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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機構禁止比特幣流通

發布時間:2022-03-08 03:25:17

㈠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比特幣之家網有解讀。

㈡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2)我國金融機構禁止比特幣流通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㈢ 中信銀行宣布,禁止賬戶用於比特幣交易,這會給貨幣市場上帶來什麼影響

由於近期比特幣等一些數字貨幣或者加密貨幣的熱度提升,導致現在比特幣等一些虛擬貨幣的價格在不斷提高,所以很多人都跟風進入進行挖比特幣或者是其他的虛擬貨幣,這也導致了各個國家對於監管相關貨幣越來越嚴格。

除了中國在內,及時包括印度等很多國家都是明確禁止比特幣經營交易,甚至禁止本國人擁有比特幣。

對於比特幣以及數字加密貨幣來說,它始終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它的出現也是導致了全球很多產業的影響,特別是對於一些晶元產業。所以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說,應該遵守當地的法律,嗯,以中國為例,雖然中國是明確禁止的,但是對於很多國家他們都有開展相關的比特幣的服務,所以比特幣是否違法,目前仍然不可以完全的確定。

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是,他確實破壞了全球的金融市場,特別是對於現在疫情所導致的經濟下滑,還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對於實體經濟的影響也是非常嚴重的。

㈣ 比特幣是怎麼一回事比特在中國可不可公開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等第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禁止金融機構介入比內特幣,容但同時認為:

「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買賣比特幣是屬於合法的

據目前五部委的聲明,比特幣是商品,是交易合法的。

所以總的來說比特幣是可以公開交易的,但是需要在相對應的交易所上才能進行交易。而交易平台是中心化的,中國政府對於比特幣的政策,目前只有一個發文,參見:網頁鏈接

㈤ 論述我國政府限制比特幣交易流通的原因

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從事比特幣交易,並稱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就比特幣的投資風險而言,政府的看法也許的確有道理。
媒體對比特幣波瀾起伏的炒作讓不止一家報紙出言嘲諷:「目前,記者們比投資者更認可比特幣是一種可靠的財富存儲方式。」世界各國的政府部門也在關注比特幣,中國和美國政府雖未對它發布禁令,但並不鼓勵人們參與其中。在這里我們關注的兩個問題是:為什麼比特幣的重要性居高不下?為什麼政府不喜歡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個虛擬支付系統,不受任何中央政府或私人機構控制或管轄。與支付寶或貝寶(Paypal)不同的是,這個系統擁有自己的貨幣單位(即比特幣),而不使用人民幣、美元或者其他法定貨幣。嚴格來說,比特幣沒有實體形式。相反,它通過網路進行交易,用戶把他們的比特幣存在電子錢包當中。銀行賬簿上記錄的是儲戶的存款和支取情況,公眾無法看到這些記錄,但政府要求審閱這些記錄是合法行為。比特幣的賬簿被稱為「區塊鏈(block chain)」,理論上講是一份公開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一份副本),但比特幣系統的參與者可以輕而易舉地隱藏自己的身份,因為比特幣都發送給了電子錢包隨機產生的地址,這些地址由字母和數字構成。換句話說,我可以為每一筆交易提供一個新地址。因此,就算人們能夠計算出可以獲取多少比特幣,他們也沒辦法知道我是否持有比特幣。

