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發展
什麼是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入股,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地方性金融組織,它的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目標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農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為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農村社會穩定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然而,建國後成立的農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組合而成的名義上的合作組織,從一開始就不符合「自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則規范,經歷了多次整頓、改革,現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屬性已經所剩無幾。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極不平衡,農村信用社現有產權狀況的多樣性,農民參與農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意識低下等原因造成了農村信用社的虧損和歷史包袱嚴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變遷的國家偏好和農民的接受程度之間存在著矛盾,信用社復雜的股權結構和長期的「官辦」色彩更加劇了這一矛盾。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信用社法人機構34909個,其中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個,省級聯社6個;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6181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2001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當年有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金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50億元;有58%的信用社已經資不抵債,資不抵債金額為161億元。這一連串觸目驚心的數據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現影響到整個金融系統甚至經濟環境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在改革過程中保持信用社的穩定經營至關重要。
然而,這並不等於說我國不需要合作制農村信用社,或國際規范的農村信用社在我國無法生存。國際經驗表明,許多發達國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國金融業中不可或缺的生氣勃勃的重要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發展的空間就在於弱勢群體可以通過團體合作、資金聯合的方式,實現互助,解決單個社員不易解決的經濟問題。現在,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業面臨的現實是:商業銀行戰略轉向、機構網點收縮;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金融需要;農村信用社也面臨重組、改造,甚至撤並;民間借貸、地下錢庄日漸活躍。因此,完全有必要發育一大批農民自己的真正意義上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對現有農村信用社也應區別情況進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為此,國家決心將農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進行規范,並明確提出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造應當是一個在國家適度推動下的自然過程。
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農信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
●這次改革試點方案設計不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
●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識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是這次農信社改革的重點。
●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
近來,隨著8省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簡稱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逐步展開,這一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筆者深感對以下幾個問題的認識與農信社改革的效果密切相關。
一、要理直氣壯地肯定和宣傳農信社在支持經濟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社會各界對農信社的改革試點工作很關心,各種評論很多。總體上看,這些評論對農信社改革趨向評價積極,對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見解紛紜,而對農信社這些年來的工作似乎是「貶多褒少」,或者說是談農信社過去的功績和未來作用的文章不多。事實上,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農信社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是一個有8億多農民的大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仍較落後,農信社改革還不能完全都走市場化的道路,還必須適應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和地區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還必須有國家政策性的扶持。農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使農信社真正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全面正確評價農信社歷史、現實和將來的地位和作用,不僅有利於提高全國62.8萬名農信社職工和長期從事農信社監管工作幹部的積極性,而且有利於推動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從兩個方面的數據可以充分說明這一點:
1、截至2003年6月末,農信社存款余額22330億元,貸款余額16181億元,這兩項指標分別僅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6月末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億元,增長幅度達370%。
