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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三重一大

發布時間:2022-02-17 17:05:36

① 三重一大 七不準 規定內容。

對銀行業不規范經營進行專項治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銀監會

② 辭職用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么

勞動者辭職的不需要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三種方式: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2010年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0年是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確保「十一五」規劃順利完成的關鍵一年,也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各項工作,對於保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今年工作總的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加強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的作風建設,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抓緊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著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創新、狠抓落實,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成效。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黨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黨員幹部深入學習四中全會文件,深刻領會精神實質,進一步明確任務要求。要認真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央關於《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抓好分工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的落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於牽頭抓的工作,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抓緊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建立相關制度,出台具體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對於協助抓的工作,要切實加強溝通和配合,積極主動地完成承擔的任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促進《決定》部署任務的落實。

加強對中央關於推動科學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要按照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央關於宏觀調控、結構調整、自主創新、「三農」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規范和節約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搞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總結借鑒「廉潔奧運」的成功經驗,加強對中央關於「廉潔辦世博」、「廉潔辦亞運」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中央關於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整合監督資源,突出工作重點,通過發現問題和督促整改,增強實效,不斷提高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健全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度以及紀律保障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做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不動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執行政治紀律,嚴禁公開發表或散布同中央的決定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言論,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二)抓緊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設新要求新舉措,既要整體推進,又要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當前,要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和整治消極腐敗現象。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懲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厲懲處利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深入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在堅決懲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有行賄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在市場准入、經營資質、貸款審批、投標資格等方面加以嚴格限制;依法查處中資企業在國(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以及國(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國內地的商業賄賂行為。嚴肅查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對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地方和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嚴肅查辦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完善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健全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執行有關依紀依法辦案和安全文明辦案的規定。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懲戒和治本功能。

2.認真落實並抓緊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舉措,反映了群眾的熱切期望。要修訂完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領導幹部要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健全相關制度規定,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3.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整治奢靡之風。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執行中央的有關文件精神,著力抓好以下工作:(1)繼續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人次數和經費支出,完善因公出國(境)管理制度。鞏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長效機制。(2)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禁違反規定為領導幹部配置用車,積極穩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3)進一步規范和改革公務接待制度,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聯誼活動等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4)從嚴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嚴禁違反規定購建、裝修辦公用房。(5)認真解決各種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的問題。對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的,必須嚴肅處理。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也要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相關制度,認真抓好落實。

4.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和「小金庫」等專項治理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全面排查工程建設領域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建設領域違紀違法問題,對典型的案件集中公布。深入治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以及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圍標串標,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等問題。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物資采購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監督機制。加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力度,並向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延伸,堅決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領域專項治理工作。

5.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工作。推行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是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的基本要求。要制定《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在黨的基層組織全面推行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加強黨務公開工作聯系點建設,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考核評價、激勵懲處、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黨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加強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逐步推進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

6.拓寬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強反腐倡廉輿情網路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互聯網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渠道。要落實和完善人民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有關規定,健全網路舉報和受理機制,發揮群眾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積極作用。要注重對反腐倡廉輿情網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對網路輿論熱點問題及時作出回應,對重大案件適時公布信息。加強正面引導,積極探索利用互聯網等傳播手段開展反腐倡廉宣傳的新途徑,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這些工作是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要內容,也是人民群眾對反腐倡廉建設的迫切願望。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下大氣力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三)切實加強作風建設,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著力解決黨員幹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以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的改進,促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

切實加強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斗之風、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加大對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的整頓力度。堅決糾正脫離群眾的不良風氣,堅持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定期下訪、及時閱處群眾來信,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反饋、限時辦結。大力整治文風會風,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范圍,嚴格控制會議數量、經費、規模。堅決糾正違背求真務實精神的現象,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堅決制止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對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引發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決反對上下級和幹部之間逢迎討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風,不斷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各級紀委要加強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引導領導幹部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風,及時發現和糾正少數領導幹部在社會交往、休閑娛樂、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征地拆遷、食品葯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和專項資金監管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加強對征地拆遷行為的監管,督促落實被征地農民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完善相關社會保障機制。嚴厲打擊制售假葯劣葯行為,嚴格落實食品葯品安全責任。集中整治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嚴肅查處環境保護方面的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和救災救濟資金以及政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糾正醫葯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治理各種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誠信建設,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和收費行為,鞏固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成果。

扎實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要高度重視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認真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規定,規范職務消費;制定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完善國有企業權力運行制衡約束機制;加強對企業重要經營領域和關鍵管理環節的監督,不斷深化企業效能監察工作。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加大對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解決虛報浮誇、與民爭利等問題,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加強高等學校、公用事業單位、城市社區黨風廉政建設。積極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建設的途徑和方法。

(四)強化教育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以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促使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深入開展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強對廉政勤政先進典型的宣傳,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定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認真落實《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

