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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金融網投資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11-07 20:39:53

1. 北方金融網錢能回來嗎

目前平台對外說是良性退出,其實很多散戶的資金兌現都沒有保障,有跑路的風險,建議報警。

2. 北方投資集團的簡介

北方投資集團設立於1991年,主要投資於汽車、教育、金融、地產等多個領域。員工萬余名。

企業成立十幾年間,一直致力於汽車貿易服務領域的技術創新和管理革新。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和管理優勢,先後在汽車營銷開創了"分期付款購車"、"服務一條龍"、"以租代購"、"以舊換新"等多種汽車交易模式。同時,集團投資的北京北方汽車交易市場,北京國際汽車貿易服務園區已成為北京及周邊省、市地區消費購車、選車的知名場所,是汽車經銷商們從事經營活動的最好銷售場地之一,引領著北京汽車主流消費時尚。

"客戶至上、服務至上"全資投資的北方出租汽車公司作為首都交通服務行業中的一員,被評為北京市出租行業十佳品牌企業之一。他們一貫奉行"社會滿意、乘客滿意、員工滿意、公司滿意"的核心精神服務於首都市民,先後承擔世婦會等大型會議用車任務,成為首都窗口行業中的優秀一員。

挑戰不斷、激情不斷、創新不斷,近幾年,北方投資集團涉足教育、金融、地產等新興熱門領域的投資,嘗試傳統行業與新興行業的對接與融通。北方汽車信用擔保公司的成立是集團技術與觀念創新的典型代表,它將汽車銷售與金融擔保嫁接,實現了消費者一次消費即能滿足購車、更新、保養等多種需求的願望。

時代的要求,速度的要求,北方投資集團將一如既往的不斷開拓創新,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多年積累的產業運營經驗,以專業的投資管理能力,為社會提供最妥善的服務,成為公眾信賴的優秀企業。

公司依託國外先進的營養健康理念,結合國內多位營養專家的研究成果,選用古瑪雅人所崇尚的優質可可以及多種天然植物提取物,採用獨特配方,獨立研製開發出適用於現代不同人群的瑪雅系列營養健康食品。

公司以集團作為強大後盾,以高科技作為主導產業,以完善的管理戰略為基礎,努力打造以人為本,以科技求發展,以質量求生存的硬體環境;將優質的產品、先進的經營理念和我國傳統的養生文化相結合,針對不同人群(如糖尿病、肥胖、 「三高」及亞健康等),通過精到的營養飲食指導計劃,為中國人民「提高生命質量,再造幸福生活」。

瑪雅企業以獨特的視角推出了 21 世紀瑪雅健康管理新觀念,運用先進的市場經營理念、營銷模式和現代化的企業運行機制,使瑪雅營養飲食新概念深入人心,邁向以綠色食品、營養食品為核心的健康新領域,開創人類健康史上的新篇章。

3. 大家知道貸金所和北方金融網嗎哪個靠譜啊

北方金融只是聽說過,

4. 北京北方投資集團到底是一個什麼樣企業

北京北方投資集團成立於1991年,是一家民營企業,主要投資汽車、地產、教育、金融、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
個人感覺只要你有能力,以後能升到管理人員,發展還是挺有前途的!

5. 沈陽P2P理財公司哪家比較保險 穩妥

網貸投資不在乎是不是本地的,本地的P2P平台也說明不了太多的問題,具體還要看風控和信審流程是不是完善!

