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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准備金率可以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

發布時間:2021-01-03 17:40:12

① 存款准備金率提高了是什麼意思

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為准備金率提高,貨幣乘數就變小,從而降低了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創造信用、擴大信用規模的能力,其結果是社會的銀根偏緊,貨幣供應量減少,利息率提高,投資及社會支出都相應縮減。反之,亦然。

比如,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7.5%,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萬元。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對個人存儲沒影響。

(1)超額准備金率可以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擴展閱讀:

2019年9月16日下調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降低社會融資實際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於2019年9月16日全面下調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

在此之外,為促進加大對小微、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再額外對僅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城市商業銀行定向下調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於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兩次實施到位,每次下調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降准釋放長期資金約9000億元,其中全面降准釋放資金約8000億元,定向降准釋放資金約1000億元。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的法定準備金率為6%,是金融機構中最低的,已處於較低水平,因此此次全面降准不包含這三類金融機構。

此次降准釋放資金約9000億元,有效增加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的資金來源,還降低銀行資金成本每年約150億元,通過銀行傳導可以降低貸款實際利率。

定向降準是完善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的「三檔兩優」政策框架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服務基層的城市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這些都有利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② 人民銀行上調金融機構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對貨幣供給的影響有

A.金融機構超額准備金存款下降

由於超存利率上調,金融機構會增加存在人民銀版行的超額准備金存款,獲取更權多收益
B.貨幣供應量增加

超存增加,銀行可用於放貸的資金變小,等於減少貨幣供應量
C.貨幣供應量減少

同上
D.基礎貨幣量增加

人民銀行沒有增加基礎貨幣投放

③ 存款准備金率是什麼意思

存款准備金率抄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襲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是繳存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存款准備金,也可以叫法定存款准備金或存儲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3)超額准備金率可以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擴展閱讀:

一般地,存款准備金率上升,會使得利率被迫上升,這是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的信號。存款准備金率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最終客戶的影響是間接的;利率是針對最終客戶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響是直接的。

存款准備金率上調原因一般是因為流動性過剩造成的通貨膨脹,上調准備金率可以有效降低流動性。或者因為美國的信貸危機,上調准備金率可以保證金融系統的支付能力,增加銀行的抗風險能力,防止金融風險的產生。

④ 存款准備金率 和利率的關系

都是中央調控經濟的主要手段,而且兩者的上調下調作用和目的是一樣的。兩者是平行的關系可單獨使用或者聯合使用。

兩者些許不同點:

存款准備金,吸收或者釋放銀行的資金。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控制流動性措施。

存貸款利率,吸收或者釋放社會的資金。是商業銀行對社會流動資金的控制。

理論上准備金率上調,會減少商業銀行的資金量,減少商業銀行的可貸資金,從而調高存貸款利率。

(4)超額准備金率可以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擴展閱讀:

我們知道商業銀行主要業務就是存款、貸款。有存款才會有貸款。商業銀行現在有一萬億存款,現在資金緊張,貸款需求是兩萬億,商業銀行顯然不能把一萬億全部貸出去,全貸出去的話,存款的儲戶來取錢,就沒有錢給,所以商業銀行就留一定比例的存款放著,以供儲戶取走和資金清算。

所以說降低存款准備金率,簡單的理解為「放水」,也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全對。因為每次降低的目的不同,資金流向也會不同。此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大約釋放7000億流動性,M2約會增加3到4萬億元。

降低存款准備金率說明市場資金緊張,在當前美聯儲連續加息,外匯儲備減少,人民幣兌美元跌破6.5關口,A股跌破3000點大關的大背景下,此次下調存款准備金率,無疑會起到積極的作用,但也應加強監管,防止資金流入樓市,讓資金流向真正需要的地方。

總的來說,此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是為了對沖美聯儲加息,人民幣貶值的積極行動,而且降低存款准備金率說明市場錢不夠了,錢不夠了怎麼可能還會引起新一輪的通貨膨脹、房價大漲呢?

參考資料:

