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主動負債的是
主動負債指的是銀行金融操作的一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發行債券,指商業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從貨幣或資本市場融入資金。2、對央行負債,指商業銀行從央行融入資金的業務行為。當前主要形式為再貸款、再貼現和央行公開市場逆回購。3、對同業負債、指商業銀行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業務行為。4、協議存款。
② 長期負債籌資的優缺點
資金成本一般而言,長期負債的成本比短期負債的成本高。這是因為;
(1)長期負債的版利息率要高權於短期負債的利息率。
(2)長期負債缺少彈性。企業取得長期負債後,在債務期間內,即使沒有資金需求,也不易提前歸還,只好繼續支付利息。
財務風險短期負債的財務風險往往比長期負債的財務風險高,這是因為:
(1)短期負債到期日近,容易出現不能按時償還本金的風險。
(2)短期負債在利息成本方面也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利用短期負債籌集資金,必須不斷更新債務,此次借款到期以後,下次借款的利息為多少是不確定的,因為金融市場上短期負債的利息率很不穩定。
難易程度相對來說,短期負債的取得比較容易、迅速,長期負債的取得卻比較難。因為債權人在提供長期資金時,往往承擔較大的財務風險,一般都要對借款的企業進行詳細的信用評估,有時還要求以一定的資產做抵押。
③ 直接金融機構和間接金融機構的優缺點
間接融資方式和直接融資方式(一)融資方式 1、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含義:(1)直接融資:盈餘部門直接把資金貸給赤字部門使用,即赤字部門通過出售(發行)自己的債務憑證融入資金,而盈餘部門則通過購買這些憑證向赤字部門提供資金(直接證券)。(2)間接融資:盈餘部門和赤字部門以金融機構為中介而進行的融資。金融機構作為資金的需求者,出售間接證券融入資金,盈餘部門則買入間接證券。作為供給者,買進赤字部門的直接債券融出資金,而赤字部門則賣出直接證券,融入資金。 2、二者的聯系和區別:聯系:(1)都是資金的融通活動。(2)相互滲透、相互支持。區別:(1)金融機構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是核心中介機構。資金贏余者——銀行——資金短缺者。在直接融資方式中,以證券公司為核心。資金贏余者——證券公司甲=證券公司乙——資金短缺者。(2)特點不同:間接融資比直接融資的風險小、成本低、流動性好等優點 3、二者的優缺點比較:(1)間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社會安全性較強;(2)授信額度可以使企業的流動資金需要及時方便地獲得解決;(3)保密性較強。缺點:(1)社會資金運行和資源配置的效率較多地依賴於金融機構的素質;(2)監管和控制比較嚴格和保守,對新興產業、高風險項目的融資要求一般難以及時、足量滿足。(2)直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籌資規模和風險度可以不受金融中介機構資產規模及風險管理的約束;(2)具有較強的公開性;(3)受公平原則的約束,有助於市場競爭,資源優化配置。缺點:(1)直接憑自己的資信度籌資,風險度較大;(2)一般逐次進行,缺乏管理的靈活性;(3)公開性的要求,有時與企業保守商業秘密的需求相沖突。(二)金融證券化對融資方式及其結構的影響 1、金融證券化:指把銀行貸款和其他資產轉換成可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有價證券,即資產證券化。 2、資產證券化的背景: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和業務創新。 3、資產證券化的最初形式是將期限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質住宅抵押貸款等金融資產集聚成一個集合基金,然後發行以集合基金直接擔保的抵押擔保證券。 4、資產證券化的積極意義:(1)資產證券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加速了資金周轉,增加了收益;(2)資產證券化使間接融資方式和直接融資方式變得界限模糊,使銀行貸款證券化後的持有人與抵押資產有了直接聯系;(3)資產證券化還將銀行借貸市場與證券市場、抵押市場、資產管理市場等有機的連接起來,對金融市場各個局部和整體的深化發展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4)資產證券化也刺激了投資銀行在發展國內業務的同時,
企業間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充當信用媒介獲取資金的行為.主要包括銀行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融資方式.
1.間接融資特點
(1)貸款條件高.需要較硬的抵押條件(土地證,固定資產).
(2)審批程序復雜.國有銀行正在改製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嫌貧愛富"是其經營理念,對貸款的風險控制正成為終身責任制,導致許多銀行"惜貸"現象較嚴重.
(3)融資風險大.當企業經營不善時,到期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必然導致企業變賣資產以至破產,企業難以藉助改善
融資結構分散風險和轉移風險負擔.