從哪兒能得到比特幣呢?一種途徑是通過「采礦」。這種方法絕不容易,而且目前「采礦」所需的電腦計算能力已經超過多數人所能負擔的開支(按照比特幣系統的設計,找到比特幣的難度會與日俱增)。我知道這樣說過於簡單,實際情況是,比特幣收支賬本由全世界的「礦工」共同維護,大多數「礦工」參與的「采礦」群體(大約多於6萬名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電力,其中一些能藉此獲得比特幣。對大半非專業人來說,用常規貨幣在比特幣「交易所」在線購買比特幣要容易得多。直到最近,日本的Mt. Gox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在中國,比特幣「交易所」比特幣中國(BTC China)的歷史最為悠久。
由於比特幣在充當私人交易渠道方面表現得如此完美,中國迅速成為一個主要的比特幣市場,對此我並不感到意外。據估算,2013年中國(包括香港)的比特幣交易量佔全球交易量的一半以上,每天經「比特幣中國交易」的比特幣超過10萬枚。人們對比特幣的興趣大增,特別是在中國,這造成比特幣的價值大幅上升,從2010年6月的0.08美元左右增至2013年11月的1124.76美元。由此出現了這樣的報道,挪威一名男子在2009年用26.60美元購買了5000枚比特幣,2013年出售時的價格為88.6萬美元。
可惜的是,在最高點時買入的人已發現,自己的比特幣幾乎貶值了一半——目前比特幣的價格低於600美元。出了什麼問題呢?
對一些投資者來說,比特幣沒有實體形式是個問題。舉例來說,上文提到的挪威男子忘記了自己的電子錢包密碼,只好煞費苦心地刪除再重建。Mt. Gox的規模要大得多,2014年2月25日它停止交易,隨後在日本和美國申請破產保護,原因是它丟失了約55萬枚比特幣,當時價值4.73億美元,占所有流通中比特幣的7%。Mt. Gox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表示,這些比特幣丟失的原因可能是「比特幣軟體存在演算法缺陷,有人利用這個缺陷入侵了比特幣網路」。投資者通常遠離此種自己無法理解的風險。
不過,比特幣更大的問題是中國和美國政府對比特幣並不友好。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從事比特幣交易,並稱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該行明確表示,投資者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但要自行承擔風險。分析師指出,中國政府擔心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將威脅到政府對金融行業的控制力,特別是在貨幣供給和跨境貨幣流動方面。在過多經濟組成部分變得「隱形」和無法追蹤前,中國政府必需採取行動。
幾乎與此同時,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特工扣留了Mt. Gox賬戶中逾510萬美元比特幣。他們表示,這筆資金來自一個名為「Silk Road」的犯罪網路。2014年1月,Mt Gox一位董事被指控涉嫌洗錢。不過,美國政府並未宣布比特幣為非法貨幣,而是在解釋了稅法之後以一種非常規手段對比特幣用戶施以懲罰。舉例來說,2014年3月,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發布公告,將比特幣列為資產,而非貨幣。此舉影響重大。比如說,一位美國納稅人買了500美元的比特幣,隨後由於這些比特幣的市價上升,這位納稅人用它們購買了1000美元的商品,那他就必須為自己的收益交稅。如果這位納稅人購買的是外幣,在外幣兌美元升值時他則不需要納稅。此外,比特幣「礦工」必須按發現比特幣的日期申報這些比特幣的價值,而不是按把它們花出去的時間申報。也就是說,比特幣相關稅負需要立即繳納,哪怕這位「礦工」打算把這些比特幣保留到幾年之後再用。最近,美國政府宣布將轉讓從「Silk Road」那裡扣留的比特幣,但要求買家表明身份,這必然會削弱人們的購買慾望並降低這些比特幣的轉讓價格。

2013年12月以來,中國官方對比特幣的態度一直沒有發生變化。不過,中國政府不準國內銀行跟比特幣「交易所」發生業務往來,特別是將人民幣存款從個人賬戶轉移到「比特幣中國」等方面。2014年4月28日,比特幣中國在其微博上稱,它的用戶賬戶已經主動停止接受人民幣存款。從那時起,中方一直不鼓勵比特幣「交易所」允許用戶從賬戶上支取人民幣。比特幣在中國前景不妙,只有香港可能是個例外——香港企業界人士繼續在進行比特幣交易並在商業領域接受比特幣;同時,香港還設有比特幣ATM機。
但就比特幣的投資風險而言,政府的看法也許的確有道理。最近,有報道稱一個「采礦」群體已經控制了超過一半的比特幣計算能力,這或許會讓該群體有能力否決經其他「礦工」驗證的比特幣交易,或者重復使用同一批比特幣而無需擔心受到質疑。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些問題可能過於復雜難解。但6月中旬,比特幣主要開發者和倡導者彼得•托德(Peter Todd)將自己的比特幣拋售了一半,他說:「我了解到,讓比特幣變得有激勵性的因素存在缺陷,原因有很多。退一步講,即使僅考慮其中幾條主要原因,在某個『采礦』群體控制了50%的計算能力後,也會讓人感到擔心。」

