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主要規定
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質、設立、業務專范圍、內部管理、行為規屬則、監管模式、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規定,並依法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督促其加強內部管控,已是金融控股公司乃至我國金融業穩健發展的急迫需要。
B. 請問一下金融控股公司是什麼意思
金融來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自通過控股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至少從事一種以上業務的。一些大的商業銀行也正在籌建金融控股公司。近年來,我國的金融控股公司迅速興起,比較大的公司有納泓金融控股集團、中信集團、光大銀行、平安集團等等。
C. 如何組建一個金融控股集團,集團公司注冊條件
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專上,並至屬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
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受理審核時限: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文件、z件齊全,工商行政
管理機關在受理後5-15個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駁手續。
D. 金融控股公司的特點
作為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企業集團,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點: (1)監管壓力
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監管體制下,設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和其他金融資產的股權,各金融業務子公司各自持有相關業務牌照,獨立經營,接受各自監管部門的監管,符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精神。同時減少單一金融機構同時開展其他金融業務帶來的監管壓力。
(2)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不用滿足各金融業務監管當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銀行業條例》,金融監管局有權審批銀行董事會的委任,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約束將大於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收購、兼並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協同效應的優勢。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可以將不同地區、不同金融品種之間的優勢加以組合利用。在金融業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可以有兩種選擇:
(1)增加單一金融服務產品的數量,如擴大銀行地區分行和營業網點,可以多吸收存款。這樣作法的意義是大銀行只要收購一家小銀行,就可以降低小銀行的高額成本,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帶來了規模經濟。
(2)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如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銀行的一個網點,可以同時銷售證券、基金、保險等不同金融服務產品,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別設立網點要節省許多人力和設立網點的費用。通過增加金融服務產品的種類,由於平均成本的降低帶來了范圍經濟。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管理風險。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權投資的職能,不同業務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獨立,可以保證較高的業務管理能力,避免單一金融機構同時管理其他金融業務的巨大壓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於降低市場風險。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銀行與其他業務間的交叉銷售等商業活動處於市場的監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風險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於提高風險承受能力。各項金融業務分別在獨立的子公司里進行,一家子公司無需為其他業務的風險承擔損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現經營危機,其他子公司還可照常經營,無需以自身的資金去承擔責任,從而有利於保障其自身的資金安全。 從募集資金用途來看,控股公司在資金調配上擁有更大的靈活性。例如,當銀行因資本金過剩要降低資本金水平時,需要得到有關監管當局的認可,這一過程可能會耗時較長,而控股公司則沒有上述限制,有利於提高資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控股公司模式在後續融資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關規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資產,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條例》及《收購合並守則》,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資產注入上市銀行時,都要接受證券監管機構和金管局的雙重監管。
E. 請問一下金融控股公司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法中沒有關於集團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集團公司的概念。集回團公司,答在國家有關規范性文件中均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注冊時,一般稱為某某集團公司。第二、最早關於設立企業集團,並對企業集團給出定義的國家規范性文件,是這樣定義企業集團的:第一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第二.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法律依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F. 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批有什麼程序和要求需不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中國保監會的批准
分業監管,看旗下企業涉及哪個行業,歸哪個監管部門監管。應該跟人行沒啥關系
G.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來是指以銀行、自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為子公司的一種純粹型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中以銀行作為子公司的稱作銀行控股公司:這其中僅有一個銀行子公司的稱作單銀行控股公司,有多個銀行子公司的稱作多銀行控股公司;以證券公司作為子公司的稱作證券控股公司;以保險公司作為子公司的稱作保險控股公司;而同時擁有銀行、證券、保險兩種以上子公司的稱作金融服務控股公司。例如美國的花旗銀行集團、日本的瑞穗金融集團等。巴塞爾委員會在其發布的《對金融集團的監管》文件中,將金融集團定義為:主要從事金融業務,並且至少明顯地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經營活動,受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監管當局監管的一類企業集團。
H. 金融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概念嗎
金融來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不同自的,金融控股公司就其公司組織形態分析,主要是事業型控股公司或稱經營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營業務,同時控股兩個以上從事不同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這類公司具體可分兩種:
(1)工商企業控股了金融機構,如首創集團、東方集團、海爾集團等企業。
(2)由金融企業控股其他金融機構而形成的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