(4)融資成本剛性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使金融成本"釘死"在銀行貸款利息上,企業金融成本的高低主要取決於銀行調整利率政策,特別在銀行緊縮銀根,利率提高的情況下,就會使企業的融資成本剛性上漲.
(5)資金使用受限制.通常銀行為了保證銀行貸款的及時歸還,對貸款用途有明確的規定.如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使企業難以靈活運用資金.
(6)難以享受銀行的國民待遇.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扶持具有政治風險.銀行中長期貸款主要支持產品有市場,效益好有還款能力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對中小企業貸款主要是流動資金貸款。
④ 企業負債的利與弊的各種分析分別是什麼
一方面,負債經營可以彌補企業資金,有效降低企業平均資金成本,給企業帶來財務杠桿效應。但另一方面,受利息和資金利潤率的影響,財務杠桿效應會有負面作用,產生財務風險。
⑤ 中國金融機構體系
一、銀行產生和發展的主要過程及現代銀行體系建立的途徑
銀行是在商品生產和市場交易逐步發展的過程中產生與發展起來的,因而是經濟發展的產物。
在金屬貨幣出現以後,就出現了早期的金銀兌換、保管和匯兌業務,形成了早期的貨幣兌換商和錢在銀號等機構。如在歐洲的古希臘與古羅馬時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銀保管兌換與放貸的記載。但一直至漫長的中世紀結束前,這種錢庄業務一直停留在傳統的形式上。
近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與工業革命,是傳統的貨幣經營業向現代金融業轉變的主要動力。到16世紀中葉,地中海沿岸各國的工商業與貿易有了較大的發展,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與存款。貸款的要求,出現了最早的商人銀行,這些商人銀行既辦理存款與貸款,也從事轉帳結算業務。但他們的貸款往往帶有高利貸性質,使一般工場手工業主和商人很難獲得貸款,即使獲得也會因高額利息而無利可圖。這顯然不能適應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建立資本主義的銀行。
在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的推動下,真正現代意義上的銀行在17世紀末至明世紀中逐步發展起來了。現代銀行體系的建立並取代傳統的貨幣經營業、高利貸商,是通過兩條途徑實現的:一是舊式的高利貸銀行在新的經濟條件下,調整放款原則而逐漸轉變為現代的銀行,主要特徵是較大規模地吸收社會資金,同時以較低的利率發放貸款;二是按照資本主義原則組織的股份制銀;行,其一開始就具有現代商業銀行的性質,並從事大規模的融資與貸款活動,股份制的商業銀行因其資本雄厚、融資能力強,貸款利率低,所以逐步成為現代信用領域的主導形式,銀行成為整個社會信用的中心。1694年,英格蘭成立了第一個現代銀行——英格蘭銀行,其建立標志著高利貸在信用領域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從此以後,現代銀行在歐洲就廣泛地發展起來了。
二、銀行是一種特殊的企業,如何理解?
銀行是一種金融機構,也是一種企業。說它是企業,是因為它與一般的工商企業有共同之處。企業的共同特徵是:從事直接的經營活動,具有一定的資金,獨立核算,並通過經營活動獲取利潤。銀行具有企業部門的一切特徵,它是實現資本循環周轉的一個必要環節。
與其他企業相比,銀行又具有一般企業所不具備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銀行的特殊利益。銀行的特殊利益大致可概括為兩個:①從行業特點得到的好處,即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資本即可進行經營活動,並可賺取可觀的收益。②從國家的干預以及與國家政權的密切關系中得到的好處。
2.銀行的特殊風險。銀行作為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企業,它與客戶之間並非是一般的商品買賣關系,而是一種以借貸為核心的信用關系。這種關系在經營活動中表現為以信用為基礎,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借貸,即銀行以存款方式向公眾負債、以貸款方式為企業融資。銀行經營活動的這種特殊性,在激烈的競爭中產生特殊的風險:①信用風險,即借款人不能或不願意按期償還貸款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②來自資產與負債失衡的風險。③來自公眾信任的風險。④競爭的風險。
3.銀行的特殊作用。銀行的特殊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經濟發展在資金上的支配性作用。銀行經營的對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一種特殊商品——貨幣資金。銀行的業務活動對貨幣資金在經濟部門之間的流動具有重要影響,進而影響國民經濟中各部門的發展。哪個部門能從銀行得到大量資金支持,哪個部門就有了發展優勢,反之,在競爭中就會處於不利境地。二是在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中發揮重要作用。國家通過銀行影響貨幣供給量、利率。貸款額度等經濟指標,進而實施對經濟的干預。
可見,現代銀行作為「特殊的企業」在經濟生活中佔有特殊的地位,並具有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特殊作用。
三、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金融體系的基本構成
與市場經濟制度相適應,現代市場經濟國家一般都擁有一個規模龐大、分工精細、種類繁多的金融機構體系,包括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兩大類。其中,銀行性金融機構居支配地位。
銀行性金融機構按照其各自在經濟中的功能可劃分為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專業銀行三種類型的銀行。它們所構成的銀行體系通常被稱為現代銀行制度。商業銀行是辦理各種存款、放款和匯兌業務的銀行,且是唯一能接受活期存款的銀行。中央銀行是在商業銀行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是一國的金融管理機構,被稱為「發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專業銀行是集中經營指定范圍業務並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包括: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開發銀行、儲蓄銀行、進出口銀行等。現代銀行制度中,中央銀行處於核心地位,商業銀行居主導地位,其他專業銀行仍然有存在和發展的餘地。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整個金融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發展狀況是衡量一國金融體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木以吸收存款作為其主要資金來源,卻以某種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以某種特殊方式運用其資金,且從中獲取利潤。這類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費信用機構、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租賃公司等。
