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費者權益保障日的一些宣傳圖片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聯盟,總部設在海牙,現已遷至英國的倫敦。目前,它的成員已有來自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三百多個消費者組織。
「3.15」「即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並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境等權利。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此舉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公民消費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此舉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貳』 求助,《維護金融消費安全,共建和諧金融環境》的文章,1500字
這么高的分沒人回答。。
3月15日,由人行南京分行統一部署、省市縣三級聯動的「金融消費維權」大型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江蘇全省范圍內如火如荼地展開。本次活動主題鮮明、措施得力、形式多樣、覆蓋面廣,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據了解,本次活動以「維護金融消費安全、共建和諧金融環境」為主題,以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為抓手,以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穩定為目標,各項活動措施始終突出民本理念,堅持與政府的工作脈動和公眾的殷切期待緊密融合。南京分行自2月份起就開始謀劃本次活動,對現階段金融消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摸查,針對老百姓廣泛關注的問題和消費安全隱患確定了宣傳內容和消費者教育重點,專門印發了宣傳方案,製作了統一的宣傳折頁、海報、知識手冊等模板,並對全省尤其是縣域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強化金融機構社會責任,3月15日,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組織34家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人舉行了江蘇省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辦法發布會暨保護公約簽約儀式。南京、鹽城、泰州等市銀、證、保金融機構,在當地城市中心廣場面向社會作出自覺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公開承諾,並通過電視直播、報刊登載等多種媒介將承諾內容及金融機構負責人的現場承諾簽名公開發布,接受公眾監督。
縣域及廣大農村地區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薄弱點,也是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系統此次宣傳教育的重點。在無錫宜興市,人民銀行組織了金融系統3·15大型專場宣傳,活動內容包括金融機構承諾宣誓、金融消費咨詢解答、「金融消費誠信單位」評選、金融知識競答等項目,宜興市政府領導出席了宣傳活動並致辭,現場還組織了豐富多彩的文藝匯演,吸引了大批群眾參與互動。鹽城濱海、阜寧,常州金壇、溧陽,南京高淳等縣的多個社區在「3·15」當天均迎來了當地人民銀行的「金融消費知識社區行」宣傳分隊。無錫江陰、南通如皋、啟東、揚州高郵等市人民銀行組織開展了金融知識進鄉村活動,為廣大農民朋友送上了一頓豐富的金融知識大餐。鹽城響水、東台等地人民銀行將金融知識、金融維權知識編成短小精練的手機簡訊、手機報,通過電信運營商向社會公眾發送。江蘇其他縣市人民銀行也都通過反假幣工作站、金融下鄉、金融微博、網上論壇等渠道,組織當地金融機構與農民朋友、城鎮市民、在線網民進行交流,傳播金融維權知識。
江蘇省人民銀行系統在本次活動中十分注意宣傳方式和宣傳載體的創新,力求宣傳工作受眾面廣、貼近生活、易於理解和接受。各地除印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手冊》、折頁、海報等宣傳資料、將金融知識嵌入歌舞曲藝公開匯演外,還注重擴大現代傳媒工具的運用,藉助報刊、互聯網開展「金融業服務滿意度調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調查」和「金融業十佳誠信單位」、「金融業十佳服務之星」評選活動,利用當地網路交流平台與網民就金融消費問題進行交流,通過當下流行的網路微博播報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以人民銀行負責人接受記者專訪、在主流報刊開設金融消費維權專欄,發表金融維權政策解讀文章、參加廣電傳媒「政風行風熱線訪談」等方式擴大宣傳覆蓋面。從受眾反映看,整個活動有聲有色,內容豐富多彩。各地群眾也紛紛表示通過參與活動深受教育,在今後與金融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少了一份疑慮,多了一份自信。
『叄』 保障金融消費者的什麼金融機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卜及時,准確真實`全面的向消費者披露,不得作虛假宣傳
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
『肆』 國際社會怎麼做金融消費者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精選(十三)
當前,在普惠金融得到大發展、金融服務逐步覆蓋「長尾」群體的情況下,「中小微弱」作為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過去長期被排擠在金融領域之外,因而金融知識相對欠缺,金融經驗不足。
這一群體極易形成認知上和行為上的偏差,導致自身利益受到威脅。金融機構可能會利用他們的弱點向其推銷不適合的產品和服務,導致他們面臨的風險被放大。因此,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迫在眉睫的的工作。
目前我國尚待建立獨立的金融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金融機構行為風險管理不足,監管部門的金融行為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亟待加強。
相較而言,國際社會已經在這方面做了較多努力,借鑒國際經驗,補國內之不足,是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從而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途徑。下文將介紹幾個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經驗。
01
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10年7月,奧巴馬總統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該法案的第十篇《2010年消費者金融保護法》的核心是設立專門、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負責監管聯邦金融消費者法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和提供。這些規定構成了後危機時代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制的主要法律基礎。
監管機構
2008年次貸危機後,美國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消費者保護,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消費者監管機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為了在聯邦政府中為消費者保護創造一個單一的責任點,「多德―弗蘭克法案」將以前由七個聯邦機構共享的許多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合並到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02
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00年英國頒布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8年起,英國政府明顯加大了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程度,先後公布了《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強化現有框架》、《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特殊解決機制》等改革方案。
