促進太原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公司引進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先進的管理模式,開啟了我省擔保行業政、企、銀共同參與的模式先河。目前該公司主要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商貸通」業務對接,經過三個月來的運行,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成績,但也暴露出了一定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團隊建設需要加強,二是制度體系建設需要完善,這兩方面問題形成的原因都是由於公司剛剛組建,人員需要磨合,制度建設需要時間,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公司會很快步入正軌,迅速發展壯大起來。
第二部分 2010年公司發展思路
2010年,我公司將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繼續加強合作,形成更加穩固的戰略合作關系,與太原市中小企業創業服務中心及各縣區服務中心深入探討,摸索並建立一條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的綠色通道,加強團隊和制度體系建設,嚴格把控經營風險,樹立企業品牌。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功能,理順體制,規范運營,多元發展,有計劃地增資擴股,為上市積極創造條件。具體目標和計劃如下:
一、業務發展
(一)總體構架
業務構架
擔保業務 投資業務 其他業務
(二)發展業務思路及目標
1、擔保業務
繼續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商貸通」產品對接,積極爭取民生銀行太原分行授信額度,將5600萬元注冊資本金用足用夠,目標任務=5600×10倍=56000萬元,
2、投資業務
遵循安全和穩健的原則,從短期投資開始,逐步向中長期投資延伸。短期投資以擔保業務為平台,通過與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合作開展短期拆借、過橋貸款、委託投資等服務;中長期投資主要通過從太原市政府獲取政府主導項目和支持項目的相關信息,從中選擇適合我公司參與的項目,並積極爭取來實現。由於開展擔保業務需要在銀行存入保證金,所以,投資業務的資金來源為客戶存入我公司賬戶的保證金,以5%的比例來算,為56000×5%=2800萬元,除去房屋租賃、裝修、購置固定資產等需要一次性投入的支出和保證公司正常運轉的辦公費用,可用於投資的金額約2000萬元。本項業務份額的80%在公司層面做,剩餘的20%分攤到各業務中心。
3、其他業務
其他業務包括保證金利息和衍生服務收入。
(三)利潤測算
1、年營業利潤
(1)擔保業務
統一按3%的費率來計算,擔保業務收入=56000×3%=1680萬元。
(2)投資業務
按15%的年預期收益來計算,擔保業務收入=2000×15%=300萬元。
(3)其他業務
保證金利息=5600×2.25%=126萬元。
三項合計=1680+300+126=2106萬元
2、年經營費用
(1)房租
目前尚未確定辦公定點,根據業務量房租暫以100萬元/年來估算。
(2)裝修費
營業面積按2200平方米考慮,裝修費為500元/平方米,則裝修費=2200×500=110萬元。按10年來攤銷,年攤銷費用為11萬元。
(3)職工薪酬
目前有職工人數24人,根據業務的發展,估計需要增加2個部門,增加員工11人,公司員工將會達到35人,人均月薪4000元,外加業務提成、福利、保險等,年職工薪酬約387萬元(其中:工資=35×0.4×12=168萬元,業績提成1680×8%=135萬元,保險=168×30%=50萬元,住房公積金=168×10%=17萬元,福利=168×10%=17萬元)
(4)固定資產折舊
包括系統開發、車輛、電腦、列印機、復印機、辦公桌椅等固定資產預計130萬元,按照五年平均攤銷,年折舊費約26萬元。
(5)辦公費用
辦公耗材、業務招待費、車輛使用費、差旅費、法律顧問費、財務顧問費、通訊費、培訓費等大約為120萬元。
(6)董事會津貼10-20萬元,項目評審費5-10萬元。
(7)風險准備金
56000萬元擔保額按照0.5%計提風險准備金,風險准備金=56000×0.5%=280萬元
(8)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1680×30%=504萬元
(9)營業稅金及附加
2106×5.625%=118萬元
以上各項費用、支出、稅金合計大約1576萬元
3、利潤總額
利潤額=收入-費用=2106-1576=520萬元
凈利潤=520×(1-25%)=390萬元
資本利潤率=390/5600=7%
二、增資擴股計劃
在2010年公司准備擴大資本金,增加擔保能力,具體辦法是通過進一步吸收有認同感的優質中小企業和資信情況良好的自然人入股來實現,股東吸收途徑有兩個:一是民生銀行推薦,二是從我公司接觸的客戶中篩選,本年度計劃將資本金增加至2億。
