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從三個角度理解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三個角度理解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是某項互聯網業務對貨幣創造功能的影響銀行的本質是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又為客戶辦理結算的過程中創造信用貨幣的因而對具有貨幣創造能力的業務監管部門會嚴格監管信用卡是一種商業信用應該從法律上給企業以發放信用卡的權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機構允許其發放虛擬信用卡是否會創造新的貨幣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余額寶們把資金%以上在銀行做協議存款和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存款有什麼不同對貨幣創造有什麼影響這應該是出台政策考慮的基點
二是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時能否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和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由於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都是弱實名賬戶即與銀行賬戶關聯的賬戶並沒有做到與銀行簽定跨行身份識別協議不能完全保障是實名賬戶和完全保障是客戶的意願行為因而有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
當支付賬戶的結算金額較少時出現犯罪行為對資金持有人的損害和對社會的損害都不會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額大則需要加強監管我們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則下權衡業務的規則
三是網路融資在方便投融資雙方時是否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PP與眾籌都是直接聯接投融資雙方的網路金融業務其核心是融資平台能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讓投融資雙方自主決策因而徵信能力信用評估能力決定了融資平台的成敗中國沒有成熟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也沒有成熟的小微企業信用評估系統因而融資平台想把業務做大覆蓋經營成本是非常困難的有長遠發展的平台都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於求成的平台為追逐利潤需要在短時間內把業務做大於是會偏離直接融資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額回報吸引客戶做起資金池業務或將債務份額化轉讓非法從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業務觸犯了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發行證券的紅線
『貳』 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模式滯後於金融創新實踐
快速興起的互聯網金融在實際發展中現面臨金融監管不完善、金融創
新不足制約產業升級換代和轉型等重重困難。金融監管模式大幅滯後於金
融創新的實踐,無法切實推動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進程。尤其是針對以創新
見長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貸、民間融資等由市場化需求應運而生的金融創
新產品和服務,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出台相關的管理辦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項產品和服務,打擊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束縛了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
發展。
經過筆者總結,我國在金融創新監管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
第一,現行的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會四大金
融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間仍然存在著責任不清的問題,使
得金融創新在現行的監管體制下容易出現監管重置、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
等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第二,金融市場的行政管制過於嚴格,使得金融創新在法律調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於金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金融監管機構被賦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許可權,大量的創新需要報監管機構批准後才能推向市場,而
監管機構對於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風險容忍度低,
導致企業創新步伐被迫放緩。
第三,金融監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後於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監管的落
後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的程度比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風險評價體系和標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現場監管的實施上,還是以紙質報告交互為主,在面對以互聯網為主的電
子金融創新時難以做到信息獲取的全面性、監管的效率性和風險評估的准
確性。
(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
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持客觀態度,以積極心態予以研究。
監管的目標不應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過完善制度,降低風險,保護好消
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隨著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的深化,要進一步轉變金融
發展方式,並在合理的范圍內提高對新興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容忍度,
給金融創新足夠的發展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應採取的監管方向
1.
監管原則方面
網路的開放性、
虛擬性使傳統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及現場監管等手段難以對互
聯網金融實施有效監管。
鑒此,
監管方向應該是對創新所衍生出的各類金融業務
模式實施功能性監管,
即關注金融產品的業務模式及所實現的基本功能,
並以此
為依據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同時,要強調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
市場的監管,而不是僅僅限於各行業內部的金融風險。
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能夠較好地解決各種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問題,
管理層
應將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監管體制以實現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有效監管上,
為我
國金融服務創新的發展創造一個適度寬松的環境。
2.
機構設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為此,
應針對各類依託於網路技術的
新型金融服務,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按照功能性監管的模式,
負責推動各類新
型網路金融服務相關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的制定與執行,
並據此開展互聯網金融
風險管理工作;
同時,
該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應實現信息資
源共享,
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
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
促進聯動監
管,提高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
二是要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
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
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
並掌握國際最新技術,
以此加強對
非法避稅、
洗錢以及其他犯罪活動的全方位的監管,
形成對我國乃至全球網路金
融健康運行的有力保障;
同時,
藉助合作機制,
對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
突等,及時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進行協調。
3.
規章制度建設方面
一是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制度。
可考慮將機構的技術實力作為市場准入
的條件之一;
實行類別管理,
並制定相應的分類標准,
以對互聯網金融各種業務
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
實施靈活有效的市場准入監管,
除對資本充足率、
流動
性等進行檢查外,
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
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
行檢查。
二是構建安全體系。
應要求互聯網金融業務機構重點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從
技術上、
法律上保證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實現身份真實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認性;各機構還應建立容災備份機制,避免業務數據丟失。
三是加大客戶保護力度。各杭州網路借貸平台應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意識,
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積極配合消費者協會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的調
查、調解工作。
4.