具體判斷標准如下


「三大紀律」就是選擇P2P平台的三大原則,第一,選擇一些大的第三方評級機構上排名靠前的P2P平台;第二是選擇獲得風險投資的P2P平台;第三是選擇那些風控模型比較先進,分辨能力比較高的平台。
「八項注意」指的是P2P網貸投資時需要當心的具體細節。第一,平台創始人來歷不明不投;第二,運營團隊沒有互聯網和金融背景的不投;第三,沒有風控和技術團隊的不投;第四,收益虛高的不投;第五,借款標的太大不投;第六,虛假標的和虛假擔保不投;第七,資金流向落後或者產能過剩產業的借款標的不投;第八,涉嫌自融的平台不投。

另推薦網貸評級如下,僅供參考(收益普遍在10%-15%)

6. 北方金融網銀行業金融高級 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通過否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法第一章總則編輯本段第一條為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保證金融業的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其他金融機構。上述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子公司和控股機構,境內其他中資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銀行類機構,適用本法。上述金融機構不包括在華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第三條本法所稱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對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第四條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應接受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審核。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分核准制和備案制兩種。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核准文件;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任職資格取消及任職資格檔案管理。第二章任職資格編輯本段第六條擔任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第七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一)能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二)熟悉並遵守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三)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四)具備與擔任職務相稱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五)具有公正、誠實、廉潔的品質,工作作風正派。第八條擔任以下職務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核准制,除應滿足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擔任政策性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一級分行行長、副行長,境內代表機構、事處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二)擔任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10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一級分行(包括直屬分行,下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三)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分行行長、副行長,異地直屬支行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他支行行長、城市商業銀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四)擔任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五)擔任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擔任縣(市)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中專以上(包括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擔任城鄉信用社理事長、主任,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六)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總代表、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七)對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同類金融機構。第九條對確屬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條要求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擬任人,如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能,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具體情況個案審核。第十條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屬於中共中央、國務院管理的幹部的任職資格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另行規定。對擔任國家派駐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其任職資格依據《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確定。第十一條擔任以下職位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備案制:(一)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一級分行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支行副行長,國有商業銀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機構第一負責人。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二)股份制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包括異地直屬支行)副行長;城市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信貸、財務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副行長。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三)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副監事長、分支機構(包括代表機構)總經理(主任、首席代表)。(四)城鄉信用社縣(市)聯社監事長,城鄉信用社副理事長和副主任。(五)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副監事長、董事。(六)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除符合本法第七條外,還應參照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執行。第十二條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臨時主持工作超過三個月的副職,應按正職任職資格審核程序和條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二)曾經擔任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並對此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三)對因工作失誤或經濟案件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四)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五)提供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六)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七)已累計兩次被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監管當局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第十四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家有權部門批准,不得在黨政機關任職,不得兼任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除本職工作以外的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第三章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編輯本段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根據金融監管責任制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實行分級審核、分級管理,並及時報上級行備案。(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政策性銀行法人機構;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機構;4、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5、住房儲蓄銀行;6、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7、境外中資銀行類金融機構。(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政策性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4、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總行營業部、直屬支行;5、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6、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7、屬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政策性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3、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分支機構;4、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5、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6、由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初審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初審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四)中國人民銀行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初審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中心支行審核。金融機構(包括分支機構)新設立時,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機構審批行負責。對本法第九條規定需要進行個案審核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經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行初審後,報上一級行審核。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審核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承擔任職資格審核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簡稱審核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一)對擬任人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二)任職資格申請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三)對擬任人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四)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五)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上述所有書面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對需要初審的,任免機構應先向承擔任職資格初審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國人民銀行初審行應盡快完成初審,轉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第十七條對適用核准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接到任職資格申請表等書面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視為申報資料完整。在確認申報資料完整、並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獲得有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任職資格審核。對未通過任職資格審核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應及時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考試、考察或談話。中國人民銀行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談話,應安排相應的人員。第十九條金融機構報送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提交書面報備材料。報備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一)任職資格備案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二)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三)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第二十條對適用備案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完整的報備材料後,對需否決擬任人任職資格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擬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否決其任職資格:(一)不符合本法第七條的規定;(二)有本法第十三條所列情形。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決定,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其任職機構的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應對該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計,並對其工作業績作出綜合評價。金融機構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不能進行離任審計的,金融機構應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外部審計師進行。離任審計應全面、客觀、真實地評價離任高級管理人員。對離任後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申報機構在提交申報材料的同時,應提交離任審計報告;對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時提交離任審計報告的,需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第二十三條離任審計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分管業務經營狀況,包括資產質量、贏利水平等;(二)分管業務合規合法情況;(三)分管業務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情況;(四)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應承擔的責任;(五)審計結論。第二十四條對金融機構系統內同級機構、同類性質崗位之間作平行調動的,需要核準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若已經經過任職資格審核,原有任職資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進行核准,可在任職後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但仍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對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職資格失效,中國人民銀行將重新審核其任職資格:(一)金融機構不能在擬任人任職後40天內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也未提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做出說明;(二)離任審計報告結論不實;(三)經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對象存在本法所規定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第二十五條對跨系統任職、跨地區任職或本系統內升職、需要核準的擬任人,如果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不是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審核其任職資格時,可就擬任人的品行徵求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的意見,該意見和金融機構的申報材料一並作為任職資格的審核依據。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檔案。任職資格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一)任職資格申請材料;(二)中國人民銀行憑以審核的有關文件、資料;(三)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或取消任職資格的文件;(四)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處分決定;(五)其他重要資料。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對具有不良記錄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專檔,這些人員包括:(一)被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任職資格的;(二)被中國證券業監管部門或中國保險業監管部門取消任職資格的;(三)境外監管當局認為不適合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四)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五)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建立專檔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記錄的金融從業人員。檔案內容應包括個人履歷、身份證件復印件、相關文件資料、不良記錄書面材料等信息。第四章任職資格取消編輯本段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撤職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本機構董事會(理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本機構內部規章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處分的同時,必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第二十九條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情節輕重及後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一)因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性的嚴重虧損;(二)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後,不及時報案並採取相應措施,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案、案,干擾或妨礙案件查處;(三)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長期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導致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四)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管;(五)因嚴重違規違章經營、內部制度不健全或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機構被接管、被迫合並或宣告破產,或者引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危機;(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定應取消任職資格的情形。第三十條對已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發現在前任機構任職期間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其他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採用適當形式,進行公開或內部通報。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做出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決定後,如果被處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機構不服,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行政復議。第五章附則編輯本段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法有關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法》和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處罰:(一)未按規定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申報任職資格審核;(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三)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高級管理人員任免決定;(四)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對高級管理人員紀律處分決定;(五)其他違反本法的情形。