第三部分 2010年目標推動計劃及實現措施
一、目標推進計劃
2010年是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大力推進「商貸通」業務的一年,分行下屬各支行的任務較重,所以各支行推薦給我公司的業務量應該是持續、穩定的,但受中小企業用款規律的影響,年初用款量較少,年末用款量較大,按這個原則將公司制定的全年任務指標按中心分季度予以分解。見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季度任務
業務部門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合計
一中心 3000 3500 3500 4000 14000
二中心 3000 3500 3500 4000 14000
三中心 3000 3500 3500 4000 14000
四中心 3000 3500 3500 4000 14000
合計 12000
14000
14000
16000 56000
在這個基礎上,每個業務中心還需根據公司的整體安排完成15萬元的投資凈收益,占公司總投資收益的20%。
二、實現目標措施
1、加強公司硬體建設
(1)規劃建設現代化辦公場所
目前我公司共設8個部門,有員工22人,共配置電腦8台(只有3台能接入互聯網),這么多部門和人員都擠在一個辦公室辦公,容易造成人員間工作相互影響,效率低下,遠遠不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而且對外形象也不佳,不利於長遠發展。2010年,公司將規劃建設面積為2200平方米的能滿足現代化辦公需要的經營場所,並配置與業務發展相PI配的一系列辦公設備。
(2)解決交通問題
各業務中心作為前台部門,需要頻率外出對客戶進行事前調查、事中落實,事後監督等項工作,中後台部門也需要外出辦事,目前,公司尚未購置1台車輛,各部門雖然各自採取不同的辦法將這一問題暫時予以解決,但不利於公司長遠發展。2010年,公司將根據業務開展的需要購置一定數量的汽車,並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2、加強公司軟體建設
(1)加強團隊建設。
A、團隊建設的方向
以公司組建的宗旨為指導思想,以公司的規劃為任務指標,向國內一流擔保企業看齊,建立一支勇於開拓,敢於創新,業務精通,服務高效,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有誠實守信的品質的專業團隊,在使政府、銀行、股東各方面都滿意的基礎上充分體現自身的價值。
B、公司機構設置
見公司組織構架圖。不同之處是在風險管理部中增加法律事務崗。
C、機構職責與崗位設置
總經理
執行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財經紀律,保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處理好社會公共關系,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戰略規劃委員會(2人)
探索、研究公司重大發展戰略,整合配置社會資源,策劃重大項目及市場的開發方案;負責產品方案設計、項目風險分析,對公司發展提出指導性建議及運作方案;投資業務的運作。
風險評審委員會(2人)
研究風險控制辦法;參與業務評審。
綜合管理部職責(3人)
統籌擬制公司發展戰略與規劃;公司對外宣傳的策劃與管理;公司內外的綜合協調工作;公司日常事務管理;人力資源、後勤保障、業務檔案等行政事務管理。
財務部職責(2人)
公司日常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運營與預算管理。
風險管理部(5人)
制定公司業務管理、操作規范及風險控制等制度;對公司業務進行資信評估;對公司業務進行專業審核;對公司業務進行風險評價;負責有關法律文本的擬訂、審核;負責反擔保措施的落實;負責公司訴訟仲裁及維權法律事務;負責保後業務的監管。
擔保業務部(20人,分為4個業務中心,每個中心崗位編制5人)
負責擔保業務的受理、調查;接受客戶對擔保業務的咨詢;相關合同的簽定;保後跟蹤調查。
按照以上布署,目前我公司尚缺戰略規劃委員會和風險評審委員會兩個機構,風險管理部尚缺3個崗位,業務中心尚缺6名業務人員,為保證各部門能順利完成2010年目標任務,我公司會根據崗位需求在全社會范圍內公開招聘員工。
(2)加強制度體系建設
A、科學設置業務流程。
科學的業務流程能夠對業務實行有效的過程式控制制,使不同部門不同業務人員分清責任,相互監督,共同防範風險,也能進一步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有條件許可時我們可以藉助科技手段,設計網路化辦公模式,通過網路系統逐級完成調查項目(報告)的受理、撰寫、審核、批准以及歸檔等流程;
B、建立科學的風險評價體系
擔保業經營的風險較大,與其獲利不成比例,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將代償率降低到一個很低的水平,否則我們很難生存下去。風險評價體系的建立可以對申保企業的風險進行量化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公司的風險評價體系建設採取內外結合的方式,在公司內部由風險管理部根據相關的規定採取科學的計算方法來測算,在公司外部與有資質的評級公司合作,共同完成對客戶的風險評價。
