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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1-01-03 12:55:58

『壹』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哪些風險,如何監管

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行業協調及風險監管不理想、現行的風險管理模式與網路金融的發展不適應等諸多不足。因此,要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完善監管體制、調整監管策略、構建安全體系等措施來加強我國的網路金融風險監管。
完善對網路金融風險的防範和監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強市場准入管理。3.完善監管體制。4.調整監管策略。5.構建安全體系。6.加快人才培養。
網路金融業務的綜合性、高科技性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業務和管理知識,又要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驗;既要有豐富、扎實的金融法規功底,又要有開拓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寬廣視野,但目前在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中,遠沒有形成一支能滿足網路金融業務監管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

『貳』 在互聯網金融中銀行要解決什麼問題

1、自建電子渠道。線下線上化、自建電商平台以及向網路金融轉型是銀行發回力互聯網金融的三大主答攻方向。一是線下業務線上化。
2、與互聯網企業合作。互聯網企業擁有龐大的客戶基礎,在與商業銀行的競爭中占據越來越強的話語權,中小商業銀行可考慮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形成「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前台)+中小銀行(小後台)」運作模式,不斷克服網點少的劣勢,在全國范圍內提供金融服務,與全國性商業銀行開展市場競爭。
3、不斷加快發展步伐。隨著電商平台向個性化需求的發展,銀行獲取客戶「三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信息的渠道更為豐富,挖掘和分析信息的能力更為增強。

『叄』 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信用風險,在當今互聯網金融模式逐漸普及的背景下,各個主體之間存在著信用等級方面的差異,伴隨交易數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隨之增加,這就會大大增加互聯網金融平台內部的信用風險。

『肆』 關於互聯網金融的幾個問題,誰能幫我解答一下

1,算是順勢而為吧,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拓寬了金融投融資渠道,豐富了信息化手段。支付是時間最久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但到最近才出來互聯網金融是由於互聯網市場的成熟相關的。引爆點是電商對金融領域的擴張。現在實體金融存在門檻高的問題,互聯網金融可以從這點突破,其實大家也都是這么做的,降低金融操作門檻。
2,具體看互聯網金融的產品,如果是支付,那就是各個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的人群。如果是投融資,那就是有投資和融資的需求。現實中有哪些人有投融資需求,在互聯網上也是互聯網用戶的目標客戶群。只是互聯網加了一個互聯網產品操作的門檻,同時網上騙子多,信任度也會是個不小的門檻,但是不影響目標用戶群的特徵。以積木盒子為例,他們的目標用戶就是手頭有閑余資金,可以進行投資理財的用戶。符合這種特徵的,一般就是30多歲,收入有閑余的人。
3,信任可以分兩方面,一個是對這個行業的信任,一個是對具體這個網站產品的信任。可以有很多方法,事無巨細都要面面俱到。信任度,本質上就是他人的行為結果是否符合你的預期,而預期來源於他的承諾,或他給你的感覺。信任是一種結果,而建立信任的過程,就是誠信。誠信不是說出來,而是做出來,要讓客戶感覺到。越聲張「網站值得信賴」,越容易失去用戶信任。在信任構成中,最核心是品牌,如公司品牌、產品品牌和網站品牌。品牌是一種性格,根源於領導者的性格。一個重銷售或資本運營的公司,很難做出以品質和服務為形象的品牌。
品牌是一種美譽度,廣告可以打知名度,但很難打品牌。
品牌是一種積累,這種積累往往需要若干年。
因此信任的強化需要落實到用戶接觸的每一步:初步印象、初步了解、初步購買、購買後服務、再次購買。每個階段做不同的事情。
比如在初步印象中,網站的設計、專業性;初步了解時要保證信息的全面、易懂,有權威資料輔助等等。方法太多了,詳細的說,估計要些本書。
4,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沒有造成什麼實質影響。就像第一個問題說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傳統金融的補充,是一個信息化的建設而已,互聯網金融不出現,傳統金融也會逐步滲透互聯網領域,只是互聯網對傳統金融提前做了預警,告訴他,你得加快了。