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抓緊完善配套制度。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巡視工作。中央巡視組要在開展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的同時,繼續有選擇有重點地對中央金融單位和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進行巡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要繼續把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作為巡視重點,有選擇地開展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國有企業和高等學校的巡視。健全巡視工作領導機制,選好配強巡視幹部,加強巡視成果運用。繼續加強對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認真執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況的規定。深化政務公開,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深化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業事業單位辦事公開,進一步暢通公開渠道。加強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績效管理制等制度,促進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好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

認真執行中共中央即將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就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違反規定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嚴禁用公款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督促有關部門完善領導幹部住房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糾正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在集資建房、低價購房、多佔住房等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進一步規范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的從業行為,不得違反規定在企業和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單位領取報酬。規范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准入制度,加強對其資金管理。

(五)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

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幹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對新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審批事項開展聽證。貫徹落實《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規范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促檢查制度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防止和糾正「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等問題,嚴厲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嚴肅查處違規違紀用人行為。積極推進司法公開和公正廉潔執法,強化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規范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健全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嚴肅查處執法、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行為。深化財稅管理體制、投資體制、金融體制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抓緊出台政府投資條例,試行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完善金融賬戶實名制,推進反洗錢和徵信體系建設。完善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資源領域統一規范的交易市場,加強對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完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繼續做好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注重廉政風險防範,充分發揮國家預防腐敗機構的作用。繼續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與合作。

制度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是推動反腐倡廉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要以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為重點,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反腐倡廉立法工作,加強反腐倡廉長效機制建設,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對現有法規制度要及時清理,過時的要廢止,有缺陷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認真總結基層創造的經驗,推廣一批群眾關注、切實可行的制度。要採取有力措施,扎實抓好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完善執紀執法保障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反制度的行為,提高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性。

三、以奮發進取精神和求真務實作風,切實抓好反腐倡廉各項任務的落實

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艱巨繁重,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銳意進取、真抓實干,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一)保持良好精神狀態,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創新意識,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認清形勢、把握大局,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准確把握世情、國情、黨情的新變化,正確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既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設已經取得的顯著成效,振奮精神、堅定信心,又清醒看到當前反腐敗斗爭的嚴峻形勢,深刻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激勵鬥志、堅定決心,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實的工作,堅定不移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向前進。要深入調研、把握規律,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深入基層,注重實踐,認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設深層次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新鮮經驗和有效做法,不斷深化對反腐倡廉建設特點規律的認識,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實際、更加富有成效。要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堅持科學理論指導,切實提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能力,不斷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體制機制制度創新,不斷提高反腐倡廉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緊密結合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積極探索運用管理學、組織學、心理學等現代科學方法和信息網路等現代科技手段,推動反腐倡廉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二)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形成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整體合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並自覺承擔起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各方力量,推動工作落實。要適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和全面分析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責任制報告制度,將執行責任制情況定期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黨委和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共同配合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緊密結合業務工作,抓好所承擔的反腐倡廉任務的落實,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立健全反腐敗協調機制和相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部門之間經常通報情況、交換意見,做到密切配合、優勢互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加強對工作部署特別是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三)切實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為完成全年各項任務提供組織保證。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鞏固和拓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認真總結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的成效和經驗,建立加強自身建設的長效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強、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能力建設。著眼建設學習型紀檢監察機關,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拓寬學習領域,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切實增強學習效果;強化實踐鍛煉,努力掌握和運用紀檢監察工作所需要的新思想、新知識、新經驗,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水平。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配備,注重從基層選拔優秀幹部充實領導班子,增強班子整體功能和合力;完善領導班子工作機制、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提高運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識、開展工作的本領;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定期務虛制度,加強對紀檢監察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深化紀檢監察機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繼續加大輪崗、掛職、交流力度,加強幹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專業化水平。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加強非派駐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建設;進一步加強地方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探索充分發揮鄉鎮紀律檢查職能作用的有效辦法;加強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要切實加強幹部作風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要認真解決自身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在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方面發揮表率作用。堅持從嚴管幹部、從嚴帶隊伍,強化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督促幹部秉公用權、嚴格自律。對存在的苗頭性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不適合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要堅決調離,對違紀違法的要嚴肅查處。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牢固樹立接受監督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秉公執紀,勤奮工作,樹立紀檢監察幹部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④ 三重一大事項一般由局黨組會議討論嗎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 。

2010年7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按照中央關於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

《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範決策風險,保證國有企業科學發展,按照中央關於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

指導方向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部署,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要求,以明確決策范圍、規范決策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基本原則:「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國有企業應當健全議事規則,明確「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等決策機構要依據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要堅持務實高效,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合法合規。

「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

(三)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調配、機構調整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企業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後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五)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六)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重要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徵求國有企業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八)決策事項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並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九)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以會議的形式,對職責許可權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不得以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後及時向黨委(黨組)、董事會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報告;臨時決定人應當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黨組)、董事會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在事後按程序予以追認。經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十)決策會議符合規定人數方可召開。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並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作出決定。