C、加強反擔保方案的設計能力。
在總結前段時間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相關專家制定一套合法、有效、操作性強的反擔保形式,並明確相關落實辦法。力求業務經理在規劃反擔保方案時使每個項目所對應的反擔保措施對風險可控制,在落實時可操作,與客戶交涉時可接受;
D、建立保後監管機制。
將承保業務按質量進行分類,針對不同的分類結果制定不同的對策,採用不同的手段,切實保證每一筆擔保不出現壞賬、死賬和呆賬,即使有危險情況也要盡量把損失減到最小,同時對反擔保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督,以防流於形式。
E、建立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
包括人員招聘、錄用、激勵、獎懲、責任承擔、業務考核等內容,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員工潛能,調動員工積極性,並在一定的框架內控制風險,強化管理。
目前,我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制度的建立,並進行了試運行,2010年我們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上述制度更加完善,為更好地開展業務,把控風險服務。
(3)加強公司品牌的建設
注重企業形象與公共關系,在2010年逐步塑造以民生擔保品牌為核心的企業形象。具體宣傳手段包括:
A、利用各種會議、研討會、培訓班等活動的機會開展宣傳,提高民生擔保在業內的知名度,擴大影響力。
B、與新聞媒體合作,以多種方式刊登相關的宣傳文章、企業形象廣告和擔保服務、擔保投資的介紹,組織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製造有利的社會輿論影響。
C、印製企業形象宣傳冊、宣傳彩頁和宣傳片,按擔保業務品種分別印製宣傳單頁,向目標用戶群、銀行、房地產開發商、大宗商品經銷商、中介機構等進行發放。並將媒體對公司的報道編製成冊發放。
D、根據需要,公司適時舉辦新聞發布會,在相關報刊及雜志中進行報道,並將由專人負責繼續從事這一有效的工作。
3、對業務完成情況進行階段性考核,及時發現問題,並確定解決問題的方案,保證全年任務指標順利完成。
本發展規劃是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提出的,比較符合客觀情況,對下一階段的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希望公司各部門各成員認真領會,在把控好業務風險的基礎上力爭提前超額完成任務指標。
『肆』 中國金融機構體系
一、銀行產生和發展的主要過程及現代銀行體系建立的途徑
銀行是在商品生產和市場交易逐步發展的過程中產生與發展起來的,因而是經濟發展的產物。
在金屬貨幣出現以後,就出現了早期的金銀兌換、保管和匯兌業務,形成了早期的貨幣兌換商和錢在銀號等機構。如在歐洲的古希臘與古羅馬時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銀保管兌換與放貸的記載。但一直至漫長的中世紀結束前,這種錢庄業務一直停留在傳統的形式上。
近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與工業革命,是傳統的貨幣經營業向現代金融業轉變的主要動力。到16世紀中葉,地中海沿岸各國的工商業與貿易有了較大的發展,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與存款。貸款的要求,出現了最早的商人銀行,這些商人銀行既辦理存款與貸款,也從事轉帳結算業務。但他們的貸款往往帶有高利貸性質,使一般工場手工業主和商人很難獲得貸款,即使獲得也會因高額利息而無利可圖。這顯然不能適應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建立資本主義的銀行。
在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的推動下,真正現代意義上的銀行在17世紀末至明世紀中逐步發展起來了。現代銀行體系的建立並取代傳統的貨幣經營業、高利貸商,是通過兩條途徑實現的:一是舊式的高利貸銀行在新的經濟條件下,調整放款原則而逐漸轉變為現代的銀行,主要特徵是較大規模地吸收社會資金,同時以較低的利率發放貸款;二是按照資本主義原則組織的股份制銀;行,其一開始就具有現代商業銀行的性質,並從事大規模的融資與貸款活動,股份制的商業銀行因其資本雄厚、融資能力強,貸款利率低,所以逐步成為現代信用領域的主導形式,銀行成為整個社會信用的中心。1694年,英格蘭成立了第一個現代銀行——英格蘭銀行,其建立標志著高利貸在信用領域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從此以後,現代銀行在歐洲就廣泛地發展起來了。
二、銀行是一種特殊的企業,如何理解?