金融體系的分工與組成是在不斷變化的。長期以來大多數國家的金融機構體系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有較明確的業務分工,如美國、英國等國30年代後採用的分業經營模式,就是以長短期信用業務分離,一般銀行業與信託業務分離,與證券業務分離為特點。8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被打破,各種金融機構的業務不斷交叉,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差異日趨縮小,綜合性經營與多元化發展的趨勢日益明顯。
四、金融機構體系中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異同及相互關系
一國的金融機構體系由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構成,其中銀行性金融機構占支配地位。
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共同點表現在兩者都是以某種方式吸收資金,又以某種方式運用資金的金融企業,都具備金融企業的基本特點,表現在:都以盈利為經營目的;主要從事與貨幣資金運動有關的各項業務活動;在經濟運行中都發揮著融通資金的作用。
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①吸收資金的方式不同。銀行金融機構主要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吸收資金,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以其他方式吸收資金;③業務方式不同。銀行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方式是存款和貸款,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式則呈現出多樣化,如保險公司主要從事保險業務,信託公司從事信託業務,租賃公司主要從事租賃業務,證券公司則主要從事投資業務等;③在業務中所處的地位不同。銀行在其業務中,一方面是作為債務人的集中,另一方面是作為債權人的集中,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比較復雜,如保險公司主要是作為保險人,信託公司則主要充當受託人,證券公司則多作為代理人和經紀人;④在金融領域中發揮的具體職能不同。銀行性金融機構主要發揮信用中介職能,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根據其業務不同而發揮不同職能,如保險公司主要發揮社會保障職能,信託公司則主要發揮財產事務管理職能等等。
銀行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都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共同為社會提供全面完善的金融服務。銀行性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機構體系中居主導地位,而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的存在則豐富了金融業務,充分滿足現代經濟對金融的多樣化需要,因此,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程度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
五、本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發展呈現的趨勢
本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獲得了迅猛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發展趨勢:
首先,銀行在業務上不斷創新,並向綜合化方向發展。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工具等領域的創新更好地滿足顧客的需要;同時,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的結合促進銀行發展為;全能性商業銀行。其次,跨國銀行的建立使銀行的發展更趨國際化。各國銀行紛紛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成立跨國銀行,並從事國際銀行業務及開拓境外金融業務。第三,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要求,重組資本結構和經營結構。國際清算銀行提出的這套國際金融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為絕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的銀行所遵守。第四,兼並成為現代商業銀行調整的一個有效手段。尤其是進入90年代以來,西方銀行業內部更是不斷重組,以期適應形勢的變化與要求。第五,銀行性金融機構與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正不斷融合,形成更為龐大的大型復合型金融機構。傳統的分業經營模式逐漸被打破,各種金融機構的業務不斷交叉,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差異日趨縮小,形成多元化、綜合性經營的趨勢。
正確認識和把握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發展趨勢,還應分析這一趨勢的歷史背景與內在原因。
首先,70年代以來,經濟領域中,經濟自由主義在與國家干預主義的交戰中佔了上風。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各國政府為減少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更好地發揮市場對經濟的作用,開始放鬆金融管制。這使得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日益加劇。激烈的競爭促使了許多新事物的產生:銀行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並提供全方位服務吸引客戶;銀行業通過兼並帶來優勢互補,拓展業務領域,爭取廣泛客戶;分業經營向多元化、綜合性經營過渡。第二,新技術的出現,特別是電子通訊、信息處理、計算機廣泛應用於金融業,為金融創新以及跨國銀行的跨地區經營提供了支持。第三,隨著各國金融市場聯系日趨密切,各國銀行業運作規則的接軌、銀行業經營的監管、國際金融市場風險的防範問題也逐步提到議事日程。因此,產生了巴塞爾委員會等國際金融組織進行國際間協調與管理。
可見,上述發展趨勢有其客觀必然性。它促進了世界金融業的融合與發展,促進了國際間資金的流動,利於銀行提高經營效率,但同時也對金融風險的防範、國際銀行業的有效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我國作為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應借鑒西方國家金融機構的發展趨勢,深化金融機構改革,提高銀行業競爭實力,推動我國金融國際化的進程。
六、我國的金融體系經歷了哪些調整與改革?從其演變過程中,如何理解社會經濟條件對金融機構體系形成的影響?
