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匯豐銀行在大陸具體有什麼金融服務
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於2007年4月2日正式開業,總行設於上海,是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外商獨資銀行,其前身是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的原中國內地分支機構。
目前,匯豐中國共有109個網點,其中24間分行設於北京、長沙、成都、重慶、大連、東莞、廣州、杭州、合肥、南京、寧波、青島、上海、沈陽、深圳、蘇州、太原、天津、武漢、廈門、西安、濟南、鄭州、無錫和昆明;另有85間支行設於北京、成都、重慶、大連、佛山、廣州、杭州、惠州、寧波、青島、上海、深圳、蘇州、天津、武漢、廈門、西安、沈陽、中山和珠海。這一不斷擴大的分行網路在內地外資銀行中首屈一指。融匯國際經驗和對本地市場的深入了解,匯豐中國獨具優勢,為您或您的業務提供廣泛的銀行和金融服務。
匯豐銀行在中國各分行的主要業務可分為兩類:一是工商銀行業務(Corporate Banking),包括項目方面的貸款與房地產貸款、進出口押匯與票據托收、證券託管與B股業務、外匯資金安排等四個方面;二是零售銀行業務(Retail Banking),如存儲賬戶、匯款、旅行支票、信用卡、商戶服務等。匯豐銀行上海分行還為客戶提供房地產按揭貸款等業務。匯豐的優質服務已獲得廣泛的認可,所獲獎項包括:
《金融亞洲》中國最佳外資銀行
《資產》中國最佳資金管理銀行
《Global Finance》最佳私人銀行
《銀行家》亞洲與西歐最佳銀行
《歐洲貨幣》評為「中國最佳外資銀行」(連續4年)
1在香港銀行開立帳戶:香港銀行一般要求公司所有董事親自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戶口簽署人或公司董事如果是中國內地人士,必須持有中國護照或來往港澳通行證方可辦理開戶。應帶備公司文件及相關資料。
2董事不去香港開立銀行帳戶的方法:由於有些董事不方便直接到香港銀行開戶,他們可以在香港銀行設在中國境內的分行簽署開戶檔(俗稱簽名見證),等到分銀行把檔送到香港總行後,我們再到總行代為辦理開戶手續。由於此類開戶較為復雜,開戶前可向我們查詢。
3在中國境內外資銀行開立帳戶:如果您沒有護照,您可以到香港銀行設在中國境內的分行開立離岸戶口。戶口簽署人及非戶口簽署人只要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即可辦理。開戶人應帶備相關的證件資料。
4開立銀行帳戶所需資料: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或護照) 正本/商業登記正本/注冊證書正本/公司章程正本/公司章程/會議記錄正本/會計師簽署的開戶檔/存入新戶頭的現金/銀行會開出的資信證明正本(資信證明應含有:開戶人姓名、護照或身份證號、開戶日期、存款額、和"銀行來往記錄良好"字樣) 。
5銀行開戶服務內容:推薦開戶銀行、安排向開戶銀行發出簽名見證指示函、准備會計師或律師簽署的開戶證明、准備銀行開戶申請書、到銀行協助客戶辦理公司開戶。
Ⅱ 央行二季度例會:保持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 維護經濟大局總體平穩
6月28日,根據央行官微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21年第二季度(總第93次)例會於6月25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指出,當前我國經濟運行穩中加固、穩中向好,但國內外環境依然復雜嚴峻。要加強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研判分析,加強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防範外部沖擊,集中精力辦好自己的事,搞好跨周期政策設計,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
把握好政策時度效,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維護經濟大局總體平穩,增強經濟發展韌性。進一步發揮好再貸款、再貼現和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等措施的牽引帶動作用,落實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延期工作,綜合施策支持區域協調發展,加大力度支持普惠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小微企業和綠色發展等領域的支持。
會議還指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大銀行服務重心下沉,推動中小銀行聚焦主責主業,增強金融市場的活力和韌性,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完善央行政策利率體系,優化存款利率監管,調整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確定方式,繼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潛力,推動實際貸款利率進一步降低。
會議強調,深化匯率市場化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堅持「風險中性」理念,加強預期管理,促進內外平衡,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努力做到金融對民營企業的支持與民營企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相適應,研究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以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推進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提高開放條件下經濟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風險能力。
Ⅲ 我在金融公司上班,需要做會議記錄,可是他們的專業術語我根本聽不懂,不是學金融的我,我很盲目,會議記
你可以選擇錄音的方式,買一個錄音筆,或者其他什麼可以長時間錄音的東西,然後會後再慢慢整理。還有趕緊惡補與你們公司相關的金融知識。
Ⅳ 縣級金融辦的重要工作職責有哪些
地方金融辦的工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的協調服務上,或叫「兩個基本點」專:
一是協調金融屬機構服務地方建設,即要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好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二是協調地方政府服務金融機構,即要為金融機構的發展服好務,創造良好的環境。金融機構既包括「一行三局」等金融管理機構,也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等商業性金融機構。
Ⅳ 公司開周例會。有什麼好的主題或者話題,讓大家能參與討論。
人性化管理,只要大家能把分內的事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可以晚來早走,這樣可以提高大家工作積極性,提高效率。在公司時間長,磨洋工的多,並不一定就是好。如果誰有事,該一天完成的任務,上午完成啦,下午去辦事,工作家庭生活都不耽誤,何樂而不為。
Ⅵ 團支部會議記錄
團小組會會議記錄
Ⅶ 誰知道高級人民法院不良資產會議記錄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為了認真落實中央關於研究解決金融不良債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精神。統一思想,明確任務,依法妥善公正地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等單位,於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主管民商審判工作的副院長、相關審判庭的負責同志參加了座談會。與會同志通過認真討論,就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的主要問題取得了一致的看法。現紀要如下:
一、關於審理此類案件應遵循的原則