銀行是一種金融機構,也是一種企業。說它是企業,是因為它與一般的工商企業有共同之處。企業的共同特徵是:從事直接的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資金,獨立核算,並通過經營活動獲取利潤。銀行具有企業部門的一切特徵,它是實現資本循環周轉的一個必要環節。
與其他企業相比,銀行又具有一般企業所不具備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銀行的特殊利益。銀行的特殊利益大致可概括為兩個:①從行業特點得到的好處,即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資本即可進行經營活動,並可賺取可觀的收益。②從國家的干預以及與國家政權的密切關系中得到的好處。
2.銀行的特殊風險。銀行作為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企業,它與客戶之間並非是一般的商品買賣關系,而是一種以借貸為核心的信用關系。這種關系在經營活動中表現為以信用為基礎,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借貸,即銀行以存款方式向公眾負債、以貸款方式為企業融資。銀行經營活動的這種特殊性,在激烈的競爭中產生特殊的風險:①信用風險,即借款人不能或不願意按期償還貸款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②來自資產與負債失衡的風險。③來自公眾信任的風險。④競爭的風險。
3.銀行的特殊作用。銀行的特殊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經濟發展在資金上的支配性作用。銀行經營的對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一種特殊商品——貨幣資金。銀行的業務活動對貨幣資金在經濟部門之間的流動具有重要影響,進而影響國民經濟中各部門的發展。哪個部門能從銀行得到大量資金支持,哪個部門就有了發展優勢,反之,在競爭中就會處於不利境地。二是在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中發揮重要作用。國家通過銀行影響貨幣供給量、利率。貸款額度等經濟指標,進而實施對經濟的干預。
可見,現代銀行作為「特殊的企業」在經濟生活中佔有特殊的地位,並具有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特殊作用。
三、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金融體系的基本構成
與市場經濟制度相適應,現代市場經濟國家一般都擁有一個規模龐大、分工精細、種類繁多的金融機構體系,包括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兩大類。其中,銀行性金融機構居支配地位。
銀行性金融機構按照其各自在經濟中的功能可劃分為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專業銀行三種類型的銀行。它們所構成的銀行體系通常被稱為現代銀行制度。商業銀行是辦理各種存款、放款和匯兌業務的銀行,且是唯一能接受活期存款的銀行。中央銀行是在商業銀行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是一國的金融管理機構,被稱為「發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專業銀行是集中經營指定范圍業務並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包括: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開發銀行、儲蓄銀行、進出口銀行等。現代銀行制度中,中央銀行處於核心地位,商業銀行居主導地位,其他專業銀行仍然有存在和發展的餘地。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整個金融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發展狀況是衡量一國金融體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木以吸收存款作為其主要資金來源,卻以某種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以某種特殊方式運用其資金,且從中獲取利潤。這類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費信用機構、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租賃公司等。
金融體系的分工與組成是在不斷變化的。長期以來大多數國家的金融機構體系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有較明確的業務分工,如美國、英國等國30年代後採用的分業經營模式,就是以長短期信用業務分離,一般銀行業與信託業務分離,與證券業務分離為特點。8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被打破,各種金融機構的業務不斷交叉,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差異日趨縮小,綜合性經營與多元化發展的趨勢日益明顯。
四、金融機構體系中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異同及相互關系
一國的金融機構體系由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構成,其中銀行性金融機構占支配地位。
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共同點表現在兩者都是以某種方式吸收資金,又以某種方式運用資金的金融企業,都具備金融企業的基本特點,表現在:都以盈利為經營目的;主要從事與貨幣資金運動有關的各項業務活動;在經濟運行中都發揮著融通資金的作用。