網路-存款准備金率

⑤ 論述存款准備金制度的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和意義

存款准備金(Deposit Reserve)
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現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編輯本段]起源
銀行(bank)起源於板凳(bench)。起初只是兌換貨幣,後來增加新業務,替有錢人保管金銀,別人把金銀存放在他的保險櫃,它給人開張收據,並收取一定的保管費。天長日久,有聰明人看出其中門道,雖然每天都有人存,有人取,但他們的保險櫃里,總有些金銀處於閑置狀態,很少有保險櫃被提空的情況。於是兌換商玩起「借雞下蛋」的把戲,別人每存一筆錢,他們只在手中保留一部分,剩下的則悉數貸出去。被兌換商保留在手裡的那部分金銀,就是後來的存款准備金。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來的,至今存款准備金率經歷了二十六次調整(1984-2004年僅調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至今15次)。最底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備金率由8%下調到6%;最高一次為2008年6月由16.5%上調至17.5%。
[編輯本段]作用
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並最終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進到今天,原來的「副產品」已經成為「拳頭產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准備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麼顯山露水了,因為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融通資金的渠道越來越寬,應付客戶提款,已經不像早期那樣過分依賴准備金了。
最簡單的說,就是各家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證將來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麼銀行可以用於自己往外貸款的資金就減少了。
[編輯本段]影響
1、銀行:由於資金減少,貸款利潤會減少,這對於目前仍然以存貸利差為主要利潤來源的銀行的業績有一定影響;另一方面,會催促銀行更快向其他利潤來源跟進,比如零售業務、國際業務、中間業務等,這樣也會進一步加強銀行的穩定性和盈利性。
2、企業:資金緊張,銀行會更加慎重選擇貸款對象,傾向於規模大、盈利能力強、風險小的大企業,這會給一部分非常依賴於銀行貸款的大企業和很多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造成一定影響。強者更強。
3、股市:影響非常有限,幅度比預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銀行的資金來說,都還比較充裕,這個比例對其貸款業務能力相當有限;另一方面,市場很早就已經預期到人民銀行的緊縮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經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時的瞬間反映一下而已。
4、基金:沒什麼影響,基本上是隨股市個債市走的。
5、期貨:短期有利空影響,對一些商品期貨會有較大利空影響,我國目前還未有這種類型的金融期貨,呵呵,所以基本上影響不大。
6、存款:銀行會加大力度推陳出新吸引存款,但對於老百姓而言,沒什麼影響
[編輯本段]存款准備金率
金融機構必須將存款的一部分繳存在中央銀行,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7.5%,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 萬元。
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准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央行決定提高存款准備金率是對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旨在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一般意義上,存款准備金率這一貨幣工具被認為是比較猛烈的貨幣政策手段。
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於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存在著乘數關系,而乘數的大小則與存款准備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銀行採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准備金率政策存在這樣三個方面的缺陷:一是當中央銀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准備,從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銀行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度很強;三是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量和信貸量的影響要通過商業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成效較慢、時滯較長。因此,存款准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是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
次數 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幅度
28 08年12月05日 16% 15% -1
27 08年09月25日 16.5% 16% -0.5%
26 08年09月25日 17.5% 16.5% -1%
25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25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22 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19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18 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統一調整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種類規定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
[編輯本段]07年至今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後的股市表現
次數 公布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幅度 公布後首個交易日滬指表現
15 08年06月07日 16.5% 17.5% 1% 下跌7.73%
14 08年05月12日 16% 16.5% 0.5% 下跌1.84%
13 08年04月16日 15.5% 16% 0.5% 下跌2.09%
12 08年03月18日 15% 15.5% 0.5% 上漲2.53%
11 08年01月16日 14.5% 15% 0.5% 下跌2.63%
10 07年12月08日 13.5% 14.5% 1% 上漲1.38%
9 07年11月10日 13% 13.5% 0.5% 下跌2.4%
8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上漲2.15%
7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下跌2.16%
6 07年07月30日 11.5% 12% 0.5% 上漲0.68%
5 07年05月18日 11% 11.5% 0.5% 上漲1.04%
4 07年04月29日 10.5% 11% 0.5% 上漲2.16%
3 07年04月5日 10% 10.5% 0.5% 上漲0.43%
2 07年02月16日 9.5% 10% 0.5% 上漲1.40%
1 07年01月5日 9% 9.5% 0.5% 上漲0.94%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後的股市表現(實施日)
次數 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幅度 實施後首個交易日滬指表現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後的股市表現(實施日)
開盤 收盤 漲跌幅(%)
26-2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
26-1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3601.55 3443.16 -4.48%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3748.38 3732.85 -0.71%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3644.13 3606.85 -0.63%
22 08年1月25日 14.5% 15% 0.5% 5235.91 5151.63 -2.63%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5233.17 5201.18 -0.63%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5239.34 5158.12 -2.40%
19 07年10月25日 12.5% 13% 0.5% 5934.77 6030.09 2.15%
18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5381.19 5277.18 -2.16%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4875.51 4869.88 -0.07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3902.35 4072.23 +1.04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3784.27 3841.27 +2.17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3287.68 3323.59 +0.13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2999 3040 +1.40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2668 2641 -2.74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853 1886 +1.07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1648 1665 +0.04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1559 1586 +0.7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1633.27 1635.50 +0.14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1392.90 1381.44 -0.7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統一調整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種類規定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
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對股市影響分析
為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抑制貨幣信貸過快增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7年10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中國人民銀行)此次上調後,准備金率將達到13%,已經達到歷史高點,這個高點是在朱總理當政採取的最高限。對於提高存款准備金對股市影響可以從以下幾點分析
第一,
是否會徹底改變資金流動性過程問題?我看不會。
先看外部環境。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為1.43萬億美元,按照目前的速度,2009年年底外匯儲備將超過2萬億美元,如果中國提高利率達到美國的水平,則會加快人民幣升值和國際熱錢流進,內部環境:目前中國國內的活期存款和現金加起來有39萬億,可以說中國的錢多得用不完,而國外補給源還在不斷的流進,所以大家目前不必對彈葯發愁。
第二,
為加息做鋪墊,再次加息是遲早的事。從最近每月提高1次利率來看,提高存款准備金是為加息做准備,相對提高利率來說,提高存款准備金是非常溫和的..
[編輯本段]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
1998年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8年3月21日起,對存款准備金制度進行改革,主要內容有以下七項:
(一)將原各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帳戶合並,稱為「准備金存款」帳戶。
(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13%下調到8%。准備金存款帳戶超額部分的總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確定。
(三)對各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法人統一考核。法定準備金的交存分以下情況:
1.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總行。
2. 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其總行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行。
3. 各城市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總行統一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縣聯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農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現行體制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
5. 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統一存入其總部所在地的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6. 經批准,已辦理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其人民幣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統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
(四)對各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旬考核。
1. 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當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各行按統一法人存入的准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旬末該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2. 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暫按月考核,當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各金融機構按統一法人存入的准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月末該機構全系統一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從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機構統一實行按旬考核。
3. 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法人按旬(旬後5日內)將匯總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報送人民銀行。
4. 現在執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備金的城市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暫按月(月後8日內)將匯總的全系統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報送人民銀行。自10月份起統一執行按旬(旬後5日內)報送一般存款余額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機構按月將匯總的全系統月末日計表,報送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定期對金融機構上報的有關數據進行稽核。
6. 從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法人每日應將匯總的全系統一般存款余額表和日計表,報送人民銀行。
(五)金融機構按法人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低於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額的8%,人民銀行對其不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六的利率處以罰息。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在人民銀行准備金存款帳戶出現透支,人民銀行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金融機構不按時報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和按月報送月末日計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八條予以處罰。上述處罰可以並處。
(六)金融機構准備金存款利率由繳來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備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權平均7.35%)統一下調到5.22%。
(七)調整金融機構一般存款范圍。將金融機構代理人民銀行財政性存款中的機關團體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劃為金融機構的一般存款。金融機構按規定比例將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存入人民銀行