會議認為,此類案件事關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事關國有資產保護,事關職工利益保障和社會穩定。因此,人民法院必須高度重視此類案件,並在審理中注意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原則。民商事審判工作是國家維護經濟秩序、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國法院必須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對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的監控,從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發,以民商事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為依託,本著規範金融市場、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保障經濟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妥善地審理此類糾紛案件,確保國家經濟秩序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
(二)堅持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原則。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涉及企業重大經濟利益。全國法院要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保障意識,從維護國家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依法公正妥善地審理好此類糾紛案件,切實防止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和惡性事件,切實做到「化解矛盾、理順關系、安定人心、維護秩序」。
(三)堅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要將法律條文規則的適用與中央政策精神的實現相結合,將堅持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平等保護等理念與國家經濟政策、金融市場監管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相結合,正確處理好保護國有資產、保障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順利進行、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的「關系」,做到統籌兼顧、妥善合理,確保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統一,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四)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為了避免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平衡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訴訟中應當向當事人充分說明國家的政策精神,澄清當事人對法律和政策的模糊認識。堅持調解優先,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盡最大可能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不能達成和解,人民法院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進行妥善公正的審理。
二、關於案件的受理
會議認為,為確保此類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處理,凡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及《紀要》有關規定精神涉及的此類案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不良債權已經剝離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又被轉讓給受讓人後,國有企業債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仍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不得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國有企業債務人在對受讓人清償後向原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國有企業債務人不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可以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受讓人向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讓人在對國有企業債務人的追索訴訟中,主張追加原國有銀行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紀要》發布前已經終審或者根據《紀要》做出終審的,當事人根據《紀要》認為生效裁判存在錯誤而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議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
(二)債權人向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清償債務的;
(三)債權人向已列入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總體規劃並擬實施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清償債務的;
(四)《紀要》發布前,受讓人與國有企業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履行完畢,優先購買權人或國有企業債務人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
(五)受讓人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後,以不良債權存在瑕疵為由起訴原國有銀行的;
(六)國有銀行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享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政策的國有森工企業不良債權而引發受讓人向森工企業主張債權的(具體詳見《天然林資源保護區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免除申請表》名錄);
(七)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之訴中,國有企業債務人不能提供相應擔保或者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
三、關於債權轉讓生效條件的法律適用和自行約定的效力
會議認為,不良債權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轉讓於合同法施行之後的,該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條件應適用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後,自行與債務人約定或重新約定訴訟管轄的,如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中訂有禁止轉售、禁止向國有銀行、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機構等追償、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讓人放棄部分權利條款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該條款有效。國有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不良債權的,擔保債權同時轉讓,無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仍應在原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中關於合同變更需經擔保人同意或者禁止轉讓主債權的約定,對主債權和擔保權利轉讓沒有約束力。
四、關於地方政府等的優先購買權
