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正式職員能否成為企業的股東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回工答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銀行業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投資者有哪些謝謝!
在我國,從1998年開始,在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戰略指導下,證券市場的內機構投資者隊伍迅速壯容大起來,初步形成了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社保基金以及QFII 等各類機構投資者協調發展的格局。證券投資基金現在是最大主力,其次是券商,再次是三類企業、民間企業、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私募基金等。
3. 如何取得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東資格
成為城市商業銀抄行股東的要求如下:
首先籌措4~10億資本金,而且不是所有公司或個人都有資格成為商業銀行的股東的。個人占股不能超過5%。
其次要有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管和一定比例的銀行人員。
再次,要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一般人是無法獲得申請的。我國目前完全新籌建(非從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機構改造而來)的商業銀行極少,基本都需要中央批准。
此後,你已經進入了這個圈子,該干什麼自己就知道了,不用別人告訴你了。
在此期間的費用,比一家公司要上市的花費(一般在3000萬元~8000萬元之間)要高幾倍。不要還沒搞出眉目,你的資本金已經沒有了。
4. 主要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哪幾個方面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內的職責之一是實容施行政許可,包括:①機構准入許可;②業務准人許可;③人員准入許可;④股東變更審查。其中,業務准入許可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中國銀監會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
希望可以幫到你。
5. 商業銀行股東資格評估有哪些要點
客觀講現在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東不是困難的事情;一是在城商行發起設立之初,根據其募股說明書,對號入住,投資購買其股票即可;二是在其增資擴股期間,根據其招股說明書,要求購買其股份即可;三是由現有城商行的股東向你轉讓股票,進行有效登記。
6.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東最高持股比例(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應答時間:2021-04-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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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辦法》 裡面關於商業銀行股東注冊資本變更的話 需要審查股東哪些方面麻煩資深人士
根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辦法》第六十五條,中資商業銀行變更注冊資本,需要審查股東:
其股東資格應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但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其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第九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二)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
(三)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五)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入股股份制商業銀行應當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迴避的原則。
銀監會根據金融業風險狀況和監管需要,可以調整前款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的條件。
第十一條 單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前款所稱投資入股比例是指境外金融機構所持股份佔中資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比例。境外金融機構關聯方的持股比例應當與境外金融機構合並計算。
第十二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發起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
(五)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七)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八)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九)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
(一)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
(二)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
(三)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
(四)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
(五)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六)其他對銀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8.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三章 股權設置和股東資格
第二十條 村鎮銀行的股權設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境內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商業銀行未並表和並表後的資本充足率均不低於8%,且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其他金融機構的主要合規和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二)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內金融機構出資設立或入股村鎮銀行須事先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批准。
第二十二條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冊地國家(地區)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該項投資符合注冊地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監管要求;
(八)注冊地國家(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三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五)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擬入股的企業法人屬於原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計算。
第二十四條 境內自然人投資入股村鎮銀行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
(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二十五條 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
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股本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前報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審批。
第二十六條 村鎮銀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向認繳股本的股東簽發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所持股份和分紅的憑證。
第二十七條 村鎮銀行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村鎮銀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
第二十八條 村鎮銀行的股份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與。但發起人或出資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鎮銀行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或質押。村鎮銀行董事、行長和副行長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或質押。
第二十九條 村鎮銀行的實收資本變更後,必須相應變更其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