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華強商業金融中心的華強商業金融中心 The King
華強商業金融中心位於遼寧省沈陽市瀋河區,地塊東至青年大街,西至南一經街,南臨西濱河路,北臨東緯路。
地塊北側緊鄰地鐵1號線2號線換乘站「青年大街」站,南側無縫接駁地鐵2號線和3號線換乘站「青年公園」站(1、2號線已通車,3號線計劃2018年前通車)。
項目距離沈陽桃仙國際機場約21公里(駕車30分鍾),距離沈陽北站約4公里(駕車13分鍾),交通極為便利。
沈陽華強商業金融中心總投資約150億元,總建築面積約113萬平方米,是集五星級酒店、高端商業中心、高端總部寫字樓、服務型公寓於一體的低碳環保、智力密集、強產業帶動的產業綜合體項目。項目從產業定位與規劃、建築規模與形態、商業布局與業態等方面都立足於與世界接軌,打造高起點、高標准、高質量的金廊商業金融標桿。
其為完善沈陽金廊功能、提升沈陽金廊形象、增強中心城區服務能力、推動沈陽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重大意義和現實效果,正蓄勢呈現,在沈陽這片熱土上即將產生新的中國商業典範! 總高度320米,不斷向上的流線造型意味沖破束縛,開拓進取。總建面11萬平方米,共71層,分為辦公區與頂級酒店區。目前項目正計劃引進喜達屋旗下超五星級酒店。
31萬㎡恢弘體量商業,激盪著藝術與夢幻。四大特色街區「水晶森林街區、數碼雲森林街區、樹葉林街區、石林街區」,堪稱人、自然、建築、交通與城市無縫融合的典範,為您呈現一座前所未見的沈陽。
東北金融城 唯一私人酒店式服務公寓
在金廊僅此一座。THE KING獨辟生活空間,定製最受國際商務人士青睞的私人酒店式服務公寓,引進世界水平「第一太平戴維斯」物管,共同打造金融城內生活地標。
㈡ 店面產權已經22年了適合買嗎
摘要 你好,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方面,一個是房屋產權,一個是土地產權 商鋪所佔用的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國家把40年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了開發山,開發商建好商鋪,又賣給了您,那麼您就享有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就等於40年減去開發施工時間,地上的商鋪您享有全產權,商鋪的壽命取決於房屋質量。有年限的是土地年限,土地上的建築物永遠是買受人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會有有關部門來評估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話,產權人需要繳納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話會回收土地並賠償產權人。
㈢ 新建商鋪符合什麼條件能拿到不動產權證
主要費用為契稅,商鋪為40年商業產權,屬於非住宅,契稅目前為3%,也就是13500元;產權登記費550元;測繪費用為2.04元/㎡;維修基金2%左右,約9000元;印花稅萬分之5,即為225元。具體費用可以咨詢當地房產登記交易中心或者開發商。
㈣ 商鋪產權證應如何辦理
商鋪產權證的辦理:申請人到商鋪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申請權籍調查;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後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准並將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申請人到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商鋪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㈤ 商鋪的產權一般是多少年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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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五條 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㈥ 沈陽華強金融中心爛尾了嗎
並沒有,只不過換了施工團隊,而且進度確實很慢。目前是中建八局在施工,修建慢原因很多,主要是難度和安全問題,還有一點也不可忽略--建得太快2號樓就會因為視線受阻不好賣出去了。
㈦ 購買商鋪需要哪些手續,什麼叫三證
商鋪的三證主要是指商鋪的房權證、土地證和契證;
房權證,房地產權證是指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後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給予房地產權證。
土地證,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契證,是一種完稅憑證,指不動產所有人經國家機關鑒證並依照稅法納稅後由政府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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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針對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情況,自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㈧ 在沈陽市剛剛辦理的商鋪產權可以買賣嗎
你好,既然商鋪已經辦理了產權證,那麼就可以在市場流通買賣的,只不過剛拿到產權證,現在交易的話,支付的費用相對會高一些。aqui te amo。
㈨ 有產權證號的商鋪且在開發商名下都是二手嗎
不是二手房,辦到你名下是叫做首次登記。
㈩ 商鋪產權都是多少年的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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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七章 劃撥土地使用權
第四十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
並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
並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