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會被開除嗎
會的。
依據《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政策的通知》第七條規定:要加強內部管理,嚴禁員工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P2P網貸公司等民間融資機構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管理層及信貸條線從業人員的近親屬開辦或投資入股上述民間融資機構或在此類機構擔任高管職務的,其本人應按照履職迴避原則,限期調離所在崗位。
本通知所稱近親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關機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履職迴避的內部規章制度,全面排查員工不符合履職迴避要求的情形,於2015年底前將相關制度辦法書面報告監管部門,並完成內部排查整改。
(1)2015全國縣域金融機構網點數目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的相關要求規定:
1、要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增速換檔、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攀升的形勢,加強風險識別和管控,用好、用足不良貸款核銷的稅前扣除政策,加大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處置和核銷力度。
2、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機構、人員、系統等內部資源配置上繼續確保對小微企業業務條線的傾斜。要繼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體系,加大專營機構建設力度,並重點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
3、鼓勵中小商業銀行增設紮根基層、服務小微的社區支行、小微支行。要加強面向基層的人員培訓和梯隊建設,著力打造專職化、專業化的小微企業客戶經理和信貸審批隊伍。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建設,運用網路信息技術,提高服務小微企業的效率和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