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有哪些補貼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補貼政策:
1、支小再貸款: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開辦支小再貸款支持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類別下創設支小再貸款,專門用於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同時下達全國支小再貸款額度共500億元。
2、所得稅優惠:財政部、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發展專項資金:財政部、商務部、工信部、科技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專項資金的宗旨是,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彌補市場失靈,促進公平競爭,激發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擴大就業和改善民生。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採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業:財政部、文化部、工信部發布《關於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於小微文化企業的新的支持政策,將涉及市場准入、減輕稅賦、信貸支持等方面。其中,針對小微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成本較高的問題,意見明確將商業用價變為工業用價,相關花費將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業貸款:銀監會出台《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在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倒貸(藉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問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時,證監會也提出了資本市場扶持小微企業的十條意見,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場」和「擴大公司債券范圍」備受市場矚目。
6、緩解融資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具體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積極發揮保險和擔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1)財政對金融機構補貼擴展閱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同時停止執行。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了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② 中國的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 1 財政政策目標:價格穩定,充分就業,經濟增長,公平分配,國際收支平衡。 2 財政政策工具:稅收、購買性支出、轉移性支出、國債和預算。 社會保障支出可以發揮社會安全閥和減震器的作用。 政府補貼分為生產性補貼和消費性補貼。 在經濟蕭條時,政府發短期國債或只對金融機構發債,可擴大資金流通量,刺激投資和消費。當經濟繁榮時,政府發長期國債和社會公債,可減少資金流通量,減輕通貨膨脹的壓力。 收支差額一般表現為:赤字預算,盈餘預算,平衡預算。 3 財政政策的分類 按調節經濟周期的作用劃分:自動穩定財政政策和相機抉擇財政政策。 按調節經濟總量的需求劃分: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 按作用空間劃分:宏觀財政政策和微觀財政政策。 累進稅制和失業救濟金政策具有自動穩定性的功能,可以隨著經濟運行的起伏自動緩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不平衡狀況。 西方學者漢森的汲水政策和補償性政策是典型的相機抉擇財政政策。 擴張性財政政策:增加刺激社會總需求,減稅、增加支出,財政赤字擴大。緊縮性財政政策:增加稅收,減少支出,壓縮財政赤字。 微觀財政政策通過稅率、征稅范圍、補貼對象,財政支出結構的變化來影響需求結構和供給結構,解決產業結構,經濟效率和收入分配的問題。 短期財政政策是指在一定時期內(1-3年)發揮作用的政策,指經濟穩定,解決經濟周期撥動方面的政策,中長期財政政策(三年以上),主要是促進經濟增長,優化資源配置,公平分配方面的政策。 我國於1998年下半年開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便刺激國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 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是在特定環境下採取的,不能把它等同於一般的擴張性財政政策:第一,它不是在經濟低增長或負增長下採取的,而是在較高經濟發展速度下採取的;第二,它不是通過增加政府直接開支的方式來擴大社會總需求,而是採用發行國債的方式,通過加大基礎設施投資來引導社會投資,擴大了財政支出的乘數效應。第三,它不是單純的減稅或增支,還包括加快稅費改革步伐,推進預算管理、調整和完善分配製度,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方面內容,是多項主動性財政政策的統一稱謂。本文來自: 人大經濟論壇 宏觀經濟學 版,詳細出處參考:
希望採納
③ 財政補貼一折通一定需要本人取嗎
是的。
財政補貼一折通領取方法如下:
支取現金。補貼資金存入儲蓄存摺後,可在本縣信用合作聯社的所有網點通兌,農民必須憑本人身份證支取補貼資金,對未攜帶本人身份證的,一人代領2個以上存摺的,以及一人多次代領的,信用社一律拒付。
實行「一戶一折」。「一折通」存摺原則上實行一戶一折,即每一農戶發給一本專用存摺,但在實施過程中,各鎮村要尊重補貼對象的意願,如補貼對象與戶主不一致時,對補貼對象與存摺戶主有矛盾的,可單獨向補貼對象發放專項補貼存摺。
④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廢止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金〔201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2009年以來,財政部門積極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支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總體效果良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為鞏固和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效果,我部對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現印發《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及時報告我部(金融司)。
財政部
2014年3月11日 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主動填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穩步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4月11日起施行,財政部2010年印發的《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0〕42號)同時廢止。
附表:1. 省(區、市)金融機構貸款發放及補貼情況表(略)
2. 縣(市、區)金融機構貸款發放及補貼情況表(略)
⑤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⑥ 財政補貼一折通的工資是什麼
「一折通」是指在不改變原有管理法的情況下,將原來分別由各部門對農戶個人發放的財政資金補貼,在一個縣(區)內由財政部門按照「統一渠道、統一方式、統一時間,公開政策依據、公開補貼項目以及公開補貼數額」的方式,委託給金融機構通過一本存摺直接發放給農戶,實現「農戶」與「賬戶」的對應,避免抵扣行為。各縣(區)的金融機構不同,具體委託給哪家金融機構,就上那家金融機構網頁上查詢。
⑦ 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可以分紅嗎
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 2011-09-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必須同時滿足上面三個條件,才作為不征稅收入。
⑧ 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和開放貸款的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和政府通過構建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引導資金進入
摘要 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體系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它更強調人類社會的生存環境利益,它將對環境保護和對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為計量其活動成效的標准之一,通過自身活動引導各經濟主體注重自然生態平衡。它講求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協調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⑨ 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是不征稅收入嗎
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 2011-09-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內和國企業容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必須同時滿足上面三個條件,才作為不征稅收入。
⑩ 新農保的繳100元補財政補貼30元,這30元是怎麼補的
一、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普惠制、福利性的社會保障事業;是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保障老年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二、參加新農保有哪些好處?