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格局。這一體系的形成,經歷了以下幾個過程:
1.改革開放前的「大一統」模式下的金融體系。這是一種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辦法為主的單一的國家銀行體系。其特點是:①在銀行設置上,全國只有中國人民銀行一家辦理全部銀行業務,下設眾多分支機構,遍布全國,統攬一切銀行信用。②人民銀行集貨幣發行和信貸業務於一身,既執行中央銀行職能,又兼辦普通銀行的信貸業務。
2.1979一1982年的金融機構體系。打破長期存在的人民銀行~家金融機構的格局,恢復和建立了獨立經營的專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與人民銀行一起構成了多元化銀行體系。
3.1983~1993年的金融機構體系。1983年起在金融機構方面進行了如下改革: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專設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原來人民銀行負責的信貸及城鎮儲蓄業務;增設交通銀行等綜合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區域性銀行;設立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國際金融機構在加強國際合作,發展世界經濟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表現在:①提供短期資金,緩解國際收支逆差,這在定程度上緩和了國際支付危機。③提供長期建設資金,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③調節國際清償能力,應付世界經濟發展的需要。④穩定匯率,促進世界貿易增長。
當然,目前的國際性金融機構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貸款條件比較嚴格,貸款利率不斷提高,加重發展中國家的支付困難。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附加條件,干預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
隨著國際性金融機構的不斷改革與完善,它們在國際經濟和國際金融領域中將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⑥ 傳統金融體系資金支持結構有哪些弊端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金融業為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但是整體來說我國金融體系還面臨以下問題:
(一)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
我國間接融資比重高,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等問題仍未解決。金融體系仍然由銀行主導,銀行業資產佔全部金融資產的90%以上,全社會的融資風險仍高度集中於銀行體系。資本市場仍具有新興加轉軌的基本階段性特徵,證券業業務結構雷同且業務種類單一,資本擴張和市場融資能力有限;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密度和深度較低,保險產品不豐富保障功能發揮不夠。
(二) 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服務需要加強與完善
從組織體系看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銀行業對民營資本的市場開放仍有空間。從服務領域看農村金融服務需要強化,截至2009年末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還有2792個。農村金融產品單一,服務不到位。同時,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往往面臨融資困難的問題,金融體系對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國銀監會制定《中國銀監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2013年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這些舉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國的金融組織體系。
(三)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經營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於機構的增減和人員變動,對金融制度和組織結構創新不夠重視。銀行業戰略規劃比較薄弱、競爭同質化考核機制和經營模式不科學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觀。農村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較為突出,證券公司業務模式比較傳統,創新能力較弱。一些保險公司內控和基礎管理較為薄弱,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市場競爭行為仍不規范。
(四) 金融機構潛在風險和金融系統性風險不容忽視