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①吸收資金的方式不同。銀行金融機構主要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吸收資金,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以其他方式吸收資金;③業務方式不同。銀行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方式是存款和貸款,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式則呈現出多樣化,如保險公司主要從事保險業務,信託公司從事信託業務,租賃公司主要從事租賃業務,證券公司則主要從事投資業務等;③在業務中所處的地位不同。銀行在其業務中,一方面是作為債務人的集中,另一方面是作為債權人的集中,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比較復雜,如保險公司主要是作為保險人,信託公司則主要充當受託人,證券公司則多作為代理人和經紀人;④在金融領域中發揮的具體職能不同。銀行性金融機構主要發揮信用中介職能,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根據其業務不同而發揮不同職能,如保險公司主要發揮社會保障職能,信託公司則主要發揮財產事務管理職能等等。
銀行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都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共同為社會提供全面完善的金融服務。銀行性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機構體系中居主導地位,而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存在則豐富了金融業務,充分滿足現代經濟對金融的多樣化需要,因此,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程度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
五、本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發展呈現的趨勢
本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獲得了迅猛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發展趨勢:
首先,銀行在業務上不斷創新,並向綜合化方向發展。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工具等領域的創新更好地滿足顧客的需要;同時,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的結合促進銀行發展為;全能性商業銀行。其次,跨國銀行的建立使銀行的發展更趨國際化。各國銀行紛紛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成立跨國銀行,並從事國際銀行業務及開拓境外金融業務。第三,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重組資本結構和經營結構。國際清算銀行提出的這套國際金融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為絕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的銀行所遵守。第四,兼並成為現代商業銀行調整的一個有效手段。尤其是進入90年代以來,西方銀行業內部更是不斷重組,以期適應形勢的變化與要求。第五,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正不斷融合,形成更為龐大的大型復合型金融機構。傳統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被打破,各種金融機構的業務不斷交叉,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差異日趨縮小,形成多元化、綜合性經營的趨勢。
正確認識和把握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發展趨勢,還應分析這一趨勢的歷史背景與內在原因。
首先,70年代以來,經濟領域中,經濟自由主義在與國家干預主義的交戰中佔了上風。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各國政府為減少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更好地發揮市場對經濟的作用,開始放鬆金融管制。這使得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日益加劇。激烈的競爭促使了許多新事物的產生:銀行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並提供全方位服務吸引客戶;銀行業通過兼並帶來優勢互補,拓展業務領域,爭取廣泛客戶;分業經營向多元化、綜合性經營過渡。第二,新技術的出現,特別是電子通訊、信息處理、計算機廣泛應用於金融業,為金融創新以及跨國銀行的跨地區經營提供了支持。第三,隨著各國金融市場聯系日趨密切,各國銀行業運作規則的接軌、銀行業經營的監管、國際金融市場風險的防範問題也逐步提到議事日程。因此,產生了巴塞爾委員會等國際金融組織進行國際間協調與管理。
可見,上述發展趨勢有其客觀必然性。它促進了世界金融業的融合與發展,促進了國際間資金的流動,利於銀行提高經營效率,但同時也對金融風險的防範、國際銀行業的有效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我國作為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應借鑒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發展趨勢,深化金融機構改革,提高銀行業競爭實力,推動我國金融國際化的進程。
六、我國的金融體系經歷了哪些調整與改革?從其演變過程中,如何理解社會經濟條件對金融機構體系形成的影響?