答:①能保障農民年老後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②減輕子女贍養負擔;③可以增加家庭經濟收入;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新農保和老農保有什麼區別?
答:①籌資渠道不一樣。新農保有政府補貼、老農保完全靠個人繳費;②繳費方式不一樣。新農保規范了繳費基數和年限,老農保繳費很隨意;③待遇結算不一樣。新農保的待遇採取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相加的結算方式,並建立了增長機制;④記帳方式不一樣。新農保採取個人統帳結合的記賬方式,即個人帳戶與統籌帳戶相加,老農保只有個人賬戶;⑤基金管理模式不一樣。新農保設立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進行基金管理,確保了基金安全運行。
四、參加新農保需具備什麼條件?
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戶籍為我縣的農村居民,可以參加新農保。
五、目前新農保每年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個人繳費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年一定,按年繳費。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時,我縣同步調整。
六、政府對新農保的補貼是多少?
答:中央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按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55元給予全額補助。
另外,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省財政補20元、地方財政補10元)。補繳不予補貼。
新農保參保人繳費累計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0.5元。
七、每年什麼時候繳費?
答:參保人員憑新農保繳費補貼登記卡在每年的12月底以前到指定的金融機構繳費。
八、2010年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多少?
答:2010年基礎養老金的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九、養老金到哪裡領取?
答:新農保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手一折,領取人到指定的金融服務機構(銀行)直接領取。
十、養老金標准以後還會增長嗎?
答:還會增長。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
十一、我現在還不到60周歲,如果不按年繳費,到60周歲時可以發放養老金嗎?
答:不能發放養老金。
新農保正式啟動時未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都為參保繳費人員。
其中46周歲—59周歲的參保繳費人員,必須按年繳費,若不按年繳費,到達領取年齡(60周歲)時,將不能領取養老金。
其中16周歲—45周歲的人員,也須按年繳費,累計繳費達到15年,到達領取年齡(60周歲)時就能領取養老金;如果不繳費,將不能領取養老金。
十二、繳費時間長有什麼好處?
答:政府鼓勵參保人員按時足額連續繳納新農保養老保險費,繳費滿15年後,每增加一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且繳費時間長,繳費補貼也相應增加。
十三、參保人參保時應准備什麼資料?
答:①本人第二代身份證;②本人戶口簿。
十四、個人賬戶是什麼?
答: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員都會有一個建立終身繳費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不允許提前支取。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十五、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嗎?
答:可以,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余額本息可以繼承。
十六、參保繳費人員怎樣才能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待遇如何計算?何時發放?
答:新農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年繳費後,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性養老金=55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例:張某某,男,1950年11月出生。
張某某必須繳納一年養老保險費。我們設定:
繳納養老保險費:100元
政府補貼:30元
個人帳戶儲存額:130元
月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55元)+個人帳戶養老金(130÷139)=55元+0.9元=55.9元
張某某從2010年12月開始領取養老金,月標准為55.9元。發放終身。且會隨生活水平的提高,國家進行適時調整。
十七、參加新農保能給農民朋友帶來哪些好處?
答:例:張某,男,1964年出生。
一是投資回收快。比如,張某新農保參保人按100元/每年標准,共繳費15年,每繳費1年政府補助30元,個人賬戶按2.25%計息。年滿60周歲,其個人賬戶儲存額2341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為每月16.8元,基礎養老金為每月55元,總的養老金為每月71.8元,年養老金總額為861.6元。其繳納的1500元養老保險費不到2年時間就可全部收回。二是收益遠遠高於銀行存款利息。假如上述例子中的張某沒有參加新農保,而是每年在銀行存100元,共存15年,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為2.25%,此農民得到的本息總額為1801元。但參加新農保,按每月養老金71.8元的標准、平均壽命72歲計算,張某可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總計10340元。三是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農民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會越來越多。
十八、一個人可以交多份新農保嗎?
答:一個人只可繳納、享受一份新農保。
十九、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後,還可以再參加新農保嗎?
答: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在同一繳費時段內不得參加新農保。
二十、在外地打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否能轉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繳費?
答:能轉入。
二十一、領取養老金人員為什麼每年要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答: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不受損失,防止騙領養老金問題發生,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每年要進行領取資格認證,未在規定的時間進行領取資格認證的人員,縣農保局將於次月暫停支付其養老保險待遇。對多領、冒領的養老金由縣農保局責令退回,如不退還,依法提起訴訟,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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