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稽查局查賬如何應對
應該把對外的資料全部展示給看,積極配合。
但自己的內部資料,包括分析數據就應該由其他電腦保存。
⑵ 求---稅務稽查工作規程(2010版)考試題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測試試卷
單位: 姓名: 得分:
一、填空(每題2分,共20分)
1、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是依法 ,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 。
2、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依法對 、扣繳義務人和 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
3、被查對象要求稅務稽查人員迴避的,或者稅務稽查人員自己提出迴避的,由 依法決定是否迴避。稽查局局長發現稅務稽查人員有規定迴避情形的,應當要求其迴避。稽查局局長的迴避,由 依法審查決定。
4、選案部門應當建立 ,跟蹤案件查處進展情況,並及時報告稽查局局長。
5、檢查前,應當告知被查對象檢查時間、需要准備的資料等,但 的除外。
6、提取證據材料復製件的,應當由原件保存單位或者個人在復製件上註明「 」,並由提供人簽章。
7、以電子數據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應當要求當事人將電子數據列印成紙質資料,在紙質資料上註明數據出處、列印場所,註明「 」,並由當事人簽章。
8、檢查結束時,應當根據《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有關資料,製作《稅務稽查報告》,由 審核。
9、檢查人員實地調查取證時,可以製作 ,對實地檢查情況予以記錄或者說明。
10、省局提倡的四種意識是指 。
二、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
1、稅務稽查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 的原則。( )
A、高效 B、便民 C、合法 D、效率
2、查詢案件涉嫌人員儲蓄存款的,應當經 批准,憑《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向相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 )
A、所屬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
B、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
C、稽查局局長 D、所屬稅務局局長
3、檢查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跡象的,經 批准,可以依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
A、所屬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
B、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
C、稽查局局長 D、所屬稅務局局長
4、稅務機關人員需要查閱或者借閱稅務稽查案卷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以外人員需要查閱的,應當經稽查局 批准。( )
A、所屬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
B、所屬稅務局領 C、稽查局局長
D、所屬稅務局局長
5、稅務稽查案卷應當在立卷次年6月30日前移交所屬稅務局檔案管理部門保管;稽查局與所屬稅務局異址辦公的,可以適當延遲移交,但延遲時間最多不超過 年。( )
A、次年12月31日 B、1年 C、2年 D、6個月
6、執行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執行部門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 ,並提出向公安機關移送的建議。( )
A、所屬稅務局征管科 B、所屬稅務局法規科
C、審理部門 D、稽查局長
7、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和拍賣、變賣費用後,尚有剩餘的財產或者無法進行拍賣、變賣的財產的,應當擬制《返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通知書》,附《返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清單》,送達被執行人,並自辦理稅款、滯納金、罰款入庫手續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退還被執行人。( )
A、1 B、2 C、3 D、4
8、《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稽查結論》引用的 ,應當註明文件全稱、文號和有關條款。( )
A、法律法規 B、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C、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D、稅收相關法律
9、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聽證主持人由 擔任。( )
A、所屬稅務局法規科人員 B、審理人員
C、所屬稅務局征管科人員 D、稽查局長
10、《稅務稽查報告》認定的稅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錯誤,或者提出的稅務處理、處罰建議錯誤或者不當的,審理部門應當 。( )
A、將《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退回檢查部門補正
B、將《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退回檢查部門補充調查
C、責令檢查部門限期改正
D、另行提出稅務處理、處罰意見
三、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30分,多選少選都得0分)
1、上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的稽查業務進行 、指導、 和監督,對執法辦案進行指揮和協調。( )
A、領導 B、考核 C、管理 D、考評 E、獎勵
2、稅務稽查人員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 、 保密。( )
A、商業秘密 B、個人隱私 C、國家秘密
D、稅收違法行為 E、商業機密
3、稅務稽查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有下列行為:( )
A、弄虛作假,故意誇大或者隱瞞案情;
B、未經批准私自會見被查對象;
C、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D、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4、選案部門應當建立案源信息檔案,對所獲取的案源信息實行分類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 )
A、財務指標、稅收征管資料、稽查資料、情報交換和協查線索;
B、上級領導交辦的稅收違法案件;
C、檢舉的涉稅違法信息;
D、其他部門和單位轉來的涉稅違法信息;
E、社會公共信息;
5、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應當對檢舉信息進行分析篩選,區分不同情形,經稽查局局長批准後分別處理:( )
A、線索清楚,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或者其他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由選案部門列入案源信息;
B、檢舉內容不詳,無明確線索或者內容重復的,暫存待辦;
C、屬於稅務局其他部門工作職責范圍的,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D、不屬於自己受理范圍的檢舉,將檢舉材料轉送有處理權的單位;
E、檢舉的案件與當前在查納稅人重復的,並案處理。
6、選案部門對案源信息採取 、 、 等方法進行篩選,發現有稅收違法嫌疑的,應當確定為待查對象。( )
A、計算機分析 B、人工分析 C、人機結合分析
D、納稅評估 E、案源評估
7、審理部門接到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理意見。但下列時間不計算在內:( )
A、檢查人員補充調查的時間;
B、重大案件報經上級稅務機關審理定案時間;
C、向上級機關請示或者向相關部門征詢政策問題的時間;
