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一)金融機構和復金融消費制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單方變更合同義務。 (二)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時,應公平合理地安排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損害消費者權益。 (三)金融機構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濫用,不得侵犯個人隱私。 (四)金融機構必須以明確的格式、內容、語言,對其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確保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前已知曉並理解相關風險。 (五)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申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拒絕金融消費者有關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並向其說明理由。
② 金融機構主要承擔哪些反洗錢義務
(一)合法審來慎原則,是指源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做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二)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三)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③ 如何理解和認識金融機構在資管業務中的適當性義務
摘要 因此,需要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的機構為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其在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時,需要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用一句話概括投資者適當性義務即:金融機構將適合的產品銷售給適合的投資者。該義務對於防控金融風險,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的意義。
④ 金融機構應履行哪些反洗錢義務
根據《反復洗錢法》,金制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主要義務如下:
1、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2、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3、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4、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5、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⑤ 違反適當性管理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擔責嗎
金融機構違反適當性管理義務,被判賠償投資者損失
⑥ 金融機構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你咋證明這是個問題,理論上是屬於妨礙公務,但基本沒法證明,所以你還是別想著法律責任的問題了
⑦ 有哪些金融機構從事金融衍生工具最後失敗的例子
巴林銀行,非常典型的案例。
巴林銀行破產之前的交易主要集中回在日本股市指數——Nikkei225的期貨答和日本政府債券的期貨之上,其把賭注押在股市的上升上。從1992年起,里森陸陸續續買進了許多Nikkei225期貨。啊1993年和1994年上半年,日本股市基本處於牛市,Nikkei225從1993年1月的不到17000點一度曾升到21500點,上升了4500點。然而,最終伴隨著日本股市的崩盤,巴林銀行也倒閉了。
⑧ 《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哪些行為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