㈥ 比特幣違法嗎在中國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它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拓展資料
一、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二、在中國怎麼買賣比特幣?
1. 選擇交易平台。 目前的交易平台,加強監管,必須有一個實名制。在選擇比特幣交易平台時,通常最好選擇更大,更有影響力的平台。一方面是安全可靠的,另一方面有更多的貨幣,活躍的交易和良好的流動性。選擇平台後,第一步是注冊。一般來說,有必要通過電話注冊或通過電子郵件注冊。注冊後,需要實名制。身份證和相應的銀行卡用於實名。 這只是一個通用的實名制。如果沒有真實姓名系統,大多數平台僅限於無法交易。一般的實名制也會對金額等有限制。每日提款或取款都會受到限制。如果您想增加金額和其他許可權,則需要高級認證。高級認證通常需要視頻認證,手持ID卡等。高級認證完成後,許可權會好很多。 此時,您可以使用平台中的合法貨幣交易與其他交易者交換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目前,國內平台不提供法定貨幣的直接充值,但提供了為不同交易者之間的法定貨幣比特幣的相互交換充值的目標。這是交易的c2c方面,平台只是一個提供保證和交換的渠道。通過交易的c2c方面,個人賬戶可以將合法貨幣轉換為不同的虛擬貨幣,但是這里可以交換的虛擬貨幣類型不多,這通常是比特幣等常見的主流貨幣。使用這些貨幣,您可以通過平台的貨幣交易買賣多種貨幣。這種交易是大多數玩家選擇的交易方式。
2. 完全私人交易 首先,交易雙方互相聯系,然後交易商中的賣方通過比特幣等錢包直接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轉移到交易商的買方錢包,買方需要錢或其他等價物交易價值。虛擬貨幣將提供給賣方。交易時的價格交易者可以與他自己溝通,消除了注冊平台的麻煩。與這兩種方法相比,交易平台需要注冊,實名制更適合那些不怕麻煩,不願意交易實名的用戶。平台交換所需的費用實際上非常高。這些是一些人選擇私下交易的因素。但是,私人交易也有很多弊端。一個是交易的不確定性。如果交易的雙方不符合,則可能存在一方支付而另一方將支付的風險。即使您進行面對面交易,也可能存在類似於直接竊取或通過威脅將比特幣轉移到您自己手中的事情。另一個原因是流動性不強,並且總是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以隨時交易的對象。然而,私人交易有時會出現在大手中,數以千萬計的交易很可能直接交易。此時的交易可能基於長期合作和信任。
3、做比特幣交易的時候,千萬要記住雖然要運用技術指標但不能陷入技術指標泥潭中,K線圖中的技術指標無計其數,有時候學太多反而擾亂人的客觀分析,學習這些指標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用這些指標去獲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如果從某項指標中獲取到了所需要的信息,那麼就不需要再去糾結於別的指標,在K線圖中有很多指標都具備相似性。

㈦ 中國中央銀行對比特幣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㈧ 比特幣提現會被銀行查嗎

只要是在提現轉賬時不出現比特幣、BTC、以太坊、加密貨幣等敏感字眼一般不會被銀行查。
1、中國證監會銀發〔2013〕289號通知,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但是絕大多數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提供了C2C服務,也就是個人對個人在平台擔保下進行交易,即個人在線下轉賬,賣方在交易平台將加密貨幣所有權轉讓給買方。只要是在提現轉賬時不出現比特幣、BTC、以太坊、加密貨幣等敏感字眼一般不會被銀行查。數額過大的交易有可能會有洗錢嫌疑從而引起銀行注意,因此不建議單次大量的提現。
2、我國目前沒有法律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受到嚴格限制。單純持有比特幣不違法,一般只允許個體之間相互交易轉讓,只是不允許機構向公眾出售。另外,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法律依據:根據中國證監會銀發〔2013〕289號通知,我國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認為它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而且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拓展資料
1、 持有人將持有的「虛擬貨幣」免費贈與其他人,94公告、289號文並未予以明確禁止,且289號文界定比特幣具有虛擬商品的屬性,從法理角度理解,作為虛擬商品的贈與行為應屬於意思自治的范疇,但受贈方需就免費取得的資產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未進行納稅申報,則涉嫌偷稅漏稅行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幣的方式在境內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外幣,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幣的方式在境外買入「虛擬貨幣」,再通過任何形式賣出提現為人民幣,在上述情況下,無論買入與賣出之間經過多少次幣幣交易轉換,其本質上違反了中國外匯管制相關規定並涉嫌洗錢犯罪;
3、 持有人將合法取得的「虛擬貨幣」,在不涉及洗錢和偷稅漏稅的情況下,以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方式轉讓給其他人,94公告、289號文並未予以明確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勵;
4、 持有人為中國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持有的「虛擬貨幣」賣出給他人,變相協助他人將資金非法出入境,則同樣涉嫌洗錢犯罪,如果他人資金本身為非法所得,則可能涉及更多項犯罪。