2、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加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網點近幾年來正在大規模地從縣級以下地區撤出。自1998年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僅從甘肅、河南、湖南、貴州、吉林五省就撤並了10728個分支機構。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於貸款權的上收,很多都是只存不貸,加上郵政儲蓄又從農村轉移出去資金每年不少於 1000億元,使得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這種發展趨勢,一方面使農信社為「三農」服務的壓力日趨加大,但另一方面給農信社也帶來了一個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近兩年來,小額信用貸款在農村地區迅速發展的情況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現在,全國90%以上的農信社都開辦了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自 2001年正式開辦以來,截至今年7月末,共累計發放2918億元,大大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矛盾,而且其間蘊藏著很大的發展潛力。
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我國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區差異很大,各地農信社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水平也大不一樣,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雖然農信社改革已經研究論證了很長時間,並且也在局部地區進行了多方面的試驗,但是,對於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和農信社的產權結構,如何選擇適應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要求的農信社組織形式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探索和試驗。
因此,在這次改革試點方案的設計中沒有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在產權體制改革方面,允許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並存;在企業法人形式方面,有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合作制)、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農信社、縣與鄉鎮兩級法人的農信社多種形式;即使是以縣為統一法人,也可選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級政府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在不把管理權逐級下放的原則下,完全由省級政府決定。國家扶持政策既體現了扶持的力度,也給具體操作留下了很大的餘地和靈活性,如央行再貸款和專項票據可以權衡得失實行「一省兩制」。可以看出,試點方案是認真總結過去農信社改革經驗和教訓的改革方案,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試點省市如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作出正確的選擇,則成為改革試點成功與否的關鍵。
三、把農信社交由省級政府管理是適應我國目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總結農信社50多年發展歷史,在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50多年來,農信社的管理體制問題經過多次反復,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回顧這些年來的歷史,農信社雖然經歷了1951年—1958年、1959年—1979年、1979年—1996年、1996年—2003年四個不同管理階段的變化,但實際上都是由國家金融機構來管理的。事實證明,農信社點多分散,國家金融機構人力、手段都有限,鞭長莫及,根本難以真正管理好農信社。今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了銀監會,但銀監會管理農信社實質上是自己監管自己,似乎不太合理,作為過渡期,國務院授權管理是可以的,但時間不宜過長。對農信社的管理,不能再回到人民銀行或者農業銀行管理的體制,也不能由銀監會長期負責下去,這一道理,應該是不言而喻的,也是無可爭議的。現在試點方案設計的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應該說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輿論上對農信社管理體制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多有質疑或擔憂,但尚未看到有誰提出更好的設想和建議。
國務院在試點方案中明確了省級政府對農信社管理的職責,概括起來主要有四點:一是督促農信社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引導農信社堅持為「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二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本地區農信社加強自律性管理,督促農信社依法選舉領導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員;三是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轄內農信社金融風險;四是幫助農信社清收舊貸,打擊逃廢債,查處農信社各類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維護農村金融秩序穩定。同時,方案還強調,省級人民政府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農信社依法管理,不幹預農信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農信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這是在試點工作中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的。前不久,有位省委書記曾對農信社的同志說,過去地方政府只管催你們貸款,以後管理責任下放後就不一樣了,也要盯住你們的不良貸款、違法亂紀等問題了。這句話對我們改革管理體制來說,是值得深思的。現在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省級政府既不能把管理許可權再下放到地、市、縣政府,防止基層政府和領導個人干預農信社經營,但是又要發揮地、市、縣政府在農信社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是在試點過程中必須正視和解決的問題,要不然管理體制改革就很難說是成功了。
還有個別人提出,能不能不設對農信社的管理主體。這樣做,在國外完全市場經濟的國家或許可以,但在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下,這種設想行不通。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現行的市場約束機制和法制都還很不健全,農信社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也都很不完善,還不能沒有管理主體對農信社進行必要的、間接的、宏觀的管理。
四、中西部地區要把農信社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到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
