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0年底金融機構總資產逾353萬億,這釋放出什麼信號
2020年底,金融機構總資產達到3,530,000億,金融機構一般來說就是泛指那些在市場上從事證券投資,股票投資等各方面投資方式的投資機構,他們的錢不見得都是他們自己的,但是這反映著投資行業的金融行業的發展方向。
不要貿然去投資,也不要受到市場熱度的影響,別人投資的你得看看人家為什麼投資,如果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就跟著別人投,那最終你都不知道人家什麼樣的程度需要賣掉。比如說你選擇指數基金20%~30%的市盈率的時候,你可以入手,你等到他什麼時候出呢?理論上來說到50%~60%可以出那是比較好的選擇,但是到50%以上就有風險了,你百分之四十幾的時候出掉就不錯,收益率能夠保證在百分之15左右,但是這僅僅是一個小技巧,不見得適合於所有投資。
Ⅱ 什麼是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
借款費用資本化,就是你用於購建資產向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融資產生的利息,需要在該項資產完工投入使用的時候一並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價值。
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自然就是指改項固定資產從開始修建到完工投入使用這段時間的產生的借款利息和費用,要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價值。其他時間產生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
Ⅲ 長期借款利息資本化是什麼意思
充分理解「在建工程」、「長期借款」這兩個科目的意義及用法。
在建工程
正在建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
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大修理費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滿足固定資產准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沒有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
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企業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企業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本企業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應結轉相應的增值稅額。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
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負擔的稅費等,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發生的借款費用滿足借款費用准則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長期借 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由於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報廢或毀損的,應按其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工程物資」科目;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凈收益,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在建工程進行負荷聯合試車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車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應結轉相應的增值稅額。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領出的剩餘物資應辦理退庫手續,借記「工程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結轉在建工程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
(六)企業在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鑽井勘探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屬於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鑽井勘探支出,借記「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未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鑽井勘探支出,借記「勘探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價值。
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借款。
長期借款的分類
按照付息方式與本金的償還方式,可將長期借款分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長期借款、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長期借款筆分期償還本息長期借款;
按所借幣種,可分為人民幣長期借款和外幣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的處理方法
長期根據籌集長期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別由不同的受益借款費用可以採取兩種方法處理:
一是於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二是予以資本化。
《國際會計准則23借款費用》中明確借款費用的基準處理方法為:
借款費用應於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一項費用,而不管借款如何使用。作為允許選用的處理方法,也允許那些可直接計入相關資產的購置、建造或生產成本的借款費用資本化(參見固定資產)。這里的相關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可以使用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按期借民發生的利息支出,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近期預提計入在建項目的成本或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具體來說:
第一,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予以資本化,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為建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並辦理了竣工決算後所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無關的,如為例行生產而籌集的長期借款籌資成本,作為財務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為投資而發生的借款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第五,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除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外),計入開辦費;
第六,在清算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計入清算損益;
第七,長期外幣借款所發生的外幣摺合差價,按照外幣業務核算的有關辦法,按期計算匯兌損益,計入在建工程或當期損益。長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摺合差額,均應計入「長期借款」科目,這與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計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過預提費用的方式核算的。
長期借款的帳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項借款。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分別「本金」、「溢折價」、「交易費用」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借入長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交易費用),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溢折價)。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不大的,也可以採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折價和交易費用攤銷金額,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溢折價、交易費用);攤銷的溢價,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歸還長期借款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應轉銷該項長期借款的溢折價和交易費用的金額,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溢折價、交易費用);轉銷的溢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企業與貸款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比照「應付賬款」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的攤余成本。
長期借款業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借入的長期借款,除應按規定辦理借入手續外,還應按期支付利息,並按規定期限歸還借款。因此,長期借款的會計處理應反映長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結算和借款本息的歸還情況。
(1)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
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一是在發生時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即費用化),另一方法則是於發生時直接計入該項資產(即資本化)。具體做法是:
①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計入所建固定資產價值,予以資本化。
②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後所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予以費用化。
③屬於流動負債性質的借款利息,或者雖然是長期負債性質但不是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④為進行投資而發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⑤籌建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除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外),應當根據其發生額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後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2)長期借款利息的計算