⑥ 銀行准備基率含義及其變動的影響

目的 實行存款准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自20世紀30年代以後,存款准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銀行的准備金的多少和准備率的高低影響著銀行的信貸規模。這個制度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貸放出去,必須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或以庫存現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重,稱為准備率。 組成 在現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業務庫,另一部分則以存款形式存儲於央行,後者即為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分為「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准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存款准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存款准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存款准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准備金存款,超額准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准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准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准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存款准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准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一般,人們只研究存款准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的影響,而沒有研究「存款准備金」運營問題。 特點 「存款准備金」的特點是典型的規模可測、可控資金,只要 存款准備金 「機構專業」,「規模合理」,「科學運營」,就會發揮既能控制「熱錢」、「准熱錢」,又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獨特作用。 選擇在哪天公布都一樣的,之前所謂的專家說CPI下降了0.1%,2個月內不會再提高存款准備金率或者加息了,但是根據歷史經驗,專家說完不會加息或者存款准備金後一般幾天之內就會馬上加息或者提高存款准備金率。這次再次靈驗了,2天之內就提高存款准備金了。而存款准備金率和加息的提高次數越高,對行情後市的資金面壓力越大。才開始的時候投資者會把提高存款准備金或者加息當做利好消息,但是當多頭資金面被削弱到一定程度最後就會成為利空,股市說白了就是資金的多空對決,每次加息提高存款准備金就會削弱多頭。量變到質變是時間問題。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⑦ 存款准備金率是怎麼計算的表示什麼意思

簡單說就是國家為了控制商業銀行的放貸規模而設定的商業銀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把一部分資金存到央行.央行可以根據不同的比例來控制商業銀行的放貸規模.如投資過熱的話,央行就可以實行貨幣緊縮制度,提高存款准備金,這樣商業銀行可以放貸的資金就少了,就能起到抵制投資熱的現象,反之亦然.

下面是引述: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第一項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制度是指中央銀行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要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規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總額中提取一定的金額繳存中央銀行,並藉以間接地對社會貨幣供應量進行控制的制度。提取的金額被稱為存款准備金,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率稱為存款准備率或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制度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法定存款准備金;二是支付准備金。

我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按各項存款或各項負債總額的一定比例向人民銀行繳存的存款。法定存款准備金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實施對象。《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均應按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向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繳存存款准備金。

(2)存款准備金繳存范圍。我國現行的存款准備金制度,只對存款計提准備金。具體包括商業銀行吸收的一般存款,所謂一般存款是相對財政性存款而言的,包括企業存款、儲蓄存款、農村存款;信託投資機構吸收的信託存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聯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聯社等集體金融組織吸收的各項存款。

(3)規定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的機構。國家授權人民銀行規定存款准備金率並根據放鬆銀根或緊縮銀根的需要進行調整,並組織分支機構具體實施。