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相比,農信社產權體制改革試點更為大家所關心,也更為復雜。改革方案在產權體制改革上提供了三種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從農信社的發展歷史看,可以說農信社從來就沒有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合作制,即:自願加入,自願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隨著50年代「一大二公」為主旨的農村生產關系的變化,逐步變成了國家銀行的附屬機構。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國農村大地上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盡管這次提出了幾種產權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區包括有的東部沿海農業大省,還是應該把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在以合作制為基礎、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來。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 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應該是這次農信社改革試點的重點。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廣這種模式,包括積極探索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農信社產權形式。西方金融學派中有一「功能論」的觀點,認為金融機構的功能比形式更為重要。農信社產權改革選擇何種模式、何種組織形式,一定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及「三農」發展的實際需求。
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作為改革試點,是兼顧了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為發達的實際,是一種積極、必要的探索。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如何將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強服務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如何有效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決策層,是尚待解決的兩大難題。同時,農村商業銀行包括農村合作銀行是一把雙刃劍,在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帶來了增大風險的可能。全國124家城市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管理現狀盡管都在提高,但還不容樂觀,目前我們對自己的監管能力也難以樂觀得起來。現在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基礎、條件與1995年組建城市商業銀行時相比也難說好多少,全國高級金融管理人才的儲備也很不夠,農村吸引人才的條件、環境也比不上城市,參與城市銀行市場的競爭決不是農村商業銀行的優勢。因此,組建商業性的農村銀行,即使在東部沿海較發達地區,在改革試點時期也不宜多。盡管有這么多困難,然而,確實具備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地區,仍要積極地去試,努力探索出一條產權關系明晰而又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農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長,欲速不達。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為股份合作制在鄉鎮企業和城市金融機構未能走通,就簡單地認為也不適合於農信社改革。對農信社改革應當寬容一點,應當允許多種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的探索。
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上。政策設計的理念或出發點,就是花錢換來一個良好的機制,以達到增強服務功能的目的。離開機制的轉換,後者就無從談起,或是不可能實現。所以,要正確把握國家扶持政策的精神,切實把注意力放在轉換機制上,放在提高效益上,放在改善服務上,使農信社逐步走上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
另外,如果按照市場法則,不少農信社早就該撤銷關閉了,但考慮到農信社現在的支農作用以及金融風險等問題,這次改革試點明確提出只是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農信社,可按有關規定予以撤銷,這是十分明智和正確的。否則,很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真會出現一些專家擔心的地區性「農村金融空洞化」。
五、增強農信社對「三農」的服務功能,這是農信社改革的關鍵所在,也是衡量農信社改革成功與否的標准和試金石。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問題
一、當前信用社面臨的突出問題
目前信用社面臨的最為緊迫的問題是三個方面:
1、金融風險日漸累積,且缺乏迅速遏制的辦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其中呆滯和呆帳貸款分別佔31%和8%,當年全國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32億元。如果預計呆滯貸款50%在未來會變為呆帳貸款(實際情況可能比這一比例更高),那麼不良資產與累計虧損的數額大約在4000億元左右。
2、產權不清、體制不順是信用社難以從根本上改善其經營狀況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及其性質,是信用社改革面臨的首要問題和基礎性的環節。目前,信用社已經不具備成為合作金融組織的條件。建立真正屬於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不僅需要逐步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需要充分競爭和完善的資本市場作為依託及其他更加復雜的制度條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發育當是中國農村一項長期的目標和任務。
信用社脫離農業銀行以後,產權問題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因此解決管理體制問題和扶持政策也無從談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風險的化解和經營管理改善缺乏堅實的制度基礎。
3、滿足農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務,信用社已獨木難支。
二、已經實施的改革試點及其評價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行了幾個方面的試點:一是在北京、天津、海南、寧夏等五個省市實行建立省級聯社的試點,二是在四川、浙江等五省試行建立地市聯社和省級信用合作協會(作為信用社的行業管理機構),三是經國務院批准,江蘇省進行了建立縣一級法人,鄉信用社作為其分支機構的改革試驗。同時張家港、常熟、江陰三個地級市進行了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試點。四是人民銀行在 8個縣開展了信用社利率放開的改革試驗。
