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壞賬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問:關聯企業來間業務往來發生壞帳源損失的如何稅前扣除?答: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帳款不得確認為壞帳。但是,關聯企業之間的應收帳款,經法院判決負債方破產,破產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的負債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應允許債權方企業作為壞帳損失在稅前扣除。
『貳』 壞賬損失申請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5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叄』 壞賬准備可否從稅前扣除
不論何類企業,在會計制度規定下的百分比的壞賬准備金額內,當年都可以直沖的,超過部分才要申請.所以,你當然可以稅前扣除啦.
『肆』 關於 壞賬准備的稅前扣除
壞賬准備是按應收抄未收款項的襲余額為基數計提的,稅法允許的最大比例為千分之五,比如應收賬款1000,稅法允許扣除的壞賬准備就是5,企業如果按5%計提,即計提了50,那麼允許稅前列支的就是5,要做納稅調整的就是45.
『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廢止後,壞賬損失的稅前扣除比例是多少在什麼制度里有規定
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回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答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陸』 國家稅務局對金融機構的壞賬准備金如何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金融保險企業呆帳壞帳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問題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國稅發[1999]213號)
網路找下,太長了,復制不過來
『柒』 壞賬准備能否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專出,包屬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第十條第(七)項及《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不得扣除,凡符合財稅[2009]57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的應收、預付賬款,經稅務機關審批後,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稅前扣除。
『捌』 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可以稅前扣除。
1、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真實專合理的資產損失,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並向稅務機關報送。
3、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造成的壞賬損失,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3)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且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4)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5)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