監管機構
英國的《2012年金融服務法》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徹底改革,產生了三個獨立機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以及由原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拆分形成的審慎監管局(RPA)和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其中FCA是一個獨立的公共機構,完全由監管的公司提供資金和收取費用,對財政部和議會負責,負責整個金融業的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
03
加拿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金融消費者管理局法案》,並將其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門性法規,明確了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行法》、《存款保險公司法》、《信託和貸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協會法》等法案中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條款。
監管機構
2001年,加拿大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署(FCAC)確保聯邦監管的金融實體遵守消費者保護措施,促進金融教育,提高消費者對其權利和責任的意識。除了FCAC外,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存款保險公司、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也有一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FCAC與其他監管者之間建立了相關協調工作機制。
04
世界銀行的金融消費者保護
2012年6月,世界銀行發布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良好經驗》(以下簡稱《良好經驗》)。《良好經驗》中提出了適用於整個金融消費服務領域的39條通用良好經驗建議,其中包括6條有關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建議:
法律為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提供清晰的消費者保護規則,而且要做出恰當的制度安排,保證這些規則得以完全、客觀、及時和公正地實施和執行。
特定金融行業的協會(必要時與金融監管當局和消費者協會協商)要為相關金融行業制定行為准則。這些行為准則應當得到行業內所有金融機構的遵守,並由一個法定機構或者有效力的行業自律組織監督實施。同時,一些金融機構設計的自願行為准則擴大了這些行為准則內容。這些行為准則都應當得到廣泛宣傳。
審慎監管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兩個獨立的機構,也可以置於同一個機構內。但是,無論機構如何設置,在審慎監管部門和金融消費者保護部門之間的資源分配必須能夠保證有效地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規則。
所有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法律實體都必須取得特許執照(或登記),而且他們的市場行為(如涉及零售客戶的營業行為)必須受到合適的監管當局的監管。
司法系統必須確保能夠在所有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糾紛方面,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可負擔的、及時的和專業的最終解決途徑。
媒體和消費者協會應積極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
05
普惠金融聯盟(AFI)金融消費者保護指南
2014年,AFI在監管部門如何保護數字金融消費者的指南中重點指出了將數字金融消費者置於風險之下的六個薄弱領域,並提出了解決措施,包括:
關於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問題,要建立信息披露與追索救助法規和標准。
與技術有關的風險,實施最低產品設計標准。
關於代理商行為,出台代理商選擇、培訓和監督標准。提供良好行為激勵,檢查代理商及外包代理網路管理者的合同模板。明確告知用戶,金融服務商要為其代理商的行為承擔責任。
對於消費者對新型服務和新服務商缺乏經驗問題,要建立充分的運營風險管理系統,確保企業、經營模式和客戶資金的安全。
對於客戶數據隱私,出台關於客戶數據所有權、數據保密、收集、分享、糾正和控制機制的法規。
對於第三方和業務外包,需要金融服務商通過電信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服務時仍要對服務承擔責任,包括建立和維持充足的投訴和追索救助機制的責任。
從以上典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可以看出,國際社會在積極地、全方面地推行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管是立法還是監管方式上都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給予了足夠的重視。
詳細內容參見《普惠金融能力建設――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第十三章《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
『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6條是什麼
第六條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陸』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包括: 銀行、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定義務。
銀行、支付機構應當落實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內控制度具體如下:
1、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制度;
2、金融消費者風險等級評估制度;
3、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制度;
4、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披露、查詢制度;
5、金融營銷宣傳管理制度;
6、金融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者教育制度;
7、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8、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
9、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重大事件應急制度;
10、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規定應當建立的其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銀行、支付機構在進行營銷宣傳活動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假、欺詐、隱瞞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二)引用不真實、不準確的數據和資料或者隱瞞限制條件等,對過往業績或者產品收益進行誇大表述。
(三)利用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審核或者備案程序,誤導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管理部門已對該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提供保證。
(四)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對非保本投資型金融產品的未來效果、收益或者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
(五)其他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