對長期借款利息的計算目前有單利和復利兩種方法。
單利就是只按本金計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復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數
復利是指不僅按本金計算利息,對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計算應付利息,俗稱「利滾利」。在西方國家,長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復利計算。在我國,國內企業的長期借款利息一貫採用單利;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營企業的長期借款利息則一般按復利計算。
例1:某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於19××年初向銀行借入長期借款500000元,借款合同規定:年利率為10%,5年到期,每年計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則:
按單利計算,五年的本利和為:
500000+500000×10%×5=750000(元)
按復利計算,五年的本利和為:
500000×(1+10%)5=805255(元)
實際工作中,企業每年末計算利息如下:
第一年應付利息:500000×10%=50000(元)
第二年應付利息:550000×10%=55000(元)
第三年應付利息:605000×10%=60500(元)
第四年應付利息:665500×10%=66550(元)
第五年應付利息:732050×10%=73205(元)
五年利息之和 305255(元)
第五年末本息合計為500000+305255=805255(元)
第五年末還本付息總額通過查年金終值表計算,結果也是一樣的,即500000×1.61051=805255(元)
(3)長期借款利息的入賬時間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還本時一起償付,具體應視貸款合同的規定。會計上,對應計入購建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資產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決算時計提入賬;如果年內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進行賬務處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應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
(4)長期借款的核算
長期借款按實際取得的貨幣資金與其使用期間形成的利息之和計價。相應地,長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長期借款」科目中核算,這與短期借款不同。
「長期借款」是負債類科目,該科目的貸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應計利息;借方反映歸還借款的本息;余額在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額。該科目應按貸款單位和借款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發生的借款費用(包括利息、匯兌損失等),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屬於籌建期間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於生產經營開始當月一次轉入損益。(2)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3)屬於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按規定應予以資本化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發生的借款費用以及按規定不能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歸還長期借款時,借記「長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2:某企業為建造一幢廠房,2000年1月1日借入期限為兩年的長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銀行。借款利率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滿後一次還清本金。2000年初,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價款共計600000元,2001年初又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費用400000元。該廠房於2001年8月底完工,交付使用,並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根據上述業務編制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取得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長期借款 1000000
②2000年初,支付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
③2000年12月30日,計算2000年應計利息時:
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
資本化利息=600000×9%=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財務費用 36000
貸:長期借款 90000
④2000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時:
借:長期借款 90000
貸:銀行存款 90000
⑤2001年初又支付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
⑥2001年竣工前的應付利息為:
(1000000×9%÷12)×8=60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
貸:長期借款 60000
⑦資產完工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1114000
貸:在建工程 1114000
⑧2001年9月,資產辦理竣工決算後,按月預提借款利息為:
(1000000×9%÷12)=7500(元)
借:財務費用 7500
貸:長期借款 7500
2001年10、11、12月按月預提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同⑧。
⑨2001年12月31日按月預提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同④。
⑩2002年1月1日到期還本時:
借:長期借款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上述是人民幣借款,企業如果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外匯借款,則應按規定的匯率將外幣摺合成人民幣記賬。還款時由於匯率變動所引起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幣,計入財務費用。
Ⅳ 資產資本化和資產證券化的關系
資產資本化是指有明確權屬的資產進入市場交換,以資本的形式流動起來並實現其價值的過程。黨的十六屆三中會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基礎。這就要求國企改制為公司制、股份制,其實質國有資產資本化,即國有資產轉化為具有市場價值、產權清晰、可流通或交易、能夠在市場運營中創造新的市場價值的「資本」。經過資產資本化,國企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和市場主體。與此同時,政府部門對企業的管理也從其原來的行政管理轉至投資管理或資本管理。資本證券化是一個得到廣泛關注的概念,1991年美國學者格頓認為資本證券化是一個過程或工具,是利用資本市場使資產與投資者實現部分或全部的契合。在這里市場不僅僅限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封閉市場,資本市場使得市場范圍得到了擴大。美國耶魯大學法博齊教授認為:資本證券化可以被看做為一個包裝的過程,那些具有穩定性、可預見現金流的資產如消費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約、應收賬款和其他不流動的資產,經過包裝後流動性、市場化得到加強,從而帶有一定的投資收益權益。美國證券交易所對資本證券化也有定義:由一組具有可預見現金流的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現金流,在一定條款的約束下,使得資產在一個限定的時間內轉換成一種資本權力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是內在聯系緊密,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是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資源資產化重點在資源的生產環節,資產資本化重點在企業的管理環節,資本證券化重點在公司的融資環節,其落腳點與最終目標在於資本證券化。國企資本資產證券化對於緩解目前中國經濟可持續穩定、高速發展中所面臨的難點問題(例如加強基礎設施投資,擴大內需,改善國有企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及經營績效等問題)有著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
Ⅳ 研發支出資本化
新准則中研發支出資本化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新准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資本化: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判斷無形資產的開發在技術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應當以目前階段的成果為基礎,並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證明企業進行開發所需的技術條件等已經具備,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或其他不確定性。比如,企業已經完成了全部計劃、設計和測試活動,這些活動是使資產能夠達到設計規劃書中的功能、特徵和技術所必需的活動,或經過專家鑒定等。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企業應該能夠說明其開發無形資產的目的。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無形資產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當對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產品的市場情況進行可靠預計,以證明所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並能夠帶來經濟利益,或能夠證明市場上存在對該無形資產的需求。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企業應能夠證明可以取得無形資產開發所需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以及獲得這些資源的相關計劃。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應能夠證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資金支持,如銀行等金融機構聲明願意為該無形資產的開發提供所需資金等。
5、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這要求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支出應當單獨核算,比如,直接發生的研發人員工資、材料費,以及相關設備折舊費等。同時從事多項研究開發活動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合理的標准在各項研究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合理分配的,則需計入當期損益。