銀行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仍然突出,市場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控制需要進一步加強。銀行巨量信貸增長存在風險隱患,貸款集中度風險日趨突出,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有所加劇。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普遍存在資本金補充壓力,證券保險類機構的經營機制和風險管控能力需要加強。普遍存在的順周期行為和監管、會計等制度因素不利於防止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存在縫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融資主體和部分金融產品存在風險隱患。
主要金融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改革有待深化。貨幣市場利率向信貸市場利率的傳導機制不暢,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仍有管制長期利率定價缺乏有效的外部基準,金融機構風險定價能力較低,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存在靈活性不足,市場供求的決定作用有待提高,供求關系不盡合理等問題。
⑦ 金融機構的負債余額指什麼
金融機構的負債主要有:
①收到個人和企業客戶的存款。
②發行的債券。回如銀行通過發答債籌集資金吸收存款。
③簽發的各種承諾兌付票據。
④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也是金融負債。
⑤其他需要支付利息的非權益性資金。
簡單的說,就是金融機構從其他方吸收的資金,將來需要償還的金額。
⑧ 如何優化商業銀行的負債結構
提供一篇《對我國國有銀行資產負債管理與探討》的論文提綱,供寫作參考。對我國國有銀行資產負債管理與探討(提綱)摘要:本文對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機構及監控指標現狀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資產負債管理機構及監控指標設置體系,為國有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參考。關鍵詞:國有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指標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是西方商業銀行經過幾百年的探索和實踐而形成的一套系統的、科學的、全面的經營管理方法和制度,是金融業務管理的基礎。在我國,隨著國有銀行的商業化轉軌,以1994 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為標志,這項市場經濟下形成的銀行經營管理制度在我國正式實施。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管理應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統盤考慮,通過確定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的各種比例關系,使之在總量上均衡,結構上優化,防止超負荷經營,規避金融風險,從而實現銀行資產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協調統一,達到商業銀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目的。一、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機構及監控指標現狀隨著國有銀行的商業化轉軌,資產負債的風險管理已引起各金融機構的廣泛關注。有關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的辦法、規章相繼出台。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印發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的通知》。各家銀行相繼設立了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信貸資產管理委員會,部分銀行還利用計算機等手段建立了資產風險管理監控系統、預警系統等。但從各機構工作開展的現狀及《通知》實施的情況看,還存在某些問題。1、多數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等機構任務不具體,目標不甚明了。2、考核指標內容不全,銀行風險點覆蓋不夠,所得結論依據不足。二、資產負債管理機構及監控指標設置(一) 完善機構建設1、銀行的主要決策者應直接領導資產負債管理工作,強化其工作的獨立性,明確工作目標,完善考核辦法。2、委員會成員應具備廣博的經濟理論基礎,熟知金融理論,了解資產負債管理過程中各種形式的金融風險。3、委員會負責人必須熟知本機構的相關財務數據。4、委員會的中心任務應是控制各種金融風險,計劃並控制資產總量、資金來源和運用、資產負債比例結構、資金成本和盈利率。5、信貸審批機構、籌資機構、信貸質量管理機構等都應在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之下,按照委員會的各項目標統籌安排工作,以控制整體風險,保證本機構的穩健經營和「三性」統一。(二) 完善資產負債結構監控指標體系各金融機構應在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體系的基礎上,結合本機構的具體情況,建立完善的資產負債結構管理指標體系。存款穩定性指標1、一般活期存款平均余額=年內各5 日末存款余額之和/ 72活期存款(含3 、6 月定期) 靈活性強,僅有其長期沉澱部分才是銀行可用資金,該指標就是考核年內活期存款的平均沉澱額。2、余期在一年以內定期存款平均余額= 一年內各月到期定期存款額之和/ 12該指標考核定期存款在年內到期情況,控制資產運用結構,防範支付風險。3、余期在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平均余額= 各年到期存款余額/ 年數該指標考核在一定時期內可用於中長期貸款的資金保證程度。