D、已經稽查局局長批准延長的審理時限;
E、審理製作稅務行政處罰告知送達時間。
8、稅務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況確定保管期限:( )
A、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為永久;
B、一般行政處罰的稅收違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為30年;
C、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稅收違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為10年。
D、只補稅未進行稅務行政處罰的案件或者經查實給予退稅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為10年;
E、凡定性為偽造、倒賣、虛開、非法開發票、私自製作、偽造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等並進行了行政處罰的案件,其案卷保管為永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 )
A、納稅人已按履行期限繳納稅款的;
B、當事人申請解除稅收保全措施;
C、稅收保全措施被復議機關決定撤銷的;
D、稅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決撤銷的;
E、其他法定應當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10、檢查結束時,應當根據《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有關資料,製作《稅務稽查報告》,由檢查部門負責人審核。經檢查沒有發現稅收違法事實的,應當在《稅務稽查報告》中說明 、 、 。( )
A、檢查內容 B、檢查方法 C、過程
D、事實情況 E、納稅人態度
四、簡答(每題15分,共30分)
1、2010年我市地稅稽查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2、《稅務稽查報告》應當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參考答案:
一、填空
1、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促進依法納稅
2、納稅人,其他涉稅當事人
3、稽查局局長,所屬稅務局領導
4、案件管理台賬
5、預先通知有礙檢查
6、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於我處
7、與電子數據核對無誤
8、檢查部門負責人
9、現場筆錄、勘驗筆錄
10、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創新意識
二、單項選擇題
1、D 2、A 3、D 4、B 5、C
6、C 7、C 8、C 9、B 10、D
三、多項選擇題
1、BC 2、AB 3、ABCD 4、ACDE 5、ABCD
6、ABC 7、ACD 8、ABC 9、ACDE 10、ACD
四、簡答
1、答:《2010年全市地稅稽查工作要點》
2、答:《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⑶ 稅務稽查有什麼權利
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徵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局只有在對被查當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轄權時才能實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轄范圍實施稽查。
稅務稽查許可權是指法律法規賦予稽查局實施稅務監督檢查的權力及限制。稅務稽查的實施,要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依據《稅收征管法》關於稅務檢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稽查局在實施稅務稽查時享有下列權力:
1.查賬權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它不僅包括各種紙質賬簿資料的檢查,也包括對於被查對象與納稅有關的電子信息的檢查。
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由於稽查工作需要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後簽章確認。
2.場地檢查權
稅務機關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3.詢問權
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4.查證權
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5.檢查存款賬戶權
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6.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採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7.調查取證權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時,可以依法採用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等方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8.行政處罰權
《征管法》第70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⑷ 稅務稽查局在調查取證時,有關單位不配合,稅務稽查局是否有權給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時,有關單位拒絕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⑸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幹些什麼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是綜合性管理和服務。
1、查辦、督辦領導批辦的有關案件(含舉報案件、協查案件、移送案件);
2、組織開展有關稅收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
3、組織開展內部交叉復查或對區、縣有關案件的復查工作;總結辦案經驗,內部經驗交流和系統辦案人員的經驗交流;
4、協調指導各縣(市)局辦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職責:
稅務稽查是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
(一)明確稅務稽查跟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的關系問題。
1.稅務稽查不同於稅務機關的日常檢查
稅務稽查的執法主體是稅務局稽查局。《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稽查局的法定職責是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因此,國稅函[2003]140號《關於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未明確之前,稽查局的現行職責是稽查業務管理、稅務檢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凡需要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賬證檢查或者調查取證,並對其稅收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理(處罰)的執法活動,仍由各級稽查局負責」。新的稽查規程也進一步明確了稽查局的職責。
稅務機關實施日常檢查的職責是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催報催繳、評估問詢,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與系統審計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3)12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都一再強調要劃清日常檢查與稅務稽查的業務邊界,避免超越日常檢查的職責,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導致的執法主體錯誤。