開發階段
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相對於研究階段而言,開發階段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
例如,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不具有商業性生產經濟規模的試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運營等,均屬於開發活動。
無形資產的審核標准趨嚴:
1)無形資產=無形資產+開發支出+商譽
2)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第(一)項規定了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3)關注大額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情形,因為其不符合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實質。
2010年保代培訓第三期
對開發支出資本化掌握以下審核標准:
允許部分開發費用資本化,但資本化會是嚴重關注點;資本化的數額在審核時會扣減後看凈利潤仍是否符合發行條件。
(5)資本化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三、研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2.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進行中研究開發項目,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後發生的研發支出,應當比照上述(一)規定進行處理。
3.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本科目(資本化支出)的余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期末,企業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中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所謂研發支出,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就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研究是指為獲得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新准則規定,對於企業內部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當期歸集後計入損益(管理費用);
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則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即資本化。由於不同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差異巨大,正確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就成為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的關鍵,研究階段具有計劃性和探索性,是為進一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准備,由於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後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該階段的支出,新准則規定應計入當期損益。
Ⅵ 資本化條件的開發支出
1、資本化。將研究與開發費用在發生時予以資本化,等到開發成功取得收益時再進行攤銷。這種方法假定企業同時或在連續的幾個年度內存在若干研究與開發項目。不論風險有多大,有些項目總能成功,形成某些無形資產並取得收益。
這樣,將所有研究與開發項目看成一個整體,然後將研究與開發的全部收益與全部費用進行配比。這種方法主要著眼於權責發生制原則。
2、有條件的資本化。將研究與開發費用分開,所有研究費用在發生時作為費用處理,對於開發費用,只要滿足某些條件,具有開發成功的可能性,就應作為資本化處理。這種方法將研究與開發費用區別對待,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判斷開發成功的條件帶有很大的主觀性,不易把握。
(6)資本化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研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進行中研究開發項目,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後發生的研發支出,應當比照上述(一)規定進行處理。
(三)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本科目(資本化支出)的余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期末,企業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研發費用」科目,借記「研發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Ⅶ 新准則對非金融機構之間借款如何規定
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 1、《商業銀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2、《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
借貸,最高人民法院,企業,中國人民銀行,利息,商業銀行
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
1、《商業銀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2、《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3、《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4、《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5、《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條
「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個問題第2條規定:
「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規定:
「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出借方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Ⅷ 什麼是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新准則中研發支出資本化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新准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資本化: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判斷無形資產的開發在技術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應當以目前階段的成果為基礎,並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證明企業進行開發所需的技術條件等已經具備,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或其他不確定性。比如,企業已經完成了全部計劃、設計和測試活動,這些活動是使資產能夠達到設計規劃書中的功能、特徵和技術所必需的活動,或經過專家鑒定等。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企業應該能夠說明其開發無形資產的目的。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無形資產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當對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產品的市場情況進行可靠預計,以證明所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並能夠帶來經濟利益,或能夠證明市場上存在對該無形資產的需求。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企業應能夠證明可以取得無形資產開發所需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以及獲得這些資源的相關計劃。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應能夠證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資金支持,如銀行等金融機構聲明願意為該無形資產的開發提供所需資金等。
(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這要求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支出應當單獨核算,比如,直接發生的研發人員工資、材料費,以及相關設備折舊費等。同時從事多項研究開發活動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合理的標准在各項研究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合理分配的,則需計入當期損益。
Ⅸ 《銀行法》所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包括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等有權吸收公眾存款的單位。
Ⅹ 什麼是資本化條件
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有三個:
第一個條件是資產支出已經發生。這一條件是指企業購置或建造固定資產的支出已經發生,包括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和承擔帶息債務形式所發生的支出。
第二個條件是借款費用已經發生。這一條件是指企業已經發生了因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款項的借款費用,或者所佔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費用。
第三個條件是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構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這里所指的「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主要是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體建造或者生產工作已經開始。
如主體設備的安裝、廠房的實際開工建造等。它不包括僅僅持有資產但沒有發生為改變資產形態而進行的實質上的建造或者生產活動。
(10)資本化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有條件的資本化優點
(1)將開發階段的部分支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予以資本化,有利於研發成功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更接近其實際價值,更能客觀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為財務信息使用者提供了與決策更為相關的信息。
(2)比較符合收入和費用配比的原則,能夠對各期的利潤起到一定的平滑作用。
(3)部分研發支出資本化處理可避免企業短期行為,能促進企業對研發支出的投入,有利於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