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格局。這一體系的形成,經歷了以下幾個過程:
1.改革開放前的「大一統」模式下的金融體系。這是一種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辦法為主的單一的國家銀行體系。其特點是:①在銀行設置上,全國只有中國人民銀行一家辦理全部銀行業務,下設眾多分支機構,遍布全國,統攬一切銀行信用。②人民銀行集貨幣發行和信貸業務於一身,既執行中央銀行職能,又兼辦普通銀行的信貸業務。
2.1979一1982年的金融機構體系。打破長期存在的人民銀行~家金融機構的格局,恢復和建立了獨立經營的專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與人民銀行一起構成了多元化銀行體系。
3.1983~1993年的金融機構體系。1983年起在金融機構方面進行了如下改革: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專設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原來人民銀行負責的信貸及城鎮儲蓄業務;增設交通銀行等綜合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區域性銀行;設立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國際金融機構在加強國際合作,發展世界經濟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表現在:①提供短期資金,緩解國際收支逆差,這在定程度上緩和了國際支付危機。③提供長期建設資金,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③調節國際清償能力,應付世界經濟發展的需要。④穩定匯率,促進世界貿易增長。
當然,目前的國際性金融機構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貸款條件比較嚴格,貸款利率不斷提高,加重發展中國家的支付困難。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附加條件,干預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
隨著國際性金融機構的不斷改革與完善,它們在國際經濟和國際金融領域中將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伍』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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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要求,由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在深入調研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研究起草的。《辦法》共七章,五十四條。其中,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制定《辦法》的目的與依據、經營原則、監管體制及相關釋義;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重點確立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制度與設立的條件;第三章業務范圍,規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禁止行為;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對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集中度管理、風險指標管理、准備金計提、為關聯方擔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與信息披露等進行了重點規范,對公司治理、專業人員配備、財務制度、收費原則以及責任分擔等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第五章監督管理,對非現場監管、資本金監管、現場檢查和重大事項報告、突發事件響應、審計監督、行業自律以及徵信管理等內容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第六章法律責任,在現行法律法規的限度內規定了監管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其他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制定相關辦法的授權、規范整頓等內容。
《辦法》的規范對象主要是公司制融資性擔保機構,即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銀監會融資擔保業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融資性擔保業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微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和作用日益增強,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擔保機構在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與此同時,擔保行業也暴露出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有效監管缺失、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內部管理鬆弛、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不強以及違法違規抽逃資本金、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問題。《辦法》的制定和發布將進一步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規范管理,防範化解融資性擔保業風險,促進融資性擔業健康發展。
這位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實施,將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規范和發展產生現實和長遠的積極影響,特別是通過《辦法》有關審慎規則的實施和對現有擔保機構的規范整頓,有望使融資性擔保機構乃至整個擔保行業逐步走上依法審慎經營的軌道,這對於提高社會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認可度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有利於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長遠發展,有利於更好的支持和促進廣大中小企業發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0年第3號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部長陳德銘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第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八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融資性擔保公司變更事項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同意,並經擬設立分支機構所在地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第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
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第二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第三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辦理融資性擔保業務,應當與被擔保人約定在擔保期間可持續獲得相關信息並有權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
第三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擔保期間被擔保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被擔保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監管記分制度,對經營及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並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上一年度機構概覽報告。
第三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
融資性擔保公司向監管機構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季度向監管部門報告資本金的運用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適時提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本質量和資本充足率要求。
第三十九條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或風險情況。
第四十條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四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的重要決議。
第四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監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
第四十五條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評估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和監管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上一年度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情況和監管情況。
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四十六條融資性擔保行業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自律、維權、服務等職責。
全國性的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接受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四十七條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體系,並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服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處罰;擅自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外商投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2011年3月31日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要求。具體規范整頓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陸』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