支付准備金又稱超額准備金,是指銀行為應付可能的提款所安排的除法定準備金之外的准備金,其特點為超額准備金是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一部分資產。我國的超額准備金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存入中央銀行的准備金;二是商業銀行營運資金中的現金准備。前者主要用於銀行間的結算和清算,以及用於補充現金准備,後者主要用於滿足客戶的現金需要。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根據1983年9月《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重新恢復建立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對其作了明確規定,把它列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工具的首位。1998年3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的通知》,對有關存款准備金制度的事宜作了具體規定。

⑧ 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什麼意思。

一)存款准備金

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存款准備金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存款准備金率

金融機構必須將存款的一部分繳存在中央銀行,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來的。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自1998年以來我國存款准備金率進行過三次調整,一次是1998年3月將存款准備金率由13%下調到8%,一次是1999年11月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由8%下調到6%,最近的一次則是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1個百分點,即存款准備金率由6%調高至7%。

二)上調效果及目的

人民銀行宣布從2006年8月15日起提高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後,金融機構將一次性減少可用資金1100億元左右。目前,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存款准備金余額2萬多億元,並持有3萬多億元流動性較高的國債、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等資產。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後,商業銀行仍將保持正常的支付清算水平並具有平穩增加貸款的能力。提高存款准備金率不影響居民的經濟生活。

央行表示,在國民經濟繼續快速增長,消費需求穩定增長,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對外貿易增勢強勁,財政收入大幅提高的同時,經濟運行中仍然存在投資需求進一步膨脹、貨幣信貸增長仍然偏快、通貨膨脹壓力加大等問題。貨幣信貸過快增長會引發通貨膨脹或資產價格泡沫,可能形成新的銀行不良貸款,積聚金融風險。此次存款准備金率提高0.5個百分點,主要是為了防止貨幣信貸總量過快增長,保持我國國民經濟平穩快速健康發展。

有關存款准備金制度在金融調控中的影響與作用,近來已成為業界關注的議題。所謂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根據規定將其有關存款和負債按照一定比例交存到中央銀行的部分。

存款准備金最初淵源於保證商業銀行對客戶提款進行支付,之後逐漸具備清算資金的功能,後來發展成為貨幣政策工具。近二十多年來,在部分國家,如英國、加拿大,出現存款准備金率為零、存款准備金制度弱化的現象;但是在其他國家,如美國、日本、歐元區國家和眾多發展中國家,存款准備金制度仍然是一項基本的貨幣政策制度,在貨幣信貸數量控制、貨幣市場流動性和利率調節,以及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限制貨幣替代和資本流出入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我國,存款准備金制度對金融調控與金融穩定發揮了怎樣的作用?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趨勢如何,值得探討。

近年來存款准備金在貨幣政策調控中作用的變化

(一)存款准備金由貨幣政策調控工具轉變為調控基礎。存款准備金作為一種貨幣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一是准備金率調整對金融機構經營震動較大,准備金率變化需要銀行重新調整資產組合,但是金融機構在短時間內難以完成,如果市場發育不完善,超額准備金在金融機構間分配不平衡時,這種震動會更大。二是較高的准備金率會降低金融機構通過市場渠道運用資金的比例。並且,如果法定準備金調整頻繁,銀行會傾向保持較高超額准備金,進一步降低可用資金比例。三是由於多數國家對准備金存款不付息,准備金作為一種稅收,容易引發金融機構及市場融資同行為逃避金融監管的現象,甚至形成脫媒。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主要工業國家中央銀行陸續將利率指標確定為貨幣政策調控的中介目標,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操作調控基準利率,基準利率水平的變動,通過利率風險結構、期限結構等機制影響金融市場各種利率變化,從而對金融運行和經濟運行產生影響。隨著貨幣政策調控趨向以價格調控為主,強調預調和微調的精細化操作,單純依靠調整存款准備金率進行貨幣政策調控的方式使用越來越少,存款准備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備金率調整變化,更多是從配合其它金融制度實施和其它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的角度出發,存款准備金制度逐步演變為約束貨幣供應增長、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調整有效性和靈敏性的基礎性制度。

採取利率調控的國家中央銀行多是將貨幣市場同業拆借利率作為基準利率,其貨幣政策操作是確定和維護基準利率目標水平。為此中央銀行必須對銀行准備金供給及短期同業資金進行嚴格控制,並且對銀行准備金的需求及同業資金有合理的預見性,然後才能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整流動性和市場利率。保持穩定和可預計的法定準備金有利於保證公開市場操作順利進行和避免貨幣市場急劇波動,使商業銀行對中央銀行資金需求存在結構性缺口,以增強中央銀行調節貨幣市場利率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要規定適度的最低存款准備金率。由於存款准備金用於滿足准備金要求和支付雙重需要,一般只有將准備金要求保持在足夠水平上,使法定準備金要求超過清算準備金要求,才會形成可預測的流動性缺口。否則,如果清算需求經常超過准備金要求,准備金需求將會變動不定,增加預測准備金需求的難度和政策實施的復雜性。

(二)准備金存款利率變化及影響。存款准備金是法律強制商業銀行存在中央銀行的資產,存款准備金制度適用范圍、存款准備金率水平以及是否對准備金存款支付利息,會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

