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㈡ 互聯網金融的典型案例
四大商業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騰訊推出的微信聯合人保財險的手機端支付,淘寶聯合天弘基金開發的余額寶,還有包括:易付寶、百付寶、快錢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3年全球私募股權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領域延續了過去幾年的火熱。僅5月份,Twitter宣布收購大數據創業公司Lucky Sort;IDG宣布兩宗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微軟擬出資10億美元收購Nook Media公司數字資產。
2014年7月國內某P2P公司完成C輪融資,三年內累計融資金額超6億元。C輪融資主投資方是蘭亭投資,為新加坡主權投資公司淡馬錫子公司。此外,前兩輪投資方光速安振中國基金、紅杉資本、凱鵬華盈中國基金都追加了投資 微金融又稱微信金融 ,是2012年左右新興的一種金融模式。即藉助微信等典型的社交媒體平台,為用戶提供相對理財,投資,貸款等規模較小的金融行為環境,一般情況下,指的是為中小微企業、創業者、個體工商戶、小額投資者等提供的金融服務。日前有第三方平台發布了微信金融平台排名,以其中名列前位的「閃電借款」為例,2015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其閃電借款平台7、8、9三個月撮合交易額分別有1.95億、2.28億、2.67億,增長極其迅猛。
隨著微金融信息服務體系的不斷壯大,微金融信息服務的概念也在擴大,現在其最為准確的定義是:專門向小型和微型企業及中低收入階層提供的,小額度的、時間短的、可持續循環的微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活動。」
微金融信息服務的特點有兩點:一是以中小微型企業以及貧困或中低收入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二是由於客戶有特殊性,它會有適合這樣一些特定目標階層客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以規模龐大的線下POS收單市場來說,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對線下收單市場的拓展,未來線下支付將給整個綜合支付市場格局帶來重要影響。
㈢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二)P2P網貸 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國內又稱「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三)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四)眾籌 眾籌(crowd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五)信息化金融機構 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廣泛運用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對傳統運營流程、服務產品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六)互聯網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信息匯聚、搜索、比較及金融產品銷售並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
㈣ 互聯網金融都包括什麼具體分幾類
互聯網金融包括三種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網路小貸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專介公屬司。當前商業銀行普遍推廣的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也屬於此類范疇。互聯網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虛擬貨幣(比特幣)、寶寶軍團(類余額寶產品)。主要是這六大塊。。。
㈤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模式如下:
眾籌
眾籌大
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
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
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3]
P2P網貸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
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
率條件,比如貸貸巴等。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
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
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
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
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