4、活期存款佔比= 活期存款期末余額/ 總存款期末余額該指標考核活期存款在總存款中的佔比情況,判斷短期放款的存款可用程度。5、儲蓄定期存款比例= 儲蓄定期存款平均余額/ 儲蓄存款平均余額該指標考核儲蓄定期存款在儲蓄存款總額中的佔比情況,判斷儲蓄存款的中長期可用程度。6、企業定期存款比例= 企業定期存款平均余額/ 企業存款平均余額該指標考核企業定期存款在企業存款總額中的佔比情況,判斷企業存款的中長期可用程度。存貸規模指標1、本外幣存貸比= 各種貸款期末余額/ 各種存款期末余額≤75 %其中:外幣存貸比= 各種貸款期末余額/ 各種存款期末余額≤85 %設置該項指標,用於分析銀行是否超負荷經營和消除經營中已有的超負荷現象。貸款不包含有專項資金來源的貸款。存款不包括同業及財政性存款。該比例超過75 %(外匯85 %) ,則表明有超負荷經營的風險。2、本外幣存貸增量比= 各種貸款平均增長額/ 各種存款平均增長額≤75 %本指標從經營過程來考核存貸結構,控制結構比75 %。另外,在分析時還要注意短期增量比、中長期增量比。檢驗商業銀行放款與各項資金來源的比例是否協調,也決定銀行放款能力和資金運用程度;指標超過標准說明
配件www.ptisys.com/list.php/50008090.html
⑨ 高負債經營的優缺點。
企業的資金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企業本身資金使用效益、惡意使用資金等因素的影響,企業資金供應十分緊張,如何安全合理地籌措資金已經成為企業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企業資金的來源有兩個方面:一是企業自身經營積累,二是通過舉借債務(負債)。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負債經營是企業迅速壯大發展的重要途徑。本文就企業負債籌措資金進行探討。
1 關於負債的一般認識
從會計學的理論看,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須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按《民法通則》第84條解釋:「債務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其中,負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性質。①負債范圍的規定性。即債務具有確定的內容。約定債務的范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法定債務由法律規定或法院裁判確定。②負債期限的確定性。債務有一定期限限制,不存在永久性義務。其含義包括有的因履行義務而消除,有的因期限屆滿而消失,有的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等等。③債務清償的強制性。債務是一種法律義務,債務人如不依法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請示法院強制其履行債務,並承擔不履行債務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義務就是一種責任。責任是履行債務的擔保,是國家強制力保證債務關系的手段,也是不履行債務的法律上的後果。
負債經營是指企業以已有的自有資金作為基礎,為了維系企業的正常營運、擴大經營規模、開創新事業等,產生財務需求,發生現金流量不足,通過銀行借款、商業信用和發行債券等形式吸收資金,並運用這筆資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資產不斷得到補償、增值和更新的一種現代企業籌資的經營方式。具體含義是:①資金來源是以舉債的方式。如通過貸款、拆借、發行債券、內部融資等方式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自然人等吸收的資金,其資金所有權屬於債權人,債務人僅有規定期限內的使用權,並承擔按期歸還的義務。②負債具有貨幣時間價值。到期時債務人除歸還債權人本金外,還應支付一定利息和相關費用。③舉債是彌補自有的資金的不足,用於生產經營,以促進企業發展為目的,而不能將資金挪作他用,更不能隨意浪費。
2 企業負債經營利弊分析
負債經營,借他人之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取支付借款成本後的剩餘利潤,這是實現資本快速積累,加快企業發展的一條捷徑。正確認識負債經營,對企業負債管理意義重大。
2.1 負債經營具有的優勢
2.1.1 負債經營能給經營者帶來杠桿效應。負債經營者對債權人支付的利息是一項與企業盈利水平高低無關的固定支出,在企業的總資產收益率發生變動時,則會給企業所有者收益帶來大幅度的波動,這種效應在財務管理中被稱之為「財務杠桿效應」。負債對每股收益的杠桿作用程度可以通過計算財務杠桿系數來表示,財務杠桿系數(DFL)是每股收益變動百分比與稅息前利潤變動百分比的比率。杠桿系數可表示為:
EFL=(ΔEPS/EPS)/(ΔEBIT/EBIT)=EBIT/(EBIT-I)
其中,DFL—財務杠桿系數,ΔEPS—每股收益變動量,EPS—每股收益,ΔEBIT—稅息前利潤變化量,EPIT—稅息前利息,I—支付的利息。
這說明負債經營只要投資收益率大於利息率情況下,企業是可以贏利的,負債經營就能夠為企業帶來明顯的財務杠桿效應。
2.1.2 負債經營可以彌補企業營運和長期發展資金的不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總有各種各樣的情況需要資金,而單靠企業內部積累的自有資金,不僅在時間上不允許,而且在數目上也難以適應其發展的需要;所以,企業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負債經營可以運用更大的資金力量擴大企業規模和經濟實力,提高企業的運行效率和競爭力。一個企業不僅在資金不足時需要負債經營,就是在資金比較充裕時負債經營也是十分必要的。因為一個企業內部積累的資金再多,只靠自有資金的企業規模和運用資金的數量總是有限的。企業通過負債可以有效地取得和支配更多的資金量,合理地組織和協調資金比例關系,改善技術設備、改革工藝、引進先進技術,更新設備,擴大企業規模,拓寬經營范圍,提高企業素質,增強企業的經濟實力和競爭能力。