一些國家對准備金存款支付利息,另有許多國家對准備金存款不付息。對准備金存款不付利息會產生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准備金的機會成本,銀行大都以高息貸款或低息存款轉嫁給了顧客,會促使資金融出融入者盡力避開銀行體系,金融機構創新產品避開准備金要求,這將不利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競爭,也不利於數量型貨幣政策調控效率。長期以來,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包括美聯儲都在考慮對法定準備金存款支付利息,但是由於涉及部門多,至今尚無進展。

絕大多數國家對超額准備金存款不支付利息,否則商業銀行可能會主動在中央銀行存有超額准備金,使基礎貨幣供求變得難以預測,不利於中央銀行准確地調控基礎貨幣和貨幣供應。在對超額准備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國家,降低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將有利於促進貨幣市場交易,增強金融機構對貨幣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我國存款准備金制度演進和創新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20多年來,存款准備金率經歷了多次調整。

1998年前,准備金存款不能用於支付和清算,金融機構需要在人民銀行開立備付金存款賬戶用於清算。1998年,人民銀行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將金融機構法定準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賬戶合並為"准備金存款"賬戶,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由13%下調到8%,准備金存款賬戶超額部分的總量及分布由金融機構自行確定。1999年存款准備金率進一步下調至6%,2003和2004年,為對沖外匯占款,適度控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人民銀行兩次提高存款准備金率,達到7.5%。

我國存款准備金制度適用一切吸收公眾存款或負債並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和客戶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委託代理或投資的關系。近年來,金融機構產品創新加快,對哪些創新產品適用准備金要求關繫到貨幣政策調控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目前在改進金融服務、鼓勵直接融資和減輕間接融資壓力的背景下,應鼓勵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如發行金融債券、開辦代理理財業務。但是從存款准備金管理來看,不能因為商業銀行有關負債業務在名稱上沒有存款二字就不適用於存款准備金制度,對商業銀行向公眾發行的債券或其他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產品應考慮適用存款准備金制度。恰當地把握存款准備金適用范圍,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改革、金融產品創新的形勢下非常重要。這一方面有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規范地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改進金融服務。

目前我國對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准備金存款都支付利息,但是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趨於下降。如前所述,對超額准備金存款支付利息,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超額准備金存款調整吸收過多流動性,不利於中央銀行預測貨幣市場流動性。降低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可以促使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流動性管理,調整利率貨幣市場交易融通流動性餘缺,增強對貨幣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2004年,人民銀行開始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金融機構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貸款比率越高,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就越高;反之越低。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綜合了存款准備金制度、資本充足要求和存款保險制度的有關思想,體現了我國關於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綜合考慮和安排。

從歷史來看,存款准備金制度、存款保險制度、資本充足要求創建目的之一是防範金融風險。存款准備金最早用於保障銀行支付,防範流動性風險,後來發展成為貨幣政策工具。資本充足要求以及存款保險制度根據金融機構評級收取差別保費的作法,都有約束金融機構信貸過度擴張的作用,促使金融機構本著質量、效益、市場的原則進行經營,有利於形成金融運行和貨幣政策調控的市場基礎。