(十一)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十二)決策作出後,企業應當及時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有關決策情況;企業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組織實施,並明確落實部門和責任人。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十三)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應事先與黨委(黨組)溝通,聽取黨委(黨組)的意見。進入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的黨委(黨組)成員。應當貫徹黨組織的意見或決定。企業黨組織要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和廣大職工群眾,推動決策的實施,並對實施中發現的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符或脫離實際的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當向上級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迴避制度;建立對決策的考核評價和後評估制度,逐步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未設董事會的總經理(總裁)為本企業實施本意見的主要責任人。

(十六)國有企業應當依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審查批准。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制定或審批國有企業章程時,應當根據本意見明確相關要求。

(十七)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對國有企業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項范圍是否全面科學、決策程序是否嚴密、責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進行嚴格審查,予以批準的,應當在批准後監督其實施。

(十八)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督促指導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切實加強對所管轄的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九)國有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在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規定,結合年度考核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評估,並向企業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時,應當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作為重點內容。

(二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巡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作為民.主生活會、企業領導人員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當保密的事項外,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二十一)組織人事部門、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審計機關,應當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對企業領導人員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以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應當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理,違反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責令清退;給國有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十三)本意見適用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機構)。

⑤ 三重一大中的大額資金是多大

三重一大大額資復金沒有統一的制規定,這個是需要根據各行業各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確定的。

相關介紹: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 。

大額資金一般每個單位的數額是不同的,應該是看占企業資產或現金流的百分比來確定的。

(5)金融機構三重一大擴展閱讀:

三重指:

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等方面的重大決策等。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後備人選的確定等。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⑥ 「三重一大」中的大額資金指的是多少錢以上

摘要 大額資金一般每個單位的數額是不同的,一般大額資金是指需要進行審批的,需要立項的,對於一些開支項目比較小的單位一般是萬元以上,開支稍微大些的單位額度就要打到十萬,或者數十萬了。

⑦ 如何規范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規范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付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各單位要制定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各領導班子集本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醞釀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

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召開相關會議徵求意見,並採取各種方式進行公開,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

2、「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三重一大」事項內容涉及多個機構的,有關機構應事先做好溝通協調,對存在較大分岐意見的議題,一般不提交黨政領導班子會討論。

3、按照程序提議。有關部門提請黨政領導班子會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確定,除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

4、做好相關准備。要准備好有關議題材料,包括議案、科學論證材料等,與會議通知一起提前發給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保證參加人員有充足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集體決策

1、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2、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

因故未到會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

3、逐項作出決策。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意見比較一致的議題,形成會議決定;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特殊情況,可將爭論情況報告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請求裁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

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應按照規定進行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要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到會超過半數同意後形成決定。

4、形成會議記錄。集體決策時的討論和表決情況要記錄在案。會議記錄包括具體討論事項、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表決意見和理由、決策形式、決策結果和負責落實責任人等內容。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結果,一般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執行單位和人員。要做好會議文件、記錄等資料的歸檔工作。

5、組織列席旁聽。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可根據內容,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和相關職能部門、監督部門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討論的議題發表意見和建議,但沒有表決權。

區直部門單位召開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黨政領導班子會的,必須邀請相應紀工委監察分局書記或副書記列席會議,並提前告知所要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

參加或列席所統管和聯系單位有關會議的紀工委監察分局幹部,行使監督權、詢問權和建議權,主要負責對重大事項決策實施全程監督。

三、決策執行

1、「三重一大」事項經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決策後,由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黨政領導班子會應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2、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召開黨政領導班子會重新作出決策;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後及時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黨政領導班子會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7)金融機構三重一大擴展閱讀:

充分認識規范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規范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對進一步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促進各級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充分發揮領導班子集體領導的作用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有效防止領導決策失誤、行為失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⑧ 《關於加強和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全文哪裡找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⑨ 「三重一大」中的大額資金指的是多少錢以上

開支1萬元以上(含1萬元)。

以阜陽市為例,依據《市城鄉建設局大額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局機關辦公經費開支1萬元以上(含1萬元),局有關項目(包括項目前期、維修養護、臨時應急等)資金撥付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視為大額資金使用。大額資金的使用,由資金使用科室或局屬單位提出意見,經局分管領導同意,提請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列入年度部門預算、有明確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使用不再上局黨組會議研究,按有關規定程序撥付。大額資金的撥付,由局機關業務科室或局屬單位按照財經紀律規定,履行資金使用的相關程序。局綜合計劃科根據局黨組會議研究的意見撥付資金。凡手續不齊全的,一律不得撥付資金。

(9)金融機構三重一大擴展閱讀:

「三重一大」的相關要求規定:

1、要繼續抓好關於黨政機關縣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等三項制度的落實;同時實行《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把廉潔自律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

2、全黨要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統一思想,齊心協力,奮發進取,講求實效,取得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成績,為促進改革開放、推動經濟發展、維護政治穩定作出新貢獻。

倉庫整理錄音: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城鄉建設局大額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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