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
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5]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
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
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3]
㈥ 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元年」准確的是哪一年
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的元年。
在這一年裡,互聯網思維如同一場當代的文藝復興,影回響並改變著傳統答的金融業態和格局。銀行、券商、基金、保險等傳統金融業機構開始積極謀變以鞏固既有優勢地位。而阿里巴巴、騰訊、網路、新浪、京東、蘇寧等互聯網企業則開始在金融領域跑馬圈地並試圖構建自己的業務模式。這些金融「新貴」成為了金融業的「攪局者」,打破了固有的金融格局。
㈦ 走過10年,互聯網金融帶來了哪些改變
從狂飆突進到合規經營
2007年~2011年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階段,這一階段以信用借款為主平回台多為互聯網公答司,全國的網路借貸平台大約發展到20家左右,活躍的平台不到10家。
隨著新一代智能手機的普及,從2011年開始,中國網民數量進入了快速增長期,也帶動網貸行業的發展。從2011年~2012年這一階段,一些具有線下放貸經驗的民間公司開始關注網路並嘗試開設P2P網貸平台,
2013年~2014年,這一時期網貸平台從240家左右猛增到600家左右,P2P平台的競爭日漸激烈,相關風險也在不斷積聚。2013年可統計的出現經營困難、倒閉或跑路時間高達74起,使得P2P風險成為輿論的焦點。
㈧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從2014年開始互聯網金融發展加快,其實之前很長時間就開始了。只是2014年開始爆發。
㈨ 互聯網金融是什麼意思,包括哪些模式
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技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在此種模式下,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能夠通過網路直接對接,交易成本大大減少。
2、p2p網路貸款平台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路貸款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p2p平台的盈利主要是從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費用以及向投資人收取評估和管理費用。貸款的利率確定或者是由放貸人競標確定或者是由平台根據借款人的信譽情況和銀行的利率水平提供參考利率。
由無准入門檻、無行業標准、無機構監管,對p2p網貸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概念界定,其運營模式尚未完全定型。目前已經出現了以下幾種運營模式,一是純線上模式,此類模式典型的平台有拍拍貸、合力貸、人人貸(部分業務)等,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此類模式以翼龍貸為代表。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另外,以宜信為代表的債權轉讓模式現在還處於質疑之中,這種模式是公司作為中間人對借款人進行篩選,以個人名義進行借貸之後再將債權轉讓給理財投資者。
從p2p的特點來看,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對利率市場化將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由於其參與門檻低、渠道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會的融資渠道。但從目前來看,p2p網貸暫時很難撼動銀行在信貸領域的霸主地位,無法對銀行造成根本性沖擊。p2p針對的主要還是小微企業及普通個人用戶,這些大都是被銀行「拋棄」的客戶,資信相對較差、貸款額度相對較低、抵押物不足,並且因為央行個人徵信系統暫時沒有對p2p企業開放等原因,造成p2p審貸效率低、客戶單體貢獻率小,以及批貸概率低等現狀,並且很多異地的信用貸款,因為信貸審核及催收成本高的原因,不少p2p平台壞債率一直居高不下。
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活躍的p2p網貸平台大約在800家左右,根據了解的最近平台相關規劃、建設情況,預計在2013年底將達到1500家左右。從目前整體p2p行業來看,先進入者因為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投資者積累,相對大量的投資者來說,更多的是缺乏優質的信貸客戶;而對於一些新上線的平台,因為缺少品牌知名度及投資者的信任,或者被迫選擇一些虛擬的高利率的標的來吸引投資者,或者是依託線下合作的小貸、擔保公司資源將一些規模標的進行資金規模或者時間段的分拆,以便盡快形成一定的交易量,爭取形成良性循環。