⑨ 貨幣政策工具的變革

中國存款准備金制度的改革
(一)、存款准備金制度概述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世界上美國最早以法律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後才逐漸演變成為貨幣政策工具,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存款准備金及存款准備金率包括兩部分,中央銀行規定的存款准備金率被稱為法定存款准備率,與法定存款准備率對應的准備金就是法定準備金。超過法定準備金的准備金叫做超額准備金(國內習慣於稱其為備付金),超額准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准備率(國內常稱之為備付率)。超額准備金的大小和超額准備率的高低由商業銀行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掌握。
(二)、中國存款准備金制度的演變
中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准備金率經歷了六次調整。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為20%,農村存款為25%,儲蓄存款為40%。過高的法定存款准備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透過再貸款(即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
為克服法定存款准備率過高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國人民銀行從1985年開始將法定存款准備率統一調整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為適當集中資金,支持重點產業和項目的資金需求,也為了緊縮銀根,抑制通貨膨脹,兩次上調了法定準備率。1987年從10%上調為12%,1988年9月進一步上調為13%。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中國的法定準備金存款不能用於支付和清算,金融機構按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一般存款賬戶,統稱備付金存款賬戶,用於資金收付。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備付率做了具體規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各家銀行經營的特點重新確定了備付率,工行、中行不低於6%,建行、交行不低於5%,農行不低於7%。
到了1998年,隨著中國經濟形式的變化和銀行體制改革的推進,當時的存款准備金制度出現了不少缺陷,必須進行改革。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從 1998年3月21日起,對存款准備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內容是:將原來各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賬戶合並,稱為准備金存款賬戶;法定存款准備率從13%下調到8%,超額准備金及超額准備率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對各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法人統一考核;對各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旬考核;金融機構按法人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低於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額的8%,人民銀行對其不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六的利率處以罰息。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在人民銀行准備金存款賬戶出現透支,人民銀行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金融機構不按時報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和按月報送月末日計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八條予以處罰。上述處罰可以並處;調整金融機構一般存款范圍。將金融機構代理人民銀行財政性存款中的機關團體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劃為金融機構的一般存款。金融機構按規定比例將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存入人民銀行。
1999年1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1月21日起下調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由8%下調到6%。
從2003年9月2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即存款准備金率由現行的6%調高至7%。
從2004年4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的主要內容是,金融機構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貸款比率越高,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貸款比率越低,適用的存款准備金率就越低。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可以制約資本充足率不足且資產質量不高的金融機構的貸款擴張。此項政策調整不影響企業和居民的經濟生活。考慮到中國各類金融機構改革進程的差異,尚未進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暫緩執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制度。
根據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自2004年4月2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將資本充足率低於一定水平的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提高0.5個百分點,執行7.5%的存款准備金率。其他金融機構仍執行現行存款准備金率。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次數 時 間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幅度 備注
31 2008年12月25日 14% 13.5% ↓0.5%
30 2008年12月05日 16% 14% ↓2% (下調中小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2個百分點;下調工行、農行、 中行、建行、交通銀行、 郵政儲蓄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 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
29 2008年10月15日 16.5% 16% ↓0.5%
28 2008年9月25日 17.5% 16.5 ↓1% (除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暫不下調外, 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汶川地震重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下調2個百分點。)
27 20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汶州地震重災區法人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26 20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汶州地震重災區法人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25 20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24 20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23 20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22 20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
21 20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20 2007年11月10日 13% 13.5% ↑0.5%
19 2007年10月25日 12.5% 13% ↑0.5%
18 20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
17 20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16 2007年06月05日 11% 11.5% ↑0.5%
15 20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14 20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13 20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12 2007年01月15日 9% 9.5% ↑0.5%
11 20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0 2006年08月15日 8% 8.5% ↑0.5%
9 2006年07月05日 7.5% 8% ↑0.5%
8 2004年04月25日 7% 7.5% ↑0.5% (並對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實施差別存款准備金率。)
7 2003年09月21日 6% 7% ↑1%
6 1999年11月21日 8% 6% ↓2%
5 19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1988年9月 12% 13% ↑1%
3 1987年 10% 12% ↑2%
2 1985年 央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統一調整為10%
1 1984年 央行按存款種類規定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
央行再貸款與再貼現政策的改革
(一)、再貸款政策
再貸款,即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中央銀行通過控制對商業銀行的貸款額,就可以達到控制和調節貨幣供應量和信貸規模的目的。
改革以來中國的中央銀行的再貸款是與信貸規模管理配套使用的一項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按再貸款期限長短不同,中國中央銀行的再貸款可分為三種類型:年度性貸款、季節性貸款和日拆性貸款。為了提高再貸款政策的靈活性、有效性。中央銀行已把再貸款的重點放在季節性和日拆性貸款上。因為季節性和日拆性貸款期限短,有利於中央銀行根據經濟狀況進行及時的調節。再貸款作為中國中央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80年代末期在資產總額中占 75%左右,90年代後再貸款規模雖然有所下降,但仍占較大比重,到了1999年再貸款資產占銀行總資產的比重也約為43.49%,相比美國的情況,再貸款額僅佔美國中央銀行資產總額的1%左右。巨額再貸款保證了信貸計劃的實施,是中國貨幣直接調控的一大特色,但同時也是貨幣失控的原因之一。在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中國的貨幣供應調控手段要由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變,貨幣政策工具也面臨著重大的更新,再貸款政策的作用會逐漸弱化。
1997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關於改進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管理的通知》,決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限額的控制,在推行資產負債比率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實行「計劃指導,自求平衡,比率管理,間接調控」的新的管理體制。這標志著中國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方式的重大改革,中國人民銀行將從過去依靠貸款規模指令性計劃控制,轉變為指導性計劃引導,並以指導性計劃執行情況作為中央銀行宏觀調控的監測目標。
這一信貸管理體制的重大變化,也意味著中國人民銀行要對再貸款政策工具進行調整,並且在後來的幾年中再貸款的功能確實發生了一些明顯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再貸款規模在逐步縮小,對貨幣調控的能力下降。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對存款貨幣銀行的貸款規模為15373.9億元,到了2004年下降到了9376.35億元。如果從相對比重看,下降的更明顯,1999年再貸款規模佔中國人民銀行總資產的規模為43.49%,2004年中該比重下降為11.92%。需要指出的是,在再貸款總體規模下降的情況下,中央銀行一方面對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大幅增加再貸款,發揮它們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1998年到2001年,人民銀行對這類金融機構的再貸款逐年增加,累計增加了800多億元;另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也是逐年增加,2000年、2001年、 2002年分別增加了333億、200億、260億的再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發展和農村經濟建設。
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實行再貸款浮息制度的通知》,決定從2004年3月25日起實行再貸款浮息制度。再貸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授權的范圍內,根據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在再貸款(再貼現)基準利率基礎上,適時確定並公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加點幅度的制度。實行再貸款浮息制度不涉及企業和居民個人。再貸款浮息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對期限在1 年以內、用於金融機構頭寸調節和短期流動性支持的各檔次再貸款利率,在現行再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0.63個百分點。以 20天以內再貸款為例,現行基準利率為2.7%,加點浮息後為3.33%。再貼現利率在現行再貼現基準利率2.97%的基礎上加0.27個百分點,加點浮息後利率為3.24%。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農村信用社再貸款浮息分三年逐步到位,且到位後加點幅度減半執行。
實行再貸款浮息制度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又一重要步驟,有利於完善中央銀行利率形成機制,逐步提高中央銀行引導市場利率的能力;有利於理順中央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資金利率關系,提高再貸款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有利於再貸款利率制度逐步過渡到國際通行做法。
(二)、再貼現政策
再貼現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中央銀行轉讓的票據行為,是中央銀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再貼現政策的調整不僅可以影響到市場中貨幣的數量,更重要的是再貼現利率的調整會影響市場的利率水平,從而對經濟產生重大影響。
中國再貼現政策的發展是建立在票據市場發展的基礎上的。1980年,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利用市場調節搞好經濟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著手研究票據貼現問題,並決定先在兩個區辦事處試點。1981年,人民銀行上海市楊浦和黃浦兩個區辦事處合作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之後上海市徐匯區辦事處、安徽省天長縣支行又合作試辦了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之後上海市分行向總行提出了《關於恢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請求報告》,總行對報告作了批復,肯定了其試點,並決定在重慶、沈陽、河北等部分地區進行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試點。經過幾年的探索,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並決定從1985年起在全國開展這項業務。
隨著票據業務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也開始著手開展再貼現業務,進一步發揮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作用。
1986年人民銀行又頒布了《再貼現試行辦法》,開始對專業銀行辦理再貼現業務。1988年,針對全國大范圍的貸款拖欠情況,作為清理拖欠的一項措施,提出進行銀行結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行商業票據,將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系票據化。1988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頒布了《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對商業匯票的結算、承兌、貼現、再貼現的處理程序和會計核算手續作了明確的規定,1991年國家在組織清理三角債工作貼現,從而進一步推動了銀行貼現、再貼現業務的發展。同年9月份,針對商業匯票推行以來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有些企業和銀行為套取銀行資金,違反規定簽發、承兌和貼現商業匯票等,人民銀行頒發了《關於加強商業匯票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商業匯票的使用和銀行票據承兌與貼現行為。
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後,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1994年,人民銀行先後頒發了《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再貼現辦法》和《商業匯票辦法》,提出要加強人民銀行金融宏觀調控,對於貨幣信貸總量的控制,要由過去的信貸規模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轉向運用社會信用規劃、再貸款、再貼現等手段的間接控制,減少信用放款,增加再貼現和抵押貸款。同時,人民銀行也開始將再貼現政策作為貨幣政策的工具加以運用,實施金融宏觀調控。1994年l0 月,中國人民銀行第一次專門安排了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用於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五行業以及棉花、生豬、煙葉、食糖四種農副產品已貼現票據的再貼現。通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再貼現政策已真正開始作為貨幣政策工具在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整產業結構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1995年《票據法》的頒布,對於票據的推廣使用以及貼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996年再貼現業務得到迅速發展,再貼現由國家支持的「五行業,四產品」輻射到各行各業,成為基層人民銀行解決商業銀行臨時性資金困難的主要途徑。但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又使再貼現業務發展受到了沖擊。因為商業銀行把防範信貸風險、保全金融資產放在其業務發展的重點。銀行在控制總量的同時,嚴格票據簽發的審查,從而使商業票據承兌和貼現量大為降低。
1998年後,再貼現業務真正迎來前面發展和深化的階段,1998年3月,改革再貼現率的確定方式,與再貸款率脫鉤,單獨發布再貼現率,使之首次成為基準利率,強化了再貼現率的貨幣政策信號作用。