7. 中投科技信息(大連)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投科技信息(大連)有限公司是東北地區首家推出第三方資金託管的投資理財網貸平台,公司總部位於大連市沙河口區黃河路現代服務業大廈16層,注冊資金1000萬,中投科技與資本實力雄厚的中鼎信投資控股集團戰略聯盟,與國內權威的第三方電子支付平台——雙乾支付友好合作,與多家專業誠信的擔保公司、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及金融機構攜手並肩,為個人投資者提供高效、穩定、安全的投資平台。中投科技信息(大連)有限公司主營北方金融網P2P/P2C網貸平台,作為一家創新型的互聯網金融網站,我們將為您提供更加安全、有擔保的投資項目,投入門檻低、風險性小、靈活性高,無論您是毫無經驗的理財菜鳥,還是獨具慧眼的投資專家,只需將手中的閑置資金投入心動的理財產品,即刻變身理財大師,安享超高回報,圓您財富夢想!年化收益9%-13%,100元起投,第三方資金託管,知名投資集團擔保,提現T+0,2小時到帳中投科技信息(大連)有限公司正式加入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成為正式會員。證明材料來自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網站
法定代表人:王宇飛
成立時間:2014-08-05
注冊資本:6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10200000631544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黃河路620號16層10號

8. 北方金融網提現時的支付密碼是銀行卡密碼嗎

你如果設置的和銀行卡密碼一樣那就是了,如果不一樣就另有密碼,通常情況為了保證賬戶安全,涉及到資金流轉的會要求重新設置支付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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