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實施辦法》,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省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六個機制」工作,保證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促進集團公司經濟工作的發展,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與各單位主要領導簽訂如下責任書:
一、責任范圍
(一)、單位黨委、黨支部(指不設黨委的單位黨支部,下同)和單位領導班子對所轄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對同級班子成員和部門負責人、下屬企業領導人員的黨風廉政情況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單位黨委、黨支部的書記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和下一級正職領導的黨風廉政情況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職能部門、下一級副職領導的黨風廉政情況負重要領導責任。
(三)、總經理(經理)、院長、所長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和下一級主要領導的黨風廉政情況負主要領導責任;對分管職能部門、下一級副職領導的黨風廉政情況負重要領導責任。
二、責任內容
(一)單位黨委、黨支部和行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
l、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黨風廉政……
2、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反腐倡廉「六個機制」,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約方針,建立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懲防腐敗體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3、組織黨員、職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黨風廉政法規,開展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宣傳教育。
4、貫徹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企業的黨風廉政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5、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履行監督職責,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領導班子、領導人員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檢查和考核。
6、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有關規定選拔和任用企業領導人員,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7、領導、組織並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組織協調職責。
(二)單位領導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
1、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政組織及本單位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完成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目標管理,抓好落實。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了解掌握黨風廉政狀況,總結經驗,完善機制,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從源頭上預防腐敗。
3、組織和參加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學習,搞好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宣傳教育。
4、組織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政組織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抓好實施。
5、對責任范圍內的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按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6、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幹部標准和程序選拔推薦幹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7、按照有關法規,組織領導和支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黨風廉政問題和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檢查和處理。
8、按照黨風廉政有關規定,搞好廉潔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三、責任追究
對於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職責的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應當實施責任追究。
(一)單位領導班子不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不研究制定黨風廉政規章制度和實施監督;不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不依法依紀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不支持配合執紀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選拔任用領導人員,以及發生其他違反責任內容規定的問題,情節較輕的,責令做出檢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予以組織處理。
(二)單位黨政領導人員違反責任內容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追究:
1、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嚴重違反黨和國家政策法規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甚至支持、縱容的;
2、對上級組織和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或不依紀處理的;
3、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和惡性案件;
4、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選拔任用企業領導人員,造成惡劣影響的;
5、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編造、篡改有關數據或資料,騙取政治和經濟利益的;
6、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不查處,或者對辦案人員、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7、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知情不管的;
8、不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不組織檢查、考核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工作;不按要求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做出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❷ 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合肥鐵路工程學校2008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省紀委八屆三次全會精神,按照全省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規定,進一步推動我校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經學校研究決定,我校領導班子成員與各處室負責人簽定本責任書。一、責任目標進一步明確領導班子成員與各處室主任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指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要求,圍繞學校今年的中心工作,實行目標分解、責任共擔的責任連帶機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貫穿於學校各項工作的始終。二、責任范圍 學校紀委是我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研究部署我校廉政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廉政工作計劃、組織總體實施、確定責任考核與獎懲辦法等。黨委書記、校長為我校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我校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領導班子成員根據不同分工,與分管處室的負責人簽訂本責任書,對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並向黨委書記、校長負責。三、 責任內容(一)領導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1、帶頭學習廉政理論,掌握廉政政策與形勢,將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作為廉政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增強責任范圍內幹部職工的勤政廉政意識,築牢拒腐防線。 2、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省教育工委、教育廳、省教育紀工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認真分析分管部門的廉政形勢,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制定下達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並認真組織實施,對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部署、有措施。 3、組織完善分管處室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合理分解權力,加強監管,規范工作行為,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推動分管部門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4、模範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索賄受賄。 5、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問題上,嚴格按照規定的制度和要求辦事。 6、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嚴格經費管理,杜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切實堵塞腐敗漏洞。7、認真落實談話和誡勉談話制度。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後,對分管處室負責人的年度工作和廉政情況進行提醒談話;對有群眾反映、信訪舉報或發現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人員進行誡勉談話(誡勉談話時,談話人應認真記錄,報備學校紀委)。8、自覺參加民主生活會,對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認真自查,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並將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9、對分管處室主要負責人的思想作風和廉政勤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妥善處理分管處室涉及廉潔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經常聽取分管部門的工作匯報,督查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醒警示,有違紀行為的,及時向黨委書記通報,協助調查處理,及時報告問題的處理情況。 10、積極推動校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採取多種形式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擴大幹部職工的知情參與權,主動接受各方監督。 (二)各處室主任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1、帶頭學習廉政理論,認真組織本處室職工接受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警示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拒腐防變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覺性,並對本部門職工的思想作風和勤政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貫徹落實校黨委、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積極協助分管領導完成本處室的廉政工作任務,並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部門工作計劃,與業務工作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3、教育引導本部門職工嚴格依法辦事,切實將「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落實到工作中,提高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4、模範遵守黨紀法紀,貫徹落實學校的廉政制度,認真執行我校人、財、物管理等規章制度,教育引導本處室職工貫徹執行關於勤政廉政的各項措施和具體要求,並將本處室的廉政工作情況作為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自覺接受監督。 5、對本處室業務工作的重要環節、關鍵崗位和相關人員實施重點監管,認真落實談話和誡勉談話制度,發現監管的薄弱環節或漏洞,以及本處室職工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並與有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預防和杜絕違紀現象和不正之風的發生。 6、協助分管領導妥善處理本處室涉及廉潔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定期分析並及時匯報本處室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協助研究制定具體措施。 四 、責任考核與獎懲 1、領導班子接受上級機關組織的責任考核。 2、考核包括年度述職述廉和群眾民主測評等。 3、考核結果作為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4、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在年度績效考核中不能進入優秀等級: (1)責任范圍內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 (2)分管部門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不能及時治理糾正的。5、責任追究因疏於教育、監督管理而導致責任范圍內發生不正之風、違法違紀問題需追究責任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的責任期限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責任書一式三份,責任雙方各執一份,學校紀委備案一份。責任人因工作變動,由繼任人重新簽訂責任書並履行責任。 分管領導: 處室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