1999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再貼現業務管理,具體內容包括:一、進一步完善再貼現操作體系,加快發展以中心城市為依託的區域性票據市場。人民銀行將適當集中再貼現業務管理,擴大對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的再貼現授權,切實加強和發揮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再貼現窗口的作用;二、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適當擴大再貼現的對象和范圍。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各類所有制企業以真實的商品、勞務交易為基礎簽發的商業匯票,經金融機構貼現後,可按規定條件辦理再貼現。同時,對一些資信情況良好、具有相應票據業務基礎的城鄉信用社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辦理再貼現,把再貼現作為緩解部分中小金融機構流動性不足的一項政策措施。三、改進再貼現操作方式,提高業務效率。適當簡化再貼現業務操作手續,對商業銀行省級分行持有的貼現和轉貼現票據可辦理回購,同時指出,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現行的再貼現業務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建立全國統一聯網的票據業務信息查詢和監控系統。
隨著制度建設的規范,再貼現業務的規模也發展迅速,2000年全國商業匯票累計發生額7445億元,商業銀行累計辦理貼現6447億元,中央銀行再貼現 266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7%、158%和132%。到了2003年全國累計簽發商業匯票2.77萬億元,同比增加1.16萬億元,增長 72.2%;累計票據貼現和再貼現4.44萬億元,同比增加2.12萬億元,增長91%。12月末,已簽發的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余額為1.28萬億元,同比增加0.54萬億元,增長 73.5%;票據貼現和再貼現余額8934億元,同比增加3669億元,增長69.7%。反應出再貼現作為一項重要的政策工具正在起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公開市場業務
(一)、公開市場業務的內涵
在多數發達國家,公開市場操作是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節市場流動性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通過中央銀行與指定交易商進行有價證券和外匯交易,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