『伍』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狀況與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前已述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其中,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平台實現網上轉賬、網上投資理財、網上資金借貸、網上證券和保險交易及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等傳統金融業務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與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為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模式;大數據金融模式指的是依託電子商務交易產生的海量的、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專業化的數據挖掘和分析,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模式;P2P網路借貸模式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的模式;眾籌模式指的是資金需求者在互聯網上展示創意和項目,並提供回報、募集資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銷售金融產品或為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得到創新和豐富。在上述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模式范疇內,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技術在向金融領域滲透過程中體現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優勢的認識的深入,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內容也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開展網路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路借貸方面。首先,在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方面,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已由傳統的「網下申請、網下審批、網上發放」內容,經由「銀行+電子商務平台」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內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擔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保險合作進行理財的內容。第三,在P2P網路借貸方面,則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平台的內容,創新發展出了P2P平台跟擔保機構合作、線上與線下結合以及債權轉讓等內容。

交易規模快速發展壯大。2008年以來,我國的網路銀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交易規模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壯大。其中,網路銀行的交易額由2008年的285.4萬億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萬億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也由2009年的3萬億元快速增長到了23萬億元左右,期間雖由於市場漸趨飽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到了18.6%以上。P2P網路借貸的交易額則由1.5億元快速增長到了3292億元,期間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合作形式於2013年6月5日上線的余額寶產品至2014年底,其用戶則已達到了1.85億戶,總規模則達到了5789.36億元。

【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陸』 網路金融的存在的問題

經營水平不高
一是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現有網上業務規模不大。有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是判斷一國網路金融發展程度高低的標准之一。我國尚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網上服務大多通過金融機構自己的網站和網頁提供,業務規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處於虧損狀況;
二是網上金融業務具有明顯的初級特徵。我國的網路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多是將傳統業務簡單地「搬」上網,更多地把網路看成是一種銷售方式或渠道,忽視了網路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潛力;
三是網路金融各業發展不平衡。銀行業、證券業的網路化程度大大高於保險業及信託業,這種結構的不平衡,不僅影響到網路金融業的整體推進,還有可能會影響網路金融的穩定及健康發展。
2.未能進行有效的統一規劃
我國網路金融的發展因缺乏宏觀統籌,各金融機構在發展模式選擇、電子設備投入、網路建設諸方面不僅各行其道,甚至還相互保密、相互設防,造成信息、技術、資金的浪費和內部結構的畸形,不僅不利於形成網路金融的發展,還有可能埋下金融業不穩定的因素。
3.立法滯後
一是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網路金融立法滯後。20世紀90年代,美國頒布了《數字簽名法》、《統一電子交易法》等法律,解決了電子簽名和電子支付的合法性問題。英國通過2000年5月施行的《電子通信法案》,也確定了電子簽名和電子證書的法律地位,為網路金融的發展掃清了障礙。我國此類法律極為有限,只有《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業務核准程序》、《關於鼓勵利用INTERNET進行交易條例》等幾部法規,並且涉及的僅僅是網上證券業務的一小部分。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才頒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這個部門規章過於簡單、量化標准幾乎沒有,可操作性差;
二是與傳統金融業務健全的法律體系相比,網路金融立法同樣滯後。面對網路金融的發展和電子貨幣時代的到來,需要進一步研究對現行金融立法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適當調整金融業現有的監管和調控方式,以發揮其規范和保障作用,促進網路金融積極穩妥地發展。
4.缺乏專利意識
隨著外資金融機構加入我國網路金融的競爭,中資金融機構的軟肋正在凸現,這個軟肋不僅僅是技術問題,而且還有意識問題。自1996年起,花旗銀行已向中國國家專利局申請了19項「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這些已申請專利多是配合新興網路技術或電子技術而開發的金融服務和系統方法。目的是為了控制電子銀行的核心技術,樹立網上銀行的領導地位。盡管中國尚未批准其申請的任何一項專利,但是根據專利申請「先申請先授權」的原則,一旦中國通過相關的法律,允許申請此類專利,中資銀行進入某些市場將面臨困難,要麼交納較高的專利費,要麼被迫退出,甚至不得不支付罰款。即便中國不授權此類專利,當中資銀行進入美國或者其它國際市場時,則必須面對花旗的專利壁壘。截至2001年,花旗銀行總共取得的64項美國專利中,與網上銀行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佔了2/3.而中資金融機構對金融產品專利保護尚無概念,更談不上制定相關的專利戰略了。
5.體制性障礙不利於深化發展
我國實行的嚴格分業經營體制或許可以降低整個體系的風險,但各金融機構不能通過多元化經營分散自身風險,並且分業體制一開始就劃分了網路金融各業的業務范圍,削弱了它們的發展潛力,影響甚至抑制了我國網路金融的演進。另外,金融消費者無法享受到「網路金融超市」帶來的全方位金融服務,也造成了網路金融效用的巨大損失。
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自律聯盟,在日前由新華網主辦的「展望2015?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峰會」上宣布成立,同時發布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
當前,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社交網路、通訊技術的發展,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呈現多元化趨勢。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不僅需要創新,還需要監管和自律。為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峰會上啟動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自律聯盟、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項目。並發布了「2014年度互聯網金融網路輿情關注度排行」、「2014年度互聯網金融在線平台用戶體驗滿意度調查報告」等 。