㈨ 比特幣海外交易通道或遭全面封殺,其他國家怎麼監管比特幣

澳大利亞
2013年10月澳大利亞比特幣銀行遭黑客攻擊,損失價值超過一百萬美元。此事件引起了澳大利亞比特幣安全問題的關注。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和澳大利亞稅務辦公室表示,他們希望像徵收商業轉賬稅一樣徵收虛擬貨幣稅。
孟加拉國
孟加拉國中央銀行在2014年9九月已禁止使用虛擬貨幣。使用比特幣將受法律懲處。
巴西
巴西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制定了電子貨幣各支付系統相關法律的國家。巴西並未禁止比特幣。
玻利維亞
考慮到監管問題,玻利維亞中央銀行(BCB)禁止使用比特幣。BCB認為加密貨幣會幫助商業實體逃稅。
加拿大
比特幣未被視為合法,即比特幣並不受加拿大法律承認。加拿大的稅務機構計劃對比特幣施行與易貨貿易和投機交易相同的稅務計劃。
中國
中國是世界少有的幾個全面禁止比特幣,並禁止金融機構和銀行處理比特幣交易的國家。2013年12月,中國央行發出通知,稱比特幣為"虛擬商品",並阻止其成為貨幣。
現已暫停交易
厄瓜多
厄瓜多已禁止比特幣,但選擇設立新的國有電子貨幣及貨幣系統,貨幣將以厄瓜多中央銀行資產為保障。
歐盟
歐盟目前就比特幣的分類仍有不同看法。2012年10月歐洲中央銀行針對虛擬貨幣的報告涉及歐盟法律框架下比特幣的合法性問題。歐洲銀監局發布比特幣風險警告,表示比特幣使用目前仍未受限制。
芬蘭
芬蘭有針對使用如比特幣等的虛擬貨幣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由芬蘭稅務機關Vero Skatt發布。任何有涉及比特幣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將繳納資本收益稅。
香港
香港並沒有針對比特幣或任何其他虛擬貨幣的法規。不過政府在密切監控比特幣的使用,以禁止洗錢,欺詐等違法行為。
印度
印度並未明確規定或禁止比特幣的使用。但是,印度儲備銀行(RBI)(相當於印度央行)發出通知表示比特幣使用可能引起洗錢和安全問題,印度的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因此被迫關閉。
以色列
以色列稅務管理局正在考慮徵收比特幣交易所得稅。以色列銀行甚至有敲詐比特幣付款的情況。
吉爾吉斯斯坦
吉爾吉斯斯坦中央銀行以缺乏集中管理、貨幣風險大以及法律問題等原因為由禁止使用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
俄羅斯
俄羅斯央行認為比特幣可能會被用於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因此,俄政府禁止使用比特幣。
台灣
台灣金融監督委員會對比特幣的不確定性和投機性表示擔憂,因此台灣反對安裝比特幣ATM機。
英國
英國目前沒有出台針對比特幣的相關規定。比特幣交易產生的利潤或虧損都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而購買比特幣的交易中仍需繳納VAT(增值稅)。
美國
美國或許是最支持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國家了。目前沒有最終關於比特幣的規定。但是,也有許多新提出的針對建立比特幣管理框架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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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國金融機構禁止比特幣流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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