(二)、中國公開市場業務的演變
中國公開市場操作包括人民幣操作和外匯操作兩部分。1994年初,隨著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以及外匯交易中心正式聯網營運,外匯公開市場操作於1994年3月正式啟動。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適時調節國內外匯供求,穩定人民幣匯率,對保證以結售匯為特徵的外匯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於1996年4月9日正式啟動了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初步建立了操作的技術網路系統,制定了相關的交易規程和辦法。中國的公開市場操作實行的是一級交易商制度。1996年,參與公開市場操作的金融機構是國內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十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總行共計14家,1996年12月底,上海城市合作銀行、北京城市合作銀行和南京城市合作銀行的加盟使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對象達到17家。在交易方式上,公開市場業務採用的是回購交易方式。從1996年4月9日到1996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共進行了51次短期國債的「逆回購」業務,回購總量43億元。
1997年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被暫停了,主要原因是根據1996年的貨幣政策的需要,中央銀行應收回基礎貨幣。但當時中國人民銀行並未持有國債,只能進行「逆回購」交易,由於這種操作的效果是投放基礎貨幣,與當時的政策目標相異。
1998年5月26日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恢復交易,有了較大發展:交易的品種包括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券、政策性金融債券等;交易的對象擴大到29家商業銀行;交易規模逐步擴大,當年累計交易量為2827億元。

1999年以來,公開市場操作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對於調控貨幣供應量、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引導貨幣市場利率走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到了2001年公開市場業務操作規模達到16781億元,交易量比1998年增長了4.9倍,而且在交易方式上也有了明顯的改善,過去主要以回購交易為主,2001年現券交易量增加迅速。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為了解決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對象問題,於2003年第二季度開始發行中央銀行票據,調控基礎貨幣,調節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引導貨幣市場利率。人民銀行在4月22日至6月30日的10個發行日中,以價格招標方式貼現發行17期央行票據,發行總量為1950億元,其中3個月期900億元,6個月期750億元,1年期300億元。中央銀行票據的發行是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交易方式的創新和貨幣政策操作的現實選擇。
2004年是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發展歷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針對外匯占款快速增長、財政庫款波動較大等流動性變化的新情況,全年重點加強了流動性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了公開市場業務制度,積極推進公開市場操作創新,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出現了比較主動的局面。根據貨幣政策調控的總體要求,全年不同階段分別採取適度從緊和相對中性的操作取向,靈活開展央行票據發行和回購操作,有效對沖外匯占款,實現了銀行體系流動性總量適度、結構合理、變化平緩和貨幣市場利率基本穩定的目標。公開市場操作的前瞻性增強,透明度進一步提高。央行票據發行體系漸趨成熟,在宏觀調控和市場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在公開市場操作的創新方面具體包括:
一是增加操作頻率。為進一步提高公開市場操作的效率,從7 月27 日起,周二上午增加短期正回購操作;從8 月5 日起,每周四上午固定增加央行票據發行操作。這樣,每周操作頻率由周二操作一場調整為操作兩場,即發行央行票據和正回購操作各一場;周四固定發行央行票據,並根據貨幣政策調控需要適時進行正回購操作。
二是調整央行票據交易時間。為進一步提高央行票據的流動性,從8 月5 日起,將央行票據的交易流通時間由發行日後第二日(即T+2 )調整為次日(即T+1 );央行票據兌付前的停止交易時間則由兌付日前10 日(即T+10 )調整為前3 日(即T+3 )。
三是適時開發新的操作品種。根據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於2004 年12 月開始發行三年期央行票據,並於年底開始發行1 年期遠期央行票據。
四是改進技術支持系統。2004 年11 月,公開市場業務系統與支付系統成功實現聯接,並對公開市場業務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開始以DVP 方式進行債券、資金清算,大大提高了清算的安全性和時效性。

⑩ 法定準備金和存款准備金是一個意思嗎

一樣的東西。全稱叫做「法定存款准備金」,法定準備金和存款准備金就是兩種縮內寫。

商業銀行存在著容兌現存款的風險,為了防止這種風險,中央銀行讓商業銀行吸收一定存款後,按照一定比例交給中央銀行一部分,這部分構成法定存款准備金。法定存款准備金國家規定上交比率,這個比率叫法定存款准備率。比如吸收100塊錢,如果法定存款准備率是10%,100塊錢交10塊錢。

(10)超額准備金率可以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擴展閱讀:

存款准備金分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准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存款。

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存款准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准備金存款,超額准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准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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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超額准備金率可以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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