完善徵信體系建設方面
一是在實現客戶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實人民銀行關於個人徵信系
統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費者個人徵信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個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時更新個人信用信息,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准確性、完整性,
實現全國可聯網進行信用查詢;同時規范查詢行為,降低交易對象的選擇成本,
為社會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務。
三是要完善客戶還款提醒服務機制,
健全處理客戶異議申請的工作流程,
暢
通異議處理渠道,
提高異議處理效率;
同時,
要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勵制度,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5.
人才培養方面
金融院校與研究機構要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普及力
度;
同時,
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專業人才,
並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
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互聯網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
人才隊伍,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叄』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3.完善監管體制。4.調整監管策略。5.構建安全體系。6.加快人才培養。
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肆』 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
阿里余額寶、騰訊微信支付、P2P、網路銀行、手機銀行……2013年,中國互聯網、電商巨頭競相涉足金融領域,各自推出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這些產品的出現,對監管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風險,積極面對新的風險,與時俱進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業態。
在剛剛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決定對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提出更為綜合化、集約化,以適應未來混業經營的金融結構以及相應的風險結構的新要求。
互聯網金融貸款利率高、投資門檻低、本金有保證、方便快捷等優勢彌補了傳統金融的不足,給需要融資的個人或企業帶來了便利。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使用網上支付的網民規模達到2.44億,其中,手機在線支付網民規模達到7911萬,這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P2P網路借貸平台數量在中國目前發展迅猛,比較活躍的就有幾百家。而據央行公開披露的資料顯示,僅第三方支付,2012年市場規模就超過10萬億元。
互聯網金融帶來了全新的金融業態,尤其給小微企業帶來了許多便利,但互聯網金融目前的發展有點太快,缺乏監管也會給未來埋下隱患。一方面是有一定風險但數量龐大的客戶群體,另一方面,無論是網貸平台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少參與機構並不具備金融中介機構所應有的金融許可證,工商注冊的也多是咨詢類公司,缺乏明確的行業規則,更缺乏監管,問題暴露也就在所難免。
同時,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正呈現加速趨勢,而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與金融市場的變化態勢間存在著一些不協調性。現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標准以及監管理念存在不相適應的矛盾,金融監管的理念以及體制與金融發展的矛盾增多。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為國內企業融資提供新的渠道,也對傳統銀行提出革命性挑戰。互聯網金融、小貸公司等從業者介入金融領域,對於打破中國金融業的壟斷和惰性,其意義是很重要的。但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體制,面對新的事物和現象,給監管理帶來新的要求,監管層不可避免地面臨新的挑戰。
互聯網等新金融監管是個新課題,是監管部門和業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在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開展跨業經營、提供金融服務的情況下,金融監管模式有必要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型,針對其不同於傳統金融業的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在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和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也應尊重互聯網業務的自身發展規律。與時俱進,是監管部門的不二選擇。
重慶華坤工作室為你解答
『伍』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東西未來發展趨勢是什麼
建議投資前先看它它的背景,是怎麼來盈利的,能不能隨時套現,是否可以投活期,你版的錢去了哪裡,它的資質權,媒體報道,等全面了解,我是投資了 「輕易貸」 背景是開元金融,注冊資金25億,居國內榜首,可以很好的吸收風險,然後主要做4S店和卡車業務等,注冊資金居國內榜首。知道自己投資的平台,才能更好的規避風險,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請採納,謝謝!
『陸』 如何正確理解新形勢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
今年「兩會」的政府報告將「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列入2016年重點工作部分,同時也強調要「扎緊制度籠子,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2016年可被稱為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的元年,互聯網金融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為什麼進入新的階段?
規范既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途徑和工具,又是其發展的目標。發展要有新思路和新判斷,沒有質量的發展是浪費,沒有效益的速度導致的風險將更大。只有通過規范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體系的建設,才能實現長遠、有效率的合規增長,進入科學的發展軌道。因此,規范是為了更好更快的發展。
規范也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經階段。總體而言,互聯網金融將經歷三個階段:一是「野蠻生長」,正如2014、2015年,這個階段主要發揮「市場之手」,通過市場力量的推動,實現自下而上的快速發展;二是「規范發展」,即要發揮「政府之手」,加強管理、完善體系、嚴控規模,阻止其產生系統性風險,避免金融危機;三是「穩定增長」,這個階段注重動態優化「政府之手」和「市場之手」的組合,鼓勵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競爭和融合,實現長效、科學的增長機制。
另一方面,規范也將是優勝劣汰的過程。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為迅猛,導致的問題多、風險大,這都是規范的前提和背景。今年可能會出現一批互聯網金融企業「熬冬」的情況,但互聯網金融大勢所趨,互聯網金融正如星星之火,春風吹又生。抗住了寒冬,春天還會遠嗎?