p2p網貸平台還處於培育期,用戶認知程度不足、風控體系不健全,是p2p行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少數平台跑路的信息也給行業帶來了不好的影響,其大都是抱著撈一把就跑的心態,在平台上線不長的時間內依靠高回報率騙取投資人的資金,而很少是因為真正的經營不善而倒閉的。因此,不能因為少數害群之馬的惡劣行為來徹底否定一個行業,而是要在逐步建立備案制以及相關資金監管的同時,加大對真正違法詐騙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火爆,創業熱情的高漲,眾多的p2p網貸平台若想在競爭中取勝,一方面是要積累足夠的借、貸群體,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譽,保證客戶的資金安全。隨著對p2p平台的監管加強,平台資金交由銀行託管,平台本身不參與資金的流動是必然趨勢。另外,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電商平台合作利用互聯網積攢的大數據來識別風險,以及各家p2p網貸平台共享借貸人信息,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借款記錄及個人徵信都將是p2p網貸的發展方向,並將進一步加快利率市場化的步伐。
3、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控方面有的放矢。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目前,大數據服務平台的運營模式可以分為以阿里小額信貸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東、蘇寧為代表的供應鏈金融模式。
阿里小貸以「封閉流程+大數據」的方式開展金融服務,憑借電子化系統對貸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核定,發放無抵押的信用貸款及應收賬款抵押貸款,單筆金額在5萬元以內,與銀行的信貸形成了非常好的互補。阿里金融目前只統計、使用自己的數據,並且會對數據進行真偽性識別、虛假信息判斷。阿里金融通過其龐大的雲計算能力及數十位優秀建模團隊的多種模型,為阿里集團的商戶、店主時時計算其信用額度及其應收賬款數量,依託電商平台、支付寶和阿里雲,實現客戶、資金和信息的封閉運行,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風險因素,同時真正的做到了一分鍾放貸。京東商城、蘇寧的供應鏈金融模式是以電商作為核心企業,以未來收益的現金流作為擔保,獲得銀行授信,為供貨商提供貸款。
大數據能夠通過海量數據的核查和評定,增加風險的可控行和管理力度,及時發現並解決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對於風險發生的規律性有精準的把握,將推動金融機構對更深入和透徹的數據的分析需求。雖然銀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數據,但是各部門不交叉,數據無法整合,大數據金融的模式促使銀行開始對沉積的數據進行有效利用。大數據將推動金融機構創新品牌和服務,做到精細化服務,對客戶進行個性定製,利用數據開發新的預測和分析模型,實現對客戶消費模式的分析以提高客戶的轉化率。
大數據金融模式廣泛應用於電商平台,以對平台用戶和供應商進行貸款融資,從中獲得貸款利息以及流暢的供應鏈所帶來的企業收益。隨著大數據金融的完善,企業將更加註重用戶個人的體驗,進行個性化金融產品的設計。未來,大數據金融企業之間的競爭將存在於對數據的採集范圍、數據真偽性的鑒別以及數據分析和個性化服務等方面。
4、眾籌
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本意眾籌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眾籌的規則有三個:一是每個項目必須設定籌資目標和籌資天數;二是在設定天數內,達到目標金額即成功,發起人即可獲得資金;項目籌資失敗則已獲資金全部退還支持者;三是眾籌不是捐款,所有支持者一定要設有相應的回報。眾籌平台會從募資成功的項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用。
此前不斷有人預測眾籌模式將會成為企業融資的另一種渠道,對於國內目前ipo閘門緊閉,企業上市融資之路愈走愈難的現狀會提供另一種解決方案,即通過眾籌的模式進行籌資。但從目前國內實際眾籌平台來看,因為股東人數限制及公開募資的規定,國內更多的是以「點名時間」為代表的創新產品的預售及市場宣傳平台,還有以「淘夢網」、「追夢網」等為代表的人文、影視、音樂和出版等創造性項目的夢想實現平台,以及一些微公益募資平台。互聯網知識型社群試水者——羅振宇作為自媒體視頻脫口秀《羅輯思維》主講人,其2013年8月9日,5000個200元/人的兩年有效期會員賬號,在6小時內一售而空,也稱得上眾籌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但很難具有一定的復制性。
自2013年年中以來,以創投圈、天使匯為代表的一批針對種子期、天使期的創業服務平台,以一種「眾投」的模式進入的人們的視野,並很好的承接了對眾籌本意的理解,但是因為項目優劣評判的困難、回報率的極為不確定性,目前僅僅停留在少量天使投資人、投資機構及少數投資玩票的人當中,涉及金額也相對較小。
與熱鬧的p2p相對,眾籌尚處於一個相對靜悄悄的階段。目前國內對公開募資的規定及特別容易踩到非法集資的紅線使得眾籌的股權制在國內發展緩慢,很難在國內難以做大做強,短期內對金融業和企業融資的影響非常有限。
從行業發展來看,目前眾籌網站的發展要避免出現當年團購網站由於運營模式和內容上的千篇一律,呈現出一窩蜂的興起,而又一大片的倒下的局面。這就要求眾籌網站的運營體現出自身的差異化,凸顯出自身的垂直化特徵。
5、信息化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
目前,一些銀行都在自建電商平台,從銀行的角度來說,電商的核心價值在於增加用戶粘性,積累真實可信的用戶數據,從而銀行可以依靠自身數據去發掘用戶的需求。建行推出「善融商務」、交行推出「交博匯」等金融服務平台都是銀行信息化的有力體現。工行的電商平台也預計在2014年元旦前後上線,作為沒有互聯網基因的銀行一擁而上推廣電商平台,目的何在?