2.1.3 負債經營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控制權。在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債權人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因此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控制權。
2.1.4 負債經營可以起到節稅的作用。因為按現行制度規定,負債利息要計入財務費用,並且在所得稅前扣除,故可產生節稅作用,使企業少納所得稅,從而增加權益資本收益。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節稅額=利息費用×所得稅率。由此可見,只要有債務資本,便可產生節稅效應,且利息費用越高,節稅額越大。同時,負債經營可降低企業資本成本。由於債權人投資風險較小,加之上述節稅作用,故債務資本成本通常低於權益資本成本。因此,運用負債經營可有效地降低企業資本成本,即綜合資本成本,可用公式表示為:
綜合資本成本=∑(某類資本成本×該類資本占總資本的比重)
顯然,當各類資本成本既定,且債務資本成本較低時,負債比率越高,則綜合資本成本越低。
2.1.5 負債經營可以從通貨膨脹中得到利益。負債通常要到期才能還本付息,在通貨膨脹率上升的情況下,原有負債額的實際購買力將下降,企業按降低後的數額還本付息,實際上是將貨幣貶值的後果轉嫁給了債權人。因此,企業資金中借貸比例越大,對企業越有利;長期債務比例越大,對企業越有利。
特別是貸款方式,經過協商確定的貸款額度、還款條件,在用款期間發生變化,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2.2 負債經營潛在的風險
2.2.1 持續增長的負債最終會導致財務危機成本。負債給企業增加了壓力,因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合同義務。如果企業無法償還,則會面臨財務危機,而財務危機會增加企業的費用,減少企業所創造的現金流量。財務危機成本可以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依法破產時所支付的費用,企業破產後,其資產所有權將讓渡給債權人,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管理費、律師費和顧問費等都屬於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宣布破產之前企業可能已經承擔了巨大的間接財務危機成本。例如,由於企業負債的生產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質疑,最終放棄使用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拒絕向企業提供商業信用;企業可能會流失大量優秀的員工。所有這些間接成本都不表現為企業直接的現金支出,但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並且隨著企業負債額的增加,這種影響會越來越顯著。
2.2.2 過度負債有可能會引起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代理沖突。債權人利益不受損害的一個前提條件是企業的風險程度要處於預測所允許的范圍之內。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股東往往喜歡投資於高風險的項目。因為如果項目成功,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餘的高額收益均歸股東所有,於是就實現了財富由債權人向股東的轉移;如果高風險項目失敗,則損失由股東和債權人共同承擔,有的債權人的損失要遠遠大於股東的損失,這就是所謂的「賭輸債權人的錢」。另外,當企業發行新的債券,也會損害原債權人的利益。因為股東為了獲得新的資金,往往會給新債權人更優先的索償權,這樣可以降低新債務實際負擔的利率水平。但同時也會使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加大,導致原債券真實價值的下降。債權人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內,往往會要求在借款協議中寫入保證條款來限制企業增加高風險的投資機會;為了防止發行新債,債權人也會在契約中加入回售條款,即如果發行新債,允許原債券持有者按面值將證券售還給公司。這樣就限制了企業的正常投資和融資,給企業帶來一種無形的損失。盡管負債是解決管理者和股東之間代理沖突的有力工具之一,但它同時也加深了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代理沖突。這是兩種類型的代理沖突,但毫無疑問,企業這兩種代理沖突而產生的代理成本的凈值總是存在的,由此使企業價值減少。
3 合理負債需要考慮的因素
既然負債經營是現代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同時企業負債經營又利弊並存,那麼如何興利除弊,強化負債管理,合理有效地負債就成為企業負債經營的核心問題。
3.1 確定企業合理的負債規模
首先,企業的負債規模取決於所有者與債權人的認同程度。負債規模通常是用資產負債率指標來表示的,其計算式為: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資產負債率的大小與企業經營的安全程度直接相關。一般來講,在正杠桿率的情況下,企業舉債越多,利潤越大,資本利潤率越高。這種結構對所有者來講是理想的,因為企業用別人的錢經營,而增加了所有者的權益,但對債權人來講,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越高,債權人承擔的貸款風險就越大,因此要設法收回自己的貸款,使貸款風險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不僅不利於企業爭取貸款,而且有可能使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影響企業經營安全。因此負債規模是受到限制的,這要取決於所有者與債權人的認同程度。對於一般企業,普遍認為資產負債率30%為安全,40%較合適,突破50%,資金周轉將出現困難,債權人也將考慮不再增加貸款。