上述改革試點基本是在恢復和重建合作金融體系的指導思想下進行的,除江蘇省的改革以外,都沒有觸及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問題。但是,信用社的產權問題是所有政策和管理體制設置的基礎和前提。依照不觸及產權制度而重建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的改革思想,管理體制的重新設計、歷史虧損和不良資產的處理就會失去依據和標准。而不能明確虧損和不良資產處理政策的標准及重建管理體系的依據,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逐步化解金融風險的目標就難以真正實現。這幾年來的實踐表明,僅僅在管理體制層面進行調整,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信用社面臨的諸種難題。在產權制度不明晰、財產責任不清楚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無法確定是否或如何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因為產權不清,財產使用的後果就缺乏最終責任人。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資金雖然可以解決信用社暫時的經營困難,但卻難以保證信用社就此之後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機制,中央政府也可以自此就免除其存款保險人與全部金融風險最終承擔者的責任。
四、當前改革應予關注的幾個問題
對於信用社改革,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各個層面的分歧還比較大。應在考慮改革方案時予以關注。
1、進一步明確信用社改革的目標。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逐步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標,而暫時解決信用社的經營困難,處理目前的累計虧損和不良資產只應是階段性目標。由於地區的差異,強調統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須是什麼樣的所有制形式,顯然不是一種符合實際的改革思路。
2、管理體制及監管模式的確立問題。信用社的監管體制如何設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難題。建立全國統一的聯社管理體制是一種集聚風險的制度設計。繼續保持3.8萬家產權獨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銀行監管並負責業務管理、指導也不現實。
3、要求地方政府擔負管理和監管責任,信用社改革應採取分散決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遠擔當信用社經營風險最終責任人和存款保險人的角色。
4、地方政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管職責應以儲蓄保險體系或金融風險防範基金的建立為前提。與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相配合的一條重要措施是:應盡快建立多層次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風險防範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銀行(其實是中央財政)所擔負的銀行機構的全部風險。
5、對信用社的扶持和經營限制應予權衡。這包括現有不良資產、累積虧損的處理政策和未來扶持政策兩個方面。
6、應逐步擴大貸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試驗。 7、信用社改革應與整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相配套。
2. 福州地區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現狀是怎樣的這是我的作業,大家幫幫忙吖~~
說實話 能找到這些已經不容易了 你不用拘泥於福州 其實全國各地的銀行面臨的信貸風險幾乎一樣的 無非是呆帳壞帳 說白了 貸款收不回。。。你可以根據全國的現狀分析福州的現狀
金融信貸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支持縣域經濟發展
當前,我省縣域經濟總體上還較為薄弱,區域發展不平衡性突出。金融機構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縣域金融機構存款穩步增長,但貸款增幅有所減緩;縣級銀行存貸比例還比較低,信貸支持力度仍顯不足;中小企業、農戶「貸款難」和金融機構「難貸款」問題仍然存在等。對此,各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縣域經濟發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實轉變思想觀念,積極主動地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這既是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機構自身拓展市場、培育業務新增長點的需要。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於印發福建省信貸投向指引的通知》(上海銀發〔2003〕140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經貿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2〕174號)等文件精神,正確處理信貸投向集中與適度分散優化結構的關系、信貸資金增量集中上存與適度留存當地擴大縣級機構信貸規模的關系、信貸管理許可權集中上收與適度下放的關系,信貸投向要向縣域中小企業傾斜,信貸資金增量要多留當地擴大縣級機構信貸規模,信貸審批許可權適當下放到縣級機構。要主動加強政、銀、企協作,努力組織資金,積極推行貸款營銷,運用多種融資方式,增加對縣域經濟的有效信貸投入。
二、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發揮金融整體功能
各金融機構要根據縣域經濟的特點及其發展趨勢調整自身的市場定位,認真創新和推廣適合縣域經濟發展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手段,充分發揮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整體功能。人民銀行要立足當地縣域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的需要,通過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做好對縣域經濟的金融服務;同時,加強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縣域地方性商業銀行的政策研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要合理設立分支機構,從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出發,建立健全適應縣域經濟特點和需要的信貸管理體制與激勵機制;在制定當年經營計劃時要確定合理的新增存貸款比例,使縣級分支機構的存貸比在「十五」期間原則上不低於60%;要適當配備和充實基層一線信貸人員,強化服務和貸款營銷意識,注意培育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股份制商業銀行要針對縣域經濟特點,加強信貸創新和延伸服務手段。政策性銀行要發揮各自的優勢,加大對縣域經濟中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外貿出口和糧食收儲等信貸投入。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不斷壯大自身實力,把農業、農戶和農村經濟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要經過努力,使全省金融部門逐步形成以農村信用社重點支持「三農」,以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其他銀行重點支持當地支柱產業、龍頭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縣域銀行信貸服務體系。