顛覆還是競合: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是什麼關系?
當前,市場有不少聲音認為互聯網金融猶如中國金融的救命稻草,代表著新趨勢和新方向,甚至可以替代或顛覆傳統金融。筆者認為,這些都是不客觀、不理性的,期盼一步登天,結果將是摔下來遍體鱗傷。那麼應該如何正確看待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關系?
1、互聯網金融目前無法替代傳統金融。
一是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在傳統金融的基礎設施和基礎服務之上,互聯網金融的支付、繳費、代理等業務的起點和終端都離不開銀行賬戶;二是互聯網金融改變的只是跨界的金融服務獲取方式,並未創造新的服務功能,也沒有創造新的金融市場;三是互聯網金融必須以傳統金融安全穩定作為保障和支撐。因此互聯網金融短期內必須立足於傳統金融已有的基礎,不可能「另起爐灶」。
2、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宏觀可控。
一是從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看,這是由中國民眾和市場自發主導的,自下而上、從局部到整體的變革過程,具有典型的「漸進性」特徵。二是從美國經驗看,1933年美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投資銀行體系發展近60年,直至1992年才超過商業銀行成為金融體系的主導力量。三是基於中國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特徵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因此,中短期內互聯網金融不可能取代銀行體系成為主導,宏觀金融風險將處於可控狀態。
3、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將走向「競合」和「螺旋發展」。
一是互聯網金融將倒逼傳統金融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加強創新能力、轉變發展模式。二是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在服務對象、行業規模、經營渠道等方面具有互補優勢,將在充分競爭中互學互鑒;三是我國一直從戰略上適度保持著對金融的國家控制力,通過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和信貸政策「三位一體」的政策整體框架,有能力協調、統籌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競爭融合和螺旋發展,實現「1+1>2」的增強效應。
松嚴適度:如何正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互聯網金融從誕生起就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具備了跨界、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不能完全比照傳統金融監管,而要用宏觀審慎的理念,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法。將傳統的分業監管、機構監管轉向混業監管、功能監管,採取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和創新監管。
一是創新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模式,利用宏觀審慎框架,實現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
二是協同監管。作為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渠道、機制的監管涉及方方面面,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聯席制度,從分類監管向統和監管轉變。
三是柔性監管。正是由於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新興互聯網金融行業對政策敏感度高,政府可以採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政府應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則「法無授權即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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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底線監管。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普惠性,為其設置底線,互聯網金融不得非法集資、設資金池、違法經營等,以保證其健康發展。
五是信息披露。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全面透明完整披露風險信息。加強消費者和從業者教育,加強風險教育。
六是自律先行。利用協會的中介作用,按照金融特點制定行業規則,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健全內控制度,更多地通過企業加強風險管理、內控制度建設,以及加強行業自律來防範系統性風險發生。
『柒』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捌』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什麼監管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
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台支持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
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8)互聯網金融監管趨勢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監管法治化
1、依法運用監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基於防範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穩定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監管機構應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創新監管手段。
2、有效運用司法機關的權能。訴訟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沒有誕生之前,應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於司法審判之中。
3、盡快實現互聯網金融的軟法治理。通常意義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可以稱之為「硬法」。軟法」則是相對於該種特徵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也能產生規范實效的法律規范。
『玖』 在如今互聯網金融發展飛速的背景下,金融監管面臨哪些挑戰
金融網路化、信息化、數字化發展,對傳統的監管手段、監管能力提出挑戰。隨著互聯網、專大數據等屬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各金融市場之間和不同金融業態之間的關聯性更加緊密,呈現更加復雜的網路特徵和聯動關系。金融業務的交叉運行、金融信息在不同市場間的快速傳遞,使得金融交易對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大提高,受制於監管機構分設等因素,金融業綜合統計、信息共享和大數據建設滯後,導致金融監管缺乏對全面數據的支持和對大數據監管手段的運用。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可以去看看16年6月16日,騰 訊在北京召開互聯網+峰會,上面還介紹了蠻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