2.稅務稽查不同於納稅評估:
稅務稽查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准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並採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國稅發[2005]43號)
評估結果的處理有下列三種情況:
(1)自查自糾補繳稅款
注意:稅務約談的對象主要是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納稅人可以委託具有執業資格的稅務代理人進行稅務約談。
(2)實施日常檢查
(3)移送稅務稽查
注意:評估情況沒有給納稅人的文書(有的省送達評估意見書)。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
(二)稅務稽查的許可權
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徵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局只有在對被查當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轄權時才能實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轄范圍實施稽查。
(<征管法>第54條<實施細則>第86條:)
稅務稽查許可權是指法律法規賦予稽查局實施稅務監督檢查的權力及限制。稅務稽查的實施,要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依據《稅收征管法》關於稅務檢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稽查局在實施稅務稽查時享有下列權力:
1.查賬權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它不僅包括各種紙質賬簿資料的檢查,也包括對於被查對象與納稅有關的電子信息的檢查。
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由於稽查工作需要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後簽章確認。
2.場地檢查權
稅務機關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3.詢問權
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4.查證權
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5.檢查存款賬戶權
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6.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採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7.調查取證權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時,可以依法採用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等方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8.行政處罰權
《征管法》第70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⑹ 稽查局對企業有責令限期改正的許可權嗎
稅務稽查許可權是指法律法規賦予稽查局實施稅務監督檢查的權力及限制。稅務稽查的實施,要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依據《稅收征管法》關於稅務檢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稽查局在實施稅務稽查時享有下列權力:
1.查賬權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它不僅包括各種紙質賬簿資料的檢查,也包括對於被查對象與納稅有關的電子信息的檢查。
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由於稽查工作需要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後簽章確認。
2.場地檢查權
稅務機關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3.詢問權
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4.查證權
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5.檢查存款賬戶權
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6.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採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7.調查取證權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時,可以依法採用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等方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8.行政處罰權
《征管法》第70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因此,稅務檢查(稽查)沒有責令限期改正的許可權,主管稅務機關徵收管理機關才有責令限期改正的許可權。
⑺ 我們公司稽查局的要來查賬~
你和甲方簽的合同如果是清包合同(只提供勞務的),本來就不包含材料費用,那你就直接將材料費用從成本中沖回.如果金額巨大,可以在項目未完工前將費用多入.反正施工單位平時都是預繳稅金什麼的.如果有項目預算,可以將項目預算拿出,證明此項目的預計盈虧情況,請稅務局不要要求預繳過多稅金.
⑻ 《稽查局應當在當地所屬稅務局的徵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除此之外的稅收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或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十條的規定:「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徵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前款規定以外的稅收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發現地的稽查局查處。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稽查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⑼ 哪些情形稅務稽查局應當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
以下情形稅務稽查局應當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
1、納稅人已按履行期限繳納稅款的;
2、稅收保全措施被復議機關決定撤銷的;
3、稅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決撤銷的;
4、其他法定應當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9)稽查局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三十八條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長稅收保全期限的,應當逐級報請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1、案情復雜,在稅收保全期限內確實難以查明案件事實的;
2、被查對象轉移、隱匿、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其他證據材料的;
3、被查對象拒不提供相關情況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阻撓檢查的;
4、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納稅人轉移、隱匿、損毀或者違法處置財產,從而導致稅款無法追繳的。
⑽ 稽查局讓我把公司的賬目和公章帶去是什麼意思
查賬啊,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