三、切實改進信貸管理體系,完善信貸激勵約束機制
各商業銀行在執行總行統一信貸管理制度的同時,要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創新信貸管理機制。
(一)要適度下放和擴大信貸審批許可權,尤其是流動資金貸款審批許可權。商業銀行的管轄行要根據縣域經濟實力和縣級行的經營情況,淡化縣級銀行的行政級別,實行差別授權和許可權彈性管理,減少不適應縣域經濟需要的貸款審批環節,授予縣級行一定的經營自主權。要力爭各總行同意選擇我省一些經濟較強的縣(市)享受地市分行的信貸管理許可權。
(二)要完善信貸授信授權管理制度。要依據內控管理要求,通過改進授信業務流程及轉授權或特別授權等,重點擴大對縣級行的內部信貸授權和解決客戶統一授信的匹配問題。縣級行要大力推行客戶經理制,加大對客戶經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培養一支融「存、貸、匯、理」綜合能力於一身的客戶經理隊伍。對業務力量比較薄弱的縣級行,要在加強業務培訓的同時,實行上下級客戶經理聯動,幫助縣級行主動尋找和培育優質客戶。
(三)要積極研究完善貸款營銷激勵機制,解決信貸責任與激勵機制不對稱問題,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待信貸風險及其責任人員,調動基層信貸人員拓展信貸業務的積極性。
(四)要探索建立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標准體系。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可以考慮對業主的資信狀況、產品的市場定位、貸款歸行情況、納稅情況和現金流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反映中小企業的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為貸款發放提供便於操作的信用評級依據。對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縣域企業應給予辦理短期信用貸款業務。
(五)要大力推行中小企業小額貸款「三包一掛鉤」的信貸管理方式,即信貸人員要包貸款發放、包貸款管理、包貸款本息回收,貸款利息浮動、本息收回與信貸人員收益掛鉤,貸款出現質量問題則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的新信貸管理方式。這種做法既有利於改善金融服務、下放信貸審批許可權,又有利於培育新市場、發展新客戶、增加新貸款。
四、突出信貸支持重點,促進經濟結構調整
各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調整經濟結構的措施,以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需求為導向,選擇信貸支持的重點和切入點,促進縣域經濟結構調整優化。
(一)以項目帶動開發,支持招商引資。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各類企業資金需求;加大外匯貸款營銷力度,支持企業引進設備和進口原材料;積極支持開發區、工業園區內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創新,鼓勵園區企業走集團化、規模化經營道路。
(二)配合積極的財政政策,突出對增強縣域經濟發展後勁的國債投資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對國債投資項目和已列入省、設區市政府的重點建設項目要進行全方位跟蹤和落實,科學安排資金,保證國債項目配套貸款和重點建設項目合理資金需求的及時到位。
(三)密切關注和跟蹤當地招商引資重點項目,配套信貸資金,努力培育信貸投放新增長點和當地財政收入新增長點。
(四)積極拓展個人消費信貸領域,拉動消費需求增長。在辦好城區原有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基礎上,努力拓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擴大農村消費需求,重點拓展農民住房貸款、大件耐用消費品貸款和教育助學貸款,支持開拓農村市場。
五、加大「三農」信貸投入,服務農村經濟發展
金融機構要通過支農信貸的投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一)充分發揮村兩委對農戶比較了解的優勢,通過創建「信用村鎮」,發放小額農戶信用貸款和推廣農戶聯保貸款等形式,努力緩解農民貸款難問題。全省農村信用社對農業貸款比例要達到80%以上,對農戶貸款比例要達到40%以上。
(二)有關銀行要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對那些有還貸能力、貸款擔保落實的電網改造、公路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水利設施建設等項目予以優先安排與落實貸款。繼續加大對農產品批發市場,儲藏、運銷、物流、配送、連鎖經營等流通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中介組織增強服務功能。
(三)優化信貸投向,促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要積極探索支持「公司+農戶」的農業經營新模式,以商業銀行重點支持農產品加工龍頭公司和種養植基地,以農村信用社擴大小額貸款重點支持農戶,支持培育和延長農產品加工產業鏈,促進形成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經營新格局。要擇優扶持一批有優勢、前景好的農業龍頭企業,充分利用信貸政策引導和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六、拓寬山海協作融資渠道,支持山區沿海聯動發展
各金融機構要正確處理好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與欠發達山區的信貸投入關系,適當加大對山區縣的支持力度,促進山海協作,優勢互補,聯動發展。
(一)對沿海地區的企業到山區投資辦廠或與山區企業合資辦廠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商業銀行都要積極支持。
(二)支持山區企業到沿海地區投資辦廠,開展商貿活動。對山區在沿海地區開辦的工商企業,沿海地區商業銀行在信貸政策上要一視同仁。
(三)支持跨地區、跨行業的橫向經濟聯合,不僅要支持沿海和山區企業之間的強強聯合,而且要支持沿海優勢企業對山區弱勢企業的以強扶弱,通過聯合、收購、兼並、承包、租賃等方式,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扶持優勢企業的擴張,幫助山區企業加快發展。
(四)加大對山區的信貸傾斜力度。省級各商業銀行在信貸資金投向上要適當向山區傾斜,對經濟效益較好的山區大中型建設項目,在本行山區分支機構資金不足時,要採取直接貸款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突出扶持重點。支持企業用高新技術進行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和原材料就地加工轉化,加快山區資源優勢轉變為商品優勢、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的進程。
七、創新信貸品種與服務方式,努力適應縣域經濟需要
商業銀行縣級機構要積極進行金融創新,根據縣域企業的特點和縣域經濟發展的需要,發揮各自在網點、資金、人員及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不斷研發推出適合縣域經濟主體的信貸業務新品種,特別是要針對中小企業的不同情況,量體裁衣,設計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
(一)認真總結推廣倉儲保全業務、應收帳款質押或收購業務、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保理業務、信用貸款與抵質押貸款組合等多種適合中小企業的新業務品種。
