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針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相關細則,有什麼建議
學習、實施、貫徹。
2.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有什麼積極意義
國務院開年第一會研究的主題是優化營商環境。政府工作報告引人注目地強調「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達到「解放生產力、提高競爭力,破障礙、去煩苛、築坦途,為市場主體添活力,為人民群眾增便利」的高度。
據媒體報道,目前營商環境雖整體有所改善,但仍然是部分地區發展的「軟肋」和「硬傷」。具體歸納起來有:一是經濟增長內生動力還不夠足,創新能力還不夠強,發展質量和效益不夠高,部分地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民間投資增勢疲弱;二是搞地方保護,有的市場准入門檻高,各種隱性壁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投資環境惡劣,有的部門不依法行政,隨意執法、手續繁瑣、效率低下、遇事「推繞拖」等辦事難現象依然存在……
為什麼優化營商環境這么重要?
首先,優化營商環境,這是針對我國經濟社會面臨的發展瓶頸精準發力。總理在報告中提及「安不忘危,興不忘憂」,清醒認識到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其中相當一部分都和營商環境欠優、放管服改革滯後有千絲萬縷聯系。
其次,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就是提高綜合競爭力,這是一個地方也是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軟實力。「政府要嚴守承諾,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對企業不公平對待或搞地方保護」;「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堅決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一定要讓我們的企業家、市場主體真正感覺到營商環境的切實優化」;要讓中國成為世界上的最佳投資地……
第三,優化營商環境,也是凈化社會風氣,打造法治國家的要求。一些地方頻頻發生的污化營商環境的事例,正是對法治的藐視,對規則,對公平正義的破壞。
優化營商環境是一個系統工程,既要改善基礎設施等硬環境,更要在提高服務水平、營造法治環境等軟環境建設上有新突破,更好發揮制度的支撐、保障、激勵作用。公共服務是營商環境的試金石,建議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標國際最高標准,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努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一要做好簡政放權的「減法」。營商環境是一個系統性的環境,除了基礎設施的可得性外,更強調企業開辦、運營、關閉和市場維護全流程的便利化:要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制定全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最大程度實現准入環節的便利化;要搭建「多規合一」聯合審批平台,形成以「表單共享、材料共享、流程共享」為特徵的全新審批模式,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填寫「一份申請表單」,即可「完成多項審批」,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不斷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
二要做強監管的「加法」。著眼優化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環境,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處理;進一步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增強企業家信心;政府要嚴守承諾,不能「新官不理舊賬」,不能對企業不公平對待,不能搞地方保護,要保障不同所有制企業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堅決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抓緊建立營商環境的評價機制,制定相關評價指標和辦法,推動各地由過去的爭資金、爭項目向爭創優質營商環境轉變。同時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諾、信用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
3. 工商局 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本職工作要怎樣去做
個人覺得,這個題太大了,工商局每一個業務部門做的工作,其目的都是在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主要可分為三段,一是市場准入;二是市場監管;三是解決消費糾紛,因此你可以借鑒一下這個,每一條,你在網路搜關鍵字都有相關的實例,相當於提綱了:
一、貫徹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組織企業改組改制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本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生活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交易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各類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本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
五、組織開展本市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負責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依法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指導本市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經營者使用商標和印製商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志。
十二、承擔組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分類工作的職責,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十四、負責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