『柒』 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模式滯後於金融創新實踐

快速興起的互聯網金融在實際發展中現面臨金融監管不完善、金融創
新不足制約產業升級換代和轉型等重重困難。金融監管模式大幅滯後於金
融創新的實踐,無法切實推動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進程。尤其是針對以創新
見長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貸、民間融資等由市場化需求應運而生的金融創
新產品和服務,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出台相關的管理辦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項產品和服務,打擊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束縛了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
發展。

經過筆者總結,我國在金融創新監管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
第一,現行的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會四大金
融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間仍然存在著責任不清的問題,使
得金融創新在現行的監管體制下容易出現監管重置、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
等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第二,金融市場的行政管制過於嚴格,使得金融創新在法律調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於金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金融監管機構被賦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許可權,大量的創新需要報監管機構批准後才能推向市場,而
監管機構對於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風險容忍度低,
導致企業創新步伐被迫放緩。

第三,金融監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後於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監管的落
後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的程度比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風險評價體系和標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現場監管的實施上,還是以紙質報告交互為主,在面對以互聯網為主的電
子金融創新時難以做到信息獲取的全面性、監管的效率性和風險評估的准
確性。

(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

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持客觀態度,以積極心態予以研究。
監管的目標不應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過完善制度,降低風險,保護好消
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隨著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的深化,要進一步轉變金融
發展方式,並在合理的范圍內提高對新興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容忍度,
給金融創新足夠的發展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應採取的監管方向

1.
監管原則方面

網路的開放性、
虛擬性使傳統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及現場監管等手段難以對互
聯網金融實施有效監管。
鑒此,
監管方向應該是對創新所衍生出的各類金融業務
模式實施功能性監管,
即關注金融產品的業務模式及所實現的基本功能,
並以此
為依據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同時,要強調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
市場的監管,而不是僅僅限於各行業內部的金融風險。

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能夠較好地解決各種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問題,
管理層
應將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監管體制以實現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有效監管上,
為我
國金融服務創新的發展創造一個適度寬松的環境。

2.
機構設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為此,
應針對各類依託於網路技術的
新型金融服務,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按照功能性監管的模式,
負責推動各類新
型網路金融服務相關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的制定與執行,
並據此開展互聯網金融
風險管理工作;
同時,
該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應實現信息資
源共享,
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
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
促進聯動監
管,提高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

二是要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
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
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
並掌握國際最新技術,
以此加強對
非法避稅、
洗錢以及其他犯罪活動的全方位的監管,
形成對我國乃至全球網路金
融健康運行的有力保障;
同時,
藉助合作機制,
對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
突等,及時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進行協調。

3.
規章制度建設方面

一是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制度。
可考慮將機構的技術實力作為市場准入
的條件之一;
實行類別管理,
並制定相應的分類標准,
以對互聯網金融各種業務
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
實施靈活有效的市場准入監管,
除對資本充足率、
流動
性等進行檢查外,
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
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
行檢查。

二是構建安全體系。
應要求互聯網金融業務機構重點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技術上、
法律上保證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實現身份真實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認性;各機構還應建立容災備份機制,避免業務數據丟失。

三是加大客戶保護力度。各杭州網路借貸平台應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意識,
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積極配合消費者協會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的調
查、調解工作。

4.
完善徵信體系建設方面

一是在實現客戶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實人民銀行關於個人徵信系
統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費者個人徵信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個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時更新個人信用信息,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准確性、完整性,
實現全國可聯網進行信用查詢;同時規范查詢行為,降低交易對象的選擇成本,
為社會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務。

三是要完善客戶還款提醒服務機制,
健全處理客戶異議申請的工作流程,

通異議處理渠道,
提高異議處理效率;
同時,
要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勵制度,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5.
人才培養方面

金融院校與研究機構要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普及力
度;
同時,
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專業人才,
並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
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互聯網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
人才隊伍,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捌』 請簡要說明"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和弊端

【優勢】

  1. 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 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3. 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 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

【弊端】

  1. 管理弱

    (1)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2)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2. 風險大

    (1)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3. (2)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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