其次,還必須考慮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的償債能力用償債能力指標表示,常用的短期償債能力指標有:①流動比率,即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該比率越高,表明企業周轉資金越充裕,支付能力越強。流動比率是測定企業償債能力的代表性指標,世界公認的標准為2∶1.②速動比率,即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一般標准為1∶1.③應收賬款周轉率。一般來講,應收賬款周轉率越高越好,周轉速度越快,說明資金流動性好,質量高,同時賬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小。④存貨周轉率。存貨周轉率也是以高為好,表明周轉速度加快,可以提高全部流動資金的質量,降低呆滯存貨的損失。
同時,預計負債比率的高低還應考慮以下一些情況:①銷售收入的情況。銷售收入增長幅度較高的企業,其負債比例可以高些。②經濟周期波動情況。一般而言,在經濟衰退、蕭條階段,由於整個宏觀經濟不景氣,多數企業應該盡可能壓縮負債甚至採用「零負債」策略;而在經濟復甦、繁榮階段,企業可以適當增加負債,迅速發展。③行業競爭情況。商品流通企業因主要是為了增加存貨而籌資,而存貨的周轉期較短、變現能力強,所以其負債水平可以相對高些;而對於那些需要大量科研費用、產品試制周期特別長的企業,如果過多地利用債務資金顯然是不適當的。④產品的市場壽命周期情況,如果某種產品處於其市場壽命周期中的成長期,且預計投資收益好,應適當提高負債比率,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益,以盡快形成規模經濟,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反之,如果該產品處於其市場壽命周期中衰退期,銷售量急劇下降,此時,無論產品的預計投資收益如何,都應減少負債,縮減生產經營規模,防止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發生。
3.2 確定企業適度的負債結構
一是考慮借入資金的期限結構。在企業負債總額一定的情況下,究竟安排多少流動負債、多少長期負債,才能使企業負債結構合理,則需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①銷售狀況,如果企業銷售穩定增長,就可以提供穩定的現金流量,便於及時償還到期債務;反之,如果企業銷售處於萎縮狀態或者波動的幅度比較大,則大量借入短期債務就要承擔較大風險。②資產結構。長期資產比重較大的企業應少利用短期負債,多利用長期負債或者發行股票籌資;反之,流動資產所佔比重較大的,則可以更多地利用流動負債進行籌資。③企業規模。經營規模對企業負債結構有重要影響,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大企業的流動負債較少,因大企業還可以採用發行債券等方式,在資本市場上以較低的成本籌集到長期資金,所以利用流動負債較少。④利率狀況。當長期負債的利率和短期負債的利率相差較少時,企業一般較多地利用長期負債;反之,則會促使企業較多地利用流動負債,以便於降低資金成本。
二是要考慮借入資金的來源結構。隨著資本市場的放開,企業的舉債方式已由單一的向銀行借款,發展到多渠道籌資,企業可根據借款的多少、使用時間的長短、可承擔利率的大小,分別選擇向銀行借款、或發行債券、或向資金市場拆借,還可以引進外資。
3.3 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資金利用率
企業通過各種方式融入資金後,下一步就是怎樣管理好資金。這就要求:在做投資決策時,應盡量選擇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項目,以保證資金的快速周轉。在資金的籌措上,也應以需求為依據,舉債過多或過早都會使資金閑置,增加利息負擔,造成資金浪費;舉債不足或延遲又會影響企業經營,使企業喪失良好的經營機會。企業管理還應在產品結構、質量、經營、工作效率等方面切實統籌規劃,實現企業管理最佳狀態,提高資金利用率。
3.4 樹立風險意識,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風險機制
企業的財務風險機制就將內險機制引入企業,使企業經營者在激烈的競爭中,承擔風險責任,行使其控制財務風險的權利,並獲得風險經營收益。對於風險承擔者:①要求其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從法律與經濟上明確其職責,引導經營者居安思危、認真籌劃,不斷改善企業財務運行狀況。②要給予風險承擔者一定的投資決策權、資金籌措權、資金分配權,使決策者行使權力的同時,充分考慮日益變化的企業內外環境,慎重考慮資金的籌措、使用、分配活動。③要使風險承擔者享受風險報酬,責、權、利分明,調動其積極性。另外,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風險機制,還要求企業區分風險的責任,確定企業補償風險損失的渠道。
負債經營是企業籌措資金重要手段,是現代企業迅速發展的必由之路。當然,負債經營也有風險,弄不好就會債台高築甚至破產。但是如果能夠把握住債務規模,控制好負債結構,強化資金管理與合理調度資金,就會化風險為利益,最終實現企業核裂變式的快速發展。
⑩ 金融監管體制的類型有哪些,各自的有缺點是什麼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專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屬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夠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