(二)在報人民銀行備案後,可試辦中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委託貸款等新業務。
(三)探索以經營者個人或第三人財產抵押的擔保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業務品種。
(四)大力開展商業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積極引導效益好、信譽高、還款有保證的縣域企業在購銷活動中使用商業匯票結算,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速資金周轉。
(五)加強金融同業協作,通過業務聯合、業務代理等方式,提高對縣域經濟的金融服務水平和信貸支持能力。
(六)在金融政策許可范圍內,鼓勵銀行與信託、證券、保險合作,為企業和個人提供理財服務,節約資金成本,增加企業經營效益。
(七)不斷構築社會誠信機制,探索以個人信用和工資擔保相結合的個人貸款方式,鼓勵民間投資,擴大個人消費,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八、實行貸款利率差異化,支持創辦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
各金融機構可根據縣域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等級、項目風險、綜合效益等因素,在國家利率政策許可幅度內,按照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原則,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實行利率差異化服務。同時,對經合規的信用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金融機構應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其利率可不上浮或少上浮。對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公布的出口收匯榮譽企業發放貸款時,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下浮,最大下浮幅度為10%。鼓勵各級政府或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培訓、信息咨詢、市場拓展、技術交流和配合貸款擔保機構運作等全方位的「一攬子」綜合服務。
九、充分發揮人民銀行職能作用,為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縣級人民銀行要圍繞改革、發展和創新三個主題,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務水平。要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和利率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信貸供應量。要加強信貸「窗口指導」,引導貸款投向,通過與政府部門協作組織銀企資金供需洽談會等形式,搭建政、銀、企溝通平台,按照市場經濟要求的靈活方式,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轄內銀企融資合作和金融產品推介等方式,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推進政、銀、企合作。要積極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創新信貸品種,拓展企業融資渠道。要加強與當地政府的溝通,建立經濟金融機構信貸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政府工作動態和有關經濟金融信息,及時做好經濟金融運行分析,提高貨幣信貸政策傳導的有效性、針對性。
十、防範金融信貸風險,實現經濟金融雙贏
金融部門在大力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同時,要正確處理信貸支持與防範風險、金融產品創新與加強信貸管理、適度下放許可權與完善內控制度的關系,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中不斷提升自身實力,努力實現經濟金融雙贏。
(一)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好貸款「三查」制度。要認真審核企業資金需求狀況,科學合理安排信貸授信,防止過度授信,尤其是對集團企業貸款要綜合授信和考核。要加強對信貸資金使用的監控及流向的跟蹤檢查,防止信貸資金挪用,形成風險隱患。
(二)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信貸政策確定貸款投向。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信貸政策要求的,要限制或禁止貸款,防止形成新的信貸風險。嚴禁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
3. 我國為什麼要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在我國農村不少地區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適應農村經內濟社會發展和容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問題仍然突出。在繼續優化農村金融基層網點布局、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為了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決定在全國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深入組織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
4. 互聯網公司為什麼愛搞金融
一、互聯網公司發展金融行業就不用再承擔傳統金融公司的風險。
互聯網公司發展金融服務的資金都是在國有銀行辦理的貸款服務。而互聯網公司也通過自身的金融服務將這些貸款分散給各個用戶。互聯網公司則會在這一過程中賺取額外的差價,所以互聯網公司的金融服務其實就是把金融公司變成了一個銀行貸款的中介者。
二、互聯網公司通過金融產業賺取了暴利
這些年國內的各大互聯網公司都開通了金融服務,而且金融服務在這些互聯網公司的發展份額也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甚至有很多金融服務已經成為了這些互聯網公司的主要支柱產業。之所以這些互聯網公司的金融服務能夠成為暴力產業,完全是由於互聯網公司鑽了相關規定的漏洞。
三、互聯網公司可以利用大數據來規避風險。
互聯網公司這些年通過獲取用戶的信息以及數據已經總結歸納出了一套用戶的信用體系,因此互聯網公司認為只要通過這一套信用體系就可以規避風險的出現。然而真正的風險往往並不是這些互聯網公司所承擔的,而是借給這些互聯網公司貸款的國有銀行。
這段時間有關部門也在加緊對於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嚴格監管,這樣的話也會有效的規避互聯網公司出現爆雷的可能。因為一旦互聯網公司的財政出現一定的壓力的話,那麼必然會導致出現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5. 社保卡激活流程:社保卡怎麼激活
一、社保卡線下激活流程6.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 ②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版范圍。權③探索發展基於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④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⑤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提高涉農金融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對符合條件的縣級分支機構合理擴大信貸管理許可權,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推廣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和農貸信貸員包村服務。