會議認為,為了防止在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債權過程中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或者持有國有企業債務人國有資本的集團公司可以對不良債權行使優先購買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非國有金融機構法人轉讓不良債權的處置方案、交易條件以及處置程序、方式確定後,單筆(單戶)轉讓不良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通知國有企業債務人注冊登記地的優先購買權人。以整體「資產包」的形式轉讓不良債權的,如資產包中主要債務人注冊登記地屬同一轄區,應當通知該轄區的優先購買權人;如資產包中主要債務人注冊登記地屬不同轄區,應當通知主要債務人共同的上級行政區域的優先購買權人。
按照確定的處置方案、交易條件以及處置程序、方式,上述優先購買權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人收到通知後明確表示不予購買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做出書面答復,或者未在公告確定的拍賣、招標日之前做出書面答復或者未按拍賣公告、招標公告的規定時間和條件參加競拍、競標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紀要》發布之前已經完成不良債權轉讓,上述優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債務人主張優先購買不良債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關於國有企業的訴權及相關訴訟程序
會議認為,為避免當事人濫用訴權,在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中,國有企業債務人以不良債權轉讓行為損害國有資產等為由,提出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的訴訟;國有企業債務人不另行起訴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國有企業債務人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中止審理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後,兩案合並審理。國有企業債務人在二審期間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中止審理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且做出一審裁判後再行審理。
國有企業債務人提出的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後,對於受讓人的債權系直接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受讓的,人民法院應當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受讓人列為案件當事人;如果受讓人的債權系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給其他受讓人後,因該受讓人再次轉讓或多次轉讓而取得的,人民法院應當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該轉讓人以及後手受讓人列為案件當事人。
六、關於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和可撤銷事由的認定
會議認為,在審理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的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等法律法規,並參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重點審查不良債權的可轉讓性、受讓人的適格性以及轉讓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轉讓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
(二)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認定為涉及國防、軍工等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轉讓或限制轉讓情形的;
(三)與受讓人惡意串通轉讓不良債權的;
(四)轉讓不良債權公告違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規定,對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原則處置不良資產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五)實際轉讓的資產包與轉讓前公告的資產包內容嚴重不符,且不符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規定的;
(六)根據有關規定應經合法、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但未經評估的;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評估機構、評估機構與債務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債務人、以及三方之間惡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債權的;
(七)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處置,但未公開招標、拍賣的;或者公開招標中的投標人少於三家(不含三家)的;或者以拍賣方式轉讓不良債權時,未公開選擇有資質的拍賣中介機構的;或者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進行拍賣的;
(八)根據有關規定應當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報批或者備案、登記手續而未辦理,且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仍未能辦理的;
(九)受讓人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的;
(十)受讓人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託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
(十一)存在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轉讓情形的。
Ⅷ 保密法會議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當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據會議、活動的內容確定密級,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參加人員范圍;
(二)使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場所、設施、設備;
(三)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國家秘密載體;
(四)對參加人員提出具體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國家秘密載體製作、復制、維修、銷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以下簡稱涉密業務),應當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涉密業務。
第二十九條 從事涉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從事涉密業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
(四)用於涉密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
(五)具有從事涉密業務的專業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條 涉密人員的分類管理、任(聘)用審查、脫密期管理、權益保障等具體辦法,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