從經營模式上來說,傳統的銀行貸款是流程化、固定化,銀行從節約成本和風險控制的角度更傾向於針對大型機構進行服務,通過信息技術,可以緩解甚至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為銀行和中小企業直接的合作搭建了平台,增強了金融機構為實體經濟服務的職能。但更為重要的是,銀行通過建設電商平台,積極打通銀行內各部門數據孤島,形成一個「網銀+金融超市+電商」的三位一體的互聯網平台,以應對互聯網金融的浪潮及挑戰。
信息化金融機構從另外一個非常直觀的角度來理解,就是通過金融機構的信息化,讓我們匯款不用跑銀行、炒股不用去營業廳、電話或上網可以買保險,雖然這是咱們大家現在已經習以為常的生活了,但這些都是金融機構建立在互聯網技術發展基礎上,並進行信息化改造之後帶來的便利。未來,傳統的金融機構在互聯網金融時代,更多的是,如何更快、更好的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技術,並依託自身資金實力雄厚、品牌信任度高、人才聚焦、風控體系完善等優勢,作為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一類來應對非傳統金融機構帶來的沖擊,尤其是思維上、速度上的沖擊。
6、互聯網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目前在互聯網金融門戶領域針對信貸、理財、保險、p2p等細分行業分布有融360、91金融超市、好貸網、銀率網、格上理財、大童網、網貸之家等。
互聯網金融門戶最大的價值就在於它的渠道價值。互聯網金融分流了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的客戶,加劇了上述行業的競爭。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步到來,隨著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來臨,對於資金的需求方來說,只要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圍內,具體的錢是來自工行也好、建行也罷,還是p2p平台還是小貸公司,抑或是信託基金、私募債等,已經不是那麼重要。融資方到了融360、好貸網或軟交所科技金融超市時,用戶甚至勿須像在京東買實物手機似的,需要逐一的瀏覽商品介紹及詳細的比較參數、價格,而是更多的將其需求提出,反向進行搜索比較。因此,當融360、好貸網、軟交所科技金融超市這些互聯網金融渠道發展到一定階段,擁有一定的品牌及積累了相當大的流量,成為了互聯網金融界的「京東」和「攜程」的時候,就成為了各大金融機構、小貸、信託、基金的重要渠道,掌握了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互聯網入口,引領著金融產品銷售的風向標。
由於互聯網金融正處於快速發展期,目前的分類也僅僅是一個階段的粗淺分類,即使在將電子貨幣、虛擬貨幣歸入第三方支付這一模式之後,六大模式也無法包容諸如比特幣等新興互聯網金融創新產物。軟交所互聯網金融實驗室一方面將於近期陸續推出六大模式深度解析文章,並將持續研究互聯網金融的最新動態及發展趨勢,以便更好的與業內同仁進行互動交流。
整體來說,互聯網金融的出現不僅彌補了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服務的空白,而且提高了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率,更為關鍵的是將金融通過互聯網而普及化、大眾化,不僅大幅度降低了融資成本而且更加貼近百姓和以人文本。它對金融業的影響不僅僅是將信息技術嫁接到金融服務上,推動金融業務格局和服務理念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完善了整個社會的金融功能。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壯大會給銀行業帶來了一定沖擊,但也為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帶來了新機遇。隨著互聯網金融沿上述六大模式的方向深入發展,其將進一步推動金融脫媒,挑戰傳統金融服務的方式方法,改變金融業內各方的地位和力量對比。
互聯網金融世界瞬息萬變,正在進行的是一場金融革命,一切的一切還都是未知之數,其具體形式也會不斷的豐富和完善,但毫無疑問的就是,互聯網金融正在以摧枯拉朽之勢改變傳統的金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