7.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在哪些市(縣)試點
第一,有內在需求。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農村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村經濟加速發展,農民的收入持續增加。2010年末,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已接近6000元,不少發達地區已經超過1萬元,很多農村和農民正在由過去主要解決溫飽問題開始轉向致富奔小康,更加註重提高生活的質量和幸福度。特別是隨著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推進,快速發展變化中的「三農」經濟迫切需要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及時跟進,需要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供給及時跟上。
第二,有基礎條件。農村金融改革從1986年「行社分家」到現在,做了大量積極有效的探索。一是積極推動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主要涉農金融機構不斷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實現商業化自主經營;二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准許金融機構對貸款自主定價;三是大力發展農村新型金融機構,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本向農村有序流動。同時,鼓勵縣域地方法人可貸資金的一定比例留在當地使用,並探索推進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試點。此外,積極推進農村徵信體系、支付結算體系等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多方面、多角度的改革,應該說,我國目前農村金融機構的組織體系、金融機構的產品創新能力、農村金融基礎設施、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已經具備了為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提供支撐的基礎條件。
第三,有政策環境。中央反復強調,「三農」工作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10年,中央連續七個一號文件聚焦「三農」。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核心,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的同時,要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這是「十二五」時期的一項重大任務。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促進更多的資金流向「三農」。所以,從統籌城鄉發展、擴大內需、調整結構、改善民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大局考慮,政策環境要求我們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方面不斷地取得務實突破。
第四,有現實意義。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僅有利於緩解農民貸款難,促進更多的信貸資金流向農業、農村和農民,而且有利於緩解對農村和農民金融服務不簡便、不到位的問題,有利於向農村和農民普及金融知識,有利於活躍農村商貿流通和促進擴大農村消費,也有利於金融機構培育和拓展新的盈利增長點。這項工作,對改善農村民生有利,對政府發展經濟有利,對金融機構拓展業務有利,是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內在呼喚。從來沒有一個金融創新,像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一樣,能夠把各方面的政策和力量緊緊凝聚在一起。
8.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的配套政策是什麼
(1)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建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正向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優先辦理支農再貸款;對支農貸款發放比例高的農村信用社,可根據其增加支農信貸投放的合理需求,通過允許其靈活支取特種存款等手段,拓寬其支農信貸資金來源。
(2)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信用衍生產品,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分散農業貸款的信用風險。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和市場狀況,積極探索開發以中長期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涉農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防範和控制涉農信貸資產風險。
(3)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步伐,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程度。涉農金融機構要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實際的支付結算服務品種。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
(4)加強農村信用體系
建設,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中國人民銀行試點地區的分支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的電子信用檔案,設計客觀、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標體系, 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資信打分和信用積分制度,推動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5)按照「寬准人、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完善和實施鼓勵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
(6)發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加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鼓勵地方政府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同時,也可對涉農企業與農戶的貸款實行貼息,或者建立保險補貼金制度,為提供涉農業務的保險公司和參保企業與